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非公開發行證監會受理多久通過
法律分析:非公開發行股票從受理到核准一般要3個月左右,短的也有1個月以內的,具體以監管機構的審核時間為准。從券商幫助發行人把申報材料報到證監會裡面開始,直到拿批文或者撤材料或者被否決之間的過程統稱證監會審核。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 第四十九條 上市公司發行證券,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對象均屬於原前十名股東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銷售。
Ⅱ 非公開發行股票具體流程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具體操作流程是怎樣的?
1、停牌申請(選)
上市公司在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預計該信息無法保密且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並可能導致公司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可向深交所申請公司股票停牌,直至公告董事會預案之日起復牌。
2、(發行對象為下列人員的,在董事會召開前1日或當日與發行對象簽訂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合同--《細則12條》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
(二) 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
(三)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
3、董事會決議
上市公司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董事會應當作出決議,並提請股東大會批准.
決議事項:(一)本次股票發行的方案;(二)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報告;(三)前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報告;(四)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另見《細則13條》
表決:上市公司董事與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議案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三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表決通過後,決議在2個交易日內披露,將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與決議同時刊登。表決通過後,2個工作日內報告證交所,公告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使用募集資金收購資產或股權的,同時披露相關信息見《發行管理辦法》 )。
4、向深交所報送文件並公告
董事會作出決議後,上市公司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向深交所報送下列文件並公告:
文件:(一)董事會決議;(二)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報告;(三)前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報告;(四)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關於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專項審核報告;(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指引》 第八條 非公開發行股票涉及以資產認購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除提交第七條規定的文件外,還需提交下列文件:(一)重大資產收購報告書或關聯交易公告;(二)獨立財務顧問報告;(三)法律意見書;(四)經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或評估事務所出具的專業報告。)
5、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通知:應當在股東大會通知中註明提供網路投票等投票方式,對於有多項議案通過股東大會網路投票系統表決的情形,上市公司可按《關於對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路投票系統進行優化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向股東提供總議案的表決方式。
發行涉及資產審計、評估或上市公司盈利預測的,結果報告至遲應隨召開股東大會通知同時公告。
決議事項: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就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作出的決議,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本次發行股票的種類和數量;(二)發行方式和發行對象; (三)定價方式或價格區間;(四)募集資金用途;(五)決議的有效期;(六)對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具體事宜的授權;(七)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表決: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就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向上市公司特定的股東及其關聯人發行股票的,股東大會就發行方案進行表決時,關聯股東應當迴避表決。上市公司就發行證券事項召開股東大會,應當提供網路或者其他方式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
公布:股東大會通過非公開發行股票議案之日起兩個交易日內,上市公司應當公布股東大會決議。
6、保薦人保薦、向證監會申報
上市公司向證監會提交發行申請文件,詳見《細則》
包括: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保薦人出具發行保薦書和盡職調查報告等
結束公告: 上市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關於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不予受理或者終止審查的決定後,應當在收到上述決定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
