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質押是什麼意思,什麼是股票質押,股票質押式回購
你好,股票質押是一種和減持股份一樣非常常見的融資方式。從業務定位來看,股票質押交易定位於服務實體經濟,解決中小型、創業型上市公司股東融資難的問題,絕大多數資金融入方為上市公司主要股東,且資金主要用於企業經營周轉,與其他杠桿資金加杠桿用於購買股票有明顯不同。
【原則】
1.質押率的相關規定
2018年3月12日新版《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正式實施,新規中明確股票質押率上限不得超過60%,單一證券公司、單一資管產品作為融出方接受單只A股股票質押比例分別不得超過30%、15%,單只A股股票市場整體質押比例不超過50%。
2. 質押個股預警線
一般來講,股權質押的預警線是借出本金的160%,平倉線是本金的140%。(中小板和創業板的標準是警戒線150%,平倉線140%,主板警戒線是140%,平倉線130%。)
比如說一隻股票的股價為100元,質押率為40%。
預警價為:100×40%×160%=64元,即股價跌幅36%,達到64元時預警。
平倉價為:100×40%×140%=56元,即股價跌幅44%,達到56元時強制平倉。
【舉例】
寧波建工(601789)2018年12月22日公告,公司於
2018 年 12 月 21 日收到控股股東廣天日月通知,廣天日月已將所持有的本公司37,200,000
股股票質押給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上述股權已於近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辦理了質押登 記手續,本次質押股份占公司總股份比例為
3.81%。
當下,A股的折扣其實已經給到很低,在基本面已經被擊穿後,下跌的空間和機會非常有限,如果出現各種市場炒的沸沸揚揚的大利空,那麼可以確定的說是又一次買入機會。等利空過去監管出來喊話時,再想買到大跌時的便宜價格就很難了。就比如這次的股權質押風險,有很多公司沒有股權質押,但也被悲觀情緒帶著一起下跌了,這是明顯的機會而不是巨大的風險。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⑵ 股票質押業務可能存在哪些風險
作為剛剛進入證券市場的小菜鳥,有時候我們也會看到自己持有的股票背後的上市公司公告稱要解除質押。那麼究竟什麼是質押呢?質押要如何分類?又會帶來怎麼樣影響呢?今天就讓我這個鏖戰市場多年的老股民給大家答疑解惑,這一篇就足夠大家看了!開始之前,先點擊下方鏈接獲取一份機構精選牛股:【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股票質押是什麼意思?
股票質押指的是上市公司的最大控股股東把他持有的股票當作抵押品,找銀行申請貸款再或者是給第三者的貸款提供擔保。跟股票質押對應的有一個概念叫股票質押式回購,簡單地來理解的話也就是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質押,向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出方融入資金,並且也會約定了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交易。
值得我們關注的是,對於股票質押而言,有一定的限制,就如,一家商業銀行接受的用於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高於了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就是不行的。另外來說,股票作為質押物品已經抵押給了其他的單位,因此質押的股票是不能操作交易的。無論是警戒線,還是平倉線,都是質押懸在頭頂的兩把利劍。總而言之,警戒線為160%,平倉線為140%。假如說這個股票價格下跌的話它觸及到質押平倉線,那麼質押機構會放出低價賣出質押的股票,不能輕視這些影響。大家還有要注意的是股票質押是有時間以及比例限制的,股票質押貸款的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不過最久期限是不能超過一年時間,質押率絕對不可以超過60%。
而股權質押,實質上是作為一種擔保方式,即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會依法給債權人出質股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就該有權利優先享受股權。出質人與質權人協議在出質人所持有的股份上設定限制性物權的行為稱之為股份質押。當債務人到期不能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依約定就股份折價受償,或者也可以把這份股份出售而就其所得價金優先受償的一種擔保方式。平時,也可以多看看股市播報,了解股市的最新情況,了解股市的最新資訊,增加自己的知識儲備,以此來避免虧損的風險。投資者朋友想要了解質押情況的話,推薦【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二、為什麼會有股票質押?股票質押是好事還是壞事?
