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證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
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證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
尊敬的投資者:
本風險揭示書並不能揭示從事港股通交易的全部風險,您務必對此有清醒的認識,認真考慮是否參與港股通交易。當您決定參與港股通交易之前,請您務必認真閱讀《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關於港股通的業務規則,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港股通委託協議》的相關內容。
香港證券市場與內地證券市場存在諸多差異,您參與港股通交易需遵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交所」)相關規則,對香港證券市場有所了解;內地投資者從事港股通交易與其他聯交所投資者從事聯交所證券交易,也存在一定的差異。
內地投資者從事港股通交易,除了面臨證券市場中的宏觀經濟風險、政策風險、上市公司經營風險、技術風險、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風險等之外,還可能面臨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風險:
一、香港證券市場與內地證券市場存在諸多差異,您參與港股通交易需遵守內地與香港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業務規則,對香港證券市場有所了解;通過港股通參與香港證券市場交易與通過其他方式參與香港證券市場交易,也存在一定的差異。
二、您可以通過港股通買賣的股票存在一定的范圍限制,且港股通股票名單會動態調整。您應當關注最新的港股通股票名單。對於被調出的港股通股票,自調整之日起,將不得再行買入。
三、港股通股票可能出現因公司基本面變化,第三方研究分析報告的觀點、異常交易情形、做空機制等原因而引起股價較大波動的情形,尤其是考慮到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交所)市場交易不設置漲跌幅限制,您應關注可能產生的風險。
四、部分港股通股票可能存在大比例折價供股或配股、頻繁分拆合並股份的行為,您持有的股份數量、股票面值可能發生大幅變化,您應關注可能產生的風險。
五、部分港股通上市公司存在不同投票權安排,公司可能因存在控制權相對集中,或因某特定類別股份擁有的投票權利大於或優於普通股份擁有的投票權利等情形,而使普通投資者的投票權利及對公司日常經營等事務的影響力受到限制,您應當關注可能產生的風險。
六、與內地證券市場相比,聯交所市場股票停牌制度存在一定差異,港股通股票可能出現長時間停牌現象,您應關注可能產生的風險。
七、與內地證券市場相比,聯交所市場股票交易沒有退市風險警示、退市整理等安排,相關股票存在直接退市的風險。港股通股票一旦從聯交所市場退市,您將面臨無法繼續通過港股通買賣相關股票的風險。
八、港股通股票退市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通過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結算)繼續為您提供的退市股票名義持有人服務可能會受限,您應當關注可能產生的風險。
九、港股通業務實施每日額度限制。稱在聯交所開市前階段,當日額度使用完畢的,新增的買單申報將面臨失敗的風險;在聯交所持續交易時段、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當日額度使用完畢的,當日您將面臨不能通過港股通進行買入交易的風險。
十、只有滬港兩地均為交易日且能夠滿足結算安排的交易日才為港股通交易日,具體以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在其指定網站公布的日期為准。
十一、每個港股通交易日的交易時間包括開市前時段、持續交易時段和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具體按聯交所的規定執行。
聖誕前夕(12月24日)、元旦前夕(12月31日)或除夕日為港股通交易日的,港股通僅有半天交易,且當日為非交收日。
十二、香港出現台風、黑色暴雨或者聯交所規定的其他情形時,聯交所將可能停市,投資者將面臨在停市期間無法進行港股通交易的風險;出現上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認定的交易異常情況時,上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將可能暫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務,您將面臨在暫停服務期間無法進行港股通交易的風險。上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及上交所對於發生交易異常情況及採取相應處置措施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責任。
十三、您在交易時間內提交訂單依據的港幣買入參考匯率和賣出參考匯率,並不等於最終結算匯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進行凈額換匯,將換匯成本按成交金額分攤至每筆交易,確定交易實際適用的結算匯率。
十四、您參與聯交所自動對盤系統交易,在聯交所開市前時段和收市競價交易時段應當採用競價限價盤委託,在聯交所持續交易時段應當採用增強限價盤委託。
十五、您持有的碎股只能通過聯交所半自動對盤碎股交易系統賣出。
十六、港股通股票實施分拆合並期間,您持有的該股票只在臨時代碼單櫃交易末日、臨時代碼與新代碼並行交易末日由臨時代碼轉換為新代碼。由於臨時代碼與源代碼交易單位不同而可能產生碎股,您應關注可能產生的風險。
十七、港股通股票變更交易單位時,在實施源代碼和臨時代碼並行交易期間,根據有關港股通股票在境內的登記結算安排,港股通業務僅提供原代碼的交易服務,暫不提供臨時代碼交易服務。由於臨時代碼與原賽馬交易單位不同而可能產生碎股,您應關注可能產生的風險。
十八、您當日買入的港股通股票,經確認成交後,在交收前即可賣出,您應當關注因此可能產生的風險。
十九、與內地證券市場相比,聯交所在訂單申報的最小交易價差、每手股數、申報最大限制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異,您應當關注因此可能產生的風險。
二十、港股通交易中若聯交所與上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之間的報盤系統或者通信鏈路出現故障,可能導致15分鍾以上不能申報和撤銷申報,您應當關注因此可能產生的風險。
二十一、港股通股票交易不設置漲跌幅限制,但根據聯交所業務規則,適用市場波動調節機制的港股通股票的買賣申報可能受到價格限制,您應當關注因此可能產生的風險。
