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股票股評 » 股票復牌風險提示
擴展閱讀
設計總院股票歷史股價 2023-08-31 22:08:17
股票開通otc有風險嗎 2023-08-31 22:03:12
短線買股票一天最好時間 2023-08-31 22:02:59

股票復牌風險提示

發布時間: 2022-09-08 07:38:47

㈠ 股票如果有重大風險提示公告怎麼辦

股票有重大風險提示公告,如果原來是一直在漲,那麼這個公告一般是在漲停幾個板以後才會發布,所以按趨勢來繼續持有比較好。如果原來是跌的,對於某些人來說,一看就知道是利空,就把股票出售就行了。
上市公司發布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具體情況的目的是什麼,但某些願意承擔更大風險的,會繼續持有。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或作價抵押,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根據滬深交易所的規定,交易異常波動,交易所有權對該股實施臨時停牌,直至有關當事人作出公告後的當天下午開市時復牌。
發布這類公告是證監會的規定,也是信息批露制度的一部份,並不都是公司從心裡願意去披露的,當然有些是利好,或沒有違反規定的行為造成的價格波動超過一定浮動,比如20%,這時公司本身也是願意披露的。
拓展資料:
1,新股開盤後,價格第一次上漲或者下跌超過20%(相對於開盤價),要停牌半個小時
歡迎在線咨詢服務,預約開戶 。
2,新股開盤後,價格第一次上漲或者下跌超過50%,要停盤半個小時 。
3,新股開盤後,價格第一次上漲或者下跌超過80%,要停盤到14點57分。
投顧代客理財有望放行 證券經紀盈利模式生變 中國證券業協會日前下發《賬戶管理業務細則》,擬允許券商和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從事賬戶管理業務,業內人士認為,就證券、基金、期貨及相關金融產品的投資或交易做出價值分析或投資判斷,提升證券經營機構服務水平,政策明文禁止代客理財,投資者越發期望有專業團隊提供金融服務。
投顧收益難以按約兌付,在此背景下,從而實現為客戶提供定向理財服務的目的,二是投顧需轉為資管崗,交易傭金在券商收入中的佔比將持續下降,取而代之的是以兩融為代表的融資類業務的利息收入和資產管理收入的崛起,而政策落地後,一旦政策成行。

㈡ 停牌復牌是什麼意思哪些情況會停牌

停牌復牌是股票交易市場裡面的一個專業術語,停牌全名為:停止證券上市,復牌為名為:恢復證券上市。不管是停牌還是復牌在股市行情裡面都是很常見的,如果有一家上市公司存在某些風險的時候,就可能會被做停牌處理。今天我們就來詳細講解一下股市裡面的停牌復牌分別是什麼意思?他們又可以給股票帶來什麼影響。

當你所持有的股票出現停牌的時候,不必要過於慌張,這個時候你需要做的就是研究股票停牌的原因。如果對於這只股票的後續發展不包有樂觀的看法的話,就要在復牌後及時拋出,盡量減少自己的損失。反之,如果你對於股票的後續發展比較樂觀的話,則不用太慌忙,持續關注即可。

㈢ 創業板上市公司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其股票是否會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創業板上市公司可能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0.5.2條、第10.5.3條規定情形的,應當在知悉相關行政機關向其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或者知悉人民法院作出有罪裁判的當日向本所報告,及時對外披露,並就其股票交易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進行特別風險提示。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於公告日停牌一天,公告日為非交易日的,於次一交易日停牌一天。本所自復牌之日起對公司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上市公司因前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期間,應當每五個交易日披露一次相關事項進展並就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進行特別風險提示。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㈣ 我的St股進入了風險警示板,是否進入風險警示板的股票一定會退市,有時間限制嗎