股票質押實質上就是上市公司常使用的一種融資手段。通常在財務狀況不是很好的時候,公司經營差的情況下,那麼,一些占股比例大的大股東就偏向於這種融資方式。不過也要注意,股票質押也存在一定的風險,假如說這個股票價格下跌的話它觸及到質押平倉線,並且在這個時候,大股東沒有補倉或回購,{還不上,股票質押-22}可能會導致股價下跌,甚至會崩盤。所以,作為出類拔萃的投資者,對於公司的質押行為可能帶來的不良影響和風險要非常小心。
1、股權質押公告會對上市公司的股價在短期內產生負面的影響,因為股權質押意味著公司現金流不夠周轉的一種情況,導致市場的預期會有所減少。
2、從長期來看,上市公司股東對質股票押,對股價的作用更傾向於積極方面。
1)合規風險 :是否做了應該做的適當性管理,風險提示,協議是否合規,協議是否沒有漏洞等。如果出現合規風險,可能會被客戶訴訟,被證監會調查等。
2.)市場風險:也就是當質押的股票下跌後,合約的履約保障比例跌破了平倉線,這個時候是否平倉。是否要等客戶補充質押。 如果平倉的話,股票在沒有流動性(如跌停),可能就會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券商就會出現壞賬。如果是限售股,則可能面臨無法平倉的風險。
股票質押會對股價有一定影響,但是不止只有股票質押會影響股價,得結合不同的技術指標朝更深刻的方向分析。如果實在沒法判斷,可以直接進入這個診股平台,輸入股票代碼,可以幫你判斷解禁股的情況如何,值不值得買:【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三、怎麼辦理股票質押?
根據物權法規定,簽訂了質押合同才可以進行股權質押。還要去工商局注冊股權出質設立登記,提供辦理的相關材料依據就可以了。大家瀏覽到這兒,大家都了解了股票質押的相關內容了嗎?希望大家都從中有了收獲,希望投資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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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股票質押回購協議
第一條 證券公司開展股票 質押 回購業務,應當與融入方簽訂《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協議》(以下簡稱「業務協議」)。業務協議應當載明當事人姓名、住所等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於: 甲方(指融入方,下同):姓名(或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公司 營業執照 /個人 身份證 件號碼、聯系方式等。 乙方(指證券公司,下同):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聯系方式等。 若乙方管理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客戶作為資金融出方(以下簡稱「融出方」)的,業務協議應當載明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客戶的名稱及相關信息。乙方根據相關資產管理合同的約定代表融出方簽署本協議,相關法律後果均由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客戶承擔。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比照執行。 第二條 業務協議應當載明訂立業務協議的目的和依據。 第三條 業務協議應當對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標的證券、初始交易金額、購回交易金額、初始交易日、購回交易日、回購期限、到期購回、提前購回、延期購回、補充質押、部分解除質押、終止購回、違約處置、履約保障比例等特定用語進行解釋或定義,並符合 上海 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 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中國結算」)的相關規定。 第四條 業務協議應當載明甲乙雙方的聲明與保證,包括但不限於: (一)甲乙雙方應當具有合法的股票質押回購交易主體資格。甲方不存在法律、行政 法規 、部門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等禁止、限制或不適於參與股票質押回購交易的情形; (二)甲乙雙方用於股票質押回購的資產(包括資金和證券,下同)來源合法,並保證遵守國家反洗錢的相關規定。甲方向乙方質押的標的證券未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或其他第三方權利,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或權利瑕疵; (三)甲方承諾按照乙方要求提供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保證提供信息的真實、准確和完整性,信息變更時及時通知乙方。