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定增定價基準日怎麼確定
定向增發是上市公司向少數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行為,是上市公司融資的一種方式。
其價格是按照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平均價的90%來確定的,其中基準日為發行期首日。
比如,某上市公司通過定增方式發行股份,融入資金,緩解資金短缺的問題,在19號發行該股,則19號也是該股的定向增發基準日。
同時,如果其股東均為持有5%以下的股東,無需披露義務,即不需要公告。如果投資者股東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5%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時,會對股價產生重大的影響,應當依照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
當定增價格高於發行時的每股凈資產,則會提高每股凈資產,而定增價格低於發行時的每股凈資產時,則會降低每股凈資產。
【拓展資料】
定價基準日」,是指計算發行底價的基準日。定價基準日為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期首日。上市公司應按不低於該發行底價的價格發行股票。上市公司董事會決議提前確定全部發行對象,且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定價基準日可以為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或者發行期首日。
定價基準日為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或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的,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後,出現以下情況的,應當由董事會重新確定本次發行的定價基準日: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股東大會決議的有效期已過;本次發行方案發生變化;其他對本次發行定價具有重大影響的事項。
驗資結束日為基金份額折算日,基金管理人將通過基金份額折算,使得驗資結束當日基金份額凈值為1.0000元,再根據當日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投資者集中申購應獲得的基金份額,並由注冊登記機構進行投資者集中申購份額的登記確認。
『貳』 非公開發行的股票多少時間可以上市流通謝謝!
非公開發行的股票什麼時候可以上市流通
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包括:發行對象不得超過35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市價的80%,發行股份6個月內(大股東認購的則為18個月)不得轉讓,大股東認購的非公開發行股份必須鎖定36個月才能出售;金融投資機構認購的非公開發行股份必須鎖定12個月才能出售。募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違規行為等。
非公開發行股票就是指不向投資者公開發行,而是向特定的投資者發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根據非公開增發的新規規定,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特定對象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 (二)發行對象不超過35名;發行對象為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應當經監管相關部門事先批准; (三)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80%; (四)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18個月內不得轉讓。 當然,非公開增發股票的公司如果存在虛假陳述等行為,就不能增發。非公開增發是一個中性消息,投資者不要過分解讀。
非公開發行股票一般會停盤多長
上市公司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告董事會預案期間,公司股票停牌沒有具體的時間規定。 按《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上市公司可以交易所認為合理的理由申請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和復牌,卻未涉及停牌期限。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業務指引》作出上述停牌規定的制度依據是《股票上市規則》,但它同樣未涉及停牌期限。 這樣的制度安排,有利於董事會推出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成熟預案並進行公告,但對二級市場的股票持有人卻是不公平的。 如果某上市公司遲遲不推出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董事會預案,那麼,它的股票也就可以不復牌,這就影響了流通股股東的流通權。 在牛市中,就有可能「錯過了好機會」,在熊市中也存在同樣的問題,會錯過「斬倉」的好機會。
『叄』 股東大會決議的有效期是多少時間
股東大會決議沒有有效期,但公司章程另有約定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且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一百零四條
本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肆』 非公開發行決議有效期延期是利好利空
申請延期,有可能是利好,也有可能是利空,需要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才能做出專業的判斷。
在正常情況下,如果向後延期,是利空的可能性比較大,因為上市公司要做非公開發行股票,本身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已經做好充分的准備和溝通,才會宣布此事,但是在宣布之後,又進行延期,說明肯定是遇到一些問題,這些問題可能不太方便公布。
公司延期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情況,一般是存在下列的原因:
第一方面是,股市行情低迷,導致沒有投資者參與認購,從而會造成發行失敗。
第二方面是,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價格,高於目前的市場價格。這樣就造成非公開發行無法進行。
第三方面是,監管層的指導意見,提示公司不能發行。
第四方面是,公司根據自身的經營情況,不想這么快公開發行股票,准備開展的一些項目,向後延期進行。
整體而言,延期非公開發行股票,不會對上市公司的長期基本面形成重大影響,就算是利空消息或者利好消息,都只是影響公司股票價格的短期波動,從長期而言,需要關注的是公司的業績和業績成長的確定性,以及公司在行業里的地位和發展空間。
『伍』 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是多長
股東大會決議的有效期是,如果股東大會決議具有無效或者可撤銷的情形的,則股東大會的決議長期有效。股東大會決議無效的情形有,決議內容違法的;決議可撤銷的情形有,決議程序違法、表決方式違法的等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二條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陸』 非公開發行股票股東大會通過多長時間
你好:
1、非公開發行股票股東大會通過後,主要看審批的時間長短,通常不超過兩個月
2、一般來說,非公開、定向發行股票基本上是利好,是相對公開發行而言
3、至於利好的程度,一是要看融資後的項目情況,二是要看發行價格的高低,三是看發行的規模和鎖定股票的時間
祝:好!
『柒』 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有效期延長一年是什麼意思
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有效期延長一年是什麼意思?股票授權有效期延長一年的意思為:
該股票定向增發購買資產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
一般股東大會通過定向增發後是有期限限制的,現在期限快到了仍沒完成,所以需要延長一年的期限。
補充說明:
定向增發:
非公開發行即向特定投資者發行,也叫定向增發,實際上就是海外常見的私募,中國股市早已有之;
但是,作為兩大背景下——即新《證券法》正式實施和股改後股份全流通——率先推出的一項新政,非公開發行同以前的定向增發相比,已經發生了質的變化;
通常來說定向增發在市場上是當成利好來看待的。這是指定向增發購買資產估計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一般股東大會通過後是有期限的,現在期限快到了,所以延長一年的期限,通常來說定向增發在市場上是當成利好來看待的.
『捌』 股東會決議有效期是多長
一、 股東大會決議 有效期是多長 公司法 沒有規定股東會決議有效期。如 公司章程 和股東會決議(包括以後的股東會決議),沒有對股東會決議有效期作出約定或規定,就應當認為長期有效。 二、股東會決議的運作 除公司法有規定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的決議方法,也因決議事項的不同而不同。普通決議事項須經代表1/2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特別決議事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方可作出。依公司 法規 定,特別決議事項指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 三、股東會決議的內容 公司法沒有規定股東會決議有效期。如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決議(包括以後的股東會決議),沒有對股東會決議有效期作出約定或規定,就應當認為長期有效。 根據《公司法》對 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會的有關規定,股東會的決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情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4、會議決議情況: 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會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情況。 5、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通過以上的回答,相信大家對 股東會決議有效期 是多長這一問題已經有了答案。在我國的公司法里,法律並沒有對股東會決議的有效期作出規定。因此,在沒有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特別規定的情況下,股東會決議的效力默認為是永久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