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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北農股票股東大會決議

發布時間: 2022-09-25 10:29:32

① 股東大會決議應包含哪些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會議通知時間(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方式;到會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
3、會議主持情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4、會議決議情況: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會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情況。
5、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由於一人股東大會的決議並不需要召開相關的股東大會,因為股東只有一人,只需有一人股東批准即可。如果決議案寫出後需要批準的,在批准之後還需要讓股東簽名,再交予工商部門進行相關的備案,備案之後的決議將在公司發生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二條 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_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范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_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_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第一百零四條 本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第一百零七條 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一並保存。

② 大北農股票代碼

北京大北農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大北農集團,股票代碼:002385)是以邵根伙博士為代表的青年學農知識分子於1993年創辦的農業高科技企業。
20年來,大北農集團始終秉承「報國興農、爭創第一、共同發展」的企業理念,致力於以高科技發展中國的現代農業事業。

拓展資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它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

股票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股票概念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購買股票也是購買企業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業共同成長發展。

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差價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獲取經常性收入是投資者購買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紅派息是股票投資者經常性收入的主要來源。

交易時間
大多數股票的交易時間是:

交易時間4小時,分兩個時段,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上午9:15開始,投資人就可以下單,委託價格限於前一個營業日收盤價的加減百分之十,即在當日的漲跌停板之間。9:25前委託的單子,在上午9:25時撮合,得出的價格便是所謂「開盤價」。9:25到9:30之間委託的單子,在9:30才開始處理。

如果你委託的價格無法在當個交易日成交的話,隔一個交易日則必須重新掛單。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證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為五一國際勞動節、十一國慶節、春節、元旦、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國家法定節假日)

股票收益
股票收益即股票投資收益,是指企業或個人以購買股票的形式對外投資取得的股利,轉讓、出售股票取得款項高於股票帳面實際成本的差額,股權投資在被投資單位增加的凈資產中所擁有的數額等。股票收益包括股息收入、資本利得和公積金轉增收益。

③ 股東大會的決議方式包括什麼內容

1.出席+>1/2
股東大會的一般決議(對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選舉和更換獨立董事、審議批准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事項、發行公司債券等),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2.迴避+出席+>1/2
股東大會在審議為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議案時,該股東或者受該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與該項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3.出席+≥2/3
上市公司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1)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3)公司合並、分立、解散;
(4)變更公司形式;
(5)重大資產重組;
(6)上市公司在1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的。
4.迴避+出席+≥2/3
(1)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事宜與本公司股東或者其關聯人存在關聯關系的,股東大會就重大資產重組事項進行表決時,關聯股東應當迴避表決,該事項由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2)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本次發行涉及關聯股東的,應當迴避表決,該事項由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3)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募集說明書約定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條款的,轉股價格修正方案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表決,且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同意;股東大會進行表決時,持有公司可轉換債券的股東應當迴避。
5.分類表決:≥2/3+≥2/3
(1)優先股
以下情形,除須經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含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之外,還須經出席會議的優先股股東(不含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①修改公司章程中與優先股相關的內容;
②一次或者累計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超過10%;
③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
④發行優先股。
(2)上市公司主動申請退市或者轉市
上市公司擬決定其股票不再在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者轉而申請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或者轉讓的,應當召開股東大會作出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且經出席會議的除以下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②單獨或者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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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三農政策受益股有哪些