甲方同意乙方對信息進行合法驗證,同意乙方應監管部門、上交所、中國結算等單位的要求報送甲方相關信息; (四)甲方承諾審慎評估自身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自行承擔股票質押回購的風險和損失; (五)甲方承諾遵守股票質押回購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交易規則等規定; (六)甲方為 上市公司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且以持有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參與股票質押回購的,則承諾遵守法律法規有關短線交易的規定; (七)甲方為持股5%以上的股東,且以其持有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參與股票質押回購的,則承諾按照有關規定的要求及時、准確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八)標的證券質押或處置需要獲得國家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或備案的,甲方承諾已經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事先辦理了相應手續,否則將自行承擔由此而產生的風險; (九)乙方以其管理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參與股票質押回購,承諾已經獲得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客戶的合法授權;相關資產管理合同已約定質權人登記為乙方,並約定由乙方負責交易申報、盯市管理、違約處置等事宜; 乙方以其管理的定向資產管理客戶參與股票質押回購,已經獲得定向資產管理客戶的合法授權,相關資產管理合同已約定質權人登記為定向資產管理客戶或乙方,並約定由乙方負責交易申報、盯市管理、違約處置等事宜; (十)乙方是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已在上交所開通了股票質押回購交易許可權,並且該交易許可權並未被暫停或終止; (十一)乙方承諾具備開展股票質押回購的必要條件,能夠為甲方進行股票質押回購提供相應的服務; (十二)乙方承諾按照業務協議約定,基於甲方真實委託進行交易申報。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進行虛假交易申報,或者擅自偽造、篡改交易委託進行申報的,應當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但已達成的交易結果不得改變; (十三)甲乙雙方均承諾在協議有效期間維持上述簽署聲明,並保證其真實有效。 第五條 業務協議應當約定甲方已充分知悉並同意,融出方為乙方時,乙方是甲方股票質押回購的交易對手方,同時乙方又根據甲方委託辦理有關申報事宜;融出方為乙方管理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客戶時,乙方作為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客戶的管理人,同時根據資產管理合同的約定與甲方的委託,負責有關交易申報等事宜。 第六條 業務協議應當約定股票質押回購的標的證券為上交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或其他經上交所和中國結算認可的證券。 第七條 業務協議應當約定甲乙雙方進行股票質押回購的證券賬戶與資金賬戶的,包括但不限於:甲方開立的上海A股證券賬戶應當指定在乙方;待購回期間,甲方不得撤銷、變更指定交易關系。 第八條 業務協議應當約定股票質押回購的要素以及相應的計算公式,包括但不限於: (一)初始交易日、購回交易日、標的證券、股份類別、標的證券數量、初始交易金額、購回交易金額等; (二)利息計算公式及支付方式; (三)購回交易金額計算公式; (四)履約保障比例的計算公式及相關閥值; (五)融入方應付金額的計算方式; (六)標的證券停牌期間市值計算公式。 第九條 業務協議應當約定在股票質押回購中的交易委託、申報、成交、結算、盯市、權益處理、違約處置等事宜,約定內容應當符合上交所和中國結算的有關規定。 第十條 融出方是證券公司的,業務協議應當約定質權人登記為乙方;融出方是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業務協議應當約定質權人登記為乙方;融出方是定向資產管理客戶的,業務協議應當約定質權人登記為定向資產管理客戶或乙方。 第十一條 業務協議應當約定由乙方負責交易申報、盯市、違約處置等事宜。 第十二條 業務協議應當約定乙方對股票質押回購初始交易及相應的補充質押、部分解除質押進行合並管理。 第十三條 業務協議應當約定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包括: 1.初始交易交收完成後獲得相應資金; 2.向乙方查詢股票質押回購交易情況; 3.購回交易交收完成後,已質押的相應證券及 孳息 解除質押。 (二)甲方義務包括: 1.初始交易時,保證其證券賬戶內有足夠的標的證券,交易指令申報成功後接受相應的 清算 與質押結果。因其證券賬戶標的證券余額不足或賬戶狀態不正常導致交易無法申報、申報失敗或質押失敗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2.待購回期間,依據業務協議的約定支付利息; 3.購回交易時,保證其資金賬戶內有足夠的資金,交易指令申報成功後接受相應的清算與資金交收結果。因其資金賬戶資金余額不足或賬戶狀態不正常導致交易無法申報、申報失敗或資金交收失敗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4.