向深交所報告審核時間:上市公司應在發審委或重組委會議召開前向深交所報告發審委或重組委會議的召開時間,並可申請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種於發審委或重組委會議召開之日起停牌。
上市公司決定撤回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的,應當在撤回申請文件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
審核結果公告:上市公司應當在該次發審委或重組委會議召開之日作出決定後次起的兩個交易日內公告會議發審委審核結果,並說明尚需取得證監會的核准文件。
7、向深交所提交核准文件
上市公司在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核准文件後,應當於當日向深交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中國證監會的核准文件;(二)發行核准公告;(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證監會:收到申請文件-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初審-發行審核委審核-核准或不核准決定
(第十五條 非公開發行股票涉及以資產認購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除提交第十四條規定的文件外,還需提交下列文件:(一)經中國證監會審核的重大資產收購報告書或關聯交易公告;(二)獨立財務顧問報告;(三)法律意見書。)
(董事會決議未確定具體發行對象的,取得證監會核准文件後,由上市公司及保薦人在批文的有效期內選擇發行時間;在發行期起始的前1日,保薦人向符合條件的對象提供認購邀請書。之後,上市公司及保薦人應在認購邀請書約定的時間內收集特定投資者簽署的申購報價表。申購報價過程由律師現場見證。之後,簽訂正式認購合同,繳款,驗資,備案。詳見《細則》)
8、刊登發行核准公告
上市公司提交的上述文件經深交所登記確認後,上市公司應當刊登發行核准公告。
發行核准公告的內容應包括:(一)取得核准批文的具體日期;(二)核准發行的股份數量;(三)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涉及以資產認購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還需披露第十五條所述文件。
刊登處:非公開發行新股後,應當將發行情況報告書刊登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制定的報刊,同時刊登在證監會制定的網站,置備於證監會制定的場所,供公眾查閱。
9、辦理發行認購事宜
發行: 自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之日起,上市公司應當在六個月內發行股票,並到深交所、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辦理發行、登記、上市的相關手續。超過六個月未發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發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完成前發生重大事項的,應暫緩發行,並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該事項對本次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影響的,發行證券的申請應重新經過中國證監會核准。
銷售方式:上市公司發行證券,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對象均屬於原前十名股東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銷售。
代銷-報告證監會: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在發行完成後向中國證監會報送下列文件:
(一)發行情況報告書;
(二)主承銷商關於本次發行過程和認購對象合規性的報告;
(三)發行人律師關於本次發行過程和認購對象合規性的見證意見;
(四)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
(五)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手續: 上市公司刊登發行核准公告後,應當盡快完成發行認購資金到賬或資產過戶等相關手續,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備。
股權登記:上市公司完成發行認購程序後,應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證券登記業務指南》的要求提供相關文件,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申請辦理股份登記手續。
限售處理: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非公開發行股票新增股份(以下簡稱新增股份)的登記手續後,對新增股份按其持有人承諾的限售時間進行限售處理,並向上市公司出具股份登記完成的相關證明文件。
10、辦理新增股票上市——由保薦人保薦
新增股份登記完成後,上市公司應申請辦理上市手續。
上市公司申請新增股份上市,應當向深交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新增股份上市的書面申請;(二)經中國證監會審核的全部發行申報材料;(三)具體發行方案和時間安排;(四)發行情況報告暨上市公告書;(五)發行完成後經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六)資產轉移手續完成的相關證明文件及律師就資產轉移手續完成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如涉及以資產認購股份);(七)募集資金專項帳戶開戶行和帳號等(如適用);(八)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對新增股份登記託管情況的書面證明;(九)保薦機構出具的上市保薦書;(十)保薦協議;(十一)保薦代表人聲明與承諾書;(十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刊登: 新增股份上市申請經深交所核准後,上市公司應當在新增股份上市的五個交易日內,在指定媒體上刊登《發行情況報告暨上市公告書》。
《發行情況報告暨上市公告書》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本次發行概況。應披露本次發行方案的主要內容及發行基本情況,包括:本次發行履行的相關程序,本次發行方案,發行對象情況介紹,本次發行導致發行人控制權發生變化的情況,保薦人關於發行過程及認購對象合規性的結論意見,律師關於發行過程及認購對象合規性的結論意見,本次發行相關保薦機構、律師;
(二)本次發行前後公司基本情況。應披露本次發售前後前10名股東情況,本次發行前事股份結構變動情況,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股變動情況,本次發售對公司的變動和影響;
