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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議案

發布時間: 2022-09-27 16:35:52

1. 關於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議案,是利空還是利好

這個問題要視情況而定。如果擴大公司的生產是發債的目的,那就是利好。如果是被動解決公司所面臨的困境,那就是利空。公司債券的發行是指股份公司通過法定程序發行並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證券。體現和代表一定的經濟價值,是當前的金融工具,可以轉讓。與股票融資一樣,債券融資屬於直接融資,而信用融資屬於間接融資。在直接融資中,需要資金的部門直接到市場融資,借款人和貸款人之間存在直接對應關系。在間接融資中,貸款活動必須通過銀行等金融中介機構進行,銀行從社會吸收存款,貸給需要資金的部門。 債券融資和股票融資是企業直接融資的兩種方式。
拓展資料
一、公司債券有三種發行方式,即面值、溢價和折價。其他條件不變,債券票面利率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可以超過債券面值的價格發行,稱為溢價發行。溢價是企業以後多付利息,提前獲得補償;如果債券票面利率低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可以低於債券面值的價格發行,稱為折價發行。貼現是企業後期每期少付利息並提前補償給投資者。如果債券票面利率與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相同,可以按票面利率發行,稱為票面發行。溢價或折價是債券發行企業在債券存續期間對利息成本的一種調整。
二、發行公司債券的目的是為生產經營籌集資金,同時維護投資者的利益,使發行債券的公司能夠在到期時還本付息。因此,發行公司債券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
2. 累計債券總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
3.過去三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4. 募集資金的投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 債券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規定的利率水平。 6.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2.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提交證監會審核通常需要多長時間,有沒有相關法律規定非公開發行的股票多少時間

正常三個月。
具體流程:提交證監會核准,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後,上市公司聘請保薦人和律師配合公司編制申請材料,連同保薦意見書和法律意見書提交證監會審核。證監會自上市公司報送申請材料後,一般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後二周左右會安排一次見面會,請上市公司的高管和證監會領導、業務處長及審核員溝通審核流程。見面會後當天或次日安排內部的審核會,就上市公司再融資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討論,然後向公司出具反饋意見。收到上市公司對反饋意見的回復後,一般在一周左右安排初審報告討論會決定初審報告的主要內容。會後10天左右安排發審會,並對再融資進行最終的表決,一般15天後做出核准決定。對上市公司再融資的投向屬於國家宏觀調控的產業的,證監會需要徵求國家發改委的意見。
非公開發行股票從受理到核准一般要3個月左右,短的也有1個月以內的,具體以監管機構的審核時間為准。從券商幫助發行人把申報材料報到證監會裡面開始,直到拿批文或者撤材料或者被否決之間的過程統稱「證監會審核」。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2)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議案擴展閱讀:非公開發行個股是利好嗎,不少網友都會有這樣的疑惑,由於在股票行情好的時候,所謂的非公開發行較為廣泛,小編甚至覺得它是個股炒作的一個較為常見的題材,個股受歡迎必然是因為銷售市場炒作的緣故,而蹭熱點需要有概念,概念假如是空洞的一定不符合有關法律規范,所以說非公開發行會變成一個非常好的概念點。有時個股跌漲,利好利空全是是非非公在作祟。那?究竟個股非公開發行是利好?是利空呢,一體雙面,應當綜合來看。非公開發行雖然不需二級市場股東掏錢,但假如注入的財產質量一般,隨之總股本的相應擴張,會攤薄稀釋總股本盈利,所謂利好是不準確的。因此,資產質量的優劣算是硬道理。假如定向增發的對象(一般是控股股東)是維護全體公司股東的權益的,那便是利好消息,不然就是利空。通常情況下,非公布的定向增發都是利好消息,你想想,他發的全是大客戶和組織,依照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念頭,機構也有鎖定期,不給他們大的盈利空間,他們會同意嗎?整體而言它是一個辨證的關系,非公開發行個股是利好嗎,假如企業上市是高成長性的,具備很大的發展前景,那?,不論是公布?是非公開發行個股,都是一種利好,說明企業募投用於擴張生產,這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是能給企業創造大量的利,一個企業非公開發行個股不能片面說好還是壞,關鍵看其募投的投資方位,也有後期是否真的貫徹落實到實處去,總的來說,利好的概率大一些。非公開發行事實上是全體公司股東和新增公司股東之間的事。另外因為非公開發行相對於公開增發來講具備發售標準的寬松、審批程序的簡化及信息披露規定較低等特性,因而非公開發行結合實際會出?不標准、不合理或損害中小型股東權利的問題,這應引起監督機構的重視。為證實非公開發行豁免的合理合法,發行人務必證實發售對象是具備項目投資經驗的成熟投資人,且對相關信息有著合理的獲取方法。
非公開發行的股票什麼時候可以上市流通 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包括:發行對象不得超過35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市價的80%,發行股份6個月內(大股東認購的則為18個月)不得轉讓,大股東認購的非公開發行股份必須鎖定36個月才能出售;金融投資機構認購的非公開發行股份必須鎖定12個月才能出售。募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違規行為等。非公開發行股票就是指不向投資者公開發行,而是向特定的投資者發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根據非公開增發的新規規定,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特定對象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 (二)發行對象不超過35名;發行對象為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應當經監管相關部門事先批准; (三)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80%; (四)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18個月內不得轉讓。 當然,非公開增發股票的公司如果存在虛假陳述等行為,就不能增發。非公開增發是一個中性消息,投資者不要過分解讀。非公開發行股票一般會停盤多長 上市公司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告董事會預案期間,公司股票停牌沒有具體的時間規定。 按《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上市公司可以交易所認為合理的理由申請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和復牌,卻未涉及停牌期限。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業務指引》作出上述停牌規定的制度依據是《股票上市規則》,但它同樣未涉及停牌期限。 這樣的制度安排,有利於董事會推出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成熟預案並進行公告,但對二級市場的股票持有人卻是不公平的。 如果某上市公司遲遲不推出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董事會預案,那麼,它的股票也就可以不復牌,這就影響了流通股股東的流通權。 在牛市中,就有可能「錯過了好機會」,在熊市中也存在同樣的問題,會錯過「斬倉」的好機會。
一,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 : 一、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1、非公開募集的股票是不能上市流通的,所以對股價並沒有影響. 2、從公司資本金來說,非公開募集也增加了公司的資本金,因此每股凈資產的變化也不會太大. 二、非公開發行股票是利好嗎: 一體兩面,應該綜合來看.非公開發行盡管不用二級市場股東出錢,但如果注入的資產質量一般,隨著股本的相應擴大,會攤薄稀釋股本收益,所謂利好是不確切的.所以,資產質量的好壞才是硬道理. 如果定向增發的對象(通常是大股東)是維護全體股東的利益的,那就是利好,否則就是利空.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規定是什?: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1)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2)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3)募集資金使用符合有關規定;(4)本次發行將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的,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

