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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權利義務分股票

發布時間: 2022-10-16 22:08:26

㈠ 普通股股東的權利和義務有

法律分析:有以下權利:

1、公司重大決策參與權,普通股股東基於股票的持有而享有股東權,這是一種綜合權利。

2、公司資產收益權和剩餘資產分配權,資產收益權和剩餘資產分配權直接體現了普通股股東對股份公司的剩餘索取權。

有以下義務

1、出資義務,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2、不得濫用股東權利的義務,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一百零四條 本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㈡ 普通股股東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1、公司重大決策參與權

普通股股東基於股票的持有而享有股東權,這是一種綜合權利,其中首要的是可以以股東身份參與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項決策。作為普通股股東,行使這一權利的途徑是參加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

2、公司資產收益權和剩餘資產分配權

資產收益權和剩餘資產分配權直接體現了普通股股東對股份公司的剩餘索取權。資產收益權是股東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分取股利的權利。剩餘資產分配權是在公司解散清算時股東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獲取剩餘財產的權利。

有以下義務:

1、出資義務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不得濫用股東權利的義務

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股東權利義務分股票擴展閱讀

《公司法》第103條規定:「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的通過。」

這中間並沒有規定,表決通過必須根據全部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或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只規定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或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可,體現了股東意思自治的原則。因此,在特殊情況下,由於出席會議的股東人數過少。

導致只持有總表決權中的極少一部分表決權的股東提出的議案得到通過,也是有可能的,因為其他大多數股東都放棄的意思表示,只要股份沒有轉移,股東的表決權與投票權是不能被剝奪,在信託、委託甚至在被凍結的情況下也是如此。

如果控股股東行使股東大會召集權、投票權和表決權時,如果違反法律規定和程序,那麼其他股東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變更和確認股東大會決議無效。

如果控股股東通過的股東大會決議無效,但控股股東已經實施並給上市公司造成損失的,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要求其賠償損失,如果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不行施權利,其他股東可以提起股東代表訴訟,代表公司要求控股股東賠償損失。

㈢ 按股東權力分股票種類有哪些

按股東權力分股票種類有普通股以及優先股。優先股在分配利潤上具有優先權,但是我國實行同股同權,增加註冊資本後,原有的股權就會被稀釋。此時只能多認購新增的股本。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
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第一百二十六條
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㈣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公司股東享有的權利主要有: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委派股東代理人參加股東會議;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包括:繳付成本費用後得到公司章程;繳付合理費用後有權查閱和復印:
1、本人持股資料;
2、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3、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4、公司股本總額、股本結構。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公司股東承擔的義務主要有: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三十三條 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公司法》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公司法》第三十五條 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㈤ 公司股東分紅後股票怎麼分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紅。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股東認繳出資後,應當按期足額繳納。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但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㈥ 按照股東權利和義務的不同,股票可分為

按照股東權利的不同,股票可分為普通股和優先股。

1、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權利:
(1)參與公司經營的表決權。普通股股東一般有出席股東大會的權利,有表決權和選舉權、被選舉權,可以間接地參與公司的經營。
(2)參與股息紅利的分配權。普通股的股利收益沒有上下限,視公司經營狀況好壞、利潤大小而定,公司稅後利潤在按一定的比例提取了公積金並支付優先股股息後,再按股份比例分配給普通股股東。但如果公司虧損,則得不到股息。
(3)優先認購新股的權利。當公司資產增值,增發新股時,普通股股東有按其原有持股比例認購新股的優先權。
(4)請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權利。
(5)公司破產後依法分配剩餘財產的權利。不過這種權利要等債權人和優先股股東權利滿足後才輪到普通股。
2、優先股的優先權有以下四點:
(1)在分配公司利潤時可先於普通股且以約定的比率進行分配。
(2)當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時,優先股股東可先於普通股股東分取公司的剩餘資產。
(3)優先股股東一般不享有公司經營參與權,即優先股股票不包含表決權,優先股股東無權過問公司的經營管理,但在涉及到優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東權益時,優先股股東可發表意見並享有相應的表決權。
(4)優先股股票可由公司贖回。由於股份有限公司需向優先股股東支付固定的股息,優先股股票實際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舉債集資的形式,但優先股股票又不同於公司債券和銀行貸款,這是因為優先股股東分取收益和公司資產的權利只能在公司滿足了債權人的要求之後才能行使。

㈦ 按股東權利和義務分類,股票可以分為什麼股

根據股東權利的不同,股票可分為普通股和優先股。普通股,其主要權利是參與公司重大決策的權利。股東以持有股份為基礎享有股東權利,是一項綜合性權利。首先,他們可以作為股東參與股份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2.公司的資產收益權和剩餘資產分配權體現為普通股東有權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得紅利,但全體股東同意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得紅利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清算時,普通股股東有權要求清償公司剩餘財產。

優先股通常有預先確定的股息收益率。由於優先股的股息率是預先確定的,優先股的股息不會根據公司的經營情況增減,一般不能參與公司的股息分配,但優先股可以先於普通股獲得股息。對公司而言,由於分紅固定,不會影響公司的利潤分配。優先股的權利范圍較小。優先股股東一般沒有表決權和被選舉權,對股份公司的重大經營活動也沒有表決權,但在某些情況下可以享有表決權。

㈧ 股票按股東權利和義務的不同分為

普通股和優先股。

㈨ 股票的種類有哪些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為籌集股份資產而發行的商業票據,是公司審簽的證實公司股東有公司股權的憑據。股票做為一種使用權憑據,意味著著對發行公司資產總額的使用權。下面和大夥兒共享一下股票的類型。
(1)按公司股東權利和義務,分成普通股股票和優先股股票。
普通股股票通稱普通股,是公司發行的意味著著公司股東具有公平的支配權、責任,不用別限定的,股利分配不固定不動的股票。普通股是最基本上的股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一般狀況下只發行普通股。
優先股股票通稱優先股,是公司發行的相對性於普通股具備一定優先權的股票。其優先選擇支配權具體表現在股利支付率優先權和分取剩下資產優先權上。優先股公司股東在股東會上無表決權,在參加公司運營管理上遭受一定限定,僅對涉及到優先股支配權的難題有表決權。
(2)按票上是不是記名,分成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
記名股票是在股票票上上記述有公司股東名字或將名字計入公司股東名冊的股票,無記名股票不備案公司股東名字,公司只記述股票總數、序號及發行日期。
在我國《公司法》要求,公司向發起者、我國受權風險投資機構、法定代表人發行的股票,為記名股票;向廣大群眾發行的股票,能夠 為記名股票,還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3)按發行目標和發售地址,分成A股、B股、H股、N股和S股等。
A股即rmb一般股票,由在我國地區公司發行,地區發售買賣,它以rmb標出顏值,以rmb申購和買賣。B股即rmb特殊股票,由在我國地區公司發行,地區發售易,它以rmb標出顏值,以外匯申購和買賣。H股是注冊地址在國內、在新加坡上市的朋票,以此類推,在紐約和新加坡上市的股票,就各自稱之為N股和S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