二十二、對於適用收市競價交易的港股通股票,根據聯交所業務規則,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的買賣申報將受到價格限制,您應當關注因此可能產生的風險。
二十三、您通過港股通業務獲得的香港證券市場免費一檔行情,與付費方式獲得的行情相比,在刷新頻率、檔位顯示等方面存在差異,您應當關注依此進行投資決策的風險。
二十四、在香港證券市場,股票價格上漲時,股票報價屏幕上顯示的顏色為綠色,下跌時則為紅色,與內地證券市場存在差異。但是,不同的行情軟體商提供的行情走勢顏色可以重新設定,您在使用行情軟體的時候,應當仔細檢查軟體的參數設置,避免慣性思維帶來的風險。
二十五、您因港股通股票權益分派、轉換、上市公司被收購等情形或者異常情況,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聯交所上市證券,只能通過港股通賣出,但不得買入,上交所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權益分派或者轉換等情形取得的聯交所上市股票的認購權利在聯交所上市的,可以通過港股通賣出,但不得買入,也不得行權;因港股通股票權益分派、轉換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購等所取得的非聯交所上市證券,可以享有相關權益,但不得通過港股通買入或賣出。
二十六、香港證券市場與內地證券市場在證券資金的交收期安排上存在差異,港股通交易的交收期為T+2日。若投資者賣出證券,在交收完成前仍享有該證券的權益。若您買入證券,在交收完成後才享有該證券的權益。
同時,港股通交易的交收可能因香港出現台風或黑色暴雨等發生延遲交收。
二十七、您通過港股通業務暫不能參與新股發行認購、超額供股和超額公開配售。
二十八、對於在聯交所上市公司派發的現金紅利,由於中國結算需要在收到香香港結算派發的外幣紅利資金後進行換匯、清算、發放等業務處理,您通過港股通業務獲得的現金紅利將會較香港市場有所延後。
二十九、對於在聯交所上市公司派發的紅股,中國結算在收到香港結算派發紅股到賬當日或次日進行業務處理,相應紅股可於處理日下一港股通交易日上市交易。您的紅股可賣首日均較香港市場晚一個港股通交易日。
三十、由於中國結算是在匯總投資者意願後再向香港結算提交投票意願,中國結算對投資者設定的意願徵集期比香港結算的徵集期稍早結束;投票沒有權益登記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為計算基準;投票數量超出持有數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數。
三十一、對於在聯交所上市公司派發的紅股以及股份分拆及合並業務產生的零碎股,中國結算對投資者賬戶中小於1股的零碎股進行舍尾處理。當香港結算發放的紅股總數或分拆、合並股票數額大於投資者賬戶舍尾取整後的總數的,中國結算按照精確演算法分配差額部分。
三十二、由於香港市場的費用收取或匯率的大幅波動等原因,可能會引起您賬戶的透支,您應當對賬戶內的余額進行關注。
三十三、香港結算因極端情況下無法交付證券對中國結算實施現金結算的,中國結算將參照香港結算的處理原則進行相應業務處理。
三十四、港股通境內結算實施分級結算原則。您可能面臨以下風險:
(一)因結算參與人未完成與中國結算的集中交收,導致投資者應收資金或證券被暫不交付或處置;
(二)結算參與人對投資者出現交收違約導致投資者未能取得應收證券或資金;
(三)結算參與人向中國結算發送的有關投資者的證券劃付指令有誤的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
(四)其他因結算參與人未遵守相關業務規則導致投資者利益受到損害的情況。
三十五、香港市場收費標准與內地市場收費標准不同,香港地區與內地在稅收安排方面也存在差異,您買賣港股通股票,應當按照香港市場有關規定交納相關費用,並按照香港地區相關規定繳納稅款。
三十六、對於因上交所、中國結算制定、修改業務規則,或者根據業務規則履行自律監管職責等造成的損失,上交所和中國結算不承擔責任;您還應當充分知曉並認可聯交所在其規則中規定的相關責任豁免條款,包括但不限於對因制定、修改業務規則、根據業務規則履行自律監管職責、發生或處置交易異常情況等導致的損失不承擔責任的規定。
上述風險揭示事項僅為列舉性質,未能詳盡列明港股通交易的所有風險因素,您在參與港股通交易前,還應認真閱讀相關業務規則和協議條款,對港股通交易特有的規則必須有所了解和掌握,並確信自己已做好足夠的風險評估與財務安排,避免因參與港股通交易而遭受難以承受的損失。
本人(機構)確認已知曉並理解《上海證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的全部內容,願意承擔港股通交易的風險和損失。(請投資者本人抄寫上述承諾)
投資者:
(個人簽字/機構蓋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2. 港股為什麼中簽率高
港股中簽率高的原因主要有三:
1、港股新股分配原則為「盡量一人一手」,無論是高凈值的投資者還是低凈值的投資者,都盡量每人分配一手後,剩餘數量新股再按申購新股數量去分配。
2、港股發行分為國際配售和公開發售兩個市場,如果公開發售很火熱,就會從國際配售回撥份額給公開發售。
3、港股打新支持一人多戶。但是港股申購時,個人名下的賬戶中簽概率是互相獨立的,因此可以提高中簽的概率。
新股中簽率:由於申購新股的人和錢比較多,但是發行的額度有限,又不可能做到人手一股,因為是按照每1000股來申購的,所以每1000股為一個申購單位並會獲得一個申購配號,然後會來一個抽號,投資人對照號碼,有的則為中簽,沒有的就沒中。用可發行的額度/總申購金額,就會得到該新股發行的中簽率了。中簽率越低中簽的可能性就越小。
拓展資料:港股交易的規則
1、交易所對港股通交易分別進行了總額度和每日額度的控制,是以買賣相抵後的凈流量為統計口徑,限於報價或成交金額,不含交易稅費和公司派發的現金紅利、利息等非交易行為產生的資金金額。
2、總額度:港股通的總額度為2500億元人民幣。
3、總額度余額=總額度-買入成交總金額+賣出成交總金額。
4、總額度余額是在每個交易日結束後進行計算,當總額度余額少於一個每日額度時,上交所SPV將於下一個交易日暫停接受新的買單。每
5、日額度:港股通的每日額度為105億元人民幣
6、當日可用余額=每日額度-買入申報金額+賣出成交金額+被撤銷和被聯交所拒絕接受的買入申報金額+買入成交價低於申報價的差額開市前時段每日額度不足後由於買單申報撤銷等情況導致當日額度余額大於0時,當日額度可恢復;持續交易時段,當日額度余額用盡時,上交所SPV停止接受買單,且當日不再恢復,但仍接受賣單申報。
7、投資者參與股票交易需要支付傭金(0.25%)、交易所費用(0.012%)、政府費用(0.1%)、轉手過戶費等費用(每張2.5港元)。
(1)傭金交易雙方均須分別繳付傭金給受託證券公司(或銀行)。傭金水平由投資者與證券公司商定,但香港交易所設有經紀傭金的最低數額,每次成交證券公司所收取的傭金應不少於成交金額0.25%,每筆交易的最低收費50港元-150港元不等,視每個證券公司具體規定而定。
(2)交易征費香港交易所交易費用單邊收費率是交易金額的0.005%。證監會所攤占的交易征費份額為0.004%(2010年10月1日起下調至0.003%).