生物育種子板塊:
敦煌種業
甘肅省敦煌種業股份有限公司是為搭建融資平台,加快區內優勢產業發展而整合、重組酒泉境內的國有種子公司和棉花公司所設立的股份制企業,公司於1998年底經省人民政府批准設立,2003年12月29日公開發行7500萬A股股票,2004年1月15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
登海種業
山東登海種業股份有限公司是著名玉米育種和栽培專家李登海研究員為首創建的農業高科技上市企業,位居中國種業五十強第三位,是"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玉米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山東)"、"國家玉米新品種技術研究推廣中心"和"國家首批創新型試點企業"。
大北農
北京大北農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為一家綜合性農業高科技企業。本公司的主營業務是飼料產品生產、銷售和農作物種子培育、推廣,上述兩類主營業務分別圍繞養殖業和種植業展開。為充分發揮本公司科研實力和營銷網路優勢、提升產品之間的協同效應,公司還分別從事動物保健產品和植物保護產品的生產、銷售,作為飼料產品和種子產品的兩類輔助業務。
隆平高科
隆平高科是由湖南省農業科學院、湖南雜交水稻研究中心、袁隆平院士等發起設立、以科研單位為依託的農業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於1999年6月,是一家以光大袁隆平偉大事業,用科技改造農業,造福世界人民的農業高新技術企業,成立之初注冊資本1.05億元。2000年5月發行A股,2004年12月,長沙新大新集團有限公司受讓湖南省農業科學院的全部國有股權,成為公司控股股東2006年完成股權分置改革,成為完全市場化運作的現代上市公司。 公司以雜交水稻為核心,以種業為主營業務方向,以農技服務創造價值。
荃銀高科
安徽荃銀高科種業股份有限公司是集農作物種子科研、生產、加工、國內外營銷等業務於一體的高科技種業企業,於2010年5月26日在創業板上市,系我國首家登陸創業板的種業公司,股票簡稱:荃銀高科,股票代碼:300087。
豐樂種業
豐樂種業是中國種子行業第一家上市公司,被譽為「中國種業第一股」,股票代碼:000713,注冊資本2.25億元,凈資本4.9億元。公司是一家以種業為主導,跨地區、跨行業的綜合性公司,綜合實力與規模居中國種子行業前列。公司是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安徽省高新技術產業,ISO9001國際質量體系認證企業。
萬向德農
萬向德農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95年9月,為黑龍江省農業高科技上市企業 (股票代碼600371),控股股東為萬向三農有限公司,公司注冊資本1.55億元人民幣。自成立以來,萬向德農立足農業產業化,始終堅持同心、多元化的發展戰略,不斷優化產品結構,拓寬業務領域,現已形成以種業、復合肥及玉米深加工為主的產業格局。基於公司對我國農業科技的突出貢獻,我公司被國家農業部等八部委評為 「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的榮譽稱號。

農業機械化子板塊:
吉峰農機
吉峰農機始創於1994年,正式運營於1998年,2008年完成股份制改造。公司主要從事國內外名優農機產品的引進推廣、品牌代理、特許經營、農村機電專業市場開發,已形成傳統農業裝備、載貨汽車、農用中小型工程機械、通用機電產品等四大骨幹業務體系,同時開展泵站及節水灌溉工程勘測設計、設備供應、安裝施工等業務。
公司現有直營店近100家、鄉鎮經銷服務網路1000餘家,網路覆蓋四川、重慶、雲南、貴州、陝西、江蘇、福建、浙江、甘肅、吉林、寧夏、湖南、廣東、廣西等省(市、區),系我國最大的農機流通企業,也是我國農機流通行業首家上市企業。