高風險常常與高收益密不可分,一聽說ST股票可以賺錢,新手小白們也都摩拳擦掌想要試試,可你如果還沒有了解清楚ST股票,一定不要隨意嘗試!接下來,大家就跟我一起來了解一下ST股票到底是什麼,期待今天的科普能為大家帶來幫助!在開始科普之前,給大家分享幾個炒股神器:炒股的九大神器免費領取(附分享碼)
一、ST、*ST股票是什麼?
ST即Special Treatment,意為特別處理--對財務或其他狀況異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進行另外的管制,在簡稱前冠以ST。雖然被冠上了ST,但這並不代表對上市公司的處罰,這只是為了引導消費者的理性投資而進行的一種風險警示手段。而在這期間內,股票的漲幅需要控制在±5%以內,當公司進入正常狀態,就能恢復正常交易。ST 除外,大家是不是也會看到*ST。*ST出現往往預示著公司連續三年虧損的退市風險,不出意外的話,下個月一般就是退市的時間(但也會因股而異)。
二、為什麼有人熱衷炒ST股票?
ST股票的投資價值一般是從這兩方面體現出來:
1、摘帽:摘帽可以理解為公司的情況得到緩解,股價未來有可能上漲。因而一旦上市公司被ST,部分投資者預期公司業績早晚會有好轉,所以會進行股票購買的操作,等候著股價上漲。
2、股價低:當經過一段比較長時間的下跌後,ST股票價位已經處在了較低的位置,就會出現價格反彈,部分投資者會進行短線操作,他們能夠及時抓住股票反彈的機會,從而賺取差價。新手對於ST股票最終整改狀況或者業績是否好轉的信息獲取渠道較少,所以投資ST股意味著可能會有較大風險,這里給大家推薦股市播報,及時獲取相關信息:【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三、ST股票怎麼買賣?
1、為什麼買不了ST?
沒有買賣過ST股票的朋友,首次購買會出現無法購買的情況。股票出現ST就代表著風險提示,因此,購買ST的股票之前你得開通對應的許可權,就是要簽署風險協議書的。
2、如何開通買賣許可權?
通常在選擇ST股票掛單買入之時,就有一個風險提示的窗口展現出來,你不但可以點「警示板」,讓風險警示許可權生效。除此之外你還可以在官網或到營業部櫃台辦理風險警示書。(溫馨提示:賣出持有的ST股票不需要許可權,可直接賣出)
3、持有的股票變ST怎麼辦、會怎樣?
不少的股票剛被ST就暴跌,此時,很多投資者會被套,並且還應留意到ST個股後期會存在退市的風險。要依照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分析,有些ST股就特別需要著手解決經營性虧損這一重大難題,所以很難在短時間內通過加強管理的方式扭虧為盈。所以ST公告一經發出,投資者就會紛紛賣出,導致連續跌停板,且成交量較小。有的股票ST是受到了一些特殊原因的影響,或許我們不能忽略資產重組這一因素,可別小瞧這些股票的潛力。捨得酒業就是符合上述所說的情況,關鍵是控股股東未按規定辦事,從而佔用資金被ST,後解決了問題,盡管股票被ST,但是依照業績來看近一年來捨得酒業表現挺棒的。去年9月22日ST,已經復牌「摘帽」了(時間是今年5月19日),ST時期股價猛漲超300%。很多股民不會判斷手中的股票行情怎麼樣,諸位可以考慮抓緊做個診股,及時抓住時機,免費的診股方法請點開這個鏈接:給你看中的股票一個深度體檢:【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應答時間:2021-08-26,最新業務變化以文中鏈接內展示的數據為准,請點擊查看

㈤ 深交所暫停上市股票復牌的規定(漲幅規定)

報訊 記者賈偉報道:為防範恢復上市和股改方案實施復牌首日股票交易風險,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深交所日前發布《關於加強恢復上市和股改方案實施復牌首日股票交易風險控制的通知》,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規定,當股票盤中漲幅與開盤漲幅之差首次達到+100%或—100%時,深交所對其實施臨時停牌30分鍾;盤中漲幅與開盤漲幅之差達到+200%或—200%時,交易所對其實施臨時停牌至14:57後恢復收盤集合競價。盤中漲幅是指盤中成交價格較股票暫停上市前或股改停牌前收盤價格的漲幅,開盤漲幅是指開盤價格較股票暫停上市前或股改停牌前收盤價格的漲幅。

通知稱,臨時停牌30分鍾跨越收盤集合競價開始時間14:57的,交易所於14:57將其復牌,恢復收盤集合競價。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