(3)香港交易所向交易所參與者收取交易系統使用費,每宗交易買賣雙方須繳費0.50元。至於交易所參與者會否向客戶收取這項費用,由交易所參與者與客戶商定。
(4)政府費用2001年3月,每筆股份交易雙方都須繳付的從價印花稅稅率由交易金額的0.1125%減至0.1%。
(5)轉手過戶費用轉手紙印花稅:不論成交股份數目多少,每張新轉手紙均須繳納轉手紙印花稅5港元給政府,由注冊股東(即第一手賣方)負責繳付。過戶費用:不論成交股份數目多少,上市公司都收取新發股票的過戶費用,每張股票收費2.5港元,由買方支付。
3. 港股通的港股的股票供股權可以通過二級市場轉讓嗎股票的公開配售權益可以通過二級市場轉讓嗎
港股的供股就是咱們的配股。只是要分清這些公司供股的目的是什麼。一般情況下,港交所對於再融資的限制並不錯,很多公司都會採用供股的形式來提高股價,這是個不太好的事情。如果是合股的話,就更倒霉了。比如10股合1股,短期內你的總資產不便,但是從長期來看,你必然要虧損。合股的原因很多,最常見的就是股價低到了一定程度,不能再低了。
4. 港股配股如何操作
配股操作如同平時買股票,只要按照配股價和應配股數,填買單即可。
很多股民心情很好,因為他們以為配股就等於送股票。但這只是上市公司換了各種各樣別的方式來圈錢,這就是配股,這到底是好事還是壞事?繼續聽我說下去~
開始講解前,我來給大家先分享一下機構今日的牛股名單,在還沒刪除前,趕快保存:【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配股是什麼意思?
配股是上市公司為了達到自身發展需求,把新股票發行給以前的股東,從而將資金給籌集到位的行為。換句意思來說,公司的錢不太夠,要通過自己人來籌錢。原股東有權決定是否行使認購權。
比如說,10股配3股,這其實等於說就是每10股有權按照配股價,去申購3股該股票。
二、股票配股是好事還是壞事?
配股究竟好壞的分配比例是怎麼樣的呢?這就要從不同的角度來分析看看了。
一般來說,通常配股的價格是低於市價的,因為配股的價格會作一定的折價處理。新增了股票數的緣由,必須得進行除權,從而股價會依照一定比例進行下降。
對沒有參加配股的股東來講,會因為股價降低,從而出現損失的狀況。
參與配股的股東覺得,股價是越來越低了,但還好股票的數量一直在變多,所以總收益權並未因此被改變。
此外,有關於股票除權以後,也許出現填權情況會在牛市這里,也就是說,股票即將恢復到原價,甚至是比原價更高的話,這樣的話,還是有可能得到一些利潤。
舉個例子,某隻股票在前一天收盤的時候價格為十元,配股比例為10∶2,配股價為8元,那麼除權價為(10×10+8×2)/(10+2)=14元。在除權後的第二日,假如股價上漲了,而且上漲到16元,然而參與配股的股東就可以獲得每支股的差價(16-14=2)元。從這一點來分析的話,是利好的。
對於股票分紅配股時間以及股東大會的舉辦時間,這些信息要怎麼知道呢?這個投資日歷,能讓你不錯過每一個重要的股市信息:A股投資日歷,助你掌握最新行情
三、 遇到要配股,要怎麼操作?
另外,還有一個事情,配股不能呆板地說一定是好或是一定是壞,最關鍵的問題,是公司如何利用配股的錢。
有時企業配股問題常常被拿出來討論,它可能會被認為是企業經驗不善或倒閉的前兆,或者即將到來非常大的投資風險,所以一旦遇到配股,首先就需要搞明白這支股票到底怎麼樣,這個公司是以什麼趨勢在發展。
對這個股票未來發展趨勢不了解的小夥伴,這里會教你,這里有專業的分析師為你答疑解惑,還可以幫助你分析股票!【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到底好不好?
應答時間:2021-09-08,最新業務變化以文中鏈接內展示的數據為准,請點擊查看
5. 上海證券交易所港股通委託協議
上海證券交易所港股通委託協議
甲方:姓名(或名稱):
家庭地址(或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姓名(機構客戶):
個人身份證件號碼(個人客戶):
公司營業執照編號(機構客戶):
聯系方式:
乙方: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部(分公司)
地址:
聯系方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自律規則、中國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業務規則以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等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港股通交易及其他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本協議所指港股通為滬港通下的港股通,甲方簽署本協議僅可委託乙方通過滬港通下的港股通買賣港股通股票。甲方通過滬港通下的港股通買入的證券,暫不能通過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賣出;甲方通過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買入的證券,暫不能通過滬港通下的港股通賣出。
第一章 雙方聲明和承諾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聲明和承諾:
(一)甲方已閱讀並充分理解中國證監會《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關於港股通的業務規則以及乙方向其提供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等相關文件,甲方具有合法的港股通交易的資格,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業務規則等規定的禁止、限制或不適於參與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二)甲方保證在其與乙方委託關系存續期間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證件、資料均真實、准確、完整、合法,且用於港股通交易的資金來源合法,並保證遵守國家反洗錢的相關規定;
(三)甲方已清楚認識並願意承擔從事港股通交易的相關風險,並已詳細閱讀本協議所有條款和准確理解其含義,特別是其中有關乙方的免責條款;
(四)甲方承諾遵守港股通交易的內地與香港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業務規則等規定,並承諾按照乙方的相關業務流程辦理業務;
(五)甲方承諾,同意由中國結算代甲方名義持有通過港股通取得的證券;
(六)甲方承諾,將遵循買者自負原則,不以不符合投資者適當性條件為由,拒絕承擔港股通交易及交收責任;
(七)甲方保證上述聲明與承諾的內容皆為本人真實意願,並自願承擔虛假陳述的一切後果。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聲明和承諾:
(一)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是依照內地法律設立且有效存續的證券經營機構,具有相應的證券經紀業務資格,已開通港股通業務交易許可權;
(二)乙方承諾遵守本協議,按本協議的約定為甲方提供港股通交易相關服務;
(三)乙方承諾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自律規則、中國結算業務規則以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等規定。
第二章 委託代理
第三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為其提供以下服務:
(一)接受並執行甲方依照本協議約定的方式下達的合法有效的委託指令;
(二)進行資金、證券的清算、交收;
(三)託管甲方買入或其他方式取得的有價證券;
(四)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通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紅利分派等名義持有人服務;
(五)接受甲方對其委託、成交及賬戶內的資產及變化情況的查詢,並應甲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清單;
(六)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業務規則規定的甲方可以委託乙方進行的其他活動以及雙方依法約定的其他委託事項;
第四條 甲方在參與港股通交易前,應先依照法律法規、相關業務規則開立賬戶用於證券交易、清算交收和計付利息等。乙方代理中國結算開立證券賬戶,應遵循中國結算的有關規定。
甲方可以使用其已經開立的滬市A股證券賬戶(滬市人民幣普通股證券賬戶)進行港股通交易。
第五條 甲方新辦理或者變更指定交易的,自下一港股通交易日起方可進行港股通交易。
第六條 甲方存在當日有交易行為、當日有申報、有交易未完成交收或者上交所、中國結算業務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甲方不得撤銷指定交易。
