『壹』 股票每10股轉增10股對股價什麼影響
轉增後,股數翻倍,股價減半;
舉例:股票A現價20元,投資人B持有10000股股票A,轉增後,投資人B持有股票A20000股,股價為10元。
望採納,有疑問可以再溝通,謝謝
『貳』 股票轉債對股票有什麼影響
如果一家上市公司開始發行可轉債券,一般都認為會對於該公司的股票產生利好影響。原因如下:
發行債券是一種非常常見的融資手段。如果一家公司發行了公司債券,就意味著這家公司急需資金。而一家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券,往往意味著該公司有比較好的開發項目,但是缺乏資金。而好的開發項目對於上市公司是一個利好消息。
債券的收益要比股票低,但是債券的索償權優先於股票的索償權。而股票的收益要比債券高,但是股票的索償權要落後於債券的索償權。一家上市公司開始發行可轉債券,意味著個人投資者多出了一種新的選擇。
投資者即可以選擇持有債券,獲取相應的利息,也可以選擇持有股票,分享上市公司的發展成果。雖然發行債券會分流一部分股市資金,但對於投資者來說,應該是一個利好消息。
對於上市公司的大股東來說,公司獲得的資金更多了,肯定是好事,有錢好辦事啊。對於上市公司的中小股東來說,如果能夠產生良好的效益,就是好消息,否則就是壞消息。一般來說,股票市場會把這個消息當作利好進行理解,公司的股價有較大概率出現上漲。
拓展內容:如何認購可轉債股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可轉債一般都有提前贖回條款。持有轉債的投資者要對此密切關注,當公司發出贖回公告後,要及時轉股或直接賣出可轉債,否則可能遭受巨大損失。因為公司一般只按超過面值極小的幅度(一般不超過105元)贖回全部未轉股的債券,而滿足贖回條件的轉債一般在130元以上,有的甚至高達200元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叄』 可轉債轉股對股價影響
可轉債轉股對股價沒有太大影響,股票漲跌不由可轉債決定,股票漲跌由供求關系、資金量、業績、政策、消息等多方面因素決定,相反股票漲跌可能會影響可轉債的漲跌。
需要注意的是可轉債轉股後,市場上的流通股會增加,所以股價會下降,但股票總資本不變,股票上市6個月後可以轉換為股票。
拓展資料: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
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股權的雙重特性。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債權性
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股權性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可轉換性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
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
正因為具有可轉換性,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肆』 轉股和送股對股民有什麼區別
⑴轉股和送股對股民的影響其實都是一樣的。無論是轉股還是送股,都增加上市公司的股票數量同時也增加了股民們的持股數量,但是每股凈資產也經過了相應的下調,所以股價會下調,但是持股數量的上漲和股價的下調會完全抵消,因此投資者持倉市值不會產生變化。
⑵但是轉股和送股對於上市公司而言還是有區別的,主要在於來源不同,轉股的來源是資本公積,而送股的來源是上市公司未分配利潤。前者是指指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由於接受捐贈、股本溢價以及法定財產重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公積金,而後者則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有關。
拓展資料:
⑴轉股是上市公司分紅的一種形式,是採取從資本公積金中轉增股份的辦法分紅的方式。通過轉股實現分紅只需借貸公司的會計科目,因操作簡單,成本低廉,為上市公司所青睞。
⑵轉增股本與送紅股的區別
轉增股本是指公司將資本公積金轉化為股本,轉增股本並沒有改變股東的權益,但卻增加了股本的規模,因而客觀結果與送紅股相似。轉增股本與送紅股的本質區別在於,紅股來自公司的年度稅後利潤,只有在公司有盈餘的情況下,才能向股東送紅股,而轉增股本卻來自於資本公積金,它可以不受公司本年度可分配利潤的多少及時間的限制,只要將公司賬面上的資本公積金減少一些,增加相應的注冊資本金就可以了。因此從嚴格的意義上來說,轉增股本並不是真正的對股東的分紅回報。
⑶優勢
通過轉股實現分紅只需借貸公司的會計科目,因操作簡單,成本低廉,為上市公司所青睞。除此以外,轉增股份實現股票收益可以達到避稅的目的,在活躍的二級市場上效果往往優於現金分紅。
『伍』 轉增股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轉增股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轉增股對股價有什麼影響,轉增股的意思是上市公司將公司里的資本公積金轉化為股本的形式贈送給股東的一種分配方式,轉增之後,股本會增加,股價會作出相應的下調,但投資者總資產是不會發生改變的。接下來本文為你分析轉增股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轉增股對股價有什麼影響1
