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股票股評 » 公司股東股票抵債
擴展閱讀
設計總院股票歷史股價 2023-08-31 22:08:17
股票開通otc有風險嗎 2023-08-31 22:03:12
短線買股票一天最好時間 2023-08-31 22:02:59

公司股東股票抵債

發布時間: 2022-10-30 00:17:36

『壹』 公司經營不善倒閉,資不抵債,需要用股東個人資產抵債嗎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是否需要用個人資產抵債,這要取決於兩個條件:

(1)企業性質。

如果是合夥企業,那麼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要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即在資不抵債、企業破產的情況下,普通合夥人需要用股東的個人資產抵債。合夥企業當中的有限合夥人,則只對自己出資的那部分承擔有限責任,比如有限合夥人出資100萬,那麼最多損失就是100萬,不牽涉股東個人資產。當然,如果有限合夥人是用自己的房產出資,那麼房產實際也是合夥企業的財產了,需要用這些房產賠償債務。

合夥企業是一種特殊的企業形式,並不是主流,現在的企業更多是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中的「有限」都是指有限責任的意思,即只用企業的資產償還債務。這樣的設置,其實都是為了保護企業家,將企業經營的風險和企業家家庭隔離開來,讓企業家能輕裝上陣,心無旁騖。

(2)債務條款。

即便企業是有限責任的,但債務條款的設置如果有特定的要求,同樣需要股東以個人資產抵債。比如:

反擔保。很多小企業為了拿到貸款,股東會將個人的房產作為企業貸款的反擔保物,如果企業還不了貸款,那麼銀行有權利處置這類反擔保物。

承諾。股東可以向借款結構承諾,如果發生違約風險願意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那麼這樣的承諾顯然是有效的。當然,如果企業家借的是高利貸,在基準貸款利率4倍以內的本息部分,企業家需要用個人資產抵債,超出部分則不受法律保護,企業家可以拒絕償還。

在企業經營中,一定要分清楚家庭財產和企業財產之間的界限(一定要分清楚),以免發生企業風險和家庭風險時,對另一方造成的傷害。

從逆向思維角度來看,排除以下情形的,股東是不需要以個人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

一、虛假出資

《公司法》第28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公司法》第30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二、出資不到位

《公司法解釋二》第22條第2款: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三、抽逃出資

《公司法》第35條: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0條:被執行人無財產清償債務,如果其開辦單位對其開辦時投入的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注冊資金,可以裁定變更或追加其開辦單位為被執行人,在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注冊資金的范圍內,對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四、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義務

《公司法》第185條規定:「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公司法解釋二》第11條:(1)公司清算時,清算組應當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將公司解散清算事宜書面通知全體已知債權人,並根據公司規模和營業地域范圍在全國或者公司注冊登記地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進行公告;(2)清算組未按照前款規定履行通知和公告義務,導致債權人未及時申報債權而未獲清償,債權人主張清算組成員對因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五、執行未經確認的清算方案

《公司法解釋二》第15條:(1)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應當報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確認;人民法院組織清算的,清算方案應當報人民法院確認。未經確認的清算方案,清算組不得執行。(2)執行未經確認的清算方案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公司、股東或者債權人主張清算組成員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六、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進行清算

《公司法》第180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3)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公司法》第183條: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法解釋二》第18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債權人主張其在造成損失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七、股東怠於履行義務,致無法進行清算

《公司法解釋二》第18條:(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因怠於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帳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八、公司解散後惡意處置公司財產

《公司法解釋二》第19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後,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九、提供虛假清算報告騙取公司注銷

《公司法解釋二》第19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後,未經依法清算,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人注銷登記,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十、股東在辦理注銷登記時承諾清償債務

《公司法解釋二》第20條:(2)公司未經依法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股東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時承諾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十一、股東在清算或注銷過程中有其他過錯

《公司法解釋二》第23條:清算組成員從事清算事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公司或者債權人主張其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十二、公司被撤銷、注銷或歇業後,股東無償接受公司財產的

《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1條:被執行人被撤銷、注銷或歇業後,上級主管部門或開辦單位無償接受被執行人的財產,致使被執行人無遺留財產清償債務或遺留財產不足清償的,可以裁定由上級主管部門或開辦單位在所接受的財產范圍內承擔責任。