現代化養殖子板塊:
聖農發展
福建聖農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的主營業務是肉雞飼養、肉雞屠宰加工和雞肉銷售,雞肉的銷售收入占營業收入的95%以上。公司雞肉主要以分割的凍雞肉產品形式,銷售給快餐以及食品加工工業、批發市場等市場領域。法人代表傅光明先生是全國勞動模範、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全國工商業聯合會農業產業商會常務理事、中國光彩事業促進會理事、南平市慈善總會會長。
公司是中國最大的自養自宰白羽肉雞專業生產企業。公司在同行業內創新性地採用了高度一體化的大規模自養自宰肉雞經營模式,產業鏈集飼料加工、種雞養殖、種蛋孵化、肉雞飼養、肉雞屠宰加工與銷售為一體。各生產環節置於可控狀態,公司在生產穩定性、疫病可防控性、食品安全、規模化經營等方面具有較大的競爭優勢。
新希望
新希望集團是中國農業產業化國家級重點龍頭企業,中國最大的飼料生產企業,中國最大的農牧企業之一,擁有中國最大的農牧產業集群,是中國農牧業企業的領軍者。集團向社會提供不可或缺的農業產業鏈上下游產品,並以「為耕者謀利、為食者造福」為經營理念,致力於打造世界級的農牧企業。
「新希望」集團創業於1982年,其前身是南方希望集團,是劉永言、劉永行、陳育新(劉永美)、劉永好四兄弟創建的大型民營企業——「希望集團」的四個分支之一。在南方希望資產的基礎上,劉永好先生組建了「新希望」集團。 目前,新希望集團有農牧與食品、化工與資源、地產與基礎設施、金融與投資四大產業集群,集團從創業初期的單一飼料產業,逐步向上、下游延伸,成為集農、工、貿、科一體化發展的大型農牧業民營集團企業。2008年底,集團注冊資本8億元,總資產299億元,集團資信評等級為AAA級,已連續5年名列中國企業500強之一(2009年列第131位)。集團擁有企業近400家,員工近6萬人,其中有近3萬人從事農業相關工作,有專業大專以上員工1萬2千人,同時帶動超過450萬農民朋友走上致富道路。
正邦科技
公司前身為1996年9月26日設立的江西大和實業有限公司,1996年11月,公司名稱變更為江西正邦實業有限公司。2004年3月25日,經國家商務部商資批【2004】374號文批復,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以經審計的截止2003年12月31日的凈資產值按1:1摺合股本56,296,785股;2004年4月7日,公司取得國家商務部頒發的商外資資審字【2004】008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2004年4月23日,在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成立。
經營范圍:畜禽飼料、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的生產和銷售、飼料添加劑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畜禽及水產品育種、養殖和銷售以及肉及肉製品的經營、糧食收購。
雛鷹農牧
公司系河南雛鷹畜禽發展有限公司整體變更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北京京都天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北京京都天華審字(2009)第0971號《審計報告》,以雛鷹有限截至2009年4月30日經審計的凈資產304,444,239.97元為基數,摺合為股 份公司股本10,000萬股,每股1.00元,余額204,444,239.97 元計入資本公積。雛鷹有限的全部資產、負債和權益由股份公司承繼。2009年7月15日,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公司核發了注冊號410184100001360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名稱變更 為河南雛鷹農牧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10,000萬元,法定代 表人侯建芳。
現代牧業
現代牧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05年9月,公司絕大部分股東是由蒙牛集團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組成,公司成立的宗旨就是按照蒙牛集團的要求:哪裡有工廠,哪裡缺奶,到哪裡建牧場,計劃在3—4年內,在全國蒙牛集團建有加工廠的地區建成15個萬頭奶牛現代化示範牧場。並於2005年10月首次投資2.5億元在馬鞍山市當塗縣開工建設了第一個萬頭奶牛示範牧場,現7700頭進口奶牛全部進場。