什麼是非公開發行股票?非公開發行股票利好還 :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

誰知道上市公司非公開增發股票的流程 - : 上市公司非公開增發股票的流程:1、公司擬定初步方案,與中國證監會初步溝通,獲得大致認可.2、公司召開董事會,公告定向增發預案,並提議召開股東大會.3、若定向增發涉及國有資產,則所涉及的國有資產評估結果需報國務院國資委...

上市公司增發非公開發行的股票 對股價有什麼影響么! - : 有一定影響,畢竟是公司融資, 如果股價比較低的話,那就比較不錯的預期,擴展公司規模,如果股價較高,那就會有很大的內在因素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 :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所謂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1)發行對象和認購條件 發行對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當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其發行對象不超過10名....

企業非公開發行股票議案是什麼意思,對公司股價有什麼影響 - : 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是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初步方案.非公開發行股票是利好,公司得到了現金,可以擴大經營,增加流動資金,增加了公司的活力;另一方面有人(往往是大股東或者有實力的財團)願意買公司的股票,說明他們看好公司的未來,可增加全體股東(包括持有公司股票的小散戶)的信心,對二級市場的股票也有利好刺激.祝投資順利!

什麼叫非公開增發股票? - : 從性質上來說,非公開發行股票,又稱「定向增發」屬於上市公司私募行為,是上市公司和特定對象之間「兩廂情願」的選擇,然而由於發行會引起上市公司股本結構、資產質量、盈利能力、每股收益、股票價格及控制權等方面的變化,進而引起原有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資本利得及分紅收益的變化,因而將對原股東的權益產生重要影響.從這個意義上講,非公開發行實際上是全體股東和新增股東之間的事.同時由於非公開發行相對於公開增發而言具有發行條件的寬松、審核程序的簡化及信息披露要求較低等特點,因此非公開發行在實踐中會出現不規范、不公平或損害中小股東權益的問題,這應引起監管部門的高度重視.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的正文 - :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行為,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30號 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有利於減...

