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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回購股票的法律風險

發布時間: 2022-09-20 07:08:28

㈠ 股票質押式回購對總股本有什麼影響

對公司總股本沒有任何影響

㈡ 公司回購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公司回購會促進股價上漲。
公司在現金充裕和其他原因下,會選擇回購公司的股票,也叫回購股份,會促使公司股價上漲,一般這樣做都可以視為利好消息,因為公司看好自己的未來發展,所以願意用現金換取更多自己的股票,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用現金或其他方式買回在二級市場交易的股票,回購後流通中的股票數量減少,所以回購對上市公司來說是一個利好消息,因此可能會刺激股價短暫上漲;其次回購是上市公司向市場上傳遞公司股價被低估的情形,所以回購消息出台後,股價雖然短暫下跌,但長遠來看,表明公司有足夠的現金流,長遠來看會刺激股價上漲;最後股票回購能夠有效維護上市公司的投資價值不被過分低估。當公司股價相對於公司凈資產甚至現金資產被嚴重低估時,它向市場傳遞的是不利於公司發展的錯誤信號,公司就有必要採取必要的措施。股票回購向市場傳遞公司對股價嚴重低迷不滿的信息,能夠扭轉股價過分低迷的現狀。一旦實施回購,公司每股凈資產和盈利能力等財務指標都將得到提高,能夠提升公司的投資價值。將這種意義放大,股票回購對整個股票市場的意義就在於,它能夠避免市場出現上市公司投資價值被普遍低估的現象長期存在,在現階段對穩定股市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拓展資料:
1、股票回購在國外經常是作為一種重要的反收購措施而被運用。回購將提高本公司的股價,減少在外流通的股份,給收購方造成更大的收購難度;股票回購後,公司在外流通的股份少了,可以防止浮動股票落入進攻企業手中。
2、改善資本結構
股票回購是改善公司資本結構的一個較好途徑。利用企業閑置的資金回購一部分股份,雖然降低了公司的實收資本,但是資金得到了充分利用,每股收益也提高了。
3、穩定公司股價
過低的股價,無疑將對公司經營造成嚴重影響,股價過低,使人們對公司的信心下降,使消費者對公司產品產生懷疑,削弱公司出售產品、開拓市場的能力。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以支撐公司股價,有利於改善公司形象,股價在上升過程中,投資者又重新關注公司的運營情況,消費者對公司產品的信任增加,公司也有了進一步配股融資的可能。因此,在股價過低時回購股票,是維護公司形象的有力途徑。建立企業職工持股制度的需要。

㈢ 回購協議面臨的風險有哪些

法律分析:①將資金的收益與流動性融為一體,增大了投資者的興趣。投資者完全可以根據自己的資金安排,與借款者簽訂「隔日」或「連續合同」的回購協議,在保證資金可以隨時收回移作他用的前提下,增加資金的收益。

②增強了長期債券的變現性,避免了證券持有者因出售長期資產以變現而可能帶來的損失。

③具有較強的安全性。回購協議一般期限較短,並且又有100%的債券作抵押,所以投資者可以根據資金市場行情變化,及時抽回資金,避免長期投資的風險。

④較長期的回購協議可以用來套利。如銀行以較低的利率用回購協議的方式取得資金,再以較高利率貸出,可以獲得利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㈣ 公司回購股份是利好嗎

回購股票通常屬於利好,多數情況下公司回購股票之後股價會出現一定的上漲。因為在投資者認為,上市公司回購股票是向市場傳遞公司股價被低估的信號,短期內會出現大量買進,從而可以穩定公司股價,提振投資者信心,維護公司形象,這也是公司回購股票的關鍵目地所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公司將回購的股票作為「庫存股「保留,不過也要警惕,有些公司內部人利用資金和渠道優勢來賣出庫存股打壓股價的風險。 上市公司回購股票一般會進行公示,在一段時間內完成,在進行回購時還會說明回購的數量和最高價格,投資者可以留意相關公告。
1、股份回購是指公司按一定的程序購回發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為。是通過大規模買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來改變資本結構的防禦方法。是目標公司或其董事、監事回購目標公司的股份。 2018年11月23日起,《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向市場公開徵求意見。
2、股份回購是指公司按一定的程序購回發行或流通在外的股份的行為;是通過大規模買回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來改變資本結構的防禦方法;是目標公司或其董事、監事回購目標公司的股份。主要方式有用現金,或是以債權換股權,或是以優先股換普通股的方式回購其流通在外的股票行為。
3、國外對股份回購作了普遍的規定,特別是在成熟資本市場中,股份回購已經成為一項重要的金融活動。我國《公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對相關的內容作了一定規定,但實踐中還很少實施。較為典型的實踐是上市公司減持國有法人股,如1994年陸家嘴就開始回購國有股;1999年底,申能股份又成為國有股回購企業;之後,雲天化、冰箱壓縮、長春高新等也相繼以國有股回購方式實施減持