深交所將對恢復上市和股改方案實施復牌首日股票交易實施重點監控,對涉嫌蓄意操縱交易價格的有關賬戶採取限制交易等處理措施,並上報中國證監會查處。

深交所要求,各會員單位應嚴格做好相關規則和制度的宣傳和風險教育工作。

㈥ *ST股票復牌後仍然虧損什麼時候退市

1、不會突然退市!
2、具體時間你對以下內容,股票代碼,說一下,答案就簡單了。

註:年報未按規定時間的話,將又被停牌。退市前會警示公告,但是那時要出,基本難了,可能出現連續一字停跌的情況。

13.2.1 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
示:
(一)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以最近兩年年度報告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
依據);
(二)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者
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後,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
年連續虧損;
(三)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
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四)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
月;
(五)公司可能被解散;
(六)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七)因第12.16 條股權分布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在規定期限內向本所提
交解決股權分布問題的方案,並獲得本所同意;
(八)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章 暫停、恢復和終止上市
第一節 暫停上市
14.1.1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一)因第13.2.1 條第(一)項、第(二)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
險警示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審計結果表明公司繼續虧損;
(二)因第13.2.1 條第(三)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在
兩個月內仍未按要求改正財務會計報告;
(三)因第13.2.1 條第(四)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在
兩個月內仍未披露應披露的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
(四)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具備上市條件;
(五)因第12.16 條股權分布發生變化不具備上市條件,未在停牌後一個月
內向本所提交解決股權分布問題的方案,或者提交了方案但未獲本所同意,或者
因第13.2.1 條第(七)項被本所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在六個月內其股權分布
仍不具備上市條件;
(六)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七)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14.1.2 因第13.2.1 條第(一)項至第(四)項情形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
險警示的上市公司,應當在該會計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發布股票可能被暫停上市
的風險提示公告,並在披露年度報告前至少再發布兩次風險提示公告。
14.1.3 因第13.2.1 條第(一)項、第(二)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
風險警示的上市公司,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顯示
公司繼續虧損,或者雖然顯示盈利但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非標准無保留審計意見
的,董事會在審議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時,應當就以下事項作出決議,並提交最近
一次股東大會審議:
(一)如果公司股票被暫停上市,將與一傢具有第4.1 條規定的恢復上市保
薦人資格的證券公司(以下簡稱「代辦機構」)簽訂協議,約定由公司聘請該代
辦機構作為股票恢復上市的保薦人;如果公司股票被終止上市,則委託該代辦機
7 3
構提供代辦股份轉讓服務,並授權其辦理證券交易所市場登記結算系統股份退出
登記、股份重新確認以及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股份登記結算等事宜;
(二)如果公司股票被暫停上市,將與登記公司簽訂協議,約定在公司股票
被終止上市後,將委託登記公司作為全部股份的託管、登記和結算機構;
(三)如果公司股票被終止上市,將申請其股份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
轉讓,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股票終止上市以及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
有關事宜。
14.1.4 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前條所述事項後五個交易日內,完