(三)財務會計信息及管理層討論與分析。應披露三年又一期的主要財務指標,按非公開發行股票完成後上市公司總股本計算的每股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等指標,發行人對三年又一期財務狀況、盈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等的分析;
(四)募集資金用途及相關管理措施。應披露本次募集資金運用概況、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市場前景、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具體情況、募集資金專戶存儲的相關措施;
(五)新增股份的數量和上市時間。應披露上市首日股票不設漲跌幅限制的特別提示;
(六)中國證監會及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項。
四、其他
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上市首日,深交所對該公司股票不設漲跌幅限制;上市公司總股本、每股預期年化預期收益按《發行情況報告暨上市公告書》中的相關指標進行調整。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或相關股份權益變動的,還應當遵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上市公司及其股東、保薦人應當履行其在《發行情況報告暨上市公告書》中作出的相關承諾。
上市公司應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並遵守募集資金使用的相關規定。
Ⅲ 掛牌上海股權託管交易中心的意義
上海股權交易中心是場外交易市場,在場外市場的叫掛牌。
一、掛牌出讓綜合體現了招標、拍賣和協議方式的優點。並同樣是具有公開、公平、公正特點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重要方式,尤其適用於當前我國土地市場現狀。
二、掛牌出讓是招標拍賣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重要補充。具有招標、拍賣不具備的優勢:
1、掛牌時間長,且允許多次報價,有利於投資者理性決策和競爭;
2、操作簡便,便於開展;
3、有利於土地有形市場的形成和運作。掛牌出讓是招標拍賣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重要補充之一。
(3)非公開發行股票在託管中心擴展閱讀:
掛牌與上市的差別:
一、場內資本市場上市有定量利潤要求,場外資本市場掛牌沒有利潤要求。當然在海外場內資本市場上市,尤其是美國納斯達克資本市場上市沒有利潤的企業也可以符合上市要求。
二、場內資本市場監管要求非常嚴格,證監會與交易所是主要的監管機構,上市公司需要嚴格的按時准確的披露季度與年度財報,及各種重大的事項。而場外資本市場掛牌企業對監管要求相對寬松,監管機構主要是各地金融辦及交易中心本身,主要是針對機構投資者的私募融資。
Ⅳ 如何辨別原始股真偽
原始股從總體上可劃分為:國有股、法人股與自然人股。
(1)國有股是國家持有股份,目前中國的法律還沒有允許上市流通
(2)法人股是企業法人所持有的股份,不經過轉讓是不能直接上市流通的;
(3)自然人股是一般個人所持有的股票,一旦該股票上市就可以流通的股票。
購股者要了解承銷商是否有授權經銷該原始股的資格,一般有國家授權承銷原始股的機構所承銷的原始股的標的都是經過周密的調研後才進行銷售該原始股的,上市的機率都比較大;反之,就容易上當受騙。
拓展資料
原始股購買要注意哪些事項?
第一,選擇合法的證券經營機構。證券市場中掛牌交易的證券投資品種,都有嚴格的上市准入門檻。凡是投資者遇到「沒有管理層批准文件的證券」應避而遠之。
第二,注意推銷人員的推銷行為。凡是非公開發行的證券,一般都是較為隱蔽的,並不為市場所熟知,更沒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合法的經營證件,其來電、信函、上門服務等應當謹慎看待。不應被推銷「原始股」的咨詢人員的激揚文字和花言巧語所迷惑。
第三,選擇投資證券應充分考慮其流動性。股份只能流入不能流出,這樣的「原始股」存在著明顯的欺騙投資者之嫌。作為一個規范的證券市場,其掛牌交易的證券投資品種,其流動性是第一位的。而「原始股」則因其根本就不具有合法的流動渠道,只能通過「私下轉讓」的方式進行,而這正是其「軟肋」所在。投資者在投資「原始股」時,由於對證券的高流動性估計不足,從而陷入「只要能夠轉讓就可以購買」的誤區。雖然投資者可以從中間的轉讓環節中獲取一定的差價或得到一定的分紅,但卻無法判斷自己手中的「原始股」,在多次轉讓之後,是不是接到了最後一棒,而最終使「股權證」成為廢紙一張。
第四,高額分紅應引起警覺。為了更好的吸引投資入會購買「原始股」,中介或咨詢機構往往會有一至兩年的分紅承諾,並積極進行兌現,從而誘使投資者投入更多的資金。其實這只是一個「誘餌」和精心編制的一個「圈套」而已。面對購買「原始股」中的高分紅,投資者應當進行一番細致的實地調查和了解,並對其投資運作水平進行研究和論證,從而避免走入誤區。
第五,法律中的「模糊概念」應搞清。其實,只要稍有法律常識的投資者,都會對《證券法》和《公司法》中有關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條款有所了解。並不是所有帶有「股份」字樣的公司,都是允許發行上市的公司。其實,上市股份和非上市股份最根本的區別就是可流通和不可流通的問題。另外,以修改後的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等條款作為投資者持有「原始股」的合法外衣,也應三思而後行。
第六,簽訂合同應謹慎。為防止購買「原始股」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的風險,投資者即便沒有投資的眼光,也應當有防範風險,維護自身權益的技能。在選擇 「原始股」進行投資時,應當把簽訂合同這一重要環節作為解決糾紛的重要手段。因此,簽訂合同過程中一定要把「股東身份」、「款項結算」、「承諾事項」、「違約責任」等重要內容界定清楚,從而在發生糾紛時能夠爭取維權上的主動
Ⅳ 新三板上市和e板掛牌有什麼區別
1、市場層級不同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 即「新三板」屬於OTC場外市場(三板市場),2006年成立於北京中關村。
上海股權託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系統即「E板」屬於OTC場外市場(三板市場)。
2、投資群體不同
新三板:機構投資者,個人投資者(分別為不低於500萬和300萬的資產證明)。
E板:機構投資者、個人投資者(不低於50萬的資產證明)。
3、業績要求不同
新三板:無盈利要求,但主營業務突出,有持續經營能力。由於全國放開,會對企業有潛在的財務要求。
E板:無盈利要求,業務基本獨立,有持續經營能力。
4、轉板通道不同
新三板:可轉板,但要修改證券法,轉板形式大於實質,空中樓閣。
E板:可轉板,上海股權交易中心股東為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中登公司),但要修改證券法,轉板形式大於實質,空中樓閣。不推薦轉板,只要企業在這個市場上能融到發展所需的資金,比去哪裡都實在
Ⅵ 深市主版非公開發行股票細則
深交所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業務指引
