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太平洋證券風險警示股票風險揭示書怎麼簽
摘要 根據《實施細則》第十三條 「會員應當要求首次委託買入風險警示股票或者退市整理股票的客戶,以書面或電子形式分別簽署《風險警示股票風險揭示書》和《退市整理股票風險揭示書》
㈡ 風險警示股票交易許可權怎麼開通
可以通過個人攜帶本人相關證件到券商營業點申請開通和簽署一份《風險警示股票交易風險揭示書》,此後,營業點的工作人員會幫助開通警示板證券的買入許可權。從目前來看,還可以在一些證券公司的交易軟體上自行申請開通交易許可權,在交易軟體上簽署一份電子板的風險警示協議就可開通。
證券購買者網上開通風險警示股票交易許可權的一般步驟:
1.下載證券交易軟體
2.注冊賬號並登錄交易軟體
3.在首頁點擊業務辦理選項
4.進入辦理頁面後找到風險警示交易許可權選項再點擊
5.輸入手機號獲取驗證碼,再輸入驗證碼,緊接著可以按照所給提示完成即可
拓展資料:
1.風險警示股票交易許可權的開通並不是強制性的,是根據個人意願可以開通也可以不開通。個人在交易軟體上開通的只能是普通的風險警示股票交易許可權,而對於想購買風險警示股票(ST)或者含有退市風險等重大風險的股票的買入者,可以考慮開通許可權,但需要有50萬元的資金和具有兩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經驗才可具有開通資格,才能進行買入操作,否則不能進行買入交易;還需要提醒的是,買入這些股票的風險與買入其他股票相比可能會需要承擔更多的風險,還可能需要承擔更多的損失,盡管其票面價格可能較低,但其被強制退市的可能性不得不謹慎考慮。如果出現了退市風險警示的股票,需要謹慎買入和投資。
2.被納入風險警示板的股票有兩種:一種是由於公司股票存在重大風險,被實施風險警示的股票即風險警示股票,通常被稱為ST公司;一種是被終止上市但在做退市整理時還未摘牌的股票即退市整理股票。
3.風險警示股票一般在出現不尋常波動的情況下才會公布其交易異常波動期間買入、賣出金額最大的5家會員證券營業部的名稱以及各自買入、賣出的金額。
操作環境:華為nova42.0.0.195
手機證券交易2021.6.21版本號:5.4.4
㈢ 風險警示股票什麼意思
風險警示股票是指市場上帶有st,*st標志的股票,它們風險性較大,存在退市的可能性。對於這類股票,其漲跌幅限制為5%(創業板的風險警示股票漲跌幅限制為20%)
拓展資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大多數股票的交易時間是:
交易時間4小時,分兩個時段,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上午9:15開始,投資人就可以下單,委託價格限於前一個營業日收盤價的加減百分之十,即在當日的漲跌停板之間。
9:25前委託的單子,在上午9:25時撮合,得出的價格便是所謂「開盤價」。9:25到9:30之間委託的單子,在9:30才開始處理。
如果你委託的價格無法在當個交易日成交的話,隔一個交易日則必須重新掛單。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證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為五一國際勞動節、十一國慶節、春節、元旦、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國家法定節假日)
股票買進和賣出都要收傭金(手續費),買進和賣出的傭金由各證券商自定(最高為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三,最低沒有限制,越低越好),一般為:成交金額的0.05%,傭金不足5元按5元收。賣出股票時收印花稅: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以前為3‰,2008年印花稅下調,單邊收取千分之一)。
㈣ 西部證券風險警示股票風險揭示書在哪兒
您可以登陸證券官網查看
櫃台和網上交易軟體1、櫃台。需賬戶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交易日工作時間到開戶營業部臨櫃簽署「警示股票風險揭示書」。2、網上交易軟體:登錄交易,股票-其他業務-簽署風險揭示書-手動選擇「滬A股東賬戶或深A股東賬戶」、「警示股票風險揭示書」-點擊閱讀、勾選同意,開通許可權即可
㈤ 上市公司出現哪些情形,上交所會對其股票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根據新《上市規則》,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一)公司被控股股東(無控股股東的,則為第一大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余額達到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5%以上,或金額超過1000萬元,未能在1個月內完成清償或整改;或公司違反規定決策程序對外提供擔保(擔保對象為上市公司合並報表范圍內子公司的除外),余額達到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5%以上,或金額超過1000萬元,未能在1個月內完成清償或整改;
(二)董事會、股東大會無法正常召開會議並形成有效決議;
(三)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內部控制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審計報告,或未按照規定披露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四)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且預計在3個月內不能恢復正常;
(五)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
(六)最近連續三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凈利潤孰低者均為負值,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的審計報告顯示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
(七)公司存在嚴重失信,或持續經營能力明顯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等投資者難以判斷公司前景,導致投資者權益可能受到損害的其他情形。
㈥ 深交所對其股票實行警示風險提示的情形有哪些。
連續三年報虧損,信息披露違規,等。
㈦ 風險警示股票什麼意思
意思就是:
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的股票有兩種,一種是因公司股票存在重大風險,被實施風險警示的股票,即風險警示股票,通常被冠以ST公司;一種是被做出終止上市決定但出於退市整理尚未摘牌的股票,即退市整理股票。
風險警示股票通常在股票簡稱前冠以「*ST」或「ST」。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第十條,投資者當日通過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計買入的單只風險警示股票,數量不得超過50萬股。
投資者交易違反上述規定的,構成買入風險警示股票超限,但投資者賣出風險警示股票不受上述限制。
自2013年1月起上交所對風險警示股票發布以下特殊規定:
1.風險警示股票盤中換手率超過30%的,屬異常波動,上交所可對其實施停牌,停牌時間持續至當天14:55;
2.如果在當天通過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計買入的單只風險警示股票,數量不得超過50萬股;
3.風險警示股票投資者只能使用限價委託,不能使用市價委託;
4.風險警示股票價格的漲跌幅限制為5%;
5.投資者需簽署《風險警示股交易風險揭示書》後方可買入上交所風險警示股股份,深交所對此暫無此要求。
拓展資料:
一是按照投資者以本人名義開立的證券賬戶與融資融券信用證券賬戶的買入量合並計算。指定交易在不同證券公司但屬於同一投資者的賬戶,仍然合並計算。
二是投資者通過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買入的單只風險警示股票數量合並計算。
三是買入數量按單只風險警示股票進行計算。對於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而言,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期間,不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不適用風險警示板交易的相關規定。
股票風險警示板是什麼?
就是說這只股票有退出股票市場的可能。最好賣出。若是操作滬市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您可以登陸證券官網選擇「網上營業廳」--「業務辦理」--「股票業務」--「電子合同及風險揭示書」操作。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支股票背後都有一家上市公司。同時,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的。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㈧ 2021年股市ST規定 A股其他風險警示規則匯總
滬市主板: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一)公司被控股股東(無控股股東的,則為第一大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余額達到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5%以上,或金額超過1000萬元,未能在1個月內完成清償或整改;或公司違反規定決策程序對外提供擔保(擔保對象為上市公司合並報表范圍內子公司的除外),余額達到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5%以上,或金額超過1000萬元,未能在1個月內完成清償或整改;
(二)董事會、股東大會無法正常召開會議並形成有效決議;
(三)一個會計年度內部控制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審計報告,或未按照規定披露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四)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且預計在3個月內不能恢復正常;
(五)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
(六)連續三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凈利潤孰低者均為負值,且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的審計報告顯示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
(七)公司存在嚴重失信,或持續經營能力明顯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等投資者難以判斷公司前景,導致投資者權益可能受到損害的其他情形。
無。
深市主板(中小板):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一)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且預計在三個月內不能恢復正常;
(二)公司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
(三)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無法正常召開會議並形成決議;
(四)公司一年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
(五)公司向控股股東或控股股東關聯人提供資金或者違反規定程序對外提供擔保且情形嚴重的;
(六)公司三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凈利潤孰低者均為負值,且一年審計報告顯示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
(七)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本規則第條第(五)項所述「向控股股東或控股股東關聯人提供資金或者違反規定程序對外提供擔保且情形嚴重」,是指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無可行的解決方案或者雖提出解決方案但預計無法在一個月內解決的:
(一)公司向控股股東或控股股東關聯人提供資金的余額在一千萬元以上,或者占公司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 5%以上;
(二)公司違反規定程序對外提供擔保的余額(擔保對象為上市公司合並報表范圍內子公司的除外)在一千萬元以上,或占上市公司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 5%以上。
公司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其向第一大股東或第一大股東關聯人提供資金的,按照本章規定執行。
創業板:
與深市主板(中小板)一致。
㈨ 創業板上市公司出現哪些情形的,深交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9.4條規定,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一)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且預計在三個月以內不能恢復正常;
(二)公司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
(三)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無法正常召開會議並形成決議;
(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
(五)公司向控股股東或者其關聯人提供資金或者違反規定程序對外提供擔保且情形嚴重的;
(六)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凈利潤孰低者為負值,且最近一年審計報告顯示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
(七)深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