成與代辦機構和登記公司的協議簽訂工作,並在協議簽訂後及時報送本所,披露
其主要內容。
14.1.5 上市公司出現第14.1.1 條第(一)項情形的,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
過年度報告後及時向本所報告並披露年度報告。公司在披露年度報告的同時,應
當再次發布股票將被暫停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
本所自年度報告披露之日起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並在停牌後
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暫停其股票上市的決定。
14.1.6 上市公司出現第14.1.1 條第(二)項、第(三)項情形的,本所自
兩個月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並在停牌後十五
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暫停其股票上市的決定。
14.1.7 上市公司出現第14.1.1 條第(四)項、第(五)項情形的,本所自
規定限期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並在停牌後十
五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暫停其股票上市的決定。
14.1.8 上市公司在其股票被暫停上市後至終止上市前,應當參照第14.1.3
條和第14.1.4 條的規定,完成與代辦機構和登記公司的協議簽訂工作,並及時
報送本所,披露協議的主要內容。
14.1.9 本所上市委員會對股票暫停上市事宜進行審議,作出獨立的專業判斷
並形成審核意見。
本所根據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作出是否暫停股票上市的決定。
7 4
14.1.10 本所在作出暫停其股票上市的決定後兩個交易日內通知上市公
司並發布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14.1.11 上市公司應當在收到本所暫停其股票上市的決定後及時披露股
票暫停上市公告。股票暫停上市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暫停上市的股票種類、簡稱、證券代碼以及暫停上市起始日;
(二)股票暫停上市決定的主要內容;
(三)董事會關於爭取恢復股票上市的意見及具體措施;
(四)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
(五)暫停上市期間公司接受投資者咨詢的主要方式;
(六)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14.1.12 股票暫停上市期間,公司應當繼續履行上市公司的有關義務,並
及時披露為恢復其股票上市所採取的措施及有關工作的進展情況。
14.1.13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決定暫停其可轉換公司債
券上市:
(一)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二)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條件;
(三)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所募集的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
(五)公司最近兩年連續虧損;
(六)因公司存在14.1.1 條情形其股票被本所暫停上市;
(七)本所認為應當暫停其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的其他情形。
14.1.14 可轉換公司債券暫停上市事宜,參照本節股票暫停上市的有關規
定執行。
第二節 恢復上市
14.2.1 上市公司因第14.1.1 條第(一)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的,在暫停
上市期間,公司於法定期限內披露了最近一期年度報告,經審計的年度財務會計
7 5
報告顯示公司盈利,公司可以在最近一期年度報告披露後五個交易日內,以書面
形式向本所提出恢復其股票上市的申請。
14.2.2 暫停上市後最近一期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
具非標准無保留審計意見的,上市公司在披露年度報告的同時,應當發布其股票
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
14.2.3 上市公司因第14.1.1 條第(二)項、第(三)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
市的,在暫停上市後兩個月內披露了按照有關規定改正的財務會計報告或相關定
期報告,可以在披露後五個交易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本所提出恢復上市的申請。
14.2.4 上市公司因14.1.1 條第(五)項情形其股票被暫停上市的,在暫停
上市後六個月內,其股權分布重新具備上市條件的, 可以在事實發生後五個交易
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本所提出恢復上市的申請。
14.2.5 上市公司因14.1.1 條第(四)項、第(六)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
的,在本所規定的期限內上述情形已消除的,可以在事實發生後五個交易日內,
以書面形式向本所提出恢復上市的申請。
14.2.6 上市公司申請恢復上市,應當聘請具有主辦券商業務資格的保薦人保
薦。
保薦人應當對公司恢復上市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進行核查,
