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市公司大股東增持規定
將在本文為您介紹最先最全的上市公司大股東增持規定。
上市公司大股東增持規定
(1)上市公司大股東增持規定,大股東在增持期間及法定期限內均不得減持該公司股份。
(2)上市公司大股東增持規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達到或超過30%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一年內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過2%的,可以先增持後申請豁免要約收購義務。12個月內大股東增持比例超過2%,還是要先申請豁免,才能增持。
(3)上市公司大股東增持規定,首次增持行為事實發生之日,增持方就必須將增持情況通知上市公司,並由上市公司在次日發布相關公告。公告內容必須包括增持目的及計劃、增持方式(如是集中競價還是大宗交易)、增持數量和比例等內容。而如果涉及後續增持的,需同時在公告中披露後續增持計劃實施的安排。
(4)上市公司大股東增持規定,實施後續增持計劃,累計增持股份比例達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的,也必須發布公告。在增持計劃到期前,上市公司應在各定期報告中披露相關股東增持計劃實施的情況。
(5)滬深交易所指出,大股東在對上市公司股份增持期間不得減持其所持有該公司的股份。而這「不減持承諾」必須在增持計劃公告時就列入其中。
(6)上交所還規定,大股東在實施增持計劃時,不得將其所持該公司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的。違例者所得預期收益歸該上市公司所有。
(7)為遏制內幕交易,上市公司大股東增持規定,四個時間段內,大股東不得進行增持。包括,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內;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內。若擬實施增持計劃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其他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以及公司高管,通過增持計劃的實施進行內幕交易或進行市場操縱的,交易所將按照規定對相關當事人採取監管措施。
B. 大股東怎麼增持股票
法律分析:相關政策是,持有上市公司30%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在一年內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過2%的,可以先增持股份,再申請免除要約收購義務。12個月內,大股東增持比例超過2%的,仍需申請豁免後方可增持。上海證券交易所還規定,實施增持計劃時,大股東在買入後6個月內不得賣出所持公司股份,賣出後6個月內不得再買入。違規者的收入屬於上市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二條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 5%以上股東(以下統稱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以及股東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適用本規定。大股東減持其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買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適用本規定。
C. 上市公司大股東公布要增持股票後是否一定必須增持,若不增持是否違法
1.上市公司大股東公布要增持股票後是否一定必須增持不增持,不違法的。
2.大股東增持,僅指持股30%以上股東繼續增持免於發出全面收購要約的情形:
1)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但未達到50%的相關股東,每12個月內增持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0%的相關股東,繼續增持股份。大股東增持的市場關注度不及大股東減持,相關規則也不及減持規則那麼詳細和明確。對於大股東增持,除了《證券法》外,證監會層面的規則主要集中於《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交易所層面僅有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發布過《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以下簡稱「《增持股份行為指引》」)這一專項規定。因此上市公司大股東在公司股價下跌想要增持公司股票時,常常因為對相關規則不熟悉而擔心觸發要約收購義務等。
拓展資料:
為遏制內幕交易,《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規定四個時間段內,大股東不得進行增持。包括,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內;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內。若擬實施增持計劃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其他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以及公司高管,通過增持計劃的實施進行內幕交易或進行市場操縱的,交易所將按照規定對相關當事人採取監管措施。
D. 股票增持完成後股票漲還是跌
一、股票增持完成後股票漲還是跌
這個問題的答案是不一定。
一般來說,股票增持算是一個利好的消息,不過,各類股票增持之後漲跌不一,有漲也有跌,股票的漲跌還需要看市場的認同度或者整個大盤的趨勢來定。
二、什麼是股票增持
股票增持是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部門或機構買入控股的上市公司流通股股票,來增加其股份比例的一種行為,主要是上市公司的股東從二級市場購買該公司的股票,進而增加其持有的股票數量。
三、股票增持的原因
1、防止兼並與收購。
企業內部有對職工購買、持有本企業股票給予某種優惠或經濟援助,獎勵職工持股的制度;或是企業給予高級管理人員優惠認購本企業股票權利的制度。這一制度的目的是提高管理人員的責任感,確保企業的優秀人才。
2、振興股市。