甲方開立的上海證券賬戶應當指定在乙方,待購回期間,甲方不得撤銷、變更指定交易關系; 5.按照上交所、中國結算的有關規定支付有關費用。 第十四條 業務協議應當約定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權利包括: 1.乙方或乙方管理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為融出方的,初始交易交收完成後取得相應標的證券及孳息的質權; 2.待購回期間,依據業務協議的約定收取利息; 3.購回交易交收完成後按照約定取得返還資金; 4.甲方違約時,有權按照協議約定處置相應質押標的證券並優先受償。處置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甲方 欠款 時,有權繼續向甲方追償; 5.甲方違約時,對於處置相應質押證券所得價款,按照協議約定進行資金扣劃。 (二)乙方義務包括: 1.融出方為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向定向資產管理客戶時,在資產管理合同等相關文件中向集合計劃客戶或定向客戶充分揭示可能產生的風險; 2.進行初始交易委託時,保證其相關資金賬戶內有足夠的資金余額,交易指令申報成功後接受相應的清算與資金交收結果。因資金賬戶內資金余額不足或賬戶狀態不正常導致交易無法申報、申報失敗或資金交收失敗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4.根據甲方委託申報交易指令; 5.負責盯市管理,在履約保障比例達到或低於約定數值時,按照協議約定通知甲方。 第十五條 業務協議應當約定提前購回和延期購回的適用條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購回交易金額的調整方式等內容。 業務協議應當約定,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涉及跨市場 吸收合並 的,甲方應當提前購回。 延期後累計的回購期限應當符合上交所和中國結算的相關規定。 第十六條 業務協議應當約定當履約保障比例達到或低於約定數值時,乙方應當通知甲方採取相應的措施。上述措施包括提前購回、補充質押標的證券以及其他方式。 第十七條 業務協議應當約定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相關權益處理事項加以約定,包括但不限於: (一)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產生的無需支付對價的股東權益,如送股、轉增股份、現金紅利等,一並予以質押; (二)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產生的需支付對價的股東權益,如老股東配售方式的增發、配股等,由融入方自行行使,所取得的證券不隨標的證券一並質押; (三)待購回期間,甲方基於股東身份享有出席股東大會、提案、表決等權利。 第十八條 業務協議應當約定,甲方將有限售條件股份用於股票質押回購的,解除限售日應當早於回購到期日。 業務協議應當約定,在解除限售條件滿足時,甲方應當及時要求上市公司申請辦理解除限售手續。 第十九條 業務協議應當約定違約事件的情形及其處理方式等,包括但不限於: (一)甲方的各種違約事件,以及甲方相應的 違約責任 及處理方式; (二)乙方的各種違約事件,以及乙方相應的違約責任及處理方式。 質押標的證券為仍處於限售期的有限售條件股份的,業務協議應當約定具體的處理方式;質押標的證券為個人持有的有限售條件股份的,業務協議應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處置時稅費的處理。 第二十條 業務協議應當約定質押標的證券及相應孳息的擔保范圍、處置流程及方式、處置所得的償還順序等具體內容。 第二十一條 業務協議應當約定終止購回的適用情形、處理方式及法律後果。 第二十二條 業務協議應當約定異常情況的情形及其處理方式、法律後果。異常情況包括: (一)質押標的證券或證券賬戶、資金賬戶被司法等機關凍結或 強制執行 ; (二)質押標的證券被作出終止上市決定; (三)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提前終止; (四)乙方被暫停或終止股票質押回購交易許可權; (五)乙方進入風險處置或破產程序; (六)上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業務協議還應當約定,因甲方或乙方自身的過錯導致異常情況發生的,其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業務協議應當載明通知與送達的有關事項,包括但不限於: (一)甲乙雙方的詳細聯絡方式,例如通信地址、郵政編碼、指定聯絡人、固定電話號碼、傳真號碼、行動電話號碼、電子信箱等。業務協議還應當約定一方聯絡方式變更時,通知另一方的方式和時間; (二)乙方履行各項通知義務的方式,如自行簽領書面通知、電子郵件通知、簡訊通知、郵寄書面通知、電話通知、公告通知等,並應當約定乙方發出上述通知後視為送達的期限。 第二十四條 業務協議應當載明因火災、地震等不可抗力,非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的技術系統異常事故,法律、法規、政策修改,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免責情形等因素,導致協議任何一方不能及時或完全履行協議,免除其相應責任的條款。 