在確信公司具備恢復上市條件後出具恢復上市保薦書,並保證承擔連帶責任。
保薦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如實回復本所就公司恢復上市事項提出的問詢,並
提供相應補充文件。
14.2.7 保薦人在核查過程中,應當至少從以下三個方面對上市公司的有關情
況予以充分關注和盡職核查,並出具核查報告:
(一)規范運作:包括但不限於人員、資產、財務的獨立性,關聯交易是否
公允,重大出售或者收購資產的行為是否規范,重組後的業務方向以及經營狀況
是否發生實質性變化,與實際控制人之間是否存在同業競爭等;
(二)財務會計:包括但不限於公司的收入確認、非經常性損益的確認是否
合規,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非標准無保留審計意見所涉及事項對公司是否構成重
7 6
大影響,公司對明顯違反會計准則、制度及相關信息披露規范規定的事項進行糾
正和調整的情況等;
(三)或有風險:包括但不限於資產出售、抵押、置換、委託經營、重大對
外擔保、重大訴訟和仲裁事項(適用本規則有關累計計算的規定),以及上述事
項對公司生產經營所產生的影響等。
對於公司存在的各種不規范行為,保薦人應當要求公司改正。公司未按要求
改正的,保薦人應當拒絕為其出具恢復上市保薦書。
14.2.8 保薦人對因第14.2.3 條情形申請恢復上市的公司進行盡職核查時,
除前條要求外,還應當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有效,是否存在重
大缺陷予以關注,並在核查報告中作出說明。
14.2.9 保薦人對因第14.2.4 條情形申請恢復上市的公司進行盡職核查時,
應當對公司提出的股權分布問題解決方案是否可行、導致公司被暫停上市的情形
是否已完全消除等情況予以充分關注,並在核查報告中作出說明。
14.2.10 保薦人出具的恢復上市保薦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司的基本情況;
(二)公司存在的主要風險以及原有風險是否已經消除的說明;
(三)對公司發展前景的評價;
(四)核查報告的主要內容;
(五)公司是否完全符合恢復上市條件及其依據的說明;
(六)無保留且表述明確的保薦意見及其理由;
(七)保薦人和相關保薦代表人具備相應保薦資格以及保薦人內部審核程序
的說明;
(八)保薦人是否存在可能影響其公正履行保薦職責的情形的說明;
(九)保薦人比照有關規定作出的承諾;
(十)對公司持續督導期間的工作安排;
(十一)保薦人和相關保薦代表人的聯系地址、電話和其他通訊方式;
(十二)保薦人認為應當說明的其他事項;
7 7
(十三)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恢復上市保薦書應當由保薦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表)和相關保薦代
表人簽字,註明日期並加蓋保薦人公章。
14.2.11 上市公司申請其股票恢復上市的,應當聘請律師對恢復上市申請
的合法、合規性以及相關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進行核查驗證,就
公司是否具備恢復上市條件出具法律意見書,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4.2.12 前條所述法律意見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及相關結論性意見:
(一)公司的主體資格;
(二)公司是否符合恢復上市的實質條件;
(三)公司的業務及發展目標;
(四)公司治理結構和規范運作情況;
(五)關聯交易和同業競爭;
(六)公司的主要財產;
(七)重大債權、債務;
(八)重大資產變化及收購兼並情況;
(九)公司納稅情況;
(十)重大訴訟、仲裁;
(十一)公司受到的行政處罰;
(十二)律師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問題。
律師就上述事項發表的有關結論性意見,應當包括是否合法合規、是否真實
有效、是否存在糾紛或者潛在風險等。
14.2.13 上市公司提出恢復上市申請時,應當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恢復上市申請書;
(二)董事會關於公司符合恢復上市條件,同意申請恢復上市的決議;
(三)董事會關於公司在暫停上市期間為恢復上市所做主要工作的報告;
(四)管理層從公司主營業務、經營活動、財務狀況、或有事項、期後事項
和其他重大事項等角度,對公司所實現的盈利情況、公司經營能力和盈利能力的
7 8
持續性、穩定性作出的分析報告;
(五)關於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方案的說明,包括重大資產重組的內部決策程
序、資產交接、相關收益的確認、實施結果及相關證明文件等;
(六)關於公司最近一期年度報告期間的重大關聯交易事項的說明,包括相
關內部決策程序、協議主要內容、履行情況和實施結果以及相關證明文件等;
(七)關於公司最近一期年度報告期間納稅情況的說明;
(八)年度報告和審計報告原件;
(九)保薦人出具的恢復上市保薦書和保薦協議;
(十)法律意見書;
(十一)董事會對非標准無保留審計意見涉及事項的說明(如適用);
(十二)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關於出具非標准無保留審計意見的說明
(如適用);
(十三)按照第14.1.4 條的規定與代辦機構和登記公司簽訂的相關協議;
(十四)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公司應當在向本所提出恢復上市申請後下一交易日發布相關公告。
14.2.14 本所在收到上市公司提交的恢復上市申請文件後五個交易日內,
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通知公司。
公司未能按照前條要求提供申請文件的,本所不受理其股票恢復上市的申
請。
公司應當在收到本所是否受理其申請的決定後及時披露決定的有關內容,並
發布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