十三、一人公司與股東財產混同

《公司法》第63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四、股東過度控制、濫用公司人格行為

《公司法》第20條:(1)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2)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3)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看大家回答的都很專業,我來點白話文的

假設你問的是有限責任公司

假設經營過程中沒有為了避稅而設置外帳,比如私人賬戶走公司賬,一切經營合法,股東個人資產是不用抵債的,如果賬目不清,就麻煩了

還有一個是銀行貸款的時候,如果以私人名義簽下了無限連帶擔保(現在很常見,要不然銀行不放貸),可能也會動到股東個人資產的

一般情況下。公司經營不善,資不抵債,倒閉,股東不需要用個人資產抵債。

下面幾種情況需要用個人資產抵債:

1,個人獨資公司,不能證明公司財產與個人財產分離的。

2,倒閉後銷毀賬本,拒不清算的。

3,公司資產與個人資產難以分清,人格混同的。

4,未足額繳納認繳資本,或者抽逃出資的,在未出資或抽逃部分內承擔責任。

5,個人對企業債務擔保的……

公司是股東承擔有限責任的現代企業形式,現實中,公司常常把企業債務搞得一團糟,致使公司股東失去了承擔有限責任的權利,要承擔無限的連帶責任,也喪失了公司存在的意義,是很遺憾的事。

希望創業風險比較大的公司,一定要做好公司治理和財務管理,以小博大,必要時規避風險。

也希望公司合作對方,充分認識公司的有限責任特點,考察公司資信,採取現金交易,或者要求擔保等形式,有效規避來自有限責任公司的風險。

你不法辦,法來絆你。願知法守法,把商業風險降到最低。

公司經營不善倒閉,一般不需用股東個人資產抵債

公司法規定,公司以其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注冊資本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在股東完成對公司的出資義務後,公司破產、資不抵債,不需要股東用個人資產抵債。

需要用股東個人資產抵債的例外情況

1、股東未盡出資義務。 股東未完全出資、出資後抽逃、出資有瑕疵以及未到出資期限,這個時候,需要用股東個人資產抵債。這個抵債,其實不是抵債,而是完成出資義務而已。最高額度不超過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2、股東對公司的債務進行擔保、保證、質押或抵押。 除非債權人,放棄擔保、保證、抵押或質押等債權優先受償的權利,否則股東要承擔連帶責任,需要用個人資產抵債。

3、股東的個人資產與公司的財產嚴重混同。 公司的財產難以與股東的個人財產區分,或者區分嚴重困難,此時股東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需要用股東個人資產抵債。

上述說的公司是企業法人,即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情況,如果所謂的公司不是企業法人,是非企業法人,比如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合夥企業,那麼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者、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要對經營實體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當然,此時投資者叫經營者或者是合夥人,而不是公司法意義上股東。

現在創辦公司不需要立刻實繳出資,所以很多人就把注冊資金寫的很高,這是有風險的。

比如張三和李四合夥成立了一個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就是最常用的公司類型。

張三出資60萬,李四齣資40萬,兩人都沒有實繳,如果後來公司經驗倒閉了,公司欠債要由個人承擔的,張三最多承擔60萬,李四最多承擔40萬。

如果張三和李四把注冊資金實繳了,最後這100萬也賠光了,但還不夠賠償的,張三和李四的個人資產是不用拿來償債的。那借錢給張三李四公司的人就只能自認倒霉。

所以,一般借錢或銀行貸款,都要求用個人資本做擔保,公司還不上用個人資產來還。

這要看公司類型。下面,小快就從常見的公司類型來給大家分析一下,到底用不用個人資產進行抵債。

一、有限責任公司

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 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 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 。

二、股份有限公司

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發起人組成,公司全部資本為等額股份, 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

三、有限合夥企業

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 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 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

四、個人獨資企業

個人出資經營、歸個人所有和控制、由個人承擔經營風險和享有全部經營收益的企業。 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

不需要的。不過有幾種情況需要:

1.成立公司的時候認繳的出資沒有到位,公司資產不夠賠了,需要那些沒有出資到位的人把出資補繳了用來償債。

2.到位後又抽逃出資的,這種其實都是違法的,不光抽逃出資的人需要承擔責任,協助的人也跑不掉。

3.用房產設備之類的出資沒有辦產權轉移手續的,不履行債務,直接給你拍賣了償債。



如果是人數比較少的責任有限公司,你能把自己的財產跟公司的分開的話,債務可以不牽扯到自己的合法財產,如果沒有明確區分的財產,那對不起了,有多少財產往上弄多少財產,可勁賠吧。



這是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是個合夥企業,那性質就不一樣了。


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的,如果合夥企業賠錢了,先用合夥企業的資產去沖抵負債,不夠的,合夥人全部身家財產往上抵,不管什麼財產,股票,銀行存款,房子,車子等等之類的。

債權人也就是債主可以向合夥企業的任一合夥人追債,他們合夥人內部再怎麼分配債務或者狗咬狗之類的是他們自己的事,而且不管你占合夥企業財產份額多少,承擔全部債務。法院也不管你這一套,只要你是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你就有義務承擔全部的負債。



不過有一種特殊的就是合夥企業裡面的有限合夥人,這種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是按照自己在合夥企業裡面的財產來承擔債務的,就那麼多錢在合夥企業裡面,賠完了事,不會再要求他們拿自己的合法財產去償債。


合夥企業比較好玩的一點是,如果你中途退夥了,收到的退夥紅利,等以後合夥企業賠錢了,你還要把拿走的紅利給吐出來用來償還債務,而且你半途進了一個合夥企業,之前合夥企業的債務你也要共同承擔了。

您好!如果您的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那麼公司資不抵債,申請破產的時候,會依法進行清算。如果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分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承擔的都是有限責任,即股東以個人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當公司出現資不抵債,進行破產清算,股東在清償順序最末位置,即股東前期投入的資金可能血本無歸,但是也僅限於此,債權人不得要求股東以個人其他資產來償債。

這也就是公司這種組織形式能夠持久存在的原因,讓股東承擔有限風險,進行風險隔離,鼓勵創業。

而有限公司中的一人有限公司,雖然有有限之名,但如果股東個人財產與公司財產混同,風險在於破產清算時,可能被要求承擔無限責任,即在以公司資產償債後,還要以個人其他資產清算,這就有可能導致一個家庭破產。

所以,一人有限公司要特別注意這一點,要把老闆個人財產和公司財產分隔開,以免遭遇不測風險。

『貳』 以股抵債的目的

以股抵債的目的,是為了糾正、解決控股股東侵佔上市公司資金問題。 「以股抵債」(這里主要是指「股份回購抵債」)的正當性,就在於其目的是為了糾正、解決控股股東侵佔上市公司資金問題。所以,其「不同於上市公司控制權轉讓或者一般股權轉讓,應當考慮糾正侵佔過錯的特殊性,充分體現保護 社會公眾投資者及其利益相關者合法權益的原則」;所以,任何「以股賴債」、「以股逃債」、或者「高價套現」的企圖,都是與「以股抵債」的目的相背的,均屬非法;所以,如果控股股東沒有侵佔上市公司的資金,則雖然其因正常的關聯交易而對上市公司有所負債;或者控股股東雖然侵佔了上市公司的資金,但能及時歸還的,也不適用「以股抵債」。
為了實現「以股抵債」的目的,確保「以股抵債」的正當性,要求實施「以股抵債」的上市公司,在實施「以股抵債」中,有關各方必須「及時、完整、准確披露相關信息,執行《公司法》有關對債權人告知義務,保證各利益相關者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下自願行使權利。」;要求凡以「以股抵債」方式所抵之債,必須是2003年8月, 中國證監會和國務院國資委聯合發布《關於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3]56號文)之前,控股股東及其它關聯方通過非經營性方式侵佔上市公司資金所形成的負債。(包括上市公司為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違規擔保,因上市公司承擔了擔保責任,而形成的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對上市公司的負債)。這里的負債,不僅包括本金,還應包括利息。