第二十五條 業務協議應當約定適用的法律和爭議處理方式,並明確約定因股票質押回購產生的任何爭議、糾紛,由協議各方協商或通過約定的爭議處理方式解決。 甲乙雙方之間的糾紛,不影響中國結算上海 分公司 依據上交所確認結果已經辦理或正在辦理的證券質押登記和資金交收等業務。 第二十六條 業務協議應當載明甲方為個人的,業務協議由甲方本人簽字;甲方為機構的,業務協議由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 第二十七條 業務協議應當約定協議成立與生效條件、協議期限、協議終止條件、協議份數等事項。 第二十八條 業務協議應當在簽章前明確載明「甲方已經認真閱讀並全面接受業務協議全部條款,已充分知悉、理解業務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自願參與股票質押回購,並承擔由此產生的風險和法律後果。
⑷ 股票質押式回購有哪些風險
你好,股票質押回購的風險:
第一,市場風險。待購回期間,質押標的證券市值下跌,須按約定提前購回、補充質押標的證券或採取其他約定方式提高履約保障比例。標的證券處於質押狀態,融入方無法賣出或另作他用,融入方可能承擔因證券價格波動而產生的風險。質押標的證券發生跨市場吸收合並等情形,融入方面臨提前購回的風險。
第二,信用風險。融入方違約,根據約定質押標的證券可能被處置的風險;因處置價格、數量、時間等的不確定,可能會給融入方造成損失的風險。
第三,利益沖突的風險。在股票質押回購中,證券公司既可以是融出方或融出方管理人,又根據融入方委託辦理交易指令申報以及其他與股票質押回購有關的事項,可能存在利益沖突的風險。
第四,異常情況。融入方進行股票質押回購時應關注各類異常情況及由此可能引發的風險,包括質押標的證券或證券賬戶、資金賬戶被司法等機關凍結或強制執行;質押標的證券被作出終止上市決定;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提前終止;證券公司被暫停或終止股票質押回購許可權;證券公司進入風險處置或破產程序等等。
第五,標的證券范圍調整。標的證券可能被上交所暫停用於股票質押回購或被證券公司調整出范圍,導致初始交易或補充質押無法成交的風險。
此外,股票質押回購業務還面臨著操作風險、政策風險、不可抗力風險等等,同時,投資者要需要特別注意特殊類型標的證券、交易期限等問題。
⑸ 股票質押式回購風控指引是什麼
一、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簡稱「股票質押回購」)是指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入方(簡稱「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質押,向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出方(簡稱「融出方」)融入資金,並約定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交易。
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於2013年5月24日聯合發布了《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試行)》,標志著這一創新業務的正式已具備制度基礎。
2015年3月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證券公司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指引》將對券商在風險可測、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開展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起到很好的規范作用。
二、股票質押式回購風控指引主要內容
《指引》主要對券商開展此項業務的風險管理體系、融入方准入管理、標的證券管理、業務持續管理和違約處置管理作出了要求;其中,《指引》規定,單一融入方累計融資余額不得超過證券公司凈資本的10%。
在凈資本管理方面,《指引》規定證券公司以自有資金出資的,融出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本的200%,證券公司可根據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確定具體比例;應當及時根據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開展和市場變化情況,對業務的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各類風險進行壓力測試。
在標的券准入方面,《指引》標的證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證券公司應當審慎評估質押該標的證券的風險:一是單一標的證券已質押數量占總股本超過50%;二是標的證券所屬上市公司上一年度虧損且本年度仍無法確定能否扭虧;三是標的證券漲幅較高;四是標的證券對應的上市公司存在退市風險;五是標的證券對應的上市公司及其高管、實際控制人正在被有關部門立案調查;六是證券公司認為存在風險較大的其他情形。
證券公司還應當根據融入方、標的證券的不同情況,設置差異化的履約保障比例;應當制定融入方持續管理制度。
