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控股股東增持公司股份是好還是不好。
大股東增持股票對股票是利好:
一方面是對公司長期看好,有些公司是官方增持,還有就是管理層增持,這都是對公司未來相當看好,有些公司是手上有大量的訂單,以及未來一段時間還會有大量的潛在訂單,因為沒有人比公司管理層更加了解自己公司的了。
另一方面是覺得公司的股價被低估,這種方式的增持多數都是來自於大盤一輪下跌之後,很多個股也都跟隨大盤下跌,股價跌幅很大,這個時候公司就覺得股價已經很便宜了,已經嚴重被低估了,於是內部先進去抄底,這也是屬於自己的公司自己最了解的緣故,比如說公司的股價正常區間是在10元左右,那麼現在股價只有7元,
較正常估值便宜了30%左右,已經被低估了,那麼公司以及管理層也會心動,因為不僅僅散戶以及機構在炒股,上市公司也是一樣,人家抄底自己家的股票更加有把握。
增持:證券業中的一句行話,顧名思義就是增加持有,也可以叫加倉。無論是對股票、期貨、基金、其它可以上市交易的證券、商品等在原有的基礎上再添加買入都可以叫增持。也就是說你原有了一定的倉位,再添加買入就是增持——加倉。
⑵ 三大關鍵詞 告訴你2017年房地產牛股都有誰
2016年四季度以來房地產板塊與大盤變化情況
如融創中國從2016年9月到2017年5月屢次舉牌金科股份,累計增持至總股本的25%。幾次舉牌後,融創中國的收盤價從6.06元漲到10.98元。同時,作為被並購標的的金科股份的股價也得到小幅增長。
需要注意的是,並購集機遇與風險於一身,大型房企由於證券流動性高、多樣化經營能力強、經營風險低和知名度高等特點,並購另一企業時,更易獲得良好的盈利前景,從而被資本市場投資者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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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三:區域紅利
2017年,我國區域發展戰略開始向縱深推進,根據不久前公布的《201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國家發改委今年將加快編制粵港澳大灣區、海峽西 岸、關中平原等多個城市群發展規劃。4月份以來,雄安新區、粵港澳大灣區等區域發展政策相繼出台,對於在戰略區域內擁有充裕資源的房地產上市公司來說無疑是一劑強心針,對其在資本市場表現產生積極影響。
圖:部分雄安新區概念個股與房地產板塊走勢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5-1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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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大股東大量增持本公司股票意味著什麼
股東增持毫無疑問對股票的利好的,特別是大股東增持股票。
一方面是對公司長期看好,有些公司是官方增持,還有就是管理層增持,這都是對公司未來相當看好,有些公司是手上有大量的訂單,以及未來一段時間還會有大量的潛在訂單,因為沒有人比公司管理層更加了解自己公司的了。
一方面是覺得公司的股價被低估,這種方式的增持多數都是來自於大盤一輪下跌之後,很多個股也都跟隨大盤下跌,股價跌幅很大,這個時候公司就覺得股價已經很便宜了,已經嚴重被低估了,於是自己先進去抄底,這也是屬於自己的公司自己最了解的緣故,比如說公司的股價正常區間是在10元左右,那麼現在股價只有7元, 較正常估值便宜了30%左右,已經被低估了,那麼公司以及管理層也會心動,因為不僅僅散戶以及機構在炒股,上市公司也是一樣,人家抄底自己家的股票更加有把握。
⑷ 大股東增持增持自己的股票,在任何時候都可以嗎政策是怎麼規定的
不是什麼時候都可以,有規定,如下:
為遏制內幕交易,《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規定四個時間段內,大股東不得進行增持。包括,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內;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內。若擬實施增持計劃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其他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以及公司高管,通過增持計劃的實施進行內幕交易或進行市場操縱的,交易所將按照規定對相關當事人採取監管措施。
⑸ 大股東增持就是利好嗎
大股東增持總體來說是利好,作為企業的所有人,認為企業低估了,他才會進行增持。
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卻有各種的花樣。
一:有的大股檔發布增持公告後,遲遲不增持,或者僅增持幾萬股,這樣的例子很多。
二:大股東增持後,也並不一定股價就會一定上漲。這樣的例子也很多,因為大股東也是人,它也並不能完全預測股市的走向。這樣的例子也很多。
所以宣布增持,與是否增持,還有增持後是否股價有所長期表現,這都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但總體上來說,確實是利好。
⑹ 大股東增持股份對股票有什麼影響
大股東增持對股票的行情的影響是增加股民對這只股票的前景看好和需求量,需求量增加會導致股價上漲。
股東增持指的就是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的股東又重新購買了上市公司的股票, 股票的數量又變多了,就稱為股東增持,是增加持有股份的意思。
⑺ 控股股東及一致行動人增持股票是為收購嗎
不一定。
一般控股股東增持股票多是為了穩定股價,或者是反收購。
⑻ 上市公司大股東公布要增持股票後是否一定必須增持,若不增持是否違法
1.上市公司大股東公布要增持股票後是否一定必須增持不增持,不違法的。
2.大股東增持,僅指持股30%以上股東繼續增持免於發出全面收購要約的情形:
1)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但未達到50%的相關股東,每12個月內增持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0%的相關股東,繼續增持股份。大股東增持的市場關注度不及大股東減持,相關規則也不及減持規則那麼詳細和明確。對於大股東增持,除了《證券法》外,證監會層面的規則主要集中於《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交易所層面僅有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發布過《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以下簡稱「《增持股份行為指引》」)這一專項規定。因此上市公司大股東在公司股價下跌想要增持公司股票時,常常因為對相關規則不熟悉而擔心觸發要約收購義務等。
拓展資料:
為遏制內幕交易,《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規定四個時間段內,大股東不得進行增持。包括,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內;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內。若擬實施增持計劃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其他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以及公司高管,通過增持計劃的實施進行內幕交易或進行市場操縱的,交易所將按照規定對相關當事人採取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