第七條 甲方已知曉並認可:其獲得的香港證券市場免費一檔行情,與付費方式獲得的行情相比,在刷新頻率、檔位顯示等方面存在差異;甲方應僅作為最終用戶使用上述行情信息,未經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交所」)同意不得將其提供給任何機構或個人,也不得用於開發指數或其他產品;聯交所及其控股公司、該控股公司的附屬公司等行情信息提供方,將盡力保證所提供上述行情信息的准確和可靠度,但不能確保其絕對准確和可靠,亦不對因信息不準確或遺漏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
第八條 甲方向乙方下達委託指令的方式由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下達委託指令的方式包括櫃台委託、自助委託以及乙方認可的其他合法委託方式,自助委託包括網上委託、電話委託、熱鍵委託等,具體委託方式以實際開通為准。
第九條 甲方委託乙方進行港股通交易發出的委託及撤銷委託等指令的內容和方式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
第十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令時,如果出現由於甲方原委託指令未撤銷而造成乙方無法執行甲方新的委託指令時,由此導致的後果、風險和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 乙方通過櫃台系統為甲方提供查詢、列印交易明細等服務。
第十二條 甲方知曉並認可中國結算按照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結算)的業務規則,與香港結算完成港股通交易的證券和資金的交收。港股通交易的境內結算由中國結算根據相關業務規則組織完成。
第十三條 甲方通過港股通取得的證券以中國結算名義存管在香港結算,並以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義登記於聯交所上市公司的股東名冊。甲方不能要求存入或提取紙面股票,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章 雙方的責任及免責條款
第十四條 甲方知曉並認可香港結算因無法交付證券對中國結算實施現金結算的,中國結算參照香港結算的處理原則進行相應業務處理;香港結算因風球、黑色暴雨天氣等原因,臨時做出特殊交收安排的,中國結算參照香港結算的處理原則進行相應業務處理。甲方同意乙方按照中國結算的業務規則進行業務處理。香港結算發生破產而導致其未全部履行對中國結算的交收義務的,中國結算協助向香港結算追索,但不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損失。
第十五條 甲方同意,對於甲方的港股通交易,由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以自己的名義與中國結算完成集中結算,並由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辦理與甲方之間的港股通交易的結算,甲方不與中國結算發生結算關系。甲乙雙方、甲方與乙方所屬證券公司發生的糾紛,不影響中國結算依照業務規則正在進行或已經進行的清算交收處理及違約處理。
第十六條 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在交收日集中交收前,向甲方收取其應付的證券和資金。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應當向正常履行交收義務的甲方交付其應收的證券和資金。
第十七條 甲方知曉並認可,在確保客戶資金賬戶不出現透支的前提下,港股通交易應收資金可用於內地證券市場買入交易的時間,應不早於相關港股通交易應收資金的對應交易日。
第十八條 甲方知曉並認可,在清算交收處理過程中,由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委託中國結算辦理甲方與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之間的證券劃付。
第十九條 甲方出現資金交收違約並造成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對中國結算違約的,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有權將甲方相當於交收違約金額的應收證券指定為暫不交付證券並由中國結算按其業務規則進行處置。由此造成的風險、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二十條 如甲方出現證券交收違約的,乙方及乙方所屬證券公司有權將相當於證券交收違約金額的資金暫不劃付給甲方。
第二十一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向乙方主張權利,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並負責賠償損失:
(一)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未完成與中國結算的集中交收,導致甲方應收資金或證券被暫不交付或處置的;
(二)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對甲方出現交收違約導致甲方未能取得應收證券或資金的;
(三)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發送的有關甲方的證券劃付指令有誤的;
(四)其他因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未遵守相關業務規則導致甲方利益受到損害的。
第二十二條 甲方知曉並認可,出於降低全市場資金成本的原因,中國結算可以依照香港結算相關業務規則,將甲方每日凈賣出證券向香港結算提交作為交收擔保品。
第二十三條 甲方委託乙方買賣證券時應保證其賬戶中有足額的可用資金或證券,並同意按乙方規定標准在賬戶中預留部分資金或按乙方規定比例在委託申報時凍結交易資金,以保證根據成交結果承擔相應的清算交收責任,否則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委託指令。
第二十四條 甲方資金或證券不足時,因非正常原因造成甲方買入或賣出成功的,甲方應承擔透支資金或賣空證券的歸還責任,乙方可對甲方的資金和證券進行處分,包括但不限於限製取款和限制交易、留置、扣劃、強制平倉等,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和法律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有權追償。
第二十五條 甲方委託乙方買賣證券成交的,應當按照聯交所市場收費標准交納交易費、交易系統使用費和其他費用,並按照香港地區相關規定繳納印花稅等稅款。
第二十六條 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其未指定交易期間所應承擔的證券組合費。
第二十七條 甲方知曉並認可,因上交所、中國結算制定、修改業務規則、根據業務規則履行自律監管職責等造成的損失,上交所和中國結算不承擔責任;因交易異常情況或者上交所、上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採取的相關措施造成的損失,上交所、上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不承擔責任。甲方不得基於上述原因向上交所、上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或中國結算主張賠償或者其他責任。
甲方應特別注意,針對港股通交易委託代理業務,中國結算不提供新股發行認購、超額供股和超額公開配售的服務,甲方無法享受上述服務。
第四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八條 如出現涉及甲方財產繼承或財產歸屬的事宜或糾紛,乙方依據中國結算發布的相關業務規則辦理,或按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文件或司法機關出具的生效裁判文書辦理。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執行中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可以自行協商解決或向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中心申請調解,若協商或調解不成,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如甲方不作選擇,即默認為選擇2)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章 協議的生效、變更和終止
第三十條 本協議可採用電子方式或紙質方式簽署。