《指引》要求,證券公司應當建立標的證券管理制度,明確標的證券篩選標准或准入條件、質押率上限、具體項目標的證券質押率確定機制、標的證券集中度管理機制等,並明確調整機制,定期或者不定期對其適用性進行評估和更新。
⑹ 什麼叫質押式回購交易,股票質押式回購是什麼意思
從交易發起人的這個角度來看,凡是抵押出債券,借入資金的交易就稱為進行債券正回購;但凡是主動借出資金的,要去獲取債券質押的交易都是進行逆回購。回購的流程是怎樣的?央行回購和上市公司回購有什麼不同呢?回購對股價的影響是好是壞?相信很多小夥伴都迫切想知道,學姐這就跟大家好好講講。開始之前,不妨先領一波福利--機構精選的牛股榜單新鮮出爐,走過路過可別錯過:【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證券市場中的回購是什麼
證券回購,即證券回購交易,意思就是證券買賣雙方在成交的同時里就約定在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反向成交。證券回購蘊涵著股票回購和債券回購。
1、股票回購:其實就是指上市公司運用理財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股票的行為。所回購完成的股票都可以被公司注銷。然而在超過半數的情況下,公司都會採取將回購股票當做「庫藏股」保存的方式,一時不會干涉交易跟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以後另外作為其他方面使用,如發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或是需要資金的時候將其出售了。
2、債券回購:意思是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一時間,以契約方式約定了在未來的某一個日子裡使用著約定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此行為就是說該筆債券由它的「賣方」(正回購方)向「買方」(逆回購方)再次購回。從交易發起人的這個角度來看,凡是抵押出債券,借入資金的交易就稱為進行債券正回購;但凡是主動借出資金的,要去獲取債券質押的交易都是進行逆回購。想知道手裡的股票好不好?直接點擊下方鏈接測一測,立馬獲取診股報告:【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二、上市公司回購股票
上市公司對於股票的回購有這些原因:①實行股權激勵計劃;②避免惡意收購;③提高公司收益率;④穩定公司股價,提高公司形象。那麼回購股票究竟利好還是利空呢?還是需要以實際情況為標准:
1、回購後注銷:假如在股價低估的情形下,回購股票並注銷,這樣就會造成公司總的股數減少,提升了每一股的收入,這樣操作是利好。股票的價格假如沒遭到低估就對其回購,特意引導一些不知曉真實情況的民眾來哄抬股價,這樣就會對股東的權益造成損失,這其實就是利空被藏了起來。
2、回購不注銷:如果公司在低位回購股票,而且是用來作為庫存股不注銷股份,之後在股價處於高位時,派發股份作其他的用處。公司可能會去炒自己的股票,那麼不注銷便意為利空。事實是,假若以短期的視角來看,回購股票同大資金買入股票是相同的,其實這是有利於股價上漲的。
三、央行正、逆回購
正回購和逆回購的回購方式是央行回購的方式,正回購與逆回購都是央行在公開市場上吞吐貨幣的行為,算是一種貨幣政策。央行的逆回購的主要宗旨在於以下兩點,一是調節市場的資金流動性,二是調節利率。正回購指一方以一定規模債券作抵押融入資金,同時也是會承諾日後再購回所抵押債券的交易行為。也屬於央行常用的公開市場的操作方法之一,央行利用正回購操作就能夠實現從市場回籠資金的效果;逆回購為央行向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還要在約定在未來特定日期將有價證券賣給一級交易商的交易行為,逆回購其實就是央行向市場上投放流動性的操作,如果逆回購到期,就說明了這是央行從市場收迴流動性的一個操作。那麼央行回購到底有利益還是無利益呢?我們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逆回購:當央行用資金向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同時是在向市場投放資金,若是資金進入實體企業以後,這樣的話是可以去刺激企業運轉的,對股市來說就是利好。其次也就是市場上的資金有增加後,這樣也就能夠有多餘的資金進入股市,這樣子是可以刺激股市上漲的。
2、正回購:當央行賣出逆回購之時也就是在回籠資金,當市場上的錢越來越少,那麼就意味著會不有多餘的資金進入股市了,進而產生了悲觀的投資情緒,股價會下跌不少。所以回購消息需要及時的了解到,【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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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股權質押回購風險有哪一些怎麼防範
股權質押 回購風險主要有: 1、標的證券股價下跌風險。鑒於股票的高風險性和流動性,價格波動影響股票市值,波及其 抵押 價值。當標的證券大幅下跌時,其抵押價值也大幅下跌。 2、大股東信用風險。客戶的信用風險指因客戶履約能力不足或惡意不履約的行為導致客戶未按約定足額償還融資款項。 可以通過下列措施防範: 1、名單制管理。 2、依據基本面和市場表現來選擇 質押 股票。 3、期限、質押率要求。質押率依據市值、估值、期限評定。 4、對融資主體盡職調查。對融資主體的盡職調查需從 債權人 角度出發,重視信用情況、經營情況、資產負債、還款能力。 根據《 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條:為擔保 債務 的履行, 債務人 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⑻ 股票質押的風險都有哪些