2007年02月05日 17:10 新浪財經
新浪財經訊 深圳證券交易所於2月5日在其網站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業務指引》的通知 ,以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行為,該通知落款日期為2007年2月2日,並要求上市公司遵照執行,以下為《指引》全文。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業務指引
第一條 為規范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行為,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適用於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上市的公司。
第三條 本指引所稱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
第四條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遵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第五條 上市公司在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預計該信息無法保密且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並可能導致公司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可向本所申請公司股票停牌,直至公告董事會預案之日起復牌。
第六條 上市公司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董事會應當就下列事項作出決議,並提請股東大會批准:
(一)本次股票發行的方案;
(二)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報告;
(三)前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報告;
(四)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上市公司董事與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議案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三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第七條 董事會作出決議後,上市公司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向本所報送下列文件並公告:
(一)董事會決議;
(二)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報告;
(三)前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報告;
(四)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關於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專項審核報告;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八條 非公開發行股票涉及以資產認購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除提交第五六條規定的文件外,還需提交下列文件:
(一)重大資產收購報告書或關聯交易公告;
(二)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三)法律意見書;
(四)經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或評估事務所出具的專業報告。
第九條 上市公司就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召開股東大會,應當在股東大會通知中註明提供網路投票等投票方式,對於有多項議案通過股東大會網路投票系統表決的情形,上市公司可按《關於對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路投票系統進行優化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向股東提供總議案的表決方式。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就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作出的決議,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本次發行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二)發行方式和發行對象;
(三)定價方式或價格區間;
(四)募集資金用途;
(五)決議的有效期;
(六)對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具體事宜的授權;
(七)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第十條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就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向上市公司特定的股東及其關聯人發行股票的,股東大會就發行方案進行表決時,關聯股東應當迴避表決。
股東大會通過非公開發行股票議案之日起兩個交易日內,上市公司應當公布股東大會決議。
第十一條 上市公司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由保薦人保薦,並向中國證監會申報。
保薦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編制和報送發行申請文件。
第十二條 上市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關於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不予受理或者終止審查的決定後,應當在收到上述決定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
上市公司決定撤回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的,應當在撤回申請文件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
第十三條 上市公司應在發審委或重組委會議召開前向本所報告發審委或重組委會議的召開時間,並可申請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種於發審委或重組委會議召開之日起停牌。
上市公司應當在該次發審委或重組委會議召開之日作出決定後次起的兩個交易日內公告會議發審委審核結果,並說明尚需取得證監會的核准文件。
