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權出資的具體方式有哪些
股權出資,是股東依據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用其持有的在其他公司的股權作價出資,設立新公司的行為。新公司設立後,股東將其在其他公司的股東權益轉讓給新公司,使其成為新設公司財產的一部分。近年來,股權出資已經成為越來越普遍的出資形式,以股權置換完成對新公司的出資是許多投資者優先選擇的出資方式,尤其是在上市公司組建過程中。
允許投資人以股權出資,一是能夠豐富股權權能,通過激活股東已往投入到公司所形成資產,增加股權利用的渠道,同時降低轉讓的交易成本,有效調動投資人的積極性,促進投資;二是通過資本鏈條的紐帶作用,可以在維系投資人對原有公司和產業的影響力控制力的同時,實現投資向新的領域和產業轉移,為企業優化產業結構,重組兼並,擴大規模,做大做強服務;三是通過促進投資創業可以帶動就業,減輕社會就業壓力,實現經濟穩定增長。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2-01-11,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② 股東出資方式有哪些
公司股東出資形式以下幾點:
1、貨幣出資;
2、實物出資;
3、知識產權出資;
4、土地使用權出資;
5、其他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二十九條 股東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後,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第三十三條 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③ 股東出資的四種方式
一、正面回答
股東出資的四種方式:
1、貨幣出資方式。貨幣出資方式是指股東直接用資金向公司投資;
2、實物作價出資方式。以實物出資必須評估作價,並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評估作價結果核算、確認;
3、工業產權出資方式。工業產權出資大體分為兩類:一類是專利權和商標權,一類是專有技術;
4、土地使用權出資方式。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入股,並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核批准,並辦理相應的土地使用證。
二、分析
股東出資是指股東在公司設立或者增加資本時,為取得股份或股權,根據協議的約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規定向公司交付財產或履行其他給付義務。股東出資是股東的基本義務。
三、股東出資不到位承擔什麼責任?
1、民事責任。向公司補足出資、向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該股東的股東權利受到限制、出資不足的股東,對於公司的債務應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實出資的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2、行政責任,因其出資不足面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其行政處罰。
④ 股東出資方式有哪些
一、股東出資方式有哪些
1、股東出資方式如下:
(1)貨幣出資,沒有金額限制;
(2)實物出資,包括房屋、車輛、設備、原材料等;
(3)知識產權出資;
(4)土地使用權出資,以出讓方式獲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出資;
(5)其他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權轉讓後尚未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原股東將仍登記於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受讓股東以其對於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處理。
原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受讓股東損失,受讓股東請求原股東承擔賠償責任、對於未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有過錯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受讓股東對於未及時辦理變更登記也有過錯的,可以適當減輕上述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的責任。
第二十八條
冒用他人名義出資並將該他人作為股東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冒名登記行為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被冒名登記為股東的承擔補足出資責任或者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部分的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公司注冊資本認繳與實繳的區別是什麼
1、繳納時限不同,實繳注冊資本在公司法中原規定是公司股東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認繳注冊資本在公司法中的規定是依據公司章程規定的時間繳足即可;
2、繳納方式不同,實繳注冊資本的審驗方式是銀行的驗資賬戶上必須存有對應數目的資金。認繳注冊資本可以在企業登記時繳納,也可以根據股東的實際情況分段繳納至對應賬戶;
3、反應的內容不同,注冊資金所反映的是企業經營管理權,注冊資本則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財產權,所有的股東投入的資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財產權;
4、包含范圍不同,注冊資金屬於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注冊資本屬於出資人實繳的出資額的總和;
5、變更方式不同,注冊資金隨時因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注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而注冊資本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增減。
⑤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方式有( )。
一、正面回答: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有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
二、詳情分析:
股東,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投資人,股東作為出資者按_出資數額,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決策以及選擇管理者等權利。股東中的東,原意指主人,股東,即持股的主人,簡單理解就是老闆。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三、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承擔什麼責任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
4、出資填補義務;在以下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承擔出資填補的義務;
5、追加出資義務;
6、在公司存續期間,不得擅自抽回出資;
7、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義務。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只負有限責任。在出資以後,以公司的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人承擔責任。股東個人財產不用於償還公司債務。如果股東或管理者在合法經營范圍內經營公司,造成破產,則公司股東只用本公司的資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抵債,不付連帶責任。
⑥ 為什麼出資形式不可以是股票形式
因為公司法規定了股東出資方式:貨幣或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而股票只是股份有限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有股份的憑證,所以不能以其方式出資。
⑦ 有限公司股東的出資方式
有限公司股東的出資方式如下:1、貨幣,有限公司股東以資本投資的形式直接投資公司;2、以實物為出資,依法不得高估低估實物真實估價;3、知識產權出資,需要法律程序確認,出資方式不得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20%;4、土地使用權出資,需向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變更登記。
【法律分析】
股東,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投資人,股東作為出資者按_出資數額(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決策以及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公司股東資格的取得方式主要分為以下三種情形:一、原始取得。指通過向公司出資或者認購股份而取得股東資格。原始取得又可分為兩種情形:1.設立時的原始取得。即基於公司的設立而向公司投資,從而取得股東資格。通過這種方式取得股東資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設立時的全部發起人,股份公司設立時的發起人和認股人。2.設立後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後,增資時,通過向公司出資或者認購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東資格。二、繼受取得。繼受取得,也稱為傳來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過受讓、受贈、繼承、公司合並等途徑而取得股東資格,取得股份的受讓人、受贈人、繼承人、繼受人就成為公司的新股東。三、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讓人,依據公司法所規定的轉讓方法,善意地從無權利人處取得股票,從而獲得股東資格。由於善意取得不用依賴於轉讓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權,因此它是一種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股東的相關義務是: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時足額繳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三、權利不得濫用;四、不得損害公司的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⑧ 股東出資方式有哪些
一.正面回答
股東出資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事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德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二.具體分析
1、這里所說的貨幣,通常是指我國的法定貨幣,即人民幣。設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數量的貨幣,用以支付創建公司的開支和公司設立後的生產經營費用。新公司法取消了貨幣出資的數額要求!所以,股東可以用貨幣進行出資。股東一方是外國投資者的,也可以用外幣出資。
2、實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財產區分為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兩大類,實物屬於有形財產的一部分。有形財產又可以分為動產和不動產。所謂不動產是指不能自由移動或一旦移動會破壞其物質形態或經濟價值的財產。動產則是指不動產以外,可以移動並不因移動而破壞其原有經濟價值和物質形態的財產。作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種類的實物,主要是動產,不動產屬次要地位。股東以實物出資一般應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第一,該實物原為股東所有。第二,該出資實物是公司生產經營所必須的,否則這種出資就沒有意義,只是給公司增加變賣該實物的麻煩而已。
3、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和工業產權。知識產權是指民事主體對智力勞動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知識產權上不斷擴張的開放體系,其范圍主要包括著作權和鄰接權,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秘密權,植物新品種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商號權。
4、土地使用權,公司開展生產經營活動,需要一定的場所,因此,公司股東可以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
三.股東出資方式變更方式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
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回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