股票 質押 的風險 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可以作為權利質押的標的。 股權質押 是權利質押,既包括 有限責任公司 的股權質押,也包括 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權質押。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股權質押必將成為一種越來越重要的融資方式。但是人們對股權質押融資過程中存在的巨大風險,認識還不夠。 1、市場風險 待購回期間,若質押標的證券市值下跌,客戶將面臨按約定提前購回、補充質押標的證券或採取其他約定方式提高履約保障比例的風險。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處於質押狀態,客戶無法賣出或另作他用,客戶可能承擔因證券價格波動而產生的風險。 2、利率波動風險 客戶在參與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期間,若因提前購回、延期購回,或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同期金融機構貸款基準利率,導致期限利率變動,可能會給投資者帶來額外的利息支出。 3、履約保障不足風險 客戶在參與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期間,因標的證券價格下跌等原因導致交易的履約保障不足時,客戶需提前購回或補充質押;若客戶無法提前購回或補充質押,則面臨標的證券被違約處置的風險;且因處置結果的不確定,可能會給客戶造成損失。 4、提前購回風險 若質押標的證券在待購回期間發生被暫停或終止上市、跨市場 吸收合並 、 要約 收購、權證發行、公司縮股或公司分立等事件時,投資者面臨被動提前購回的風險。 5、違約處置風險 客戶在參與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期間,發生《業務協議》所列示的違約情形時,則將面臨標的證券被違約處置的風險,因處置結果的不確定,可能會給客戶造成損失。 以上就是為您提供的股票質押的風險的幾個方面,希望可以幫助到您。股票的質押是有一定的條件的, 上市公司 股票用於質押應不高於該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且股票質押率不能超過60%。股票質押還要承受幾個方面的風險,有可能會造成客戶的損失。
⑼ 股票質押業務存在的最主要的風險是什麼
法律分析:1、市場風險
待購回期間,若質押標的證券市值下跌,客戶將面臨按約定提前購回、補充質押標的證券或採取其他約定方式提高履約保障比例的風險。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處於質押狀態,客戶無法賣出或另作他用,客戶可能承擔因證券價格波動而產生的風險。
2、利率波動風險
客戶在參與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期間,若因提前購回、延期購回,或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同期金融機構貸款基準利率,導致期限利率變動,可能會給投資者帶來額外的利息支出。
3、履約保障不足風險
客戶在參與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期間,因標的證券價格下跌等原因導致交易的履約保障不足時,客戶需提前購回或補充質押客戶無法提前購回或補充質押,則面臨標的證券被違約處置的風險因處置結果的不確定,可能會給客戶造成損失。
4、提前購回風險
若質押標的證券在待購回期間發生被暫停或終止上市、跨市場吸收合並、要約收購、權證發行、公司縮股或公司分立等事件時,投資者面臨被動提前購回的風險。
5、違約處置風險
客戶在參與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期間,發生業務協議所列示的違約情形時,則將面臨標的證券被違約處置的風險,因處置結果的不確定,可能會給客戶造成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一條 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處分質押財產,造成出質人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百三十二條 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保管不善致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質權人的行為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出質人可以請求質權人將質押財產提存,或者請求提前清償債務並返還質押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