第十四條 上市公司在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核准文件後,應當於當日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中國證監會的核准文件;
(二)發行核准公告;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條 非公開發行股票涉及以資產認購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除提交第十二三條規定的文件外,還需提交下列文件:
(一)經中國證監會審核的重大資產收購報告書或關聯交易公告;
(二)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三)法律意見書。
第十六條 上市公司提交的上述文件經本所登記確認後,上市公司應當刊登發行核准公告,發行核准公告的內容應包括:
(一)取得核准批文的具體日期;
(二)核准發行的股份數量;
(三)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涉及以資產認購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還需披露第十三第十四條所述文件。
第十七條 自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之日起,上市公司應當在六個月內發行股票,並到本所、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辦理發行、登記、上市的相關手續。超過六個月未發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發行。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完成前發生重大事項的,應暫緩發行,並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該事項對本次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影響的,發行證券的申請應重新經過中國證監會核准。
第十八條 上市公司刊登發行核准公告後,應當盡快完成發行認購資金到賬或資產過戶等相關手續,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備。
第十九條 上市公司完成發行認購程序後,應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證券登記業務指南》的要求提供相關文件,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申請辦理股份登記手續。
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非公開發行股票新增股份(以下簡稱新增股份)的登記手續後,對新增股份按其持有人承諾的限售時間進行限售處理,並向上市公司出具股份登記完成的相關證明文件。
第二十條 新增股份登記完成後,上市公司應申請辦理上市手續。
上市公司申請新增股份上市,應當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新增股份上市的書面申請;
(二)經中國證監會審核的全部發行申報材料;
(三)具體發行方案和時間安排;
(四)發行情況報告暨上市公告書;
(五)發行完成後經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六)資產轉移手續完成的相關證明文件及律師就資產轉移手續完成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如涉及以資產認購股份);
(七)募集資金專項帳戶開戶行和帳號等(如適用);
(八)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對新增股份登記託管情況的書面證明;
(九)保薦機構出具的上市保薦書;
(十)保薦協議;
(十一)保薦代表人聲明與承諾書;
(十二)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一條 新增股份上市申請經本所核准後,上市公司應當在新增股份上市日前的五個交易日內,在指定媒體上刊登《發行情況報告暨上市公告書》。
《發行情況報告暨上市公告書》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本次發行概況。應披露本次發行方案的主要內容及發行基本情況,包括:本次發行履行的相關程序,本次發行方案,發行對象情況介紹,本次發行導致發行人控制權發生變化的情況,保薦人關於發行過程及認購對象合規性的結論意見,律師關於發行過程及認購對象合規性的結論意見,本次發行相關保薦機構、律師;
(二)本次發行前後公司基本情況。應披露本次發售前後前10名股東情況,本次發行前事股份結構變動情況,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股變動情況,本次發售對公司的變動和影響;
(三)財務會計信息及管理層討論與分析。應披露最近三年又一期的主要財務指標,按非公開發行股票完成後上市公司總股本計算的每股收益等指標,發行人對最近三年又一期財務狀況、盈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等的分析;
(四)募集資金用途及相關管理措施。應披露本次募集資金運用概況、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市場前景、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具體情況、募集資金專戶存儲的相關措施;
(五)新增股份的數量和上市時間。應披露上市首日股票不設漲跌幅限制的特別提示;
(六)中國證監會及本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上市首日,本所對該公司股票不設漲跌幅限制、不納入指數計算;上市公司總股本、每股收益按《發行情況報告暨上市公告書》中的相關指標進行調整。
第二十三條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或相關股份權益變動的,還應當遵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 上市公司及其股東、保薦人應當履行其在《發行情況報告暨上市公告書》中作出的相關承諾。
第二十五條 上市公司應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並遵守募集資金使用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 本指引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Ⅶ 什麼叫做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
說到打新股,很多人可能第一時間就會想到前陣子的東鵬特飲,一上市就連續來了十多個漲停板,這么計算的話中一簽就有22萬,在打新界非常炙手可熱。打新股一看是很賺錢,你知道如何打嗎?那中簽率又怎麼去提高呢?因此,今天我就認真的給小夥伴們來講一講關於打新股的事情。
在大家聽之前,大家先把這波福利領了來--機構精選的牛股榜單新鮮出爐,走過路過可別錯過:速領!今日機構牛股名單新鮮出爐!
