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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板股票股東限售

發布時間: 2022-11-16 11:56:13

Ⅰ 新三板股票掛牌後,原始股多久可以交易

一年之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主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所持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鎖定36個月,而新三板市場則規定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所持有股票在掛牌之日、掛牌滿一年以及掛牌滿兩年等三個時點可分別轉讓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

另外,對於公司其他股東而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鎖定12個月。而新三板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新增股份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不得超過其所持股份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除此之外,其他股東均無限售規定。

(1)三板股票股東限售擴展閱讀:

原始股的認購

對有意購買原始股的朋友來說,一個途徑是通過其發行進行收購。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發起設立是指由公司發起人認購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而設立公司。由於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三年內不得轉讓,社會上出售的所謂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時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份。

另外一個途徑即通過其轉讓進行申購。公司發起人持有的股票為記名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一年之後的轉讓應該在規定的證券交易場所之內進行,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

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無記名股票的轉讓則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轉讓。一些違規的股權交易大多數是以投資咨詢公司的名義進行的,而投資咨詢機構並不具備代理買賣股權的資質。

Ⅱ 新三板買入股票轉板後有限售期嗎

股票轉板是指標的公司根據內部或者外部條件的變化,自主選擇(一般為升板)或者被強制性地(一般為降板)將其股票從一個市場板轉到另一個市場板塊進行交易。新三板購入股票轉板不算流通股。有一年的限售期,賣出需徵收20%的稅。新發行的股票算流通股,在新三板買的算是大小非。所以有一定的銷售期。但是一般轉板之後,估值會有很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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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新三板申請解限售期間可以交易嗎

不可以。
新三板股票申請解壓後要在一年後可以交易。新三板市場規定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所持有股票在掛牌之日、掛牌滿一年以及掛牌滿兩年等三個時點可分別轉讓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
另外,對於公司其他股東而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鎖定12個月。而新三板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新增股份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不得超過其所持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除此之外,其他股東均無限售規定。

Ⅳ 新三板股票限售規定

新三板交易制度,是指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中對主體資格、交易規則、報價規則和登記結算的要求。新三板交易規則股票名稱後不帶任何數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第七條國家採取措施,推動國有資本向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優化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推進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提高國有經濟的整體素質,增強國有經濟的控制力、影響力。

Ⅳ 新三板股票進入北交所上市,有限售期嗎

您好,新三板股票進入北交所上市交易,一般情況下非大股東、該上市公司董監高等承諾限售的投資者不會有限售要求,具體可以查看該上市公司的相關公告。

Ⅵ 新三板的股票進入北交所後,到底有沒有限售期

對於絕大部分的普通人來說,新三板股票進入到北交所裡面是沒有限售期的。只要手裡有籌碼,你想在什麼時候賣就可以在什麼時候賣。北交所是今年才設立的一個全新的交易所,跟之前的兩個交易所都有著許多方面的不同,例如上市的渠道,交易的一些要求等。如果說想要參與到北京交易所裡面有兩種途徑,第1種是自己開戶進入,第2種是參與到基金裡面去,間接進入。

一.是否有限售期

作為一個普通的散戶去買北交所的股票,是不會有限售期的。比如說你在他上市當天就買進去了,那麼你在第2天就可以把它給賣出去。限售期主要是針對那一些公司的大股東,才會有這樣的限售期。因為他們手裡的籌碼非常多,他們一旦賣出就會造成比較大的影響。所以說他們在賣出之前,通常都會有減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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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新三板股權企業定向增發存在限售嗎

最新的業務規則中不再對新三板增資後的新增股份限售期進行規定,除非定向增發對象自願做出關於股份限售方面的規定。
很多進剛進入股市的朋友對股票定增一竅不通,因此丟失了很多掙錢的好時機,因為這樣還多下了不少功夫。
股票定增是利好還是利空,今天在這里我會向大家講述。特別實在,可以看明白股市的同時,幫助賺錢可參考的相關因素又多了一個。
在我們進行了解股票定增之前,先給大家遞上近期機構值得重點關注的三隻牛股名單,隨時都有可能被刪,盡早領取了再說:【緊急】3隻機構牛股名單泄露,或將迎來爆發式行情
一、股票定向增發是什麼意思?
可以先去看一下股票增發是什麼意思,股票增發需要在股份制公司上市以後,在原有股份的基礎上再增加發行新的股份。
因此,上市公司對小部分的特定投資者所增發並打折出售新股票的行為就叫做股票定向增發。然而這些股票,在二級市場市上對散戶是不開放的。
對股票定增也有了一定的認識,大家言歸正傳,來分析一波股票定增,看看它對於投資者來說究竟是利好還是利空。
二、股票定增是利好還是利空?
通常認為股票定增是利好的象徵,但也可能存在利空的情況,許多因素都會影響我們的分析判斷。
股票定增,憑什麼說它一般為利好現象呢?
因為定向增發有益於上市公司的發展:
1. 有可能它會通過注入優質資產、整合上下游企業等方式給上市公司帶來明顯提高的業績;
2. 有可能引進戰略投資者,目的就是為公司以後的良好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要是真的股票定增能給上市公司帶來很多好處,可是還有利空的情況顯露出來,不要焦急,大家繼續來了解。
如果上市公司有動向要為一些前景看好的項目定向增發,就會受到很多投資者的青睞,這有很大幾率會造成股價的上漲;對於前景不明朗或項目時間過長的項目,如果上市公司對於進行項目增發的話,投資者就會質疑,讓股價出現下滑的情況。
所以,投資者必要的是關註上市公司的實時消息,單單是這個股市播報就可以為你全方位提供最新金融行業動態:【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如果大股東注入的是優質資產,毫無疑問,折股後的每股盈利能力應該要明顯比公司現有資產更優增發是一個能夠給公司帶來每股價值大幅增值的方法。反之,若通過定向增發,假如上市公司注入或者置換的資產比較差,這會變成個別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或向關聯方輸送利益的主要形式,這種行為就是重大利空。
假如正在進行定向增發的時間里,對股票價格有操縱的行為,則會形成短期「利好」或「利空」。好比相關公司可能用壓低股價的方法,這樣增發對象在持股的時要花的錢會減少,達到構成利空的目的;反之,若是擬定向增發公司的股價已經很低,且低在了增發底價之下,並且可能出現大股東提升股價的操作,對於定向增發而言,會成為短線利好。
所以全面來考慮,大部分情況下股票定增是利好現象,但投資者也有必要防範風險,盡量參考各種信息從多角度出發綜合考量分析,避免帶來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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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新三板股東間轉讓股票是否有限制