14.2.15 本所在受理上市公司恢復上市申請後的三十個交易日內,作出是
否同意其股票恢復上市的決定。
在此期間,本所要求公司提供補充材料的,公司應當在本所規定的期限內提
供有關材料。公司提供補充材料期間不計入上述本所作出有關決定的期限。
14.2.16 本所受理上市公司恢復上市申請後,可以聘請具有執行證券、期
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盈利的真實性進行調查核實。
7 9
調查核實期間不計入前條所述本所作出有關決定的期限。
14.2.17 本所上市委員會對上市公司恢復上市申請進行審議,作出獨立的
專業判斷並形成審核意見。
本所根據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恢復上市的決定。
14.2.18 本所在作出同意其股票恢復上市的決定後兩個交易日內通知上
市公司,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14.2.19 經本所同意恢復上市的,上市公司應當在收到有關決定後及時披
露股票恢復上市公告。股票恢復上市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恢復上市的股票種類、簡稱、證券代碼;
(二)股票恢復上市決定的主要內容;
(三)董事會關於恢復上市措施的具體說明;
(四)相關風險因素分析;
(五)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14.2.20 上市公司披露股票恢復上市公告後五個交易日內,其股票恢復上
市。公司股票在恢復上市的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14.2.21 在可轉換公司債券暫停上市期間,上市公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
以書面形式向本所提出恢復其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的申請:
(一)因第14.1.13 條第(一)項、第(四)項所列情形之一可轉換公司債
券被暫停上市,經查實上述情形造成的後果不嚴重;
(二)因第14.1.13 條第(二)項所列情形可轉換公司債券被暫停上市,該
情形在六個月內消除;
(三)因第14.1.13 條第(三)項所列情形可轉換公司債券被暫停上市,該
情形在兩個月內消除;
(四)因第14.1.13 條第(五)項所列情形可轉換公司債券被暫停上市,公
司在法定披露期限內披露了經審計的最近一期年度報告,且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顯
示公司實現盈利。
14.2.22 可轉換公司債券恢復上市事宜,參照本節股票恢復上市的有關規
8 0
定執行。
第三節 終止上市
14.3.1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 因第14.1.1 條第(一)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未能在法定期限
內披露最近一期年度報告;
(二) 因第14.1.1 條第(一)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法定期限內披
露的最近一期年度報告顯示公司虧損;
(三) 因第14.1.1 條第(一)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法定期限內披
露了最近一期年度報告,但未在其後五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四) 因第14.1.1 條第(二)項、第(三)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
兩個月內仍未按要求改正財務會計報告或披露相關定期報告;
(五) 因第14.1.1 條第(二)項、第(三)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
兩個月內披露了按要求改正的財務會計報告或相關定期報告,但未在其後的五個
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六) 恢復上市申請未被受理;
(七) 恢復上市申請未獲同意;
(八) 公司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本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
能達到上市條件;
(九) 因第14.1.1 條(五)項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暫停上市六個月內股權
分布仍不具備上市條件;
(十) 上市公司或者收購人以終止股票上市為目的回購股份或者要約收購,
在方案實施後,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十一) 上市公司被吸收合並;
(十二) 股東大會在公司股票暫停上市期間作出終止上市的決議;
(十三) 公司解散;
(十四) 公司被法院宣告破產;
8 1
(十五) 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14.3.2 上市公司出現第14.3.1 條第(一)項、第(四)項情形的,本所在
法定披露期限或本所規定的披露期限屆滿後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終止其股
票上市的決定。
14.3.3 上市公司股票被暫停上市後,預計可能出現第14.3.1 條第(二)項
情形的,董事會應當在最近一個年度結束後十個交易日內,發布公司股票可能被
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
14.3.4 上市公司出現第14.3.1 條第(二)項情形的,應當自董事會審議通
過年度報告後及時向本所報告並披露年度報告,同時發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終止上