一、新股申購什麼意思?需要什麼條件?
1、什麼是新股申購?
當企業希望上市時,往往會向市場出售一定數量的股票,其中部分股票會發售在證券賬戶上,能通過申購的方式買入,另外相比較上市第一天的價格,申購的價格往往要低得多,
2、申購新股需要的條件:
想要參加新股申購需要在T-2日(T日為網上申購日)前20個交易日內,每天平均擁有1萬元以上市值的股票,才能達到申購搖號的標准。比如說我想參加8月23日的打新,日期的開始從8月19日算,往前倒推20個交易日,也就是從7月22日開始算,自己的賬戶里股票市值要在1萬元以上,才有機會得到配號,所擁有的市值逐漸變高,能夠獲得配號的數量也會加大。只有當自己獲得中簽區段內的分配號,才能對中簽的那部分新股進行申購。
3、如何提高打新股的中簽幾率?
要是從時間久遠來看,打新中簽和申購時間是不存在任何關系的,如果想要提高新股的中簽幾率,下面的方式可供大家學習:
(1)提高申購額度:要是早期持有的股票市值越多,能夠得到的配號數量越多,那麼中簽的幾率就會越高。
(2)盡量開通所有申購許可權:假如是資金擁有量比較大的人,不如均勻持倉,乾脆一次就把主板和科創板的申購許可權都給開通。那麼這樣的話,不論是什麼情況下新股都可以進行申購,這樣可以增加中簽的機會。
(3)堅持打新:可別錯過每次打新股的機會呀,正因為中新股的概率小,所以更應該堅持搖號,大家要相信機會肯定是能輪到自己的。
二、新股中簽後要怎麼辦?
通常,如果新股中簽的情況下是會有相應的簡訊通知,也會在登錄交易軟體時收到彈窗提示。
在新股中簽本日,我們要保證16:00以前賬戶里有足夠繳納新股的資金,不管資金的來路如何,從銀行轉入還是當天賣出股票所得都行。等到第二天,要是發現自己賬戶有成功繳款的新股余額,那麼此次打新成功。
非常多的小夥伴想打新股然而老是錯失良機,總是錯失調倉時間。說明大家真的缺少一款發財必備神器--投資日歷,趕快點擊下方鏈接可以獲取相關內容:專屬滬深兩市的投資日歷,掌握最新一手資訊
三、新股上市會怎麼樣?