3. 非公開發行股票一般要走多久的程序

非公開發行股票一般要走3-6個月的程序,有部分比較慢的可能會超過一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需要通過董事會討論、通過、提出議案,然後向證監會申報批准;獲准後再提交股東大會討論,股東同意通過後經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者董事長負責組織實施。
拓展資料
一、非公開發行股票一般流程
1、籌備階段;
2、召開董事會,就相關事項作出決議;
3、召開股東大會就非公開發行股票進行決議;
4、上市公司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發行申請文件;
5、證監會審核,上市公司收到通知後公告;
6、取得核准批文,在規定時間內發行股票。
二、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條件
1、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價格的90%。
2、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
3、募集資金的使用應當符合《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
4、本次發行將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的,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
三、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的作用
1、提高公眾對股票投資的認識:就全國而言,人們的理財意識和投資意識都不高。他們對股票認識不足,既不是本金還款,也不是收益,也不是一定的風險。有些人甚至將股票與債券混為一談。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做法讓投資者看到和感受到了投資效果,有利於擴大股票和股票市場知識的宣傳普及,培養公眾的投資意識,為股票市場的發展奠定有利基礎。股市。
2、充實企業自有資本:企業自有資金太少,技術改造難以實現,設備老化、技術落後的現象無法改變,極大地限制了企業的自主發展。發行股份可以快速聚集大量資金,既可以豐富企業自有資金,又可以節省財務資金。在大規模公開發行股票的情況下,有計劃地發展非公開發行股票無疑是一個有利的選擇。