『叄』 以股抵債為什麼會使股東權益增加

「以股抵債」嚴格的說,應該稱作「股份回購抵債」的含義,應該是為了糾正、解決控股股東侵佔上市公司資金問題,允許上市公司依特定價格回購控股股東所持有的股份,並以回購應付價款與控股股東侵佔上市公司資金所形成的負債相抵消。
以抵消來說,依據債因抵消而消滅的原理,因應付的回購價款與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侵佔上市公司資金所形成的負債是同一性質的債務,並均已到期,只需一方為意思表示,便可實現。
所以,「以股抵債」的關鍵就在於回購,而回購的關鍵則在於定價。只要定價合理,就可以避免「以股逃債」、「以股賴債」,就是公平的。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1-10-09,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平安銀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來看「平安銀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肆』 公司資不抵債股東需要償還債務嗎

法律分析:在合夥企業中,如果合夥財產不夠償還所有債務的話,那麼合夥人還要拿自己的錢再繼續還錢。但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等中,持有一定股票的股東,即使說公司資不抵債,沒辦法繼續清償債務的時候,股東需不需要負責是得看實際情況。按規定,正常情況下,對於公司的債務,肯定是由公司來承擔的,股東不會承擔公司的債務,因為股東對於公司承擔的是有限責任。所謂有限責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時股東必須按公司章程約定的股權比例,全額繳納出資,從而獲得股權。所以,在公司股東全額繳納出資後,股東的義務實際上已經完成了。公司的債務就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財產來對外擔責,跟股東沒有關系。但是如果出現以下情況,股東可能需要承擔連帶責任:1、股東出資不實;2、股東抽逃資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伍』 以股抵債,債權方拋售後繳納多少稅

繳稅百分之3
「以股抵債」嚴格的說,應該稱作「股份回購抵債」的含義,應該是為了糾正、解決控股股東侵佔上市公司資金問題,允許上市公司依特定價格回購控股股東所持有的股份,並以回購應付價款與控股股東侵佔上市公司資金所形成的負債相抵消。
以股抵債的目的,是為了糾正、解決控股股東侵佔上市公司資金問題。 「以股抵債」(這里主要是指「股份回購抵債」)的正當性,就在於其目的是為了糾正、解決控股股東侵佔上市公司資金問題。

『陸』 什麼是以股抵債

以股抵債嚴格的說應該叫做股份回購抵債,是為了糾正、解決控股股東侵佔上市公司資金問題,允許上市公司依特定價格回購控股股東所持有的股份,並以回購應付價款與控股股東侵佔上市公司資金所形成的負債相抵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一)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且債務人的債權先於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
(二)債務人的債權與轉讓的債權是基於同一合同產生。

『柒』 用股份抵債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上市公司應該按抵償債務的金額,貸記其他應收款或應收賬款科目。據股份回購的賬務處理要求,按回購股份的面值,借記股本科目。

以非貨幣資產清償債務,應當分解為轉讓相關非貨幣性資產、按非貨幣性資產公允價值清償債務兩項業務,確認相關資產的所得或損失。

發生債權轉股權的,應當分解為債務清償和股權投資兩項業務,確認有關債務清償所得或損失,債務人應當按照支付的債務清償額低於債務計稅基礎的差額,確認債務重組所得。債權人應當按照收到的債務清償額低於債權計稅基礎的差額,確認債務重組損失。

(7)公司股東股票抵債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押財產。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押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質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0〕44號)第57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約定,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的內容無效。該內容的無效不影響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內容的效力。

『捌』 什麼是以股抵債

法律分析:「以股抵債」嚴格的說,應該稱作「股份回購抵債」的含義,應該是為了糾正、解決控股股東侵佔上市公司資金問題,允許上市公司依特定價格回購控股股東所持有的股份,並以回購應付價款與控股股東侵佔上市公司資金所形成的負債相抵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上市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可以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並在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規定具體的轉換辦法。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應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應當在債券上標明可轉換公司債券字樣,並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數額。

第一百六十二條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的,公司應當按照其轉換辦法向債券持有人換發股票,但債券持有人對轉換股票或者不轉換股票有選擇權。


『玖』 以股權抵償債務的行為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股東欠下債務要執行股權的,股東可以將股權轉讓給其他人,用轉讓股權的價款清償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