紅股來自公司的年度稅後利潤,只有在公司有盈餘的情況下,才能向股東送紅股,而轉增股本卻來自於資本公積,它可以不受公司本年度可分配利潤的多少及時間的限制,只要將公司賬面上的資本公積減少一些,增加相應的注冊資本金就可以了。
什麼是轉增股
轉增股是指上市公司將公司的資本公積金轉化為股本的形式贈送給股東的一種分配方式。
轉增股與送股區別
送股是上市公司給股東分配利潤的形式,是用上市場公司未分配的利潤以股權的方式贈送給股東。
送股與轉增股的區別如下
轉增股雖然同樣是上市公司送予股東的`股份,與送紅股不同的是,送股是利潤分配所得,轉增股則從資本公積金轉成股本。
轉增是從資本公積里取出錢換成股份分給大家,送股是從未分配利潤里取出錢換成股份分給大家。咱們拿到手裡是一樣的。
送股和轉增股都是無償地獲得上市公司的股票,只是上市公司在財務核算的賬務處理不一樣。
轉增股和送股的關系
相同點
1、送股是上市公司將本年的利潤留在公司里,發放股票作為紅利,從而將利潤轉化為股本。送股後,公司的資產、負債、股東權益的總額結構並沒有發生改變,但總股本增大了,同時每股凈資產降低了。而轉增股本則是指公司將資本公積轉化為股本,轉增股本並沒有改變股東的權益,但卻增加了股本的規模,因而客觀結果與送股相似。
2、它們都有以下程序:
股權登記日,收盤持有股票者,被確認享有紅股或轉增股。
除權(除息)日,將前一日收盤價除權(除息),股價自然地發生變動,這叫除權(除息)。
紅股(轉增股)上市日。從這一天起,享有紅股或轉增股才能夠上市交易。
不同點
1、轉增股是指用公司的資本公積金按權益折成股份轉增,而送股是用公司的未分配利潤以股票的形式送給股東的股利;
2、紅股來自公司的年度稅後利潤,只有在公司有盈餘的情況下,才能向股東送紅股,而轉增股本卻來自於資本公積,它可以不受公司本年度可分配利潤的多少及時間的限制,只要將公司賬面上的資本公積減少一些,增加相應的注冊資本金就可以了。
轉增股對股價有什麼影響2
眾所周知,股票交易的方式和融資的方式是有很多的,這也就是為什麼投資者要具備一定的抗壓能力和投資技巧才能進入股票市場的原因之一。
在股票市場中,最終能不能賺到錢還需要看投資者願意付出多少努力了。那麼,轉增股票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轉增股票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轉增股票之後,股票價格會有所下降。因為股票轉增之後是需要除權的,具體股價要根據轉增數目和所持股票數量,轉增前的股價等信息來計算。雖然轉增股本沒有改變股東的權益,但卻增加了股本的規模,因此股價會出現下降的趨勢。轉增股可以不受公司本年度可分配利潤的多少及時間的限制,只要將公司賬面上的資本公積金減少一些,增加相應的注冊資本金就可以了。 投資者需要明白的是,轉增股本並不是對股東的分紅回報,只是上市公司將公司的資本公積金轉化為股本的形式贈送給股東的一種分配方式。而且,高送轉實際是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的方式,對於股東權益和盈利能力並沒有實質性的變化。
『陸』 轉股價和正股價的關系
轉股價和正股價的關系:正股價和轉股價在大多數情況是相互獨立的,但是當正股進行除權除息的時候,轉股價也會下調。因為除權後,正股價格因為每股凈資產下跌,所以會下調,如果轉股價不下調,就會使可轉債的轉股價值下跌,這樣就會影響可轉債投資者的利益。
拓展資料:
轉股價是指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每股股票所支付的價格,計算公式為Cp=Vm_V。
轉股價是指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每股股票所支付的價格。與轉股價格緊密相聯的兩個概念是轉換比率與轉換溢價率。
轉換比率是指一個單位的債券轉換成股票的數量,
即轉換比率=單位可轉換公司債券的面值/轉股價格
轉換溢價是指轉股價格超過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換價值(可轉換公司債券按標的股票時價轉換的價值)的部分;轉換溢價率則指轉換溢價與轉換價值的比率,
可轉換公司債券通常是以百分之百的面值銷售,即通常所說的「以面值發行」。但實現轉換時通常有一個溢價比例,即轉換溢價。轉換溢價是可轉換公司債券所包含的期權的特徵。轉換溢價是以百分比表示,以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時股票價格為基礎的,它是市場價格與轉換值的差,用公式表示為:Cp = Vm _ V。
(其中:Cp代表轉換溢價;Vm代表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市場價格;V代表轉換價格。)
為了將一種其他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進行比較,一般轉換用百分比表示,稱為轉換溢價率,用公式表示為:Cr = Cp / v。(其中:Cr代表轉換溢價率。)
正股價就是正股的價格,正股,就是權證對應的股票。
權證就是對應正股的,比如現在的南航權證對應的就是南方航空,南方航空就是正股。