1987年10月19日的紐約股票市場出現股價暴跌,股市處於動盪之中。從此,美國上市公司增持本公司股票的主要動機是穩定和提高本公司股票價格,防止因股價暴跌而出現的經營危機。
3、維持或提高每股收益水平和股票價格。
步入80年代中期後,許多企業亦步入成熟期,按照企業發展理論,一旦企業步入成熟期以後,不再片面追求增加設備投資,擴大企業規模,而日益重視剩餘資金的高效率運作。
4、重新資本化。
企業可能會大規模借債用於增持股票或支付特殊紅利,從而迅速和顯著提高長期負債比例和財務杠桿,優化資本結構。
E. 股票增持是什麼意思
一、股票增持是什麼意思
1、是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部門,或機構買入控股的上市公司流通股股票,來增加其股份比例的一種行為。股票增持是上市公司股東從二級市場購買股票,增加持有的股票數量,是上市公司股東的行為。出現這種情況,說明上市公司的股東比較看好該公司,認為其後期會出現大漲的情況。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二、股票停牌是什麼意思
停牌是指某一種上市證券臨時停止交易的行為。對上市公司的股票進行停牌,是證券交易所為了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和市場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以及對上市公司行為進行監管約束而採取的必要措施。
1、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時,如公布年報、中期業績報告,召開股東會,增資擴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購兼並,投資以及股權變動等;
2、證券監管機關認為上市公司須就有關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問題進行澄清和公告時;
3、上市公司涉嫌違規需要進行調查時,至於停牌時間長短要視情況來確定;
4、上市公司如有下述情形,則應要求停止上市買賣
(1)上市公司計劃進行重組的;
(2)上市證券計劃發新票券的;
(3)上市公司計劃供股集資的;
(4)上市公司計劃發股息的;
(5)上市公司計劃將上市證券拆細或合並的;
(6)上市公司計劃停牌的。
F. 大股東增持股票意味著什麼
法律分析:股東增持意味著上市公司原持有股票佔比較大的股東繼續買入股票,增加股票的持有數量。通常情況下,如果是上市公司內大股東或者管理層控股股東出現增持時,表示上市公司內部中長期看好股價上漲,通常這樣的情況會出現在上市公司股價處於相對低迷的時期,投資者可當作中長線投資參考依據之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G. 股東增持股票是好是壞
是好。股東增持是指股東繼續買入該公司的股票,增加股票持有數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股東對個股比較看好,增加了市場上的多方力量,會推動股價上漲,是一種利好消息。比如,股東因為該公司的經營業績較好,具有較大的發展前景,或者該公司的股票經過長時間的下跌之後,股票價格處於低位,被嚴重的低估了,從而加大對股票的購買,增加其持有量,從原先的1萬股,增加到2萬股。
需要注意的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大股東增持要在3日內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向證監會、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通知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增持過程中,首次增持、繼續增持、累計增持股份比例達到1%、增持計劃完畢均需要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發布相應的公告。
拓展資料:
增持股票是指股東增加對上市公司股票購買的行為,出現這種情況,說明上市公司的股東比較看好該公司,認為它後期會出現大漲的情況。增持股票達到股份總數的一定比例時按照交易所的規定要進行公告,對於大股東來說:
1、增持達到5%時,在3日內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向證監會、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通知上市公司並予公告;
2、達到5%-20% 時,增持時要編制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3、達到20-30%時,增持時要編制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4、達到30%-50%時,可選擇12個月內自由增持不超過2%股份,並在首次增持、增持達到1%和增持完成後披露,若增持比例超過2%,應向全體股東發出要約,要約收購比例不低於5%;
5、增持大於50%時,可自由進行增持至最低流通比例,每增持達到1%次日披露,達到2%的,披露當天及次日需暫停增持操作。
H. 大股東增持公告規則
減持新規的發布受到了股民朋友們的關注,相反的,大股東增持行為也受到了大家的關注。本文將帶您了解大股東增持公告規則。大股東增持公告規則
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公司高管及其股東增減公司的股票必須要發公告。
(1)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年後,每12個月內增加其在該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可先實施增持行為,增持完成後再向中國證監會報送豁免申請文件。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公司上市超過12月的,有關大股東才可以實施前述增持行為。
(2)增持過程中,大股東應在首次增持、繼續增持、實施後續增持計劃累計增持股份比例達到1%時、後續增持計劃實施完畢或實施期限屆滿後兩個交易日內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也就是大股東增持公告要及時發布。後續增持計劃實施期限屆滿前,上市公司應在各定期報告中披露增持計劃實施的情況。
(3)上市公司大股東有關增持股份的鎖定期應當符合《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第九十八條的有關規定,12個月內不得轉讓。
以上就是大股東增持公告規則的全部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