水利板塊:
安徽水利
安徽水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水建股份")。水建股份是由安徽省水利建築工程總公司、金寨縣小水電總站(2000年5月整體改制為金寨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金寨水電")、鳳台縣永幸河灌區管理總站、蚌埠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安徽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等五家單位共同發起設立。主發起人水建總公司以其下屬的從事水利水電施工的十一個分公司生產經營性資產及本部的部分資產作為出資,投入的經營性資產評估確認值為397萬元;金寨水電、鳳台灌區、蚌埠建投、省設計院分別以人民幣現金323萬元、18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作為出資。發起人投入的凈資產合計1,100萬元,按1:1比例折為1,100萬股,全部界定為國有法人股。水建股份1998年6月15日,注冊資本1,100萬元。
2000年6月,根據公司200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實施增資擴股,其中水建總公司以下屬金屬結構廠、設備租賃分公司的全部生產經營性實物資產以及公司本部其他部分資產作為出資;金寨水電以所屬的團山電站、青山電站的全部生產經營性實物資產作為出資。鳳台灌區以其所屬的茨淮新河流域供水的港溝排灌站、幸福溝排灌站、鴨嘴溝排灌站的全部生產經營性實物資產作為本次增資出資資產。其他兩家股東放棄此次增資。
經評估確認,水建總公司、金寨水電、鳳台灌區投入的經營性資產分別為3,632.21萬元、1,804.83萬元、1,036.11萬元。根據增資協議,本次增資擴股中出資資產,按股份公司2000年6月30日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1.268235元進行折股,水建總公司投入資產折為2,859.92萬股,未折股的5.17萬元作為本公司對水建總公司的負債;金寨水電投入資產折為1,423.11萬股;鳳台灌區投入資產折為816.97萬股。增資擴股後,水建總公司持有3,256.92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52.54%;金寨水電持有1,746.11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8.16%;鳳台灌區持有996.97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6.08%;蚌埠建投和省設計院各持有100萬股,各占公司總股本的1.61%。增資擴股完成後,本公司的股本由1,100萬元增加到6,200萬元。
2000年11月13日,安徽水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更名為安徽水利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並沿用至今。
2003年3月31日採用全部向二級市場投資者定價配售方式成功地發行了人民幣普通股5800萬股,公司的總股本增至12000萬元。
葛洲壩
中國葛洲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葛洲壩:600068)是由國務院國資委直接管理的中國葛洲壩集團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是實行國家計劃單列的國家首批56家大型試點企業集團之一,享有省級對外工程承包權和進出口貿易權,擁有國家特批的企業財務公司,是國家創新型試點企業。

⑥ 股東大會決議應包含什麼內容

法律分析:股東會決議包含的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情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4、會議決議情況: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東會會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情況。

5、簽署: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九十八條 股東大會的組成與地位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第九十九條 股東會的職權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第一百零二條 股東大會會議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范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第一百零三條 股東表決權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一百零四條 重要事項的股東大會決議權本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第一百零五條 董事、監事選舉的累積投票制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本法所稱累積投票制,是指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或者監事時,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或者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

⑦ 股東大會決議應包含哪些內容

法律分析: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會議通知時間(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方式;到會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

3、會議主持情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4、會議決議情況: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會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情況。

5、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由於一人股東大會的決議並不需要召開相關的股東大會,因為股東只有一人,只需有一人股東批准即可。如果決議案寫出後需要批準的,在批准之後還需要讓股東簽名,再交予工商部門進行相關的備案,備案之後的決議將在公司發生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二條 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范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第一百零四條 本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第一百零七條 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一並保存。

