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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公開發行股票罪

發布時間: 2022-11-21 21:45:59

⑴ 擅自發行股票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刑法中關於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罪的立案規定是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發行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雖未達到五十萬元,但擅自發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資者購買了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的,不能及時清償或者清退的等,應當立案追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⑵ 法院對非法發行股票案既遂的判決標准

法院對欺詐發行股票罪既遂的裁量標準是:構成該罪,一般犯罪情節,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該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條
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⑶ 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怎麼判

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判刑: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或者不判處主刑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本罪指的擅自發行是指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⑷ 非法發行股票債券罪是怎麼量刑的

最新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罪既遂處罰標準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⑸ 非法發行股票債券罪判多少年

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罪,能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如果單位犯該罪的,則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責任人員,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⑹ 最新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罪判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法律分析: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發行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二)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擅自發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資者購買了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的;(三)不能及時清償或者清退的;(四)其他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九條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⑺ 犯了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如何處罰

一、犯了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如何處罰
1、犯了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處罰如下:
(1)犯此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2)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構成要件如下:
1、主體要件。主體要件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單位亦能成為本罪主體。單位犯本罪時,實行兩罰制,即既對單位判處罰金,又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相應的刑罰;
2、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
3、客體要件。客體為復雜客體,即國家對證券市場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⑻ 非法發行股票債券罪如何判刑

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罪既遂法院一般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如果是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⑼ 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既遂的處罰標准: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⑽ 刑法中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罪是以什麼標准立案的

法律分析: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發行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擅自發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資者購買了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的;

(三)不能及時清償或者清退的;

(四)其他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三十四條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發行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擅自發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資者購買了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的;

(三)不能及時清償或者清退的;

(四)其他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