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票發行過程是怎樣的
股票發行程序一般經過申請發行、製作申報材料、證監會復審、出具批准發行方案的有關文件、募股等步驟。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四條
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製作認股書。
本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的規定適用於公司公開發行新股。
第一百三十五條
公司發行新股,可以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確定其作價方案。
第一百三十六條
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後,必須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
2. 我國現行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具體操作步驟
也就是ipo上市步驟 首先尋找到一家券商做保薦人,他們會幫你設計流程的
1、聘任三家中介服務機構:證券公司(或者叫券商、投行),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這三家是法定的中介服務機構,其中以券商為首,承擔保薦和承銷任務,會計師負責上市審計,律師負責上市相關法律問題。找對了人,這是關鍵中的關鍵。好券商也許貴,但可以大大降低花冤枉錢的可能性,再說投行的收費中絕大部分是上市後才給的,不上市不用給,所以一定要選好投行團隊。
2、中介機構做初步盡職調查,發現存在的重大問題,確定改制和上市方案。
3、改制。公司由有限責任公司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過程中會計師出審計報告,一般還會再找個評估機構出資產評估報告。
4、輔導備案和公告。改制完成並確定券商以後,券商作為上市輔導機構和公司一起向當地證監局報送上市輔導備案文件,並定期報送輔導過程總結文件。輔導備案後,公司要在當地報紙上登報公告。這個程序正式向外界宣布,公司進入上市的准備流程。
5、中介機構進場做細致的盡職調查,根據上市條件要求,對公司的各個方面進行調查,發現存在的不規范的方面,提出整改建議。這個過程一直持續到向證監會報送上市申報材料以前。
6、募投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和備案、環評。同券商協商確定上市募來的錢准備投什麼項目,然後聘請有資質的工程咨詢單位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然後向當地發改委或者經委之類主管建設項目投資的部門申請項目備案,再向當地環保部門申請環境影響評價批復。這個過程是包含在第5項工作的時間里的。
7、向涉及到公司經營的所有政府主管機關,比如國稅、地稅、工商、環保、土地、海關、勞動和社保部門申請出具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的證明。這也是與第5項同步的。如果是污染行業及相關企業,需要做上市環保核查。
8、輔導結束後申請當地證監局驗收。
9、盡調後形成上市申請文件,主要是招股說明書等,報送中國證監會。
10、證監會審核,初審員、部位會、發審會都通過後,證監會出具核准發行並上市的批文。
11、發行。向機構投資者、散戶發行股票。
12、向證券交易所申請發行的股票上市。
3. 股票發行的程序具體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股票發行程序一般經過申請發行、製作申報材料、證監會復審、出具批准發行方案的有關文件、募股等步驟。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 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製作認股書。本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的規定適用於公司公開發行新股。
第一百三十五條 公司發行新股,可以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確定其作價方案。
第一百三十六條 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後,必須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
4. 股票的發行程序
股票發行程序:
1、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2、由董事會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申請批准;
3、公司公告新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及附屬明細表,並製作認股書;
4、之後申請人應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申請;
5、經上市委員會同意接受上市,並發行股票。
【法律依據】
《證券法》第十二條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的,應當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5. 如何發行股票
首先要符合上市條件,然後要按照股票上市步驟、履行股票上市規則,經過核准,即可上市。
具體如下:
股票上市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具有持續經營能力、財務狀況良好。原國有企業依法改組而設立的,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的公司改組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成立時間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不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25%;如果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不少於10%。
(5)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6. 公開發行股票的基本步驟
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採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
保薦人應當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督導發行人規范運作。
保薦人的資格及其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募股申請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發起人協議;
(三)發起人姓名或者名稱,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出資種類及驗資證明;
(四)招股說明書;
(五)代收股款銀行的名稱及地址;
(六)承銷機構名稱及有關的協議。
依照本法規定聘請保薦人的,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相應的批准文件。
7. 股票發行的程序具體是什麼
股票發行是公司新股票的出售過程。新股票一經發行,經中間人或逕自進入應募人之手,應募人認購,持有股票,即成為股東。這一過程一般沒有固定集中的場所,或由公司自己發行,較普通的是由投資銀行、信託公司、證券公司和經紀人等承銷經營。發行股票有兩種情況: ①新公司成立,首次發行股票; ②已成立的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票。二者在發行步驟和方法上都不相同。創建新公司首次發行股票,須辦理一系列手續。即由發起人擬定公司章程,經律師和會計師審查,在報紙上公布,同時報經主管機關經審查合格准予注冊登記,領取登記證書,在法律上取得獨立的法人資格後,才准予向社會上發行。
股票在上市發行前,上市公司與股票的代理發行證券商簽定代理發行合同,確定股票發行的方式,明確各方面的責任。
1、包銷發行:
是由代理股票發行的證券商一次性將上市公司所新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購下來,並墊支相當股票發行價格的全部資本。
由於金融機構一般都有較雄厚的資金,可以預先墊支,以滿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資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願意將其新發行的股票一次性轉讓給證券商包銷。如果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數量太大,一家證券公司包銷有困難,還可以由幾家證券公司聯合起來包銷。
2、代銷發行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發行,中間只委託證券公司代為推銷,證券公司代銷證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續費。
股票上市的包銷發行方式,雖然上市公司能夠在短期內籌集到大量資金,以應付資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銷出去的證券,證券承銷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級發行價或更低的價格收購,從而不免使上市公司喪失了部分應有的收獲。代銷發行方式對上市公司來說,雖然相對於包銷發行方式能或獲得更多的資金,但整個酬款時間可能很長,從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時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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