採用電子方式簽署本協議的,甲方以電子簽名方式簽署;採用紙質方式簽署本協議的,甲方為個人的,委託協議由甲方本人簽字;甲方為機構的,委託協議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證券投資產品的管理人實施投資管理的,應作為甲方簽署委託協議。
本協議在以下條件均滿足之日起生效:
(1)如採用紙質方式簽署本協議的,則雙方均已在本協議上簽字蓋章;如採用電子方式簽署本協議的,則甲方以電子簽名方式簽署本協議,電子合同和紙質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雙方已簽署了《證券經紀業務及增值服務協議書》,且《證券經紀業務及增值服務協議書》已生效。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協議未作約定的,參照《客戶賬戶開戶協議》、《證券經紀業務及增值服務協議書》、《指定交易協議書》和《網上委託協議書》、《上海證券交易所個人投資者行為指引》的約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協議所涉及名詞、術語的解釋,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准;法律法規沒有解釋的,適用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中國結算和中國證券業協會等規范性文件、業務規則及行業慣例。
第三十三條 甲方在簽訂本協議前,已詳細閱讀了本協議及其所有附件,並對本協議及其所有附件之文字表達無任何異議。
甲方(個人簽字/機構蓋章): 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 乙方經辦人(簽章):
(機構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6. 什麼是港股通公開配售行為
您好,公開配售行為是指聯交所上市公司向現有證券持有人作出要約,使其可認購證券。公開配售處理與供股類似,區別在於公開配售權益不可通過二級市場進行轉讓,只能行權申報。例如:港股01226中國投融資的公開配售詳情為每持有2股現有股份獲發1股發售股份,每股認購價為港幣0.2元。某投資者在股權登記日持有1500股中國投融資股票,則該投資者可以以每股0.2元的價格獲配750股股份(計算方法:1500\2×1=750股)。
7. 港股通股票的入圍標準是什麼
納入港股通,除需滿足現有納入條件外,在首次納入時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是滿足穩定交易期時長,即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在香港上市時間需要符合「 6 個月+20 個港股交易日」 條件;二是達到一定的市值要求,即最近 183 日中的港股交易日日均市值不低於港幣 200 億元;三是符合流動性安排,即最近 183 日港股總成交額不低於港幣 60 億元;四是滿足合規要求,即股票上市後,股票發行人和不同投票權受益人未因違反企業管治、信息披露以及投資者保障措施等方面的規定,而受到聯交所公開指責、其他公開制裁或者觸發不同投票權終止的情形。充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對於此次對滬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的修訂,滬深交易所表示,根據2014年4月10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布的聯合公告規定,港股通股票范圍原則上包括恆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恆生綜合中型股指數的成份股和同時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的H股,其中可能存在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股票。考慮到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內部治理、股東權利等存在特殊性,在港股中也屬於新品種,為充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經滬深港3所共同研究評估,擬定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股票首次納入港股通股票的具體要求。
8. 深圳證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委託代理協議
深圳證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委託代理協議
甲方:姓名(或名稱):
家庭地址(或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姓名(機構投資者):
個人身份證件號碼(個人投資者)/公司營業執照編號(機構投資者):
聯系方式等:
乙方: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機構:
住所:
負責人:
聯系方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自律規則、中國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業務規則以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等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港股通交易及其他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本委託協議所指港股通位深港通下的港股通,簽署本協議,甲方僅可委託乙方通過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買賣港股通股票。甲方通過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買入的證券,暫不能通過滬港通的港股通賣出,甲方通過滬港通下的港股通買入的證券,暫不能通過深港通的港股通賣出。
第一章 雙方聲明和承諾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聲明和承諾:
(一)甲方具有合法的港股通交易的主體資格,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自律規則等禁止、限制或不適於參與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二)甲方用於港股通交易的資金來源合法,並保證遵守國家反洗錢的相關規定;
(三)甲方已閱讀並充分理解中國證監會《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關於港股通的業務規則以及乙方向其提供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等相關文件;
(四)甲方保證,其在本協議書簽署之時,以及存續期間內,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證件、資料和其他信息均真實、准確、完整、有效,承擔因資料不實、不全或失效引致的全部責任,同意乙方對甲方信息進行合法驗證和報送。
(五)甲方承諾審慎評估自身投資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自行承擔其所參與港股通交易的風險。
(六)甲方確認,其已閱讀並充分理解和接受本協議所有條款,清楚認識並願意承擔港股通交易的各類風險,並准確理解其含義,特別是風險揭示、雙方權利、義務和免責條款。
(七)甲方承諾遵守港股通交易的的內地與香港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規范性文件、自律規則、中國結算業務規則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等規定,並承諾按照乙方的相關業務流程辦理業務。
(八)甲方承諾,同意由中國結算代甲方名義持有通過港股通取得的證券。
(九)甲方保證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維持前述聲明、承諾和保證始終真實有效。
(十)甲方保證上述聲明與承諾的內容皆為本人真實意願,並自願承擔虛假陳述的一切後果。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聲明和承諾:
(一)乙方所屬證券公司是依照內地法律設立且有效存續的證券經營機構,具有相應的證券經紀業務資格,乙方已開通港股通業務許可權,能夠依照本協議約定為甲方的港股通交易提供相應的服務。
(二)乙方承諾遵守本協議,按本協議的約定為甲方提供港股通交易委託代理服務。
