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主板上市條件和要求
中國主板市場上市門檻高。雖然中國最新修訂的《證券法》對公司上市的條件有所放寬,將公司股本總額要求從"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降低到"不少於人民幣 3000萬",
也取消了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的要求,
但與普通企業相比,風險企業的資產總額往往偏小,企業經營不穩定,效益不突出甚至虧損,很難達到在主板市場上市的條件,利用中國主板市場IPO退出困難重重。
拓展資料:
主板上市又稱為第一板上市,是指風險企業在國家主板市場上發行上市,國內主板上市就是指公司在上交所或深交所上市交易。
在任何資本市場中,主板市場都是歷史最為悠久、體諒最為龐大的交易市場,主板市場是資本市場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能反映出經濟發展的狀況,因此被稱為國民經濟的晴雨表。
主場的目的:目的眾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主線業務:並無有關具體規定,但實際上,主線業務的盈利必須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計溢利5,000萬港元(最近一年須達2,000萬港元,再之前兩年合計)。 業務目標聲明:並無有關規定,但申請人須列出一項有關未來計劃及展望的概括說明。 最低市值:上市時市值須達1億港元。
最低公眾持股量:25%(如發行人市場超過40億港元,則最低可降低為10%)。 管理層、公司擁有權:三年業務紀錄期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信息披露:一年兩度的財務報告。 包銷安排:公開發售以供認購必須全麵包銷。 股東人數:於上市時最少須有100名股東,而每1百萬港元的發行額須由不少於三名股東持有。
主體資格
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續經營時長應當在3年以上。
股本總額
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股本是指股份公司用發行股票方式組成的資本,也指其他合夥經營的工商企業的資本或資金。
盈利要求
1、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2、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公司治理結構
1、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應當符合《證券法》《公司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2、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
3、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
4、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
5、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6、最近三年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話,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主板市場對於發行人的首業期限、股本大小、盈利水平以及最低市值等方面的要求標准較高,上市企業多為大型成熟企業,具有較大的資本規模以及穩定的盈利能力。中小板是主板市場的一個組成部分,其發行上市條件與主板相同,但發行規模相對較小,成長較快,而且上市後要遵循更為嚴格的規定,所以並不是你想在主板上市就能上市。
對於暫時無法在主板上市的創業型企業可以選擇創業板上市,創業板是對主板市場的重要補充,創業板與主板市場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寬松,主要體現在成立時間,資本規模,中長期業績等的要求上。創業板市場最大的特點就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於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
Ⅱ 主板上市的條件和要求
主板上市的條件和要求:
1、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發行人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千萬元;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五千萬元,或者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億元;
3、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等)占凈資產的比例不超過20%;
4、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5、最近三年內公司的主營業務未發生重大變化;
6、最近三年內公司的懂事、管理層未發生重大變化;
7、最近三年內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更;
8、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
拓展資料
什麼是主板上市
主板上市又稱為第一板上市,是指風險企業在國家主板市場上發行上市。主板市場是指傳統意義上的證券市場,是一個國家或地區證券發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場所。
目前我國的主板上市現狀
我國主板市場上市門檻高。雖然最新修訂的《證券法》對公司上市的條件有所放寬,將公司股本總額要求從「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降低到「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也取消了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的要求,但與普通企業相比,風險企業的資產總額往往偏小,企業經營不穩定,效益不突出甚至虧損,很難達到在主板市場上市的條件。
主板上市首日交易規則如下:
1、主板股票在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低於發行價的80%,且不能高於發行價的120%。即在集合競價階段最高上漲20%。
2、主板股票連續競價階段有效的申報價格不能低於發行價格的64%且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44%。
3、上市首日深交所設置了臨停製度,即:深交所新股當日股價較開盤價上漲至10%時,停盤30分鍾;復盤最高漲幅為44%;而上交所的股票可以開盤就上漲到44%。
主板上市和創業板的區別?
主板上市和創業板上市的區別主要在於上市條件,主要有以下幾點:
【1】主板要求企業上市必須連續三年盈利,創業板只要預期市值不低於50億元,近一年營收不低於3億元,便不做盈利要求。
【2】主板上市要求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億元,創業板只要近兩年凈利潤為正並累計不低於5000萬元,便沒有營收要求。
【3】主板上市要求企業有一定的現金流,而創業板沒有相關規定。
從中我們可以知道,創業板上市的條件要比主板市場更加靈活、門檻更低,這對於上市公司是好事,但是對於投資者而言,選到基本面差的股票的概率也提高了,在創業板投資中,投資者應當更加註重上市公司的價值。
Ⅲ 股份公司股票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主要條件是什麼
(1)主體資格A股發行主體應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公開發行股票。(2)公司治理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經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3)獨立性應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資產應當完整;人員、財務、機構以及業務必須獨立。(4)同業競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後,也不會產生同業競爭。法律依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三)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Ⅳ 股票發行條件
發行股票的條件:(一)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二)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三)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四)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五)發行人在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六)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股票發揮是什麼?