⑧ 如何把握集團間股權激勵企業所得稅扣除的問題

集團間股權激勵企業所得稅扣除的問題
前段時間在學院和第二批全國稅務領軍人才做答疑交流時,有人提出對於集團間股權激勵的企業所得稅問題該如何處理的問題。最近,有媒體報道,財政部擬定的有關《金融企業員工持股股權計劃管理辦法》已上交國務院,有望於年底前推出。這也是自2009年財政部暫停金融企業實施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後,重啟對金融企業的股權激勵制度。同時,多家上市公司都公布了新的股權激勵方案,比如大北農推出股權激勵計劃,民生銀行也計劃推出員工股權激勵計劃。這些股權激勵計劃都有一個特點就是激勵的對象不僅包括本公司的員工,還涵蓋了控股子公司的員工,即涉及到集團間股權激勵的問題。在這樣的大背景下,適時解決集團間股權激勵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問題既有理論價值,也更具實際意義了。
一、 如何認識股權激勵企業所得稅扣除問題
對於股權激勵的企業所得稅扣除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在2012年就下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我國居民企業實行股權激勵計劃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8號),該文件明確了股權激勵的企業所得稅扣除的原則,即在被激勵對象實際行權的年度,上市公司方可根據該股票實際行權時的公允價格與當年激勵對象實際行權支付價格的差額及數量,計算確定作為當年上市公司工資薪金支出,依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前扣除。換句話說,就是被激勵對象在哪個年度繳納個人所得稅,上市公司就在哪個年度確認工資薪金支出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但是,實務中總有人提出這個問題,在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實行的三種股權激勵方案中,只有股票增值權激勵,上市公司是直接向激勵對象支付現金的。而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上市公司沒有任何現金流的流出,這應該是股東的利益讓渡,怎麼能讓上市公司確認為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呢?但這個問題正是我們要下發18號公告的原因。股票增值稅,上市公司會實際向員工支付現金,員工取得現金的年度繳納個人所得稅,上市公司支付現金的年度作為工資薪金支出稅前扣除,這種形式的股權激勵的稅前扣除和正常發工資稅前扣除一樣,沒有任何政策疑問。因此,大家可以看到,雖然我國股權激勵有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稅,但是,我們18號公告只是規范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這兩種形式股權激勵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為什麼沒有涵蓋股票增值稅權呢?就是因為這種形式的股權激勵稅前扣除政策很明確,無需單獨下文規范。
那為什麼在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激勵模式下,上市公司自身沒有任何現金流流出,我們卻允許上市公司確認工資薪金支出稅前扣除呢?在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18號公告解讀的第三條是這么說的:
「二、企業實行職工股權激勵計劃,會計上認可的費用,企業所得稅如何處理?
答:根據股權激勵計劃實行的情況,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計劃,實質上是通過減少企業的資本公積,換取公司激勵對象的服務;或者說,公司是通過資本公積的減少,支付給激勵對象提供服務的報酬。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第八條規定,此費用應屬於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支出,應當准予在稅前扣除」。
嚴格意義上來講,「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計劃,實質上是通過減少企業的資本公積,換取公司激勵對象的服務」這段表述不是非常的准確,減少資本公積只是一個表面形式,就是從會計分錄來看,我在等待期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的會計處理是
借:管理費用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實際行權日是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股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因此,其背後的原理不是資本公積減少問題。大家可以想像,我實施股權激勵的目的時為了是員工的利益和股東的利益一致,即員工為公司創造了很多的價值就會得到更多的回報。因此,如果我不實行股權激勵,為了留住員工和吸引高級人才,我就必須要支付更高的現金性工資。但是,我實施了股權激勵,現金性工資支出肯定少了。同時,員工由於有股權激勵的報酬,肯定會更加努力的為公司工作,努力的工作帶來公司利潤的增加。因此,我允許股權激勵作為公司的成本費用扣除是符合會計的權責發生制的原則,也是符合我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相關性原則的。因為這是與企業取得應稅收入相關的支出。再回到上面的會計分錄,實際上資本公積-其他按資本公積只是一個過渡科目,把這個過渡科目剔除,整個分錄就是:
借:管理費用
貸:股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因此,員工股權激勵實質就是員工用勞務對公司出資的一種行為(雖然我國《公司法》不允許股東用勞務出資。但股權激勵可以看作勞務出資的一種特殊情況,這個在《公司法》第143條做了規定,即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可以收購本公司股份,並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既然股東可以用固定資產對公司出資,公司沒有任何現金支出,但公司接受股東投入的固定資產可以提出折舊在稅前扣除。那公司接受員工勞務出資,沒有任何現金支出但確認為成本費用扣除也是同樣的道理。從這個角度來看,再糾結與公司在股權激勵中沒有任何現金流出這個角度就不能確認成本費用稅前扣除就沒有太大意義了。

⑨ 股東大會股票表決前通過條件是什麼

股東大會決議通過條件:一般事項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等重大事項,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公司章程另有約定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⑩ 股東會決議怎麼寫

法律分析:股東會決議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會議總結材料,主要是涉及需要公司股東進行表決的會議紀錄。包括以下信息:

1、會議時間;

2、會議地點;

3、參會人員,各股東或其代理人姓名(需出示代理委託書);

4、決議事項,一句話准確概括;

5、主持人員和記錄人員姓名;

6、表決權使用情況以及表決結果的詳細記錄;

7、最後主持人及出席董事簽字方可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二條 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范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第一百零三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