(三)乙方承諾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自律規則、中國結算業務規則以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等規定。
(四)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任何全權交易委託,不對甲方進行港股通交易的投資收益或虧損進行任何形式的保證,不編造或傳播虛假信息誤導甲方,不誘使甲方進行不必要的金融市場投資或任何其他投資行為。
(五)乙方承諾並執行甲方依照本協議約定的方式下達的合法有效的委託,向證券交易所或中國結算發送委託指令。
(六)乙方承諾將遵守本協議,按本協議為甲方提供港股通交易委託代理服務。
(七)乙方保證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維持前述聲明和保證始終真實有效。
第二章 委託代理
第三條 雙方同意,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為其代理提供以下服務:
(一)接受並執行甲方依照本協議約定的方式下達的合法有效的委託指令;
(二)代理甲方進行資金、證券的清算、交收;
(三)託管甲方買入或其他方式取得的有價證券;
(四)向甲方提供的紅利分派等名義持有人服務;
(五)接受甲方對其委託、成交及賬戶內的資產及變化情況的查詢,並應甲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清單;
(六)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自律規則規定的乙方可以代甲方進行的其他活動以及雙方依法約定的其他委託事項。
第四條 甲方在參與港股通交易前,應先依照法律法規、相關業務規則在乙方開立賬戶用於甲方的證券交易、清算交收和計付利息等。乙方代理中國結算開立證券賬戶,應遵循中國結算的有關規定。
甲方可以使用已經開立深市A股證券賬戶(深市人民幣普通股證券賬戶)進行港股通交易。
甲方新開證券賬戶的,自下一日港股通交易日起方可進行港股通交易,投資者轉託管股份,自下一港股通交易日方可賣出。
甲方存在當日有交易行為、當日有申報、有交易未完成交收或者深交所、中國結算業務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甲方不得注銷證券賬戶。
第五條 甲方已知曉並認可:其獲得的香港證券市場免費一檔行情,與付費方式獲得的行情相比,在刷新頻率、檔位顯示等方面存在差異;甲方應僅作為最終用戶使用上述行情信息,未經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交所」)同意不得將其提供給任何機構或個人,也不得用於開發指數或其他產品;聯交所及其控股公司、該控股公司的附屬公司等行情信息提供方,將盡力保證所提供上述行情信息的准確和可靠度,但不能確保其絕對准確和可靠,亦不對因信息不準確或遺漏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
第六條 甲方向乙方下達委託指令的方式由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下達委託指令的方式包括櫃台委託、自助委託以及乙方認可的其他合法委託方式,自助委託包括網上委託、電話委託、熱鍵委託等,具體委託方式以實際開通為准。
第七條 為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在自願的前提下就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自助委託系統買賣港股通證券達成如下條款:
(一)自助委託是指投資者使用某種終端設備通過自行輸入賬號、密碼進行相關業務的委託方式。
(二)甲方向乙方申請開通自助委託交易方式,乙方接受甲方申請。
(三)甲方委託乙方進行港股通交易發出的委託及撤銷委託等指令的內容和方式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
(四)甲方在辦理自助委託開戶時需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有關資料,確保所提供資料的真實、准確、完整和有效,並願對所提供資料產生的後果負責。當有關資料發生變化時,甲方承諾辦理變更手續。未及時變更資料而導致的責任由甲方自行負責。
(五)甲方認為必要時可通過自助委託系統自行變更交易密碼,如密碼遺忘可按乙方的規定向乙方申請清除原密碼,重新設置密碼。使用密碼進行的一切交易均視為甲方親自處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但不限於密碼泄密造成證券被盜買盜賣等)均由甲方承擔責任。
(六)甲方在操作時務必根據屏幕或語言提示謹慎操作,因操作失誤而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七)乙方對甲方在港股通交易中可能遇到的風險和不可預測或不可抗拒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無法控制和不可預測的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信故障、電力故障等)造成的損失不負任何責任。
(八)自助委託買賣證券的一切數據一律以乙方電腦資料為准,成交與否一律以交割單為准,甲方應在委託下達後三日內向乙方提出查詢,當甲方對該結果有異議時,須在查詢日當天以書面形式向乙方質詢。甲方逾期未辦理查詢或未對有異議的查詢結果以書面形式向甲方辦理質詢的,視同甲方已確認該結果。
(九)甲方的證券賬戶卡等資料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須向乙方申請掛失,掛失辦理生效前產生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自負。
(十)對乙方提供給甲方使用的設備和其他各種財產,甲方應自覺加以愛護,如有損壞,由甲方負責等價賠償。
第八條 甲方進行網上委託時,只能使用乙方直接提供給甲方的軟體,或甲方依照乙方指示從乙方指定站點下載的軟體。甲方使用其他途徑獲得的軟體進行網上委託所產生的後果、風險和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網上委託是指甲方通過互聯網或移動通訊網路向乙方網上委託系統下達委託指令、獲取成交結果的服務方式。網上委託的上網終端包括電子計算機、手機等通過互聯網或移動通訊網路連接乙方委託系統的設備。
第九條 網上委託方式除具有其他委託方式所共有的風險外,甲方還應充分了解和認識到其存在且不限於以下風險:
(一)由於互聯網和移動通訊網路數據傳輸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會出現中斷、停頓、延遲、數據錯誤等情況;
(二)甲方賬號及密碼信息泄露或投資者身份可能被仿冒;
(三)由於互聯網和移動通訊網路上存在黑客惡意攻擊的可能性,網路伺服器可能會出現故障及其他不可預測的因素,行情信息及其他證券信息可能會出現錯誤或延遲;
(四)甲方的網路終端設備及軟體系統可能會受到非法攻擊或病毒感染,導致無法下達委託或委託失敗;
(五)甲方的網路終端設備及軟體系統與乙方所提供的網上交易系統不兼容,無法下達委託或委託失敗;
(六)如甲方缺乏網上委託經驗,可能因操作不當造成委託失敗或委託失誤;
(七)由於網路故障,甲方通過網上港股通交易系統進行港股通交易時,甲方網路終端設備已顯示委託成功,而乙方伺服器未接到其委託指令,從而存在甲方不能買入和賣出的風險;甲方網路終端設備對其委託未顯示成功,於是甲方再次發出委託指令,而乙方伺服器已收到投資者兩次委託指令,並按其指令進行了交易,使甲方由此產生重復買賣的風險。
上述風險可能會導致甲方發生損失。
第十條 甲乙雙方可以書面方式約定本協議第五條約定的委託方式之外的其他委託方式,並約定該委託方式的執行程序、身份驗證方式等內容。
第十一條 甲方在使用乙方的網上委託投資者端軟體前,應取得乙方網上證券委託系統下載、安裝、證書申請的說明與使用手冊等相關資料,並可向乙方一並申請用於網上身份驗證的個人CA數字證書。乙方須按照甲方的要求,確定甲方在進行網上委託時,是否必須通過個人CA數字證書的簽名來驗證甲方身份的合法性。
第十二條 數字證書(如有)或交易密碼是網上證券委託的有效身份識別證明。
甲方應妥善保管本人的數字證書(如有)或網上交易密碼,不得擅自泄露、轉交。數字證書(如有)或網上交易密碼如果遺失或損壞,甲方有責任在第一時間到乙方掛失。因甲方保管本人數字證書(如有)或網上交易密碼不善所帶來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十三條 甲方在辦理網上委託的同時,應當開通櫃台委託、電話委託等其他委託方式,當乙方網上證券委託系統出現時,甲方可採用上述其他委託方式下達委託指令。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可以書面方式約定本協議第五條約定的委託方式之外的其他委託方式,並約定該委託方式的執行程序、身份驗證方式等內容。
第十五條 甲方應同時開通多種委託方式,當乙方某種自助委託系統出現故障或其他異常情況時,甲方可採用其他委託方式下達委託指令。
