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大股東增持規則
法律分析:大股東在增持期間及法定期限內均不得減持該公司股份,增持條款可以保障疏通股東之間的利益,確保了公司的市值可以得到保護。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董監高)減持股份行為,促進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 5%以上股東(以下統稱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以及股東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適用本規定。大股東減持其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買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適用本規定。
❷ 大股東增持是什麼意思
大股東增持就是說大股東自己買入自己公司的股票,增加其持倉量,股東增持意味著上市公司原持有股票佔比較大的股東繼續買入股票,增加股票的持有數量。通常情況下,如果是上市公司內大股東或者管理層控股股東出現增持時,表示上市公司內部中長期看好股價上漲,通常這樣的情況會出現在上市公司股價處於相對低迷的時期,投資者可當作中長線投資參考依據之一。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❸ 大股東增持是哪些意思
法律分析:大股東增持就是說大股東自己買入自己公司的股票,增加其持倉量,股東增持意味著上市公司原持有股票佔比較大的股東繼續買入股票,增加股票的持有數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❹ 證監會對大股東增持是怎麼規定的政策是什麼
《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規定,大股東在增持期間及法定期限內均不得減持該公司股份。但並未規定大股東減持股份會有什麼懲罰。
相關政策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達到或超過30%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一年內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過2%的,可以先增持後申請豁免要約收購義務。12個月內大股東增持比例超過2%,還是要先申請豁免,才能增持。
上交所還規定,大股東在實施增持計劃時,不得將其所持該公司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的。違例者所得收益歸該上市公司所有。
為遏制內幕交易,《指引》規定四個時間段內,大股東不得進行增持。包括,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內;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內。
以上規定出自上證所《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2012修訂版)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
(4)大股東增持股票方式擴展閱讀
大股東增持就是說大股東自己買入自己公司的股票,增加其持倉量,
是對公司長期看好,有些公司是官方增持,還有就是管理層增持,這都是對公司未來相當看好,有些公司是手上有大量的訂單,以及未來一段時間還會有大量的潛在訂單,因為沒有人比公司管理層更加了解自己公司的了。
大股東增持原因
上市公司大股東大規模增持股票,一般選在股市低迷時期,為顯示對公司未來業績有信心,同時提振二級市場股價。
但是在公司股價大幅上漲後,大股東動輒以上億元現金從二級市場購買股票,表面上看顯得有些任性。
如果是上市公司發公告說有大股東股票增持股票的情況就是說大股東比較看好公司的股票,增加持股數量。大股東增持對公司股票一般屬於實質性利好,一般會帶動股價上漲。其原因是:
一、最熟悉公司情況的應屬公司大股東,股東增持公司股票,說明對公司未來發展看好,公司一旦有發展前景,將從基本面上保障公司股票價格上揚。
二、從市場供求看,股東增持公司股票擴大了對該股票的需求,求大於供,將在市場層面推動股價上升。不過有時候大股東增持股票短期對股價有一定支撐作用,不過由於增持的原因絕大多數是由於市場行情低迷。
我們常常看到所謂大股東增持,基本屬於不得已而為之,所以利好作用極其有限,甚至會是主力刻意打壓股價的契機,絕大多數股票在大股東宣布增持後都走出先揚後抑的走勢,對這種股票我認為都沒有介入價值,尤其是大盤藍籌宣布增持,必須在一周內清倉。增持5%的股份和增持0.0005%的股份意義明顯不同。股票的好壞,還是看這家公司值不值。
大股東增持就是說大股東自己買入自己公司的股票,增加其持倉量。對於股份公司而言,
大股東可以公開購買公司股東。對於有限公司而言,大股東可以從其他股東中購買股份。
參考資料
謹慎看待大股東增持 人民網
❺ 股東增持規定
法律分析:股東增持是佔比較大的股東繼續買入股票,增加股票的持有數量。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❻ 什麼叫增持股票
增持一般有以下幾種意思:
1.一般機構對好的優秀的有發展潛力的股票,開會或者做研究的時候會給與這只股票增持的評價,出了增持的評級,還有買入,強力推薦,觀望,減持,審慎推薦以及推薦跟中性。
2.大股東覺得公司的業績很好,有發展潛力,增持股份可以最大程度體現自己的利益,進行增持股票。
還有理性提醒一點,不要因為機構評級增持就盲目買入,不要追高。 機構評級增持不代表他就增持了該股。
❼ 大股東怎麼增持上市股票
法律分析:首次增持股份之日,增持人必須將增持股份情況通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應當於次日發布相關公告。公告必須載明增持股份的目的和方案、增持方式、增持數量和比例等事項,涉及後續增持的,應當載明增持的事項,後續增發股份的實施安排應當同時在公告中披露。實施後續增持方案的,累計增持比例達到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的,還必須發布公告。計劃期滿前,上市公司應當在每次定期報告中披露相關股東增持計劃的實施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❽ 請問大股東增持股票和回購股票有什麼區別