4. 非公開發行股票具體流程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具體操作流程是怎樣的?
1、停牌申請(選)
上市公司在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預計該信息無法保密且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並可能導致公司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可向深交所申請公司股票停牌,直至公告董事會預案之日起復牌。
2、(發行對象為下列人員的,在董事會召開前1日或當日與發行對象簽訂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合同--《細則12條》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
(二) 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
(三)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
3、董事會決議
上市公司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董事會應當作出決議,並提請股東大會批准.
決議事項:(一)本次股票發行的方案;(二)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報告;(三)前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報告;(四)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另見《細則13條》
表決:上市公司董事與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議案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三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表決通過後,決議在2個交易日內披露,將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與決議同時刊登。表決通過後,2個工作日內報告證交所,公告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使用募集資金收購資產或股權的,同時披露相關信息見《發行管理辦法》 )。
4、向深交所報送文件並公告
董事會作出決議後,上市公司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向深交所報送下列文件並公告:
文件:(一)董事會決議;(二)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報告;(三)前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報告;(四)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關於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專項審核報告;(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指引》 第八條 非公開發行股票涉及以資產認購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除提交第七條規定的文件外,還需提交下列文件:(一)重大資產收購報告書或關聯交易公告;(二)獨立財務顧問報告;(三)法律意見書;(四)經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或評估事務所出具的專業報告。)
5、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通知:應當在股東大會通知中註明提供網路投票等投票方式,對於有多項議案通過股東大會網路投票系統表決的情形,上市公司可按《關於對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路投票系統進行優化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向股東提供總議案的表決方式。
發行涉及資產審計、評估或上市公司盈利預測的,結果報告至遲應隨召開股東大會通知同時公告。
決議事項: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就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作出的決議,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本次發行股票的種類和數量;(二)發行方式和發行對象; (三)定價方式或價格區間;(四)募集資金用途;(五)決議的有效期;(六)對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具體事宜的授權;(七)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表決: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就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向上市公司特定的股東及其關聯人發行股票的,股東大會就發行方案進行表決時,關聯股東應當迴避表決。上市公司就發行證券事項召開股東大會,應當提供網路或者其他方式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
公布:股東大會通過非公開發行股票議案之日起兩個交易日內,上市公司應當公布股東大會決議。
6、保薦人保薦、向證監會申報
上市公司向證監會提交發行申請文件,詳見《細則》
包括: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保薦人出具發行保薦書和盡職調查報告等
結束公告: 上市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關於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不予受理或者終止審查的決定後,應當在收到上述決定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
向深交所報告審核時間:上市公司應在發審委或重組委會議召開前向深交所報告發審委或重組委會議的召開時間,並可申請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種於發審委或重組委會議召開之日起停牌。
上市公司決定撤回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的,應當在撤回申請文件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
審核結果公告:上市公司應當在該次發審委或重組委會議召開之日作出決定後次起的兩個交易日內公告會議發審委審核結果,並說明尚需取得證監會的核准文件。
7、向深交所提交核准文件
上市公司在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核准文件後,應當於當日向深交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中國證監會的核准文件;(二)發行核准公告;(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證監會:收到申請文件-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初審-發行審核委審核-核准或不核准決定
(第十五條 非公開發行股票涉及以資產認購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除提交第十四條規定的文件外,還需提交下列文件:(一)經中國證監會審核的重大資產收購報告書或關聯交易公告;(二)獨立財務顧問報告;(三)法律意見書。)
(董事會決議未確定具體發行對象的,取得證監會核准文件後,由上市公司及保薦人在批文的有效期內選擇發行時間;在發行期起始的前1日,保薦人向符合條件的對象提供認購邀請書。之後,上市公司及保薦人應在認購邀請書約定的時間內收集特定投資者簽署的申購報價表。申購報價過程由律師現場見證。之後,簽訂正式認購合同,繳款,驗資,備案。詳見《細則》)
8、刊登發行核准公告
上市公司提交的上述文件經深交所登記確認後,上市公司應當刊登發行核准公告。
發行核准公告的內容應包括:(一)取得核准批文的具體日期;(二)核准發行的股份數量;(三)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涉及以資產認購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還需披露第十五條所述文件。
刊登處:非公開發行新股後,應當將發行情況報告書刊登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制定的報刊,同時刊登在證監會制定的網站,置備於證監會制定的場所,供公眾查閱。
9、辦理發行認購事宜
發行: 自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之日起,上市公司應當在六個月內發行股票,並到深交所、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辦理發行、登記、上市的相關手續。超過六個月未發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發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完成前發生重大事項的,應暫緩發行,並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該事項對本次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影響的,發行證券的申請應重新經過中國證監會核准。
銷售方式:上市公司發行證券,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對象均屬於原前十名股東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銷售。
代銷-報告證監會: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在發行完成後向中國證監會報送下列文件:
(一)發行情況報告書;
(二)主承銷商關於本次發行過程和認購對象合規性的報告;
(三)發行人律師關於本次發行過程和認購對象合規性的見證意見;
(四)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
(五)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手續: 上市公司刊登發行核准公告後,應當盡快完成發行認購資金到賬或資產過戶等相關手續,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備。
股權登記:上市公司完成發行認購程序後,應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證券登記業務指南》的要求提供相關文件,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申請辦理股份登記手續。
限售處理: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非公開發行股票新增股份(以下簡稱新增股份)的登記手續後,對新增股份按其持有人承諾的限售時間進行限售處理,並向上市公司出具股份登記完成的相關證明文件。
10、辦理新增股票上市——由保薦人保薦
新增股份登記完成後,上市公司應申請辦理上市手續。
上市公司申請新增股份上市,應當向深交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新增股份上市的書面申請;(二)經中國證監會審核的全部發行申報材料;(三)具體發行方案和時間安排;(四)發行情況報告暨上市公告書;(五)發行完成後經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六)資產轉移手續完成的相關證明文件及律師就資產轉移手續完成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如涉及以資產認購股份);(七)募集資金專項帳戶開戶行和帳號等(如適用);(八)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對新增股份登記託管情況的書面證明;(九)保薦機構出具的上市保薦書;(十)保薦協議;(十一)保薦代表人聲明與承諾書;(十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刊登: 新增股份上市申請經深交所核准後,上市公司應當在新增股份上市的五個交易日內,在指定媒體上刊登《發行情況報告暨上市公告書》。
《發行情況報告暨上市公告書》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本次發行概況。應披露本次發行方案的主要內容及發行基本情況,包括:本次發行履行的相關程序,本次發行方案,發行對象情況介紹,本次發行導致發行人控制權發生變化的情況,保薦人關於發行過程及認購對象合規性的結論意見,律師關於發行過程及認購對象合規性的結論意見,本次發行相關保薦機構、律師;
(二)本次發行前後公司基本情況。應披露本次發售前後前10名股東情況,本次發行前事股份結構變動情況,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股變動情況,本次發售對公司的變動和影響;
(三)財務會計信息及管理層討論與分析。應披露三年又一期的主要財務指標,按非公開發行股票完成後上市公司總股本計算的每股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等指標,發行人對三年又一期財務狀況、盈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等的分析;
(四)募集資金用途及相關管理措施。應披露本次募集資金運用概況、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市場前景、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具體情況、募集資金專戶存儲的相關措施;
(五)新增股份的數量和上市時間。應披露上市首日股票不設漲跌幅限制的特別提示;
(六)中國證監會及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項。
四、其他
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上市首日,深交所對該公司股票不設漲跌幅限制;上市公司總股本、每股預期年化預期收益按《發行情況報告暨上市公告書》中的相關指標進行調整。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或相關股份權益變動的,還應當遵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上市公司及其股東、保薦人應當履行其在《發行情況報告暨上市公告書》中作出的相關承諾。
上市公司應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並遵守募集資金使用的相關規定。