市的風險提示公告。
本所在公司披露年度報告後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終止其股票上市的決
定。
14.3.5 上市公司出現第14.3.1 條第(三)項、第(五)項情形的,本所在
規定的恢復上市申請期限屆滿後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終止其股票上市的決
定。
14.3.6 上市公司出現第14.3.1 條第(六)項、第(七)項情形的,本所自
決定不受理其股票恢復上市申請之日起十五個交易日內、在決定不同意其股票恢
復上市申請的同時,作出終止其股票上市的決定。
14.3.7 上市公司出現第14.3.1 條第(八)項情形的,本所在規定期限屆滿
後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終止其股票上市的決定。
14.3.8 上市公司出現14.3.1 條第(九)項情形的,本所在六個月期限屆滿
後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終止其股票上市的決定。
14.3.9 上市公司出現第14.3.1 條第(十)項情形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種自公司披露收購結果公告或其他相關權益變動公告之日起停牌。本所在公司公
告後的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終止其股票上市的決定。
14.3.10 上市公司出現第14.3.1 條(十一)項情形的,本所在吸收合並
方提出上市申請的同時,對被吸收合並方作出終止其股票上市的決定。
14.3.11 上市公司出現第14.3.1 條第(十二)項情形的,應當在股東大
8 2
會會議結束後及時通知本所並公告。
本所在公司披露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後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終止其股票
上市的決定。
14.3.12 上市公司出現14.3.1 條第(十三)項情形的,應當於知悉公司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等解散條件成就時,或者在股東大會
作出解散的決議後,立即向本所報告並於次日公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於本
所知悉該情形之日起停牌。
本所在公司披露上述公告後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終止其股票上市的決
定。
14.3.13 上市公司出現14.3.1 條第(十四)項情形的,應當在收到法院
宣告公司破產裁定書的當日向本所報告並於下一交易日公告。
本所在公司披露上述公告後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終止其股票上市的決
定。
14.3.14 本所上市委員會對股票終止上市事宜進行審議,作出獨立的專業
判斷並形成審核意見。
本所根據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作出是否終止股票上市的決定。
14.3.15 本所在作出是否終止股票上市的決定前,可以聘請具有執行證
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上市公司盈利的真實性等情況進行調查
核實,並將結果提交上市委員會審議。調查核實期間不計入本所作出有關決定的
期限。
本所為作出是否終止公司股票上市的決定,可以要求公司提供補充材料,公
司應當在本所規定的期限內提供有關材料。公司提供補充材料期間不計入上述本
所作出有關決定的期限。
14.3.16 本所在作出終止股票上市的決定後兩個交易日內,通知公司並發
布相關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公司在此之前未按規定聘請代辦機構並與其簽訂相關協議的,本所在作出終
止其股票上市的決定後,可以為其指定臨時代辦機構,通知公司和代辦機構,並
8 3
於兩個交易日內就上述事項發布相關公告(公司不再具備法人資格的情形除外)。
14.3.17 公司應當自收到本所關於終止其股票上市的決定後及時披露股
票終止上市公告。股票終止上市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終止上市的股票種類、簡稱、證券代碼以及終止上市的日期;
(二)終止上市決定的主要內容;
(三)終止上市後公司股票登記、轉讓和管理事宜;
(四)終止上市後公司的聯系人、聯系地址、電話和其他通訊方式;
(五)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14.3.18 公司應當在股票終止上市後立即安排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
相關事宜,保證公司股份在本所發布終止上市的公告後四十五個交易日內可以進
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轉讓。
14.3.19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終止其可轉換公司債券上
市:
(一)因第14.1.13 條第(一)項、第(四)項所列情形之一可轉換公司債
券被暫停上市,經查實上述情形後果嚴重;
(二)因第14.1.13 條第(二)項所列情形可轉換公司債券被暫停上市,該
情形在六個月內未能消除;
(三)因第14.1.13 條第(三)項所列情形可轉換公司債券被暫停上市,該
情形在兩個月內未能消除;
(四)因第14.1.13 條第(五)項所列情形可轉換公司債券被暫停上市,公
司未在法定披露期限內披露經審計的最近一期年度報告,或者披露的年度報告顯
示公司虧損,或者未在披露年度報告後五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五)公司股票被本所終止上市。
14.3.20 可轉換公司債券終止上市事宜,參照本節股票終止上市的有關規
定執行。

