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有效期延長一年是什麼意思
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有效期延長一年是什麼意思?股票授權有效期延長一年的意思為:
該股票定向增發購買資產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
一般股東大會通過定向增發後是有期限限制的,現在期限快到了仍沒完成,所以需要延長一年的期限。
補充說明:
定向增發:
非公開發行即向特定投資者發行,也叫定向增發,實際上就是海外常見的私募,中國股市早已有之;
但是,作為兩大背景下——即新《證券法》正式實施和股改後股份全流通——率先推出的一項新政,非公開發行同以前的定向增發相比,已經發生了質的變化;
通常來說定向增發在市場上是當成利好來看待的。這是指定向增發購買資產估計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一般股東大會通過後是有期限的,現在期限快到了,所以延長一年的期限,通常來說定向增發在市場上是當成利好來看待的.
㈡ 非公開增發批准後要多久實行
法律分析:非公開發行股票通過審核一般在一個月左右發行,最長不會超過6個月。因為超過6個月,發行批文就失效了,上市公司如要發行需再次審核,所以一般都不會超過6個月。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 第四十七條 自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之日起,上市公司應在六個月內發行證券;超過六個月未發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發行。
㈢ A股非公開發行鎖定期6個月是發行6個月就可以拋股票嗎
是的。
非公開發行的股票鎖定期限只有半年,半年以後就可以在二級市場上市流通了。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
㈣ 非公開發行股票證監會通過了公司要在多少日內完成增發
非公開發行與公開發行都一樣,招股書上寫有明確的時間段。也會在公告中明確向投資者說明發行有效期。
經審核通過增發的具體時間間隔,非公開向特定投資者發行的,往往時間比較短,可能不超半年。
㈤ 非公開發行的股票什麼時候可以賣
依不同的投資者有12個月和36個月的限售期,非公開發行股票可以上市交易
拓展資料:非公開發行的股票通常是對機構投資者發行的股票。根據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對非公開發行股票有以下規定:第九條:發行對象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具體發行對象及其認購價格或者定價原則應當由上市公司董事會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決議確定,並經股東大會批准;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第十條:發行對象屬於本細則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按照本細則的規定以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當符合下列規定:特定對象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 發行對象不超過十名。發行對象為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應當經國務院相關部門事先批准。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 募集資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10條的規定; 本次發行將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的,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上市公司的權益被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且尚未消除; 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且尚未解除; 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36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最近1年及一期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已經消除或者本次發行涉及重大重組的除外; 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個人建議: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㈥ 非公開發行股票證監會受理到核准要多長時間
非公開發行股票從受理到核准一般要3個月左右,短的也有1個月以內的,具體以監管機構的審核時間為准。從券商幫助發行人把申報材料報到證監會裡面開始,直到拿批文或者撤材料或者被否決之間的過程統稱「證監會審核」。
一、什麼是非公開發行股票?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二、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需要多長時間,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步驟:
1.從證券公司幫助發行人向證監會申報申請材料到取得批准文件或撤回材料或被拒絕的過程統稱為「審查」;
2.一般來說,非公開發行有兩種類型:現金認購和資產認購。資產認購可以與融資相匹配(不超過資產規模的1/3);
3.證監會的整個審查程序分為初步審查和發審委(重組委)審查。現金類的定增首先由發行部門審核,然後由發審委審核;資產的固定增加由重組委審核,最後由上市公司監管部(上市部)初審;
4.這些材料送到受理後,首先由有關部門進行審查。具體的處理人員通常是預審員。預審員將要求發行人和中介回答關於公司申請材料的一些問題。這個過程被稱為「反饋」。
5.此後,將在證監會舉行一次「初步審查會議」,總結前一階段的工作並提出一些初步結論,然後將這些結論報告給發審委和重組委。發審委和重組委召開會議進行審查。當他們向發行人和主要中介機構提問並討論後投票時,投票結果在同一天公布。發行人通常會在審核後的同一天宣布審核結果,通常稱為「會議」。
7.如果在會議上沒有提出特殊問題,或者如果問題得到了回答,可以將文件密封,所有材料都不能更改。
8.證監會給出的批准文件,有效期為6個月;
9.提交的發行計劃,並開始發行。
㈦ 非公開發行股票股東大會通過多長時間
你好:
1、非公開發行股票股東大會通過後,主要看審批的時間長短,通常不超過兩個月
2、一般來說,非公開、定向發行股票基本上是利好,是相對公開發行而言
3、至於利好的程度,一是要看融資後的項目情況,二是要看發行價格的高低,三是看發行的規模和鎖定股票的時間
祝:好!