5. 非公開發行股票 公司章程的修改是否需要股東大會審議

您好朋友,很高興為您解答問題!
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章程的修改需要股東大會審議。
修訂《公司章程》,首先向董事會提交《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並經三分之二參會股東通過,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方可執行。
擴展知識:
股票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
擴展知識來源於網路(侵刪)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6. 非公開發行股票哪些議案對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

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之大集合

2014年6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發了《關於對中小投資者表決單獨計票並披露的業務提醒》,要求各上市公司在股東大會審議影響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重大事項時,對中小投資者的表決進行單獨計票,目前關於重大的評判標准依據為該議案是否需要獨立董事發表意見。
所以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獨立董事發表意見的事項
現行規定要求獨立董事發表意見的范圍(已涵蓋信公咨詢信披活頁中的內容並進行了補充):

依據

重大事項范圍

《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證監發[2001]102號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級管理人員;
3、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
4、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企業對上市公司現有或新發生的總額高於300萬元或高於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資金往來,以及公司是否採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5、獨立董事認為可能損害中小股東權益的事項;
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證發〔2014〕65號

6.8 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4號——非標准無保留審計意見及其涉及事項的處理》的規定,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非標准無保留審計意見的,公司在報送定期報告的同時,應當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二)獨立董事對審計意見涉及事項所發表的意見;
10.2.8上市公司披露關聯交易事項時,應當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四)獨立董事的意見;
11.2.2上市公司辦理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披露事宜,應當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三)獨立董事對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意見;
11.9.5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員工或者其所
控制或委託的法人、其他組織、自然人擬對公司進行收購或取得控制權的,公司應當披露非關聯董事參與表決的董事會決議、非關聯股東參與表決的股東大會決議,以及獨立董事和獨立財務顧問的意見。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上證公字〔2013〕13號

第十二條上市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可以在募集資金到賬後6個月內,以募集資金置換自籌資金。
置換事項應當經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鑒證報告,並由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機構發表明確同意意見。上市公司應當在董事會會議後2個交易日內報告本所並公告。
第十四條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投資產品的,應當經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機構發表明確同意意見。
第十五條上市公司以閑置募集資金暫時用於補充流動資金的,應當經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機構發表明確同意意見。上市公司應當在董事會會議後2個交易日內報告本所並公告。
第十七條超募資金用於永久補充流動資金或者歸還銀行貸款的,應當經上市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並為股東提供網路投票表決方式,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機構發表明確同意意見。
第十九條單個募投項目完成後,上市公司將該項目節余募集資金(包括利息收入)用於其他募投項目的,應當經董事會審議通過,且經獨立董事、保薦機構、監事會發表明確同意意見後方可使用。
第二十條募投項目全部完成後,節余募集資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資金凈額10%以上的,上市公司應當經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且經獨立董事、保薦機構、監事會發表明確同意意見後方可使用節余募集資金。上市公司應在董事會會議後2個交易日內報告本所並公告。
節余募集資金(包括利息收入)低於募集資金凈額10%的,應當經董事會審議通過,且獨立董事、保薦機構、監事會發表明確同意意見後方可使用。上市公司應在董事會會議後2個交易日內報告本所並公告。
第二十一條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應當按照招股說明書或者募集說明書所列用途使用。上市公司募投項目發生變更的,必須經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且經獨立董事、保薦機構、監事會發表明確同意意見後方可變更。