新三板股東間轉讓股票存在一定的限制,這種限制主要表現為如下:(一)發起人持股的轉讓限制《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以下簡稱「《業務規則》」並未對公司發起人轉讓新三板公司股份作出限制性規定,因此,一般的公司發起人(排除同時作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發起人)所持股份對外轉讓的限制,主要是根據現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即,如新三板公司掛牌後,該公司作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尚不滿一年的,則發起人持有的新三板公司股份不得轉讓。同時,在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況下,若公司股份化改造後的存續期間未滿一年的,則發起人持有的新三板公司股份同樣存在限售要求。(二)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持股轉讓限制對於新三板掛牌企業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所持股份的轉讓限制,我們簡單總結為「兩年三批次,轉讓受限,做市除外」。具體而言,根據《業務規則》第2.8條規定:1、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在掛牌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轉讓限制,每批解除轉讓限制的數量均為其掛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轉讓限制的時間分別為掛牌之日、掛牌期滿一年和兩年;2、掛牌前十二個月以內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票進行過轉讓的,則取得該等股票受讓方的限制性轉讓要求與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相同;3、主辦券商為開展做市業務而在掛牌前十二個月以內從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處取得的做市初始庫存股票,不受到前述轉讓限制的約束。(三)董監高持股轉讓限制對董監高持股轉讓限制,《業務規則》則並未專門作出規定,目前主要受限於《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即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員離職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此外,掛牌公司亦可以通過公司章程的特別約定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四)核心員工持股的轉讓限制《公司法》和《業務規則》均未對公司核心員工股份轉讓作出專門的限制性規定。但是實踐中,核心員工主要通過參與員工激勵計劃而持有公司股份,而在此類員工激勵計劃項下通常會對核心員工設置一定的持股鎖定期。因此,公司核心員工股份轉讓的限制主要取決於公司員工激勵計劃的內部約定。此外,如公司核心員工持有的公司股份系在掛牌前十二個月以內受讓自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則其股份轉讓的限制與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相同。(五)其他股東持股轉讓限制對於上述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而言,《公司法》和《業務規則》並未對其股份轉讓作出專門的限制性規定,即只要該股東並非股份公司發起人或雖作為發起人但股份公司設立已經滿一年的,若公司章程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件無特殊約定,該股東股份轉讓不受限制。(六)通過員工持股平台間接持股的轉讓限制在已有新三板掛牌公司案例中,其員工持股平台多以有限合夥企業的形式搭建。對於此類有限合夥形式的員工持股平台,《公司法》和《業務規則》均未明確規定其股份轉讓限制,但是實踐中,需要注意以下兩種情況的區別:(1)若持股平台中有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參與的(多見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擔任持股平台的gp,從而管理持股平台並間接獲取表決權),則受限於《業務規則》第2.8條的規定,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因其間接持有公司股票應遵循「兩年三批次」的轉讓限制規定。對於持股平台持有的新三板掛牌公司股份,則存在被認定為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間接持有的股票,從而導致應整體遵循「兩年三批次」的轉讓限制規定的風險;(2)若持股平台中並無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參與的,則持股平台持有的新三板掛牌公司股份並無法定的轉讓限制,但是須受限於持股平台或其中的合夥人為獲取新三板掛牌公司股份而訂立的股份轉讓限制性約定。同時,若持股平台持有的公司股份系在掛牌前十二個月以內受讓自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則其股份轉讓的限制同樣等同於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綜上所述,新三板的公司在上市之後就會讓其中的股份和股票成為比較特殊的金融產物,所以不能繼續讓這些股票像普通的股權一樣隨意在市場中轉讓和交易了,這樣可能會讓已經被嚴加監管的公司產生較多的風險,所以法律出於保護就作了轉讓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