如果中間沒發生什麼意外的話,從申購日算起8~14個自然日內,新股就會上市。
就拿科創板和創業板來說,不會在上市首5日設置漲跌幅限制的,到了第6個交易日開始就需要進行限制,日漲跌幅限制為20%。而主板新股上市首日的漲跌幅限制不得高於發行價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舉個簡單的例子,假如發行價是10塊錢/股,則當日最高價位不會大於14.4元/股,低於5.6元/股是不行的,根據我多年的跟蹤洞察,主板新股上市第一天一般都漲停,後期連板數量高於了5個,
關於什麼時候賣新股,那得由個股的實際情況及市場行情全面剖析。假如新股上市的那天出現破發並且持續下跌,在上市當天就賣掉能有效的減少損失。
由於科創板和創業板新股漲跌不受限制的原因,為了預防股價回落,假如小夥伴中簽了,在上市的第1天就可以直接選擇賣出。還有,若是持續連板的股票,在遇見開板的情況時,最好最安全的做法就是立即賣出,落袋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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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創業板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需不需要聘請保薦機構
不需要 走正常流程就行 具體如下:
一、公司召開董事會審議發行事宜
上市公司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召開董事會,履行相應的審議程序。
(一)公司董事會應對有關本次發行的議案做出決議,並提請股東大會批准。
(二)向本所提交文件
董事會審議通過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後,在兩個交易日內報告本所,提交資料並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三)其他文件的要求
1、編制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詳細內容。
2、編制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論證分析報告。獨立董事應當發表專項意見。
3、編制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報告,並且聘請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鑒證報告。
4、董事會決議確定具體發行對象的,上市公司應當與相應發行對象簽訂附生效條件的股份認購合同。
(四)其他事項
1、重新召開董事會調整定價基準日
以董事會決議日作為定價基準日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在一定情形下重新召開董事會的,可重新確定本次發行的定價基準日。
2、募集資金用於收購資產的相關中介報告有相應要求
3、關聯董事迴避
二、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發行事宜
(一)發行事宜經股東大會審議
(二)審議程序
應當提供網路投票。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公司向特定的股東及其關聯人發行股票的,股東大會就發行方案進行表決時,關聯股東應當迴避表決。
(三)信息披露
披露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和法律意見書。中小投資者(即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東)表決情況單獨計票並予以披露。
(四)修改、取消或延長有效期的重新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三、證監會審核階段的相關事宜
(一)一般事宜
上市公司向中國證監會提出非發行股票申請時,編制並遞交《發行人申請報告》、《發行保薦書》、《發行保薦工作報告》、《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等申請文件。
採取自行銷售的發行方案,上市公司可不聘請保薦機構。
(二)發審委審核事宜
1、發審委召開工作會議審核公司以現金方式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的,公司應及時披露發審委審核結果,並在公告中聲明「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作出的予以核准或不予核準的決定後,將另行公告」。
2、在發審委召開工作會議審核公司以現金方式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期間,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不停牌。
(三)收到核准決定及其他事項
1、公司取得中國證監會關於公司股票發行申請的正式核准批文後,應及時向本所報備核准文件,並披露《發行核准公告》,說明取得核准批文的日期、核准發行的股份數量等。公司根據中國證監會的審核意見對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進行了修改的,還應披露修改後的方案。
2、上市公司發行股票前發生重大事項的,應當暫緩發行,並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3、核准批文有效期內,公司在實施發行方案前進行利潤分配,導致發行股份數量增加的,公司應刊登相應的調整公告,涉及現金分紅的,應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本次發行股份價格和數量調整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
四、組織發行並辦理股份預登記
(一)發行期的選擇
1、上市公司應當自中國證監會核准之日起六個月內,組織發行。超過六個月未發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發行。
2、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存在利潤分配方案、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東大會表決或者雖經股東大會表決通過但未實施的,應當在方案實施後發行。
3、上市公司可申請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在發行期首日開始停牌,並在刊登發行情況報告書同時予以復牌。