《關於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通知》證監公司字〔2007〕25號

超過本次募集金額10%以上的閑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時,須經股東大會審議批准,並提供網路投票表決方式。獨立董事、保薦人須單獨發表意見並披露。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實施指引》上證公字〔2011〕5號

第四十八條、第五十一條規定,上市公司擬購買關聯人資產的價格超過賬面值100%的重大關聯交易,以現金流量折現法或假設開發法等估值方法對擬購買資產進行評估並作為定價依據的,應當披露運用包含上述方法在內的兩種以上評估方法進行評估的相關數據,獨立董事應當對評估機構的獨立性、評估假設前提的合理性和評估定價的公允性發表意見。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指引》上證公字〔2013〕1號

第八條上市公司在特殊情況下無法按照既定的現金分紅政策或最低現金分紅比例確定當年利潤分配方案的,應當在年度報告中披露具體原因以及獨立董事的明確意見。
第十條上市公司年度報告期內盈利且累計未分配利潤為正,未進行現金分紅或擬分配的現金紅利總額(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現金紅利)與當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之比低於30%的,公司應當在審議通過年度報告的董事會公告中詳細披露以下事項:
(四)獨立董事對未進行現金分紅或現金分紅水平較低的合理性發表的獨立意見。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備忘錄 第一號 臨時公告格式指引》

第一號上市公司收購、出售資產公告
(二)簡要說明公司董事會審議本次交易相關議案的表決情況、獨立董事的意見(如適用);
第二號上市公司取得、轉讓礦業權公告
(二)簡要說明公司董事會審議本次交易相關議案的表決情況、獨立董事的意見。
第四號上市公司委託理財公告
獨立董事應就該委託理財產品對公司未來主營業務、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的影響及風險發表意見。
第六號上市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公告
獨立董事的事前認可情況和發表的獨立意見(如適用)
第十號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公告
獨立董事應對評估機構的專業能力和獨立性發表獨立意見。
上市公司應當披露董事會審議關聯交易的表決情況、關聯董事迴避表決的情況,以及獨立董事對本次關聯交易的表決情況。
上市公司應當披露獨立董事對該關聯交易予以事前認可的情況,並披露獨立董事關於董事會是否需要履行關聯交易表決程序及該項交易對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是否公平的獨立意見。
第十一號上市公司日常關聯交易公告
獨立董事事前認可該交易情況和董事會上所發表的獨立意見
第十五號上市公司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公告
六、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人對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意見
第八十五號上市公司回購股份預案公告
十、獨立董事意見
(一)公司回購股份是否符合《回購辦法》、《補充規定》的規定;
(二)結合回購股份的目的、股價表現、公司價值分析等因素,說明回購的必要性;
(三)結合回購股份所需資金及其來源等因素,說明回購股份方案的可行性;
(四)其他應說明的事項。
第九十三號會計差錯更正、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變更
公司應披露獨立董事、監事會及會計師事務所對上述事項的結論性意見。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證監公司字[2005]151號

第二十九條獨立董事應當就股權激勵計劃是否有利於上市公司的持續發展,是否存在明顯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發表獨立意見。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第108號令)

第五十一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員工或者其所控制或者委託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擬對本公司進行收購或者通過本辦法第五章規定的方式取得本公司控制權(以下簡稱管理層收購)的,該上市公司應當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以及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會成員中獨立董事的比例應當達到或者超過1/2。公司應當聘請具有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提供公司資產評估報告,本次收購應當經董事會非關聯董事作出決議,且取得2/3以上的獨立董事同意後,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經出席股東大會的非關聯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獨立董事發表意見前,應當聘請獨立財務顧問就本次收購出具專業意見,獨立董事及獨立財務顧問的意見應當一並予以公告。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18號——被收購公司董事會報告書》證監公司字〔2006〕156號

第二十七條在管理層收購中,被收購公司的獨立董事應當就收購的資金來源、還款計劃、管理層收購是否符合《收購辦法》規定的條件和批准程序、收購條件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東利益的行為、對上市公司可能產生的影響等事項發表獨立意見。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19號——豁免要約收購申請文件》證監公司字〔2006〕156號

