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持股5%以上股東減持規定
持股5%以上股東減持規定:1、持股5%以上的股東一般要求兩年以上才能減持。2、持股5%以上的股東通過證交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需提前15個交易日披露減持計劃。3、持股5%以上的股東3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4、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數量,每達到該公司股份總數1%時,應當在該發生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做出公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九條 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注冊。未經依法注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證券發行注冊制的具體范圍、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② 大股東5%以上賣股票規定
大股東5%以上賣股票規定?
只要持股量超過5%的股權變動都需要公告(賣出甲公司股票5%至4%做一次公告),只要持股量低於5%就不需要公告了。持股5%大股東減持規定為:減持股票比例達到5%的股東,應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在三個交易日內發布公告,且在發布公告後的兩日內不能再自行買賣該股票。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包括:
1、減持比例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
2、5%以上大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其持股比例低於5%的,應當在二個交易日內公告;
3、公司控股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的,應當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
4、已實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東每增減1%時必須公告。
在上市公司股份中多少股份為大股東?
大股東是指股票佔比較大的股東,它表示該股東與其餘的股東相比較,它的佔比最大。控股股東一定是大股東,但大股東卻並不一定是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是指股票佔比大到足以影響公司的日常經營運作和重大事情的決策的股東。
這個沒有一個絕對值。一般來還要看其他股東以及一致行動人持有的股份數量。只要在持股比例上有絕對的老大地位,都可以說是高度集中。當然還有一種是直接持股超過全部股份50%的也可以說是高度集中。
第一大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③ 股東持股5%以上和以下的區別
關於成為持有證券公司5%以上股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資格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成為持有證券公司5%以上股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
(1)因故意犯罪被判處刑罰,刑罰執行完畢未逾3年。
(2)凈資產低於實收資本的50%,或者或有負債達到凈資產的50%的。
(3)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4)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情形。
中國證監會關於證券公司變更持有5%以下股權的股東有關事項的通知
二、證券公司股權變更比例不到5%,但屬於以下情形的,應當按照現行規定和程序報我會審批:
(一)因股權變更導致股權受讓方持股比例達到5%以上的;
(二)因股權變更導致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的。證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條例規定:股東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達5%時,要進行權益披露,在披露期間要停止交易。之後,每增持或減持5%也要做相應披露。 西方發達國家,由於股權分散,持股超過5%的股東,實際上就是大股東了,他們對公司具有較強的影響力,所以,持股5%以上的股東,絕對是屬於上市公司內部交易的知情人員。在中國,股權集中度比較高,但就目前A股上市公司的持股情況而言,雖然很多持有5%以上的股東,屬於十大股東,但是其影響力不高。很多機構投資者僅是做財務上的投資,其實並不幹預上市公司的運作。但是按照《公司法》的規定,5%以上的股東是有權要求上市公司進行信息披露,至於上市公司披露哪些信息,就得看上市公司自己了。當然從投資者保護來說,5%的規定,個人認為還是比較合理的。
根據《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規定,持有公司5%以上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出現以下情況有披露義務:每增減上市公司股份達到5%、增持後導致所持股份達到20%或30%,以及增持股份導致控股上市公司、在持股30%以上後繼續增持的,均有告知上市公司的義務。同時,根據《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規定:對於股改前持有、控制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每減持限售股份達到該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一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做出公告。
既然你都做出公告披露通知上市公司作為重大知情權人了,你就有權利要求上市公司披露信息,你也理所應當屬於內幕交易的知情人員。
④ 持股5%以上大股東減持規定
法律分析:1、持股5%以上的股東一般要求兩年以上才能減持。
2、持股5%以上的股東通過證交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需提前15個交易日披露減持計劃。
3、持股5%以上的股東3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4、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數量,每達到該公司股份總數1%時,應當在該發生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做出公告。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 第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東不得減持股份:
(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東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 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 6 個月的。
(二)大股東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 開譴責未滿 3 個月的。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