回購與發行相對(包括IPO和增發等),回購就是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並注銷。而增持是大股東出錢從二級市場買入,這時公司的總股本是不變的,大股東只是承諾一定時間內不賣,但過了時間,還可以再賣。
回購是什麼意思?上市公司和央行這兩者的回購有什麼區別呢?回購對股價有積極作用還是無作用?相信很多小夥伴們都迫不及待了,學姐來幫各位科普一下吧。開始之前,不妨先領一波福利--機構精選的牛股榜單新鮮出爐,走過路過可別錯過:【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證券市場中的回購是什麼
證券回購,即證券回購交易,是指證券買賣雙方在成交同時就約定於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反向成交。股票回購和債券回購其實就是證券回購中的一種。
1、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應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進本公司發行在外的股票的舉動。公司有權將所有回購完成的股票注銷。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公司都會採取將回購股票當做「庫藏股」保存的方式,不會干預短時間內的交易和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往後可以用為另外的用途,如發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或者是在需要資金的時候出售它。
2、債券回購:所謂的這個債券回購就是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時,以契約方式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是一種再次購回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購買的對象是債券的「賣方」(正回購方)向「買方」(逆回購方)。從交易發起人的角度出發,只要是抵押出債券,有借入資金的交易都統稱為進行債券正回購;但凡是主動借出資金的,然後獲取債券質押的交易都稱作是進行逆回購。想知道手裡的股票好不好?直接點擊下方鏈接測一測,立馬獲取診股報告:【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二、上市公司回購股票
上市公司對於股票的回購有這些原因:①實行股權激勵計劃;②避免惡意收購;③提高公司收益率;④穩定公司股價,提高公司形象。那麼公司要回購股票,到底會不會是利好還是利空呢?還是需要以實際情況為標准:
1、回購後注銷:倘若在股價低估的狀況下,回購股票並且注銷,如此就會致使公司總股數下降,每一股的收入將大大提高,股票這樣回購的話是利好。假如股價沒有被低估時就回購股票,故意誘導那些渾然不知情況的群眾去抬高股價,就會造成股東權益的虧損,這是一種隱形的利空。
2、回購不注銷:如果說公司是要在低位回購股票,將它作為庫存股份是沒有注銷的,然後一旦當股價在高位時,派發股份用為其他用途。公司存有炒自己股票的嫌疑,那麼不注銷便可以說是利空。當然,從短期的角度看,回購股票的意思就是大資金買入股票,對股價來說是比較友好的。
三、央行正、逆回購
央行有兩種的回購方式,分別是正回購和逆回購,正回購是央行在公開市場上吞吐貨幣的行為,當然逆回購也是,是貨幣政策的一種。央行逆回購的主要目標是以下兩個,不僅可以做到調節市場資金的流動性,還能調節利率。正回購指一方以一定規模債券作抵押融入資金,而且還會允諾日後再購回所抵押債券的交易行為。這也作為一種央行常用的公開市場操作方式,央行利用正回購操作就能夠實現從市場回籠資金的效果;逆回購的意思是央行向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也在約定在未來特定日期將有價證券賣給一級交易商的交易行為,逆回購為央行向市場上投放流動性的操作,逆回購到期了也就是央行從市場收迴流動性的操作。這樣,央行回購究竟是好還是不好呢?我們需要分情況來分析:
1、逆回購:央行使用資金和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所以就是往市場投放資金,若是資金進入實體企業以後,就能刺激企業運轉,所以會對股市利好。其次是市場上的資金增加後,那麼有多餘的資金就會進入股市,也會因此可以刺激股市上漲。
2、正回購:央行在做出賣出逆回購的行為時就是在回籠資金,市面流動資金減少,就沒有多餘的自己在流入到股市當中,進而引發悲觀投資情緒,導致股票下跌。所以說及時了解到回購消息是很重要的,【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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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大股東增持股票和回購股票有什麼區別
大股東增持股票,就是大股東拿出真金白銀從二級市場買入股票,抬升股價;
回購股票,是指上市公司從二級市場買入股票,並將回購股票注銷,這樣增加了每股收益!
❿ 為什麼現在大股東增持都採用資產管理計劃的方式
資管計劃一般可以分為兩種:集合資管計劃和定向資管計劃。
如果是通過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增持的話,大股東可以配資,這是一個主要動因; 現在的大股東增持主要是通過定向資管計劃的,這個方式無法通過資管計劃配資的,那為什麼還要通過資管計劃呢? 去年6月中下旬,股市大跌。在這樣的情況下,不少公司的董監高加入了增持陣營。在護盤的同時,部分增持的董監高人員出現誤操作,觸碰了「短線交易」的紅線,違反了證券法規。 (違反的法規是:《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不少曾經在6個月內減持過的上市公司在進行增持時忽略了上述條款,紛紛「中招」。 控制「短線交易」最初的目的是防止大股東通過內幕信息獲取經濟利益。但在證監會鼓勵增持的大背景下,原本屬於利好消息的大股東增持,卻反而成為了違反證券法規之舉。 所以證監會在7月8日出台了這個:《關於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本公司股票相關事項的通知》。其中規定,在6個月內減持過自家公司股票的大股東及董監高人員,通過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定向資管方式買入自家公司股份,其行為不屬於「短線交易」。
然後各大券商資管們嗅到了這個商機,紛紛推出了大股東增持系列產品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