㈦ *ST股票的問題

高風險與高收益是呈正相關的,ST股票可以賺錢的消息一經傳出,炒股新手們也開始蠢蠢欲動,但我還是建議大家,沒有徹底了解,就不要輕易嘗試投資ST股票!今天我就跟大家講解一下什麼是ST股票,期待今天的科普能為大家帶來幫助!在繼續下面的科普之前,給大家分享幾個炒股神器:炒股的九大神器免費領取(附分享碼)
一、ST、*ST股票是什麼?
ST即Special Treatment,意為特別處理--對財務或其它狀況異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在簡稱前冠以ST。ST並不是上市公司受到處罰的標志,這只是為了引導消費者的理性投資而進行的一種風險警示手段。而在這期間內,股票的漲幅需要控制在±5%以內,當公司的進入穩定軌道時,交易也就能隨之恢復了。大家會經常會看到*ST,也會看到ST。*ST意味著公司連續三年虧損退市的風險,不出意外的話,下個月一般就是退市的時間(但也會因股而異)。

二、為什麼有人熱衷炒ST股票?
ST股票的投資價值主要是體現在這兩個方面:
1、摘帽:公司經營狀況變好,一般就摘帽,可能股價會變高。故而上市公司被ST時,有些投資者預測,在這之後公司業績會變好,因此就會預先買進股票,再等著股價上漲。
2、股價低:經過長期的下跌之後,ST股票價位已經處在了較低的位置,就到了購買的時候,採取短線操作的投資者,他們能把握股票反彈的機會,達到賺取差價的目的。新手很難獲取信息,對ST股票最終整改狀況或者業績是否好轉的信息獲取渠道非常單一,因此投資ST股風險較大,這里給大家推薦股市播報,及時獲取相關信息:【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三、ST股票怎麼買賣?
1、為什麼買不了ST?
沒有買賣過ST股票的小夥伴,首次購買會遇到買不了的情況。ST的股票就表示風險可能會比較大,所以,你需要開通對應的許可權以後再購買ST的股票,就意味著,你要簽風險協議書。
2、如何開通買賣許可權?
通常在選擇ST股票掛單買入之時,就有風險提示的頁面跳出來,你既可以直接點「警示板」,打開風險警示許可權。也可以在官網或營業部要到櫃台簽署風險提示書。(溫馨提示:賣出持有的ST股票不需要許可權,可直接賣出)
3、持有的股票變ST怎麼辦、會怎樣?
好多股票剛變ST就大幅度下跌,這時被套的情況出現在很多投資者身上,並且需要注意的是,ST個股後期還存在退市這種可能性。要對症下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經營性虧損對於有些ST股來說是一個主要的問題,通過加強管理,在短時間內很難實現扭虧為盈。因此通常在ST公告發出後 ,它們就會被投者賣出,從而造成連續跌停板,且成交量較小。有的股票ST是因為一些特殊原因而導致的,或者有一部分ST股正面臨著資產重組這一情況,其實這些股票有很大的潛力。例如,捨得酒業,主要是控股股東沒根據規定而佔用資金被ST,後處理了問題,雖然股票被ST,然而依據業績來看近一年來捨得酒業表現還可以。去年9月22日ST,已經復牌「摘帽」了(時間是今年5月19日),ST期間內股價攀升超300%。許多股民懷有迫切判斷手中股票行情如何的心情 ,大家可以快速做個診股,可不要再次錯過寶貴的止損時期,免費的診股通道請戳這里:給你看中的股票一個深度體檢:【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應答時間:2021-08-26,最新業務變化以文中鏈接內展示的數據為准,請點擊查看

㈧ 退市風險警示的股票復牌一直跌停,怎麼都拋不出去

一字跌停股票是賣不出去的。

上市公司如果有退市風險警示,那麼風險是比較大的。投資者為了規避更大的風險就會把股票賣出。如果大家都一起賣,那麼股票就會跌停大家一起賣不出。停牌時沒機會賣,所以復牌後就開始一直跌。

㈨ 遇到股票停復牌時,有哪些指導意見

持有股票的人可以選擇繼續持有、賣出或者加倉,而那些想在復牌後購買股票的人則要選擇好入市的節點。

遇到股票停行牌,如果在股票停牌以前已經購買了這個公司的股票,可以根據停牌當日的股價對股票做出正確判斷,如果發現停牌當天股價明顯低估,而且看好自己股票日後的發展就可以選擇繼續持有,這樣可以採取長線的投資策略,在復牌以後看準時機繼續加倉或者沖高賣出,都會讓自己獲得可觀收益。

三、復牌後買入

有些人在股票停牌的時候沒有入手,但看好這個股票的發展前景,這時最應該做的就是在股票復牌後及時買入,但在買入以前一定要做合理的規劃,而且要選擇合適的時間,還有確定自己買入多少合適,在復牌後買入股票的時候避免沖動,可以有計劃的低吸高拋,切忌盲目追高,另外在股票復牌以後,新進場的投資者要把握快進快出的原則,因為多數股票在復牌後的交易都會不太穩定,可以選擇比較低的價格買入高價直接出手做短線,這樣能獲取可觀的收益。

㈩ 什麼叫風險警示股票

風險警示股票通常在股票簡稱前冠以「*ST」或「ST」。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第十條,投資者當日通過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計買入的單只風險警示股票,數量不得超過50萬股。

投資者交易違反上述規定的,構成買入風險警示股票超限,但投資者賣出風險警示股票不受上述限制。

(10)股票復牌風險提示擴展閱讀

一是按照投資者以本人名義開立的證券賬戶與融資融券信用證券賬戶的買入量合並計算。指定交易在不同證券公司但屬於同一投資者的賬戶,仍然合並計算。

二是投資者通過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買入的單只風險警示股票數量合並計算。

三是買入數量按單只風險警示股票進行計算。對於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而言,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期間,不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不適用風險警示板交易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