權證(share warrant),是指基礎證券發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發行的,約定持有人在規定期間內或特定到期日,有權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或以現金結算方式收取結算差價的有價證券。
『柒』 可轉債轉股價格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對股價沒有影響,轉股價格的改變只是因為分紅造成的,包鋼每10股派人民幣0.50元,而可轉債是不能參與分紅的,所以轉債轉股價就要每股降低0.05元。
可轉債全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目前國內市場,就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被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債券。
可轉債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屬性,其持有人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獲取公司還本付息;也可以選擇在約定的時間內轉換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資本增值。所以投資界一般戲稱,可轉債對投資者而言是保證本金的股票。
(7)股票轉股對股價的影響擴展閱讀:
影響因素
股市價格波動的偏向型特徵,主要受以下兩個因素影響:
上市公司整體中最活躍的處於生命周期上升階段公司的股價波動,是偏向性的主要推動力。
上述推動過程中以「接力」方式形成的不斷接替的動力。
股票價格波動的偏向性是以大量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被淘汰為代價而獲得的。不理解這一點,投資者就很容易簡單地從股價波動的偏向性特徵中直接推導出簡單地長期持有的股票投資戰略。
如果沒有相應的投資風險分散化的資金管理措施,股價波動的偏向性並不能保證投資者獲得滿意的投資回報。
『捌』 股票轉債對股票有什麼影響
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債進行轉債操作時,說明投資者比較看好該公司,認為個股後期會出現上漲的情況,投資者進行轉股操作比持有可轉債帶來的收益要高,同時,進行轉債操作,會增加個股的買方力量,從而會推動股價上漲。
轉股後的股票價值=(轉債價格/轉股價格)×正股價格,當轉股價高於現價(正股價)時,投資者進行轉股操作,會虧損;當轉股價低於現價(正股價)時,投資者進行轉股操作,會賺取一定的差價。
可轉債申請轉股的總面值必須是1000元的整數倍。當投資者申請轉股最後得到的股份尾數不足1股時,公司將在轉股日後的5個交易日內以現金兌付,同時,轉股所獲得的股票,在下一個交易日就可以進行賣出操作。
債轉股對股價有影響。股票價格受很多因素影響,債轉股會有效指導企業向更好的方向發展,減輕了企業的負擔,相當於變相對企業進行了資助,也加強了市場對企業的信心,因此股價可能也會由低走高。以債權出資的,應履行評估程序。然後是債轉股債權的驗資程序。債權轉股權應當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驗資證明。操作過程中會產生債轉股合同。
股票的性質是什麼?
1.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也就是說股票是有價值和價格的,這也是股票流通的基礎。
2.股票是一種要式證券,股票應記載一定的事項,其內容應全面真實,這些事項往往通過法律形式加以規定。千層金炒股配資
3.股票是一種資本證券,股份公司發行股票是一種吸引認購者投資以籌措公司自有資本手段,對於認購股票的人來說,購買股票就是一種投資行為。
4.股票是一種綜合權利證券,股票持有者作為股份公司的股東享有獨立的股東權利。股東權是一種綜合權利,包括出席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分配股息和紅利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條 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採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證券公司擔任保薦人。保薦人應當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督導發行人規范運作。保薦人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玖』 股權轉讓後股價會跌嗎
股權轉讓不一定會導致股價下跌,說明股權結構有變更了,而如果是上市公司股東轉讓出售股份,對股價有影響,影響是說明股東對公司未來信心不足,或將引起股價下跌,但不必然。同時這要看是什麼股票,是什麼人要入股,如果股東是減持不良資產、或者是強勢資金等優質資源進入,則是利好,如果是公司本身不好股東想早點出局規避風險則是利空應該自己根據公司實際經營情況下定論。
【法律依據】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公司法》第71條,第14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