第十六條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其進行港股通交易而發出的委託及撤銷委託等指令的內容和方式應符合相關交易規則及本協議的相關約定。甲方通過乙方委託系統進行港股通交易時,如因甲方操作失誤或因甲方指令違反相關交易規則或本協議約定,或其他可歸咎於甲方的原因而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
第十七條 如甲方發出的指令被乙方委託系統或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拒絕受理,則該委託應視為無效委託。
甲方在進行委託前須確保已完全了解有關交易規則,避免發出無效委託指令。
第十八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令時,如果出現由於甲方原委託指令未撤銷而造成乙方無法執行甲方新的委託指令時,由此導致的後果、風險和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十九條 甲方在委託有效期內可對未顯示成交回報的委託發出撤銷委託指令(交易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但由於市場價格隨時波動及成交回報速度的原因,甲方的撤銷委託指令雖經乙方發出,但甲方委託可能已在市場成交,此時甲方應承認並接受該成交結果。
第二十條 甲方委託指令成交與否以中國結算發送的清算數據為准,成交即時回報僅供參考。由於市場或設備、網路通訊等技術原因,如果出現高於甲方委託賣出價格或者低於甲方委託買入價格的成交價後長時間仍無成交即時回報的情況,此時甲方委託指令成交與否一律以中國結算發送的清算數據為准。乙方接受甲方對其委託成交及賬戶資金和證券變化情況的查詢,並應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清單。
第二十一條 甲方應特別注意,通過港股通業務咱不能參與新股發行認購、超額供股和超額公開配售。
第二十二條 甲方發現以下異常情形時,應立即通知乙方,以保證甲方的正常交易能夠盡快恢復:
(一)證券交易所已開市,甲方無法進入委託交易系統;
(二)甲方發現賬戶中資產余額、委託記錄有異常;
(三)甲方發現有人在未經任何授權的情況下使用其數字證書或賬戶密碼
(四)甲方發現其他影響其正常交易的異常情形。
出現上述系統異常情形時,如甲方未能立即通知乙方,由此而導致的後果、損失和風險,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二十三條 甲方應在委託指令下達後三個港股通交易日內向乙方查詢該委託結果,如甲方對委託結果有異議或發現任何系統異常情況,須在查詢當日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質詢。
甲方逾期未辦理查詢或未對有異議的查詢結果以書面方式向乙方提出質詢的,視同甲方對該委託結果無異議。
第二十四條 甲方可要求乙方為其提供買賣成交明細單。甲方可在乙方經營場所臨櫃查詢和列印,也可通過乙方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詢和列印。雙方另行通過書面方式約定交付方式和交付時間的,乙方應按約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甲方的交易委託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等規定。對於甲方存在或可能存在香港證券監管機構和聯交所規定的失當行為,乙方將對甲方予以提醒,並可以拒絕接受甲方的委託。
第二十六條 甲方通過其賬戶下達的交易指令及下達指令的方式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證券市場及其他金融市場交易規則的規定。如甲方的交易指令違反法律法規、證券市場及其他金融市場交易規則等規定,乙方有權按照證券交易所及其他金融監管機構或自律性組織的要求對甲方賬戶採取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於時間限制、數量限制、金額限制、品種限制等,由此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二十七條 如乙方發現甲方的資金來源不合法或違反反洗錢相關規定的,乙方應當依法協助、配合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打擊洗錢活動,並有權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協助司法機關、海關、稅務等部門查詢、凍結和扣劃甲方賬戶內資產。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糾正,甲方不能按期糾正或拒不糾正的,乙方可視情形依法拒絕接受甲方委託、暫停甲方對其賬戶的使用(包括但不限於:限制存取款、限制交易等)或者終止與甲方的委託代理關系,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一)乙方發現甲方向其提供的身份證明資料、證件嚴重失實的,經要求甲方重新開立真實身份賬戶,但被甲方拒絕的;
(二)甲方原提交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已過有效期的,經要求甲方進行更新,甲方未在合理期限內更新且無合理理由的;
(三)乙方發現甲方的資金來源不合法,或違反反洗錢相關規定的;
(四)甲方有嚴重損害乙方合法權益、影響其正常經營秩序的行為;
(五)甲方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證券監管制度要求,通過乙方交易系統進行違法、違規或異常交易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則、准則、指引等規定的乙方可對甲方採取相應措施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雙方的責任及免責條款
第二十九條 甲方委託乙方買賣證券時應保證其賬戶中有足夠的資金或證券,保證根據成交結果承擔相應的清算交收責任,否則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委託指令。甲方資金或證券不足時,因非正常原因造成甲方買入或賣出成功的,甲方應承擔透支資金或賣空證券的歸還責任。乙方可對甲方的資金和證券進行處分,包括但不限於限製取款和限制交易、留置、扣劃、強制平倉等,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和法律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有權追償。
第三十條 甲方委託乙方買賣證券成交的,應當按照聯交所市場收費標准交納交易費、交易系統使用費和其他費用,並按照香港地區相關規定繳納印花稅等稅款。
第三十一條 因地震、台風、水災、火災、戰爭、瘟疫、社會動亂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因乙方不可預測或無法控制的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電力故障等突發事故及其他非乙方人為因素,以及監管部門、自律組織等規定的其他免責情形,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如無過錯則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本協議第三十一、三十二條所述事件發生後,乙方應當及時採取措施防止甲方損失可能的進一步擴大。
第三十四條 甲方知曉並認可中國結算按照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結算」)的業務規則,與香港結算完成港股通交易的證券和資金的交收。港股通交易的境內結算由中國結算根據相關業務規則組織完成。
第三十五條 甲方通過港股通取得的證券以中國結算名義存管在香港結算,並以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義登記於聯交所上市公司的股東名冊。甲方不能要求存入或提取紙面股票,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六條 甲方知曉並認可香港結算因無法交付證券對中國結算實施現金結算的,中國結算參照香港結算的處理原則進行相應業務處理;香港結算因風球、黑色暴雨天氣等原因,臨時做出特殊交收安排的,中國結算參照香港結算的處理原則進行相應業務處理;甲方同意乙方按照中國結算的業務規則進行業務處理。香港結算發生破產而導致其未全部履行對中國結算的交收義務的,中國結算協助向香港結算追索,但不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損失。
第三十七條 甲方同意,對於甲方的港股通交易,由乙方所屬證券公司以自己的名義與中國結算完成集中結算,並由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辦理與甲方之間的港股通交易的結算,甲方不與中國結算發生結算關系。甲乙雙方、甲方與乙方所屬證券公司發生的糾紛,不影響中國結算依照業務規則正在進行或已經進行的清算交收處理及違約處理。