㈤ 股票回購的回購規定

《關於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徵求意見稿)》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為適應資本市場發展實踐的需要,現對《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證監發[2005]51號)中有關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行為補充規定如下:

規定徵文

一、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應當由董事會依法作出決議,並提交股東大會批准。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應當在充分了解相關信息的基礎上,就回購股份事宜發表獨立意見。

二、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3日,將董事會公告回購股份決議的前一個交易日及召開股東大會的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前10名股東的名稱及持股數量、比例,在證券交易所網站予以公布。

三、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就回購股份作出的決議,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回購股份的價格區間;

(二)擬回購股份的種類、數量和比例;

(三)擬用於回購的資金總額以及資金來源;

(四)回購股份的期限;

(五)決議的有效期;

(六)對董事會辦理本次回購股份事宜的具體授權;

(七)其他相關事項。

四、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對回購股份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五、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作出回購股份決議後的次一工作日公告該決議,依法通知債權人,並將相關材料報送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備案,同時公告回購報告書。

六、上市公司應當在下列情形履行報告、公告義務:

(一)上市公司應當在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的次日予以公告;(二)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予以公告;

(三)上市公司在回購期間應當在定期報告中公告回購進展情況,包括已回購股份的數量和比例、購買的最高價和最低價、支付的總金額;

(四)回購期屆滿或者回購方案已實施完畢的,上市公司應當公告已回購股份總額、購買的最高價和最低價以及支付的總金額。

七、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八、上市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時間進行股份回購:

(一)開盤集合競價;

(二)收盤前半小時內。

九、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間不得回購股份:

(一)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二)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回購期屆滿或者回購方案已實施完畢的,公司應當停止回購行為,並在2個工作日內公告回購股份情況以及公司股份變動報告。

十、上市公司在公布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購股份完成之日後的30日內不得公布或者實施現金分紅方案。

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期間不得發行股份募集資金。

十一、本補充規定自發布之 年 月 日起施行。《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證監發[2005]51號)中有關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規定同時廢止。

(5)上市公司公告回購股票的法律風險擴展閱讀:

當公司回購自己股票時,資產流向股東,從債權人角度看,股票回購類似於現金紅利。

其一,股利分配是按照持股比例的,而股票回購不一定按比例進行。相應的,股利分配時,所有股東同等對待,而股票回購並不一定。

其二,在股利分配時,股東沒有放棄對未來公司的剩餘索取權,而在回購情形,股東放棄其在公司所有者權益中的部分股份。

其三,股利分配往往包括公司的一小部分財產,而股票回購可能會涉及公司的重大財產。

其四,股利分配一般要求持續性和穩定性,如果公司突然中斷股利分配,往往會被認為是公司的經營出現了問題,而股票回購是一種特殊的股利政策,不會對公司產生未來派現的壓力。

㈥ 股票回購有什麼影響

股票回購對公司有以下六點影響:

(1)股票回購有著與股票發行相反的作用:股票發行被認為是公司股票被高估的信號,如果公司管理層認為公司的股價被低估,通過股票回購,向市場傳遞了積極信息。股票回購的市場反應通常是提升了股價,有利於穩定公司股票價格。如果回購以後股票仍被低估,剩餘股東也可以從低價回購中獲利。

(2)當公司可支配的現金流明顯超過投資項目所需的現金流時,可以用自由現金流進行股票回購,有助於增加每股盈利水平。股票回購減少了公司自由現金流,起到了降低管理層代理成本的作用。管理層通過股票回購試圖使投資者相信公司的股票是具有投資吸引力的,公司沒有把股東的錢浪費在收益不好的投資中。

(3)避免股利波動帶來的負面影響:當公司剩餘現金是暫時的或者是不穩定的,沒有把握能夠長期維持高股利政策時,可以在維持一個相對穩定的股利支付率的基礎上,通過股票回購發放股利。

(4)發揮財務杠桿的作用:如果公司認為資本結構中權益資本的比例較高,可以通過股票回購提高負債比率,改變公司的資本結構,並有助於降低加權平均資本成本。雖然發放現金股利也可以減少股東權益,增加財務杠桿,但兩者在收益相同情形下的每股收益不同。

(5)通過股票回購,可以減少外部流通股的數量,提高了股票價格,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被收購的風險。

(6)調節所有權結構:公司擁有回購的股票(庫藏股),可以用來交換被收購或被兼並公司的股票,也可用來滿足認股權證持有人認購公司股票或可轉換債券持有人轉換公司普通股的需要,還可以在執行管理層與員工股票期權時使用,避免發行新股而稀釋收益。

(6)上市公司公告回購股票的法律風險擴展閱讀:

股票回購有以下方式:

1、場內公開收購:是指上市公司把自己等同於任何潛在的投資者,委託在證券交易所有正式交易席位的證券公司,代自己按照公司股票當前市場價格回購。在國外較為成熟的股票市場上,這一種方式較為流行。

2、場外協議收購:是指股票發行公司與某一類(如國家股)或某幾類(如法人股、B股)投資者直接見面,通過在店頭市場協商來回購股票的一種方式。協商的內容包括價格和數量的確定,以及執行時間等。很顯然,這一種方式的缺陷就在於透明度比較低,有違於股市「三公」原則。

3、舉債回購:是指企業通過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的辦法來回購本公司股票。如果企業認為其股東權益所佔的比例過大,資本結構不合理,就可能對外舉債,並用舉債獲得的資金進行股票回購,以實現企業資本結構的合理化。有時候還是一種防禦其他公司的敵意兼並與收購的保護措施。

4、現金回購:是指企業利用剩餘資金來回購本公司的股票。這種情況可以實現分配企業的超額現金,起到替代現金股利的目的。

5、混合回購:是指企業動用剩餘資金,及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貸來回購本公司股票。

6、出售資產回購:股票是指公司通過出售資產籌集資金回購本公司股票。

7、固定價格要約回購:是指企業在特定時間發出的以某一高出股票當前市場價格的價格水平,回購既定數量股票的要約。為了在短時間內回購數量相對較多的股票,公司可以宣布固定價格回購要約。它的優點是賦予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股票回購

㈦ 股票回購負面作用

是正面還是負面看投資者怎麼去解讀。
一,股票回購減少了流通股票的數量,增加了第三方收購的難度,這也是防止敵意收購的一種手段。
二,用公司的資金來回購股票,降低了公司的實收資本,貌似分紅比例會提高,但確實具有不確定性,也就是說未來的業績會受經營以及其他因素的影響,並不能保證以後一定會賺更多的錢,要是確定會賺更多的錢,分紅才會提高。
三,降低了公司的現金流,對於負債率偏高的公司會有一定的財務風險和成本增加。

㈧ 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的股份回購有什麼限制

有以下四點限制:1、是嚴格遵守股份回購的條件。
實施股份回購原則上應當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已滿一年的條件。上市公司為維護本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而回購股份的,適用《關於支持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意見》第三條的規定,並應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實施完畢。
2、是規范信息披露和決策程序。
為減資而回購股份的,應當按照《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回購辦法》)、《關於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以下簡稱《補充規定》)以及證券交易所規則,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和有關決策程序。因其他情形回購股份的,信息披露和有關程序參照適用《回購辦法》和《補充規定》。
3、是按照規定的方式回購股份。
為減資而回購股份的,應當採取集中競價、要約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方式。為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 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或者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而回購股份的,應當採取集中競價或要約的方式。
4、是依法依規管理已回購的股份。
上市公司回購的股份應登記在按規定開立的專用賬戶中,該賬戶中的股份依法不享有股東大會表決權、利潤分配、配股、質押等權利。為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或者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而回購的股份,應當在三年內按照依法披露的用途進行轉讓,未按照披露用途轉讓的,應當在三年期限屆滿前注銷。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而回購的股份,可以按照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在履行預披露義務後,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出售,三年內未依法轉讓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注銷。

㈨ 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上市公司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備案的,中國證監會有權要求其暫停或者終止回購股份活動,對公司及其相關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罰。
第三十五條 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會責令其予以糾正,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罰。
第三十六條 利用上市公司回購股份進行欺詐、操縱市場或者內幕交易的,中國證監會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第三十七條 為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出具意見的相關專業機構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所發表的專業意見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會對相關專業機構及簽字人員採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整改等措施;情節嚴重的,暫停或者吊銷其業務資格。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關於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2008〕 39 號
為適應資本市場發展實踐的需要,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行為,我會制定了《關於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現予公告,自2008年10月9日起施行。
證監會
二〇〇八年十月九日 為適應資本市場發展實踐的需要,現對《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中有關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行為補充規定如下:
一、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應當由董事會依法作出決議,並提交股東大會批准。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應當在充分了解相關信息的基礎上,就回購股份事宜發表獨立意見。
二、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3日,將董事會公告回購股份決議的前一個交易日及召開股東大會的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前10名股東的名稱及持股數量、比例,在證券交易所網站予以公布。
三、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就回購股份作出的決議,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回購股份的價格區間;
(二)擬回購股份的種類、數量和比例;
(三)擬用於回購的資金總額以及資金來源;
(四)回購股份的期限;
(五)決議的有效期;
(六)對董事會辦理本次回購股份事宜的具體授權;
(七)其他相關事項。
四、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對回購股份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五、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作出回購股份決議後的次日公告該決議,依法通知債權人,並將相關材料報送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備案,同時公告回購報告書。
六、上市公司應當在下列情形履行報告、公告義務:
(一)上市公司應當在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的次日予以公告;
(二)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予以公告;
(三)上市公司在回購期間應當在定期報告中公告回購進展情況,包括已回購股份的數量和比例、購買的最高價和最低價、支付的總金額;
(四)回購期屆滿或者回購方案已實施完畢的,上市公司應當停止回購行為,並在3日內公告回購股份情況以及公司股份變動報告,包括已回購股份總額、購買的最高價和最低價以及支付的總金額等內容。
七、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八、上市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時間進行股份回購的委託:
(一)開盤集合競價;
(二)收盤前半小時內;
(三)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
九、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間不得回購股份:
(一)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或業績快報公告前10個交易日內;
(二)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期間不得發行股份募集資金。
十一、證券交易所應當根據本規定,制定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相關業務規則,加強對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信息披露和債權人合法權益程序保障的合規性監管,對回購股份交易實行實時監察,防範內幕交易以及其他不公平交易行為的發生。
十二、本補充規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施行。《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證監發〔2005〕51號)中有關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規定同時廢止。