股票發行是公司新股票的出售過程。新股票一經發行,經中間人或逕自進入應募人之手,應募人認購,持有股票,即成為股東。這一過程一般沒有固定集中的場所,或由公司自己發行,較普通的是由投資銀行、信託公司、證券公司和經紀人等承銷經營。發行股票有兩種情況:①新公司成立,首次發行股票;②已成立的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票。二者在發行步驟和方法上都不相同。創建新公司首次發行股票,須辦理一系列手續。即由發起人擬定公司章程,經律師和會計師審查,在報紙上公布,同時報經主管機關經審查合格准予注冊登記,領取登記證書,在法律上取得獨立的法人資格後,才准予向社會上發行。
發行時機?
另外,為了股票一上市就給公眾一個大有潛力、蒸蒸日上的深刻印象,上市公司在選擇股票上市的時機時,經常會考慮以下幾方面的因素:
(1)在籌備的當時及可預計的未來一段時間內,股市行情看好。
(2)要在為未來一年的業務做好充分鋪墊,使公眾普遍能預計到企業來年比今年會更好的情況下上市;不要在公司達到頂峰,又看不出未來會有大的發展變化的情況下上市,或給公眾一個成長公司的印象。
(3)要在公司內部管理制度,派息、分紅制度,職工內部分配製度已確定,未來發展大政方針已明確以後上市,這樣會給交易所及公眾一個穩定的感覺,否則,上市後的變動不僅會影響股市,嚴重的還可能造成暫停上市。
投資者在考察一家准備上市的公司時,看一看並分析一下它的發行方式以及上市時間的成熟與否,有時也能讓我們看出一些比讀它的上市公告書所能了解的更深一層的信息。股票發行人必須是具有股票發行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我國《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對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增資發行股票及定向募集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分別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二條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Ⅳ 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法律分析: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2)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3)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4)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二條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Ⅵ 主板上市有哪些條件
主板上市的條件主要是凈利潤,主板上市要求三年盈利,且累計超過3000萬元,創業板上市要求兩年零盈利,且累計不少於1000萬元,或者資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500萬元。二、營業收入。主板上市要求三年累計超過3億元。創業板上市要求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30%。三、經營性現金流入,與營業收入指標2選1主板上市要求三年經營性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5000萬元,創業板上市暫無要求。四、凈資產與股本總額。主板上市要求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創業板上市要求發行錢資凈資產不少於2000萬元,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三千萬元。
【法律依據】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二)最近2年連續盈利,最近2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1000萬元;或者最近1年盈利,最近1年營業收入不少於5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三)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2000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中國證監會根據《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等規定認定的試點企業(以下簡稱試點企業),可不適用前款第(二)項規定和第(三)項「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的規定。
Ⅶ 主板上市的條件
公司在A股主板市場上市應具備以下條件:1、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2、發行人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千萬元;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五千萬元,或者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億元;3、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等)占凈資產的比例不超過20%;4、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5、最近三年內公司的主營業務未發生重大變化;6、最近三年內公司的懂事、管理層未發生重大變化;7、最近三年內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更;8、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條上市公司的定義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Ⅷ 主板上市條件有哪些
在主板上市必須滿足的條件有: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最近三年內公司的懂事、管理層、實際控制人未發生重大變化;
4、最近三年內公司的主營業務未發生重大變化;
5、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8)發行人在主板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擴展閱讀:
創業板上市和主板上市區別:
一般來說股民稱上交所的主板市場為主板,而創業板是在深交所,因此二者之間有很大區別:
上市條件不同:
滬市主板財務要求:發行前3年的累計凈利潤超過3000萬;發行前3年累計凈經營性現金流超過5000萬或累計營業收入超過3億元;無形資產與凈資產比例不超過20%;過去3年的財務報告中無虛假記載等。
而注冊制推進之後,創業板的上市條件財務標准實施3套上市標准:最近兩年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凈利潤不低於5000萬元;預計市值不低於1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1億元;預計市值不低於5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3億元等。
漲跌幅不同:
主板日漲跌幅為±10%,創業板日漲跌幅±20%;
股票代碼不同:
上交所主板股票代碼以:60開頭,而創業板股票代碼以300開頭。
以上是二者之間的顯著區別,當然還有其他區別,沒有一一羅列。
主板和中小創區別:
1. 主板市場也被稱為一板市場,是指一個國家股票上市、交易的主要場所,A股的主板市場包括上交所和深交所兩個市場。
2. 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其代碼以6開頭,稱為滬市主板,一般是600或是603,後來又增加了688開頭的科創板,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主板股票以000開頭。
3. 中小板是相對主板而言發行規模較小,股票代碼以002開頭,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創業板上市門檻最低,是專為無法在主板上市的創業型企業、高科技企業以及中小企業融資的股票交易市場,股票代碼以300開頭,也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4. 主板上市的都是發行規模較大的公司,約95%的上市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而中小板一般是1億以下,創業板要求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即可。
Ⅸ 股票首次公開發行的條件
法律分析:股票首次公開發行的條件有:1、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2、經國務院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採取募集設立方式公開發行股票。3、發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但經國務院批準的除外。4、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5、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6、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7、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8、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最近三年內不得有重大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二條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的,應當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