(二)非公開發行股票的銷售方式
1、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聘請承銷商組織發行。
2、上市公司已在董事會決議中確定發行對象,且發行對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銷售:
(1)原前十名股東;
(2)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關聯方;
(3)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員工;
(4)董事會審議相關議案時已經確定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或者其他發行對象;
(5)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三)發行競價
董事會決議未確定具體發行對象的,上市公司在啟動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後,以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
(四)認繳、驗資及鑒證
1、通過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對象及價格後,簽正式認購合同、繳款;董事會決議確定具體發行對象的,上市公司應當按認購合同的約定發行股票,發行對象應當按股票認購協議支付認購款。
2、發行對象的認購資金應先劃入專門開立的賬戶,扣除相關費用再劃入發行人募集資金專項存儲賬戶。
3、發行對象股份認購款到賬後,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
4、上市公司應聘請律師對發行過程和發行結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進行鑒證並出報告。
5、保薦機構應出具關於本次發行過程和認購對象合規性的報告。(五)發行情況報告書
1、上市公司和保薦機構應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發行情況報告書、保薦機構關於本次發行過程和認購對象合規性的報告、律師關於本次發行過程和認購對象合規性的報告、驗資報告等備案材料。
2、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結束後,應按照《暫行辦法》和《第36號格式准則》的規定,在兩個交易日內報告本所,提交以資料並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3、編制本次發行情況報告書的詳細內容。
4、上市公司申請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在發行期首日開始停牌的,在刊登發行情況報告書時應同時申請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復牌。
(六)發行股份登記手續
1、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的前一交易日,向登記結算公司提供必要的資料,辦理新增股份登記。
2、公司辦理完畢登記託管手續後,領取《增發股份登記證明》等文件。
五、申請新增股份上市相關事宜
(一)申請文件
上市公司在辦理新增股份預登記後,可向本所提起新增股份上市申請,經本所審查並確定新增股份上市日後,應在上市日前的五個交易日內披露《上市公告書》及相關文件。上市公司申請辦理新增股份上市時,需向本所提交和披露文件。
六、其他
1、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認購其擁有的資產,應適用《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規定,履行重大資產重組的相關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具體可參照《創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3號:重大資產重組》的有關規定。
2、特定對象擬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屬於《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所規范的收購及股份權益變動的,應按《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要求,履行權益變動的審議、審批及披露程序。
3、創業板上市公司申請小額快速定向增發股份的,優先適用《創業板上市公司小額快速定向增發股份業務辦理指南》(以下簡稱「《小額快速指南》」)的規定,《小額快速指南》未規定或涉及事項的,按本業務指南規定辦理。
Ⅸ 一個企業在股權託管交易中心掛牌意味著什麼並且有股權代碼意味著什麼
股權掛牌意味著該公司有一部分股權處於對外出讓狀態,有股權代碼是為了方便出讓,但是請注意,這種託管交易不同於股票市場,接手容易,出手就不那麼容易了。
真正真正好的企業,股權一般不會在這里掛牌,你問問雷布斯,小米的股份託管交易不?
Ⅹ 非上市公司在哪裡發行股票別人怎麼認購該公司的股票
非上市公司採用定向轉讓的方法發行股票,認購該公司的股票的對象只能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關聯人、境內外戰略投資者。
股東一旦取得股份,便失去了對入股資金的經濟支配權,擁有的只是股權以及與股權相關的公益權和收益權。股份轉讓,是股東根據自身利益和預期心理決定對持有股份轉讓與否的權利。
通常理解股權數額和股份數額在意義上是一樣的,只不過股權數額一般是用百分數表明。
(10)非公開發行股票在託管中心擴展閱讀:
非上市公司股份出質登記問題:
在託管制度建立後,工商機關成為有限責任公司法定的股權託管機構。工商機關對公司設立後的股東和股份的登記、變更等事項均進行詳細記載並具備法律上的公示效力。
且股東名冊保存於工商機關,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登記應在工商機關辦理,即股份出質記載於保存在工商機關的公司股東名冊後,股份質押合同生效。
另一方面,如果直接修改現行股份出質記載方式,而是逕行規定股份出質應在工商機關辦理登記。
在工商機關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有詳細的、具有法律意義上登記備案的基礎上,該規定同樣達到解決問題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