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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出資不足轉讓股票

發布時間: 2022-09-08 19:59:37

A. 股東出資不到位是否可以轉讓股權

股東出資不到位包括股東在公司設立時未出資或未足額出資或者在公司設立後抽逃出資。轉讓出資不到位股權的股權轉讓合同是否有效是一個備受爭議的法律問題,理論和實踐中存在無效論和有效論兩種觀點和做法。無效論認為,股東出資不到位情況下應認定股權轉讓合同當然無效。股權的原始取得以對公司出資為必要條件。認股人也只有在履行繳納股款的義務後,才能取得股東地位,才能取得股權。股東出資不到位,意味著其實際上不具備股東資格,不享有股權,所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也就當然無效。有效論認為在實行認繳資本制的公司中,公司成立時認股人只要實際交付部分出資即成為股東,並負有按約交足出資的義務,股東未按約交足出資的,應承擔出資不足的責任,但不影響其股東地位,其轉讓股權的行為應認定為有效。未出資的股東轉讓股權並不當然無效。首先,確定某人是否享有某公司的股權,應看其是不是公司章程或股東名冊上記載的股東,而不是看他有沒有依約出資。其次,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法律對出資不到位的股東的處罰是責令改正並處罰款,而不是直接否定其股東資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B. 出資不到位的股權轉讓

法律分析: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債權人依法向該股東提起訴訟的,可以同時請求該股權的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所以法律並不禁止未履行或者是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轉讓股權。據該股權轉後相應股東的出資份額是否出資到位,分為兩種情況:

1、認繳股權轉讓後,如受讓人履行了出資義務,原股東即發起人的出資義務徹底免除。但如其他發起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的,原發起人仍應承擔相應的連帶繳付責任。

2、股東在公司設立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但也未履行出資義務的,公司的發起人與受讓股東對出資份額承擔連帶責任;公司的發起人或者受讓股東承擔責任後,可以向原股東或者是原出讓人追償。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這裡面有個約定優先的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向該股東提起訴訟,同時請求前述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受讓人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責任後,向該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C. 股東出資未到位能轉讓股權嗎

股東出資不到位也能通過依法生效的股權轉讓協議轉讓股權。只是對於知情或應當知情的受讓人,公司可以請求股東和受讓人承擔履行出資義務的連帶責任,公司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八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向該股東提起訴訟,同時請求前述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受讓人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責任後,向該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D. 未出資到位的股權轉讓

法律分析:未出資到位的股權轉讓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辦證大廳窗口領取)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4、變更稅務登記證(拿著稅務變更通知單到稅務局辦理)

5、變更銀行信息(拿著銀行變更通知單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 股東沒有實際出資能否轉讓股權呢

法律分析:股東沒有實際出資能轉讓股權,但是轉讓時必須符合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法律依據:《中華 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F. 出資不到位的股權轉讓程序

出資不到位的股權的轉讓方式:股東之間轉讓的,可以協商一致,並辦理變更登記,若外部轉讓的,當事人應當與受讓人協商一致,且應當說明出資不足的情況,然後,通過股東會進行決議,通過的,即可辦理變更登記。但公司章程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G. 股東未出資到位轉讓股權後需要承擔責任嗎

法律分析: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向該股東提起訴訟,同時請求前述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受讓人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責任後,向該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H. 股東出資不到位可以轉讓股權嗎

法律分析:股東出資不到位的,能轉讓股權。但如果受讓人知情或應當知情的,則要與股東一起承擔足額出資的責任。如果受讓人承擔了足額出資的責任,則可以向轉讓給其股權的股東追償。受讓人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責任後,向該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I. 股東出資不到位轉讓股權是否還承擔責任

法律分析:在股權轉讓過程中,股東向股權受讓人明示其因出資期限未屆滿而未繳納出資的,股權受讓人仍受讓該股權的,由於股東已經告知股權受讓人,且股權受讓人受讓之之股東資格當然包含股東的權利與義務。而按照公司章程的約定出資是每個股東最主要的義務,故股權受讓人應當承擔公司章程約定的出資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二條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 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J. 出資瑕疵可以轉讓股權嗎

可以。因為出資沒有實際到位、或者到位後抽逃出資的股東也具有股東資格。股東轉讓其股權是股東權內容之一,凡具有股東資格的股東都可行使該項權利。但股東出資不到位、或者到位後抽逃的,股權是存在瑕疵的。瑕疵股東轉讓股權,並不意味著從此與公司債務隔斷聯系。因為,股東出資不足對公司負有補足出資的債務,這個債務始於公司成立,終於公司破產、消亡,不能隨意予以免除。因此,原股東在公司股權轉讓之前、之後的債務應當在出資不足的范圍內承擔補充性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