第八條申請人通過協議方式收購上市公司的,如存在被收購公司原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未清償對被收購公司的負債、未解除被收購公司為其負債提供的擔保或者其他損害公司利益情形的,應當提供原控股股東和其他實際控制人就上述問題提出的解決方案。被收購公司董事會、獨立董事應當對解決方案是否切實可行發表意見。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證監會第109號令

第二十條重大資產重組中相關資產以資產評估結果作為定價依據的,資產評估機構原則上應當採取兩種以上評估方法進行評估。
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對評估機構的獨立性、評估假設前提的合理性、評估方法與評估目的的相關性以及評估定價的公允性發表明確意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應當對評估機構的獨立性、評估假設前提的合理性和評估定價的公允性發表獨立意見。
第二十一條上市公司進行重大資產重組,應當由董事會依法作出決議,並提交股東大會批准。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就重大資產重組是否構成關聯交易作出明確判斷,並作為董事會決議事項予以披露。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應當在充分了解相關信息的基礎上,就重大資產重組發表獨立意見。

《關於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3]56號

獨立董事應當就上市公司關聯方以資抵債方案發表獨立意見,或者聘請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中介機構出具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快推進清欠工作的通知》證監公司字〔2006〕92號

G股(股權分置改革試點股票)公司控股股東可以以股抵債。在公司披露的董事會決議中,應就以股抵債事項是否有利於上市公司的發展和全體股東的利益發表明確意見,並說明董事投票情況;董事投反對票的,應單獨予以說明。獨立董事就以股抵債事項發表的意見。

《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證監發〔2005〕86號

第三十四條獨立董事意見函應當包括改革方案對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股東合法權益的保護、公司長遠發展的影響等情況及其他重要事項的說明。

《關於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證監發[2004]118號

上市公司董事會未做出現金利潤分配預案的,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原因,獨立董事應當對此發表獨立意見

《關於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證監發〔2012〕37號

上市公司在制定現金分紅具體方案時,董事會應當認真研究和論證公司現金分紅的時機、條件和最低比例、調整的條件及其決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獨立董事應當發表明確意見。

《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補充規定》證監發[2005]51號

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應當由董事會依法作出決議,並提交股東大會批准。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應當在充分了解相關信息的基礎上,就回購股份事宜發表獨立意見。

《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披露質量的通知》證監會計字〔2004〕1號

第六條擬上市公司和已上市公司對於因設立、變更、改制、資產重組等涉及資產評估事項時,董事會應對評估機構的選聘、評估機構的獨立性、評估結論的合理性發表明確意見,並按照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披露資產評估事項。評估報告的用途應與其目的一致。資產評估機構和注冊評估師應嚴格按照《資產評估操作規范意見(試行)》的有關規定,明確收益現值法的評估目的,慎重使用收益現值法。使用收益現值法評估的,董事會應對採用的折現率等重要評估參數、預期各年度收益等重要評估依據以及評估結論合理性發表意見,並予披露。獨立董事也應對選聘評估機構的程序、評估機構的勝任能力、評估機構的獨立性、評估結論的合理性單獨發表明確意見,並予披露。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25號——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和發行情況報告書》證監發行字〔2007〕303號

第十六條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用於購買資產的,董事會關於資產定價合理性的討論與分析,應當分別對資產交易價格或者資產評估價格的合理性進行說明。資產交易價格以經審計的賬面值為依據的,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結合相關資產的盈利能力說明定價的公允性。本次資產交易根據資產評估結果定價的,在評估機構出具資產評估報告後,應當補充披露上市公司董事會及獨立董事對評估機構的獨立性、評估假設前提和評估結論的合理性、評估方法的適用性等問題發表的意見。採取收益現值法等基於對未來收益預測的評估方法進行評估的,應當披露評估機構對評估方法的適用性、評估假設前提及相關參數的合理性、未來收益預測的謹慎性的說明。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11號——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證券募集說明書》證監發行字〔2006〕2號

第三十三條發行人應披露獨立董事對發行人是否存在同業競爭和避免同業競爭有關措施的有效性所發表的意見。
第三十六條發行人應披露明確的減少和規范關聯交易的措施。發行人應披露獨立董事對關聯交易的必要性、關聯交易價格的公允性、批准程序的合規性以及減少和規范關聯交易措施的有效性發表的意見。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08〕48號