㈩ 上市公司回購自己的股票,是好消息還是壞消息

回購是什麼意思?上市公司回購和央行回購的區別在哪裡呢?回購對股價是利好還是利空?相信對於很多小夥伴來說,都迫切的想了解,學姐來幫各位科普一下吧。開始之前,不妨先領一波福利--機構精選的牛股榜單新鮮出爐,走過路過可別錯過:【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證券市場中的回購是什麼
證券回購 ,就是證券回購交易,是指證券買賣雙方在成交同時就約定於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反向成交。股票回購和債券回購其實就是證券回購中的一種。
1、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操縱現金等手段,從股票市場上買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股票的舉動。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公司可以選擇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公司都會採取將回購股票當做「庫藏股」保存的方式,暫時不參與交易及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往後可以用為另外的用途,比如推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或是需要資金的時候將其出售了。
2、債券回購:也就是在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時,使用著契約的方式,約定了在以後的某一天用著約定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此行為就是說該筆債券由它的「賣方」(正回購方)向「買方」(逆回購方)再次購回。以交易發起人作為出發的角度,只要是抵押出債券的話,有借入資金的這些交易都叫做進行債券正回購;只要是主動把資金借出的,再去獲取債券質押的交易,這個行為是進行逆回購。想知道手裡的股票好不好?直接點擊下方鏈接測一測,立馬獲取診股報告:【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二、上市公司回購股票
上市公司回購股票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①實行股權激勵計劃;②避免惡意收購;③提高公司收益率;④穩定公司股價,提高公司形象。那回購股票的話對於公司來說是利好還是利空?還是需要按照實際情況來進行分析:
1、回購後注銷:要是在股價低估的情形下,回購股票,隨後注銷,這種做法使得公司總股數減少,每股的收益增加,這樣操作是利好。假如股價沒有被低估時就回購股票,故意誘導那些渾然不知情況的群眾去抬高股價,股東的利益就會損失,這其實是看不見的利空罷了。
2、回購不注銷:倘若公司在低位回購股票的情況之下,且當做庫存股同時股份還是留著,然後一旦當股價在高位時,派發股份另做他用。公司有嫌疑可能會自己炒自己的股票,那麼不注銷便可以說是利空。事實上,若是從短期來看,回購股票相當於大資金買入股票,對股價來說是比較友好的。
三、央行正、逆回購
央行只有正回購和逆回購兩種方法,正回購是央行在公開市場上吞吐貨幣的行為,當然逆回購也是,就是一種貨幣的政策。央行逆回購的目的主要是在以下兩點,一面是調節市場資金的流動性,另一面是調節利率。正回購:一方以一定規模債券作抵押融入資金,還會做出保障在日後再購回所抵押債券的交易行為。也是央行經常使用的公開市場操作手段之一,央行利用正回購操作就能夠達到從市場回籠資金的效果;逆回購這一形式就是說央行向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然後還約定在未來特定日期將有價證券賣給一級交易商的這一交易行為,逆回購其實就是央行向市場上投放流動性的操作,逆回購到期了也就是央行從市場收迴流動性的操作。那麼,央行這樣回購究竟利好還是利空呢?同樣需要分情況來討論:
1、逆回購:央行使用資金向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就是在向市場投放資金,當資金進了實體企業後,如此一來,是可以刺激企業運轉的,因此會對股市利好。然後是市場上的資金增加了之後,這樣也就能夠有多餘的資金進入股市,這樣的話也就隨之刺激股市上漲了。
2、正回購:央行賣出逆回購的行為也就是在回籠資金,當市場上的錢越來越少,那麼就意味著會不有多餘的資金進入股市了,進而造成了悲觀的投資情緒,使得股價下跌。因此及時了解到回購消息是非常重要的,【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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