㈧ 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獲得中國證監會受理要多少時間批准
一般來講,從目標公司提出申請到證監會受理審核,短的需要一兩個月的時間,長的應該時間跨度不會超過半年,同時申請發行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必須要在證監會核准後6個月內法發行完畢,否則就會被當作失效處理。
一.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二.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步驟:
1.從證券公司幫助發行人向證監會申報申請材料到取得批准文件或撤回材料或被拒絕的過程統稱為「審查」;
2.一般來說,非公開發行有兩種類型:現金認購和資產認購。資產認購可以與融資相匹配(不超過資產規模的1/3);
3.證監會的整個審查程序分為初步審查和發審委(重組委)審查。現金類的定增首先由發行部門審核,然後由發審委審核;資產的固定增加由重組委審核,最後由上市公司監管部(上市部)初審;
4.這些材料送到受理後,首先由有關部門進行審查。具體的處理人員通常是預審員。預審員將要求發行人和中介回答關於公司申請材料的一些問題。這個過程被稱為「反饋」。
5.此後,將在證監會舉行一次「初步審查會議」,總結前一階段的工作並提出一些初步結論,然後將這些結論報告給發審委和重組委。發審委和重組委召開會議進行審查。當他們向發行人和主要中介機構提問並討論後投票時,投票結果在同一天公布。發行人通常會在審核後的同一天宣布審核結果,通常稱為「會議」。
6.如果在會議上沒有提出特殊問題,或者如果問題得到了回答,可以將文件密封,所有材料都不能更改。
7.證監會給出的批准文件,有效期為6個月;
8.提交的發行計劃,並開始發行。
㈨ 非公開發行的股票多少時間可以上市流通謝謝!
非公開發行的股票什麼時候可以上市流通
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包括:發行對象不得超過35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市價的80%,發行股份6個月內(大股東認購的則為18個月)不得轉讓,大股東認購的非公開發行股份必須鎖定36個月才能出售;金融投資機構認購的非公開發行股份必須鎖定12個月才能出售。募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違規行為等。
非公開發行股票就是指不向投資者公開發行,而是向特定的投資者發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根據非公開增發的新規規定,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特定對象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 (二)發行對象不超過35名;發行對象為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應當經監管相關部門事先批准; (三)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80%; (四)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18個月內不得轉讓。 當然,非公開增發股票的公司如果存在虛假陳述等行為,就不能增發。非公開增發是一個中性消息,投資者不要過分解讀。
非公開發行股票一般會停盤多長
上市公司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告董事會預案期間,公司股票停牌沒有具體的時間規定。 按《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上市公司可以交易所認為合理的理由申請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和復牌,卻未涉及停牌期限。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業務指引》作出上述停牌規定的制度依據是《股票上市規則》,但它同樣未涉及停牌期限。 這樣的制度安排,有利於董事會推出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成熟預案並進行公告,但對二級市場的股票持有人卻是不公平的。 如果某上市公司遲遲不推出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董事會預案,那麼,它的股票也就可以不復牌,這就影響了流通股股東的流通權。 在牛市中,就有可能「錯過了好機會」,在熊市中也存在同樣的問題,會錯過「斬倉」的好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