獨立董事應高度關註上市公司年審期間發生改聘會計師事務所的情形,一旦發生改聘情形,獨立董事應當發表意見並及時向注冊地證監局和交易所報告。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規范問答第6號——支付會計師事務所報酬及其披露》證監會計字〔2001〕67號

第二條上市公司應當在披露支付會計師事務所報酬前,披露確定會計師事務所報酬的決策程序,以及公司審計委員會或類似機構、獨立董事對這一決策程序的相應意見。

《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證監會第97號令

第三十六條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應當就上市公司本次發行對公司各類股東權益的影響發表專項意見,並與董事會決議一同披露。

《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4 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證監會公告[2013]55號

獨立董事、監事會應就承諾相關方提出的變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規、是否有利於保護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資者的利益發表意見。

7. 中青旅非公開增發股票的議案

2006年9月27日
G中青旅:股東大會同意非公開發行不超過6500萬A股
G中青旅(600138)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於公司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議案》:1、 關於公司符合非公開發行股票基本條件:公司董事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股票發行上市條件,對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基本條件進行了逐項自查,認為公司符合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基本條件。
2、 關於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方案:(2.1)發行方式:非公開發行。(2.2)發行類型:本次發行的股票種類為人民幣普通股(A股)。(2.3)股票面值:人民幣1.00元/股。(2.4)發行數量:本次非公開發行新股數量不超過6500萬股(含6500萬股)。具體發行數量將由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根據實際情況和主承銷商協商確定。(2.5)發行價格:本次發行價格根據以下原則確定:即發行價格不低於公司董事會關於非公開發行的決議公告前二十個交易日收盤價的均價的90%,具體發行價格將由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確定。(2.6)發行對象:本次非公開發行發行對象為不超過十名特定對象,包括中青創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為公司第一大股東中國青年旅行社總社的控股子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以及其他投資者等符合規定的特定對象。具體發行對象將由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確定。其中中青創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將以現金認購不低於本次發行數量的20%(含20%)。中青創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向其他特定對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之後按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執行。(2.7)募集資金投向。(2.8)本次發行決議有效期: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議案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有效。(2.9)本次發行前滾存利潤的分配:為兼顧新老股東利益,本次發行完成後,由新老股東共享公司本次發行完成前滾存的未分配利潤。
上述股票發行方案的議案需報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實施。
(二)《董事會關於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說明》
(三)《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的議案》1、發展高標經濟型酒店項目,2、旅遊服務主業拓展項目(2.1)會展旅遊業務拓展項目,(2.2)旅遊批發業務體系項目,3、 購置旅遊用車項目。
(四)《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宜的議案》:1、根據具體情況制定和實施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具體方案,其中包括發行時機、發行數量、發行起止日期、發行價格、發行對象的選擇;2、根據具體情況在必要的時候調整發行定價基準日;3、簽署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合同;4、聘請保薦機構等中介機構、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申報事宜;5、在股東大會決議范圍內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具體安排進行調整;6、根據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結果,增加公司注冊資本、修改《公司章程》相應條款及辦理工商變更登記;7、在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完成後,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鎖定上市時間的事宜;8、辦理與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有關的其他事項;9、如證券監管部門對增發新股政策有新的規定,根據證券監管部門新的政策規定,對本次具體發行方案作相應調整;10、本授權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五)《關於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條款的議案》:鑒於公司已經正式遷入中青旅大廈,公司擬變更注冊地址,需要對公司章程部分條款作相應的修改,具體修改內容如下:公司章程原第一章第五條「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區知春路128號泛亞大廈8層 郵政編碼:100086」修改為:「公司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5號 郵政編碼:100007」。
(六)《關於修訂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關於修訂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8. 企業非公開發行股票議案是什麼意思,對公司股價有什麼影響

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是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初步方案。非公開發行股票是利好,公司得到了現金,可以擴大經營,增加流動資金,增加了公司的活力;另一方面有人(往往是大股東或者有實力的財團)願意買公司的股票,說明他們看好公司的未來,可增加全體股東(包括持有公司股票的小散戶)的信心,對二級市場的股票也有利好刺激。
祝投資順利!

9. 新城控股增發為什麼這么久還不取消

因為董事會內部不同意。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2016年3月8日及3月25日,新城控股董事會、臨時股東大會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議案》,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擬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50億元,發行價格不低於12。28元,發行不超過4。07億股,該筆定增已獲得中國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