第三十八條 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在交收日集中交收前,向甲方收取其應付的證券和資金。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應當向正常履行交收義務的甲方交付其應收的證券和資金。
第三十九條 甲方知曉並認可在確保投資者資金賬戶不出現透支的前提下,港股通交易應收資金可用於內地證券市場買入交易的時間,不早於相關港股通交易應收資金的對應交收日。
第四十條 甲方知曉並認可在清算交收處理過程中,由乙方所屬證券公司委託中國結算辦理甲方與乙方所屬證券公司之間的證券劃付。
第四十一條 甲方知曉並認可如甲方出現資金交收違約並造成乙方所屬證券公司對中國結算違約的,乙方所屬證券公司有權將甲方相當於交收違約金額的應收證券指定為暫不交付證券並由中國結算按其業務規則進行處置。由此造成的風險、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四十二條 甲方知曉並認可如甲方出現證券交收違約的,乙方及乙方所屬證券公司有權將相當於證券交收違約金額的資金暫不劃付給甲方。
第四十三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向乙方主張權利,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並負責賠償損失:
(一)乙方所屬證券公司未完成與中國結算的集中交收,導致甲方應收資金或證券被暫不交付或處置的;
(二)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對甲方出現交收違約導致甲方未能取得應收證券或資金的;
(三)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發送的有關甲方的證券劃付指令有誤的;
(四)其他因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未遵守相關業務規則導致甲方利益受到損害的。
第四十四條 甲方知曉並認可,出於降低全市場資金成本的原因,中國結算可以依照香港結算相關業務規則,將甲方每日凈賣出證券向香港結算提交作為交收擔保品。
第四十五條 甲方委託乙方買賣證券時應保證其賬戶中有足額的可用資金或證券,並同意按乙方規定標准在賬戶中預留部分資金或按乙方規定比例在委託申報時凍結交易資金,以保證根據成交結果承擔相應的清算交收責任,否則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委託指令。
第四十六條 甲方知曉並認可,因深交所、中國結算制定、修改業務規則、根據業務規則履行自律監管職責等造成的損失,深交所和中國結算不承擔責任;因交易異常情況或者深交所、深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採取的相關措施造成的損失,深交所、深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不承擔責任。甲方不得基於上述原因向深交所、深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或中國結算主張賠償或者其他責任。
第四章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七條 如出現涉及甲方財產繼承或財產歸屬的事宜或糾紛,乙方均按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文件或司法機關出具的生效裁判文書辦理。
第四十八條 本協議執行中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可以自行協商解決或向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中心申請調解,若協商或調解不成,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如甲方不作選擇,即默認為選擇2)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章 協議的生效、變更和終止
第四十九條 本協議可採用電子方式或紙質方式簽署。
採用電子方式簽署本協議的,甲方以電子簽名方式簽署本協議即告生效,甲方電子簽名與在紙質合同上手寫簽名或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採用紙質方式簽署本協議的,本協議應由雙方簽字蓋章。
本協議在以下條件均滿足之日起生效:
(1)如採用紙質方式簽署本協議的,則雙方均已在本協議上簽字蓋章;如採用電子方式簽署本協議的,則甲方以電子簽名方式簽署了本協議;
(2)甲乙雙方已簽署了《證券公司投資者賬戶開戶協議》,且《證券公司投資者賬戶開戶協議》已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十條 本協議簽署並生效後,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自律規則、中國結算業務規則以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修訂,本協議相關條款與其中強制性規定發生沖突的,按新修訂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自律規則、業務規則及交易規則辦理,但本協議其他內容及條款繼續有效。
第五十一條 本協議簽署並生效後,若前款所述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文件發生修訂,本協議相關條款與其中規定存在差異,乙方認為應據此修改或變更本協議的,有關內容將由乙方在其經營場所或網站以公告方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七個港股通交易日內不提出異議,則公告內容生效,並成為本協議組成部分,對甲乙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五十二條 甲方申請辦理託管單元變更(整體轉託管除外),乙方應提醒甲方,對於持股基準日晚於轉託管申報日投票、境內申報截止日晚於轉託管申報日的故里選擇權申報及供配股認購申報,轉出股份相應的投票和申報指令將做無效處理,甲方需在新託管單元重新申報;
甲方申請辦理證券轉託管時,乙方應檢查其是否享有權益,如有,提醒其是否需要將權益一並轉出,申報選擇股利經確認的紅利權、收購權除外。
甲方申請辦理證券轉託管時,甲方賬戶存在如下情形之一不許轉託管:
1.甲方賬戶為不合格賬戶、休眠賬戶的;
2.甲方賬戶上存在未完成清算或交收的;
3.甲方賬戶上存在未了結債權債務的;
4.甲方賬戶為異常狀態(如司法凍結等情形)的;
5.相關法律法規、中國結算業務規則和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的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五十三條 甲乙雙方簽署的《證券公司投資者賬戶開戶協議》終止或依照相關約定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提前解除時,本協議自動終止。
如遇國家法律、法規、監管規定調整,導致乙方在本協議下為甲方提供的港股通交易委託代理服務無法正常開展的,本協議將自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生效之日起自動終止,在此情況下,乙方無須對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四條 本協議未作約定的,參照《證券公司投資者賬戶開戶協議》的約定執行。
第五十五條 本協議所指乙方的通
9. 在股票中,港股通可以申購港股新股嗎
我明確告訴大家在港股市場港股通賬戶是不可以申購港股新股的。
目前」中國結算「機構可提供給港股通投資者的服務有:
(1)通過港股通所購股份的現金紅利派發、股份的配送、合並拆分、投票、公司信息反饋等服務;(2)幫助辦理所持港股上市公司額度內的供股、額度內公開配售和以股息權益選擇認購股份的服務。
這里要特別注意:目前中國結算機構暫不提供港股通投資者超額供股和超額公開配售的服務,也不提供港股新股發行認購的服務。
家人們了解了港股通以及港股通投資者所享有的權利,應該都弄明白了:原來港股通賬戶是不可以申購香港市場的新股的,且只能交易規定范圍內聯交所上市的股票。
10. 什麼是港股通公開配售行為
公開配售行為是指聯交所上市公司向現有證券持有人作出要約,使其可認購證券。公開配售處理與供股類似,區別在於公開配售權益不可通過二級市場進行轉讓,只能行權申報。例如:港股01226中國投融資的公開配售詳情為每持有2股現有股份獲發1股發售股份,每股認購價為港幣0.2元。某投資者在股權登記日持有1500股中國投融資股票,則該投資者可以以每股0.2元的價格獲配750股股份(計算方法:15002×1=75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