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叫對賭上市
對賭上市,其實是指股權估值調整,即:投資者在進行股權投資的時候,跟被投資的企業或其股東商量好——如果將來投資的企業經營情況不好,就要調整投資者當時投資時所確定的股權價格。
如果約定的條件出現,投資方可以行使一種權利;如果約定的條件不出現,融資方則行使另一種權利。所以,對賭協議實際上就是期權的一種形式。
【拓展資料】
對賭協議產生的根源在於投資方與融資方信息的不對稱。在投資的過程中,融資方偏向於本公司的股權能夠得到較高的估值,投資方則相反。基於信息的不對稱,雙方對公司的不同預期需要平衡,為了盡快達成交易,採取折中方案事後估值的方法,即為被投資企業在接受投資後的業績規定一個標准,若達到此標准,就依據高估值計算投資款或持有股權,反之,若沒有達到上述標准,則根據低估值計算投資款或者退回部分投資款,或者調整基金在被投資企業中所佔的股權數額。
通過條款的設計,對賭協議可以有效保護投資人利益,但由於多方面的原因,對賭協議在中國資本市場還沒有成為一種制度設置,也沒有被經常採用。但在國際企業對國內企業的投資中,對賭協議已經被廣泛採納。在創業型企業投資、成熟型企業投資中,都有對賭協議成功應用的案例,最終企業也取得了不錯的業績。
招股說明書顯示,如果永樂2007年(可延至2008年或2009年)的凈利潤高於7.5億元人民幣,外資股東將向永樂管理層轉讓4697.38萬股永樂股份;如果凈利潤相等或低於6.75億元,永樂管理層將向外資股東轉讓4697.38萬股;如果凈利潤不高於6億元。這個認股權利實際上也是一個股票看漲期權。為了使看漲期權價值兌現,摩根士丹利等機構投資者與企業管理層簽署了一份「對賭協議」。
⑵ 高盛與包括太子奶、深南電、國航及東航的對賭協議是怎麼回事
對賭協議就是收購方(包括投資方)與出讓方(包括融資方)在達成並購(或者融資)協議時,對於未來不確定的情況進行一種約定。如果約定的條件出現,投資方可以行使一種權利;如果約定的條件不出現,融資方則行使一種權利。所以,對賭協議實際上就是期權的一種形式。
在實際的收購兼並工作中,被並購方對自身的期許很高或者對企業的未來經營充滿信心,會要求一個高於正常水平的價格,並購方在比較看好該項目的前提下會超出正常水平支付高價,但是要求被並購方在未來幾年內實現一定的盈利水平,如果被並購方無法實現,則要賠償並購方,可以是現金或股票。通常情況下,並購方要求被並購方進行股權質押,同時不幹涉被並購方的經營,只派出財務總監進行財務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