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大股東增持規則
法律分析:大股東在增持期間及法定期限內均不得減持該公司股份,增持條款可以保障疏通股東之間的利益,確保了公司的市值可以得到保護。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董監高)減持股份行為,促進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 5%以上股東(以下統稱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以及股東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適用本規定。大股東減持其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買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適用本規定。
⑵ 股權增持手續
法律分析:股票增持是指機構或者是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部門買入其控股的上市公司正在流通的股票,來增加其對該股票持有份額的一種行為,是在股票市場上經常發生的一種行為。如果是在股票評級中看到股票增持的,那意思就是說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性買入該股票。如果是某個上市公司對外發出公告說有部分股東增加持有該公司股票份額,那就是說明大股東比較看好這支股票,選擇增加持有該股票的數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十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第七十九條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承擔公司籌辦事務。
發起人應當簽訂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百八十五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⑶ 股東增持
法律分析:股東增持,說明了當前公司的發展前景較好,股價相對上來說較為合理的情況下,股東才會對公司的股票實施增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⑷ 大股東怎麼增持股票
法律分析:相關政策是,持有上市公司30%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在一年內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過2%的,可以先增持股份,再申請免除要約收購義務。12個月內,大股東增持比例超過2%的,仍需申請豁免後方可增持。上海證券交易所還規定,實施增持計劃時,大股東在買入後6個月內不得賣出所持公司股份,賣出後6個月內不得再買入。違規者的收入屬於上市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二條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 5%以上股東(以下統稱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以及股東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適用本規定。大股東減持其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買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適用本規定。
⑸ 什麼是增持股如何選擇增持股
什麼是增持股?
增持股即增資持股,是指在企業效益提高時,個人按貢獻大小,從增量之中獲得相應股權。 增資擴股持股是一種股權激勵手段,其目的是改善企業的運作機制,管理層通過增資擴股方式持有本企業一定比例的股權,能夠對管理層形成明顯有效的激勵與約束作用;增資擴股持股是一種增量改革方式,管理層以增資擴股的方式向企業注入資金,從而持有企業的股份,不涉及到購買國有資產問題。
一般來說,增量持股適用於那些處在上升階段、具有一定盈利前景的企業。如果一個企業已經處在衰退期,或缺乏盈利能力,就沒有增資擴股的必要和可能,能不縮股就不錯了。對於我國大部分的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國資委的當務之急是如何選拔和使用具有創新精神和能力的企業家,通過管理、技術和觀念的創新使企業煥發生機和活力。不解決人的選拔和使用問題,任何股權激勵都是缺乏彈性的。
如何選擇增持股?
在股市相對平穩平和的狀態下,增持股一般比一般個股走勢稍好,這就決定了我們可以通過收集增持股的信息,並篩選出其中真正對公司未來有信心的公司股票,最終達到我們增值的目的。選擇增持股需要做好以下三點。
第一步:從紫鑫葯業和中恆集團的例子不難看出,這兩家遭受「黑天鵝」的公司,股價在事件被曝後均快速慘跌,股價一落三丈,短期跌幅均超過50%,這也為其後面反彈提供的堅實基礎。
市場人士分析認為,A股市場的超跌股,在大盤啟動反彈後,都會有不錯的表現。這些個股一旦得到股東或高管增持力挺,相比其他超跌股,就更加容易被市場挖掘。只要成長性沒有出問題,行業沒有出現拐點,其彈性就值得關注,當在熊市找不到投資標的時,挖掘這類個股是非常有效的。
第二步:投資者還需要關注是否是真正意義的增持,大股東是否是完全對未來發展有信心而選擇增持。
當前,從增持動機的角度來看,大股東增持存在著象徵性增持與真實增持兩類情況。象徵性增持的動機大多是為了再融資、為了戰略投資者持有增發破發股的保駕護航,或者是為小非減持進行造勢,因此,這種增持存在極大陷阱,稍不留神,便會成為「刀下鬼」。
真正的產業資本增持,往往表明其對上市公司後續發展充滿信心,認為公司價值被低估,因為產業資本處於公司經營和管理第一線,能最快接觸到上市公司第一手信息,能夠准確判斷公司所處行業的盛衰狀況,所以,分清增持的本質,也能挖掘出具有爆發力的增持股。
第三步:參與增持股買賣,切不可戀戰。當市場不再是單邊牛市時,再好的公司也扛不住系統風險的打擊,因此,增持股並非東方不敗,需要在好點的介入後,取得預期年化預期收益離開,畢竟增持的提振作用在短期明顯,隨著時間推移,其刺激效用將快速遞減。當捕捉到的增持股的增持效應減少或是增持效果達到時,投資者應及時離場,鎖定利潤。
⑹ 股東增加股份的方法
您好!
1、既然甲乙雙方約定甲占公司15%的乾股,那麼不管任何時候,甲乙都應該遵守承諾,甲不需要出資認購股份,通俗一點說,甲不用拿出現金認購股份。但應享受和承擔15%的股權利得和損失。
2、如果24個月後,甲乙雙方約定,甲可以在24個月後再次認購公司20%的股份,需要雙方簽定協議,並到工商局辦理有關股權變更及轉讓手續。如果甲事先不願認購20%的股份,乙無權強制要求。任何股權的變更都應在公平、公開、公正並自願的基礎上實施。
⑺ 大股東怎麼增持上市股票
法律分析:首次增持股份之日,增持人必須將增持股份情況通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應當於次日發布相關公告。公告必須載明增持股份的目的和方案、增持方式、增持數量和比例等事項,涉及後續增持的,應當載明增持的事項,後續增發股份的實施安排應當同時在公告中披露。實施後續增持方案的,累計增持比例達到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的,還必須發布公告。計劃期滿前,上市公司應當在每次定期報告中披露相關股東增持計劃的實施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⑻ 控股股東增持規定
法律分析:控股股東增持規定內容如下:大股東在增持期間及法定期限內均不得減持該公司股份。但並未規定大股東減持股份會有什麼懲罰。相關政策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達到或超過百分之三十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一年內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過百分之二的,可以先增持後申請豁免要約收購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一百零三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