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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公司股票股東

發布時間: 2022-09-03 06:24:15

⑴ 信託持股的股票能買嗎

信託持股的股票好不好其實說起來信託持股和股票能不能買關系不大。因為信託持股的方式很多。並不代表信託持有的股票業績好或者未來會好。
比如信託公司可能只和上市公司做一個股票質押項目,上市公司缺錢,就把股票質押給信託公司,讓信託公司給上市公司融資。信託公司有可能成為上市公司的股東。但實際上上市公司和信託公司是債權債務關系。股價未來也不會因為這個關系表現好。未來的股價應該與上市公司的行業和業績掛鉤。信託公司可能只是和上市公司做一個股票質押項目。股價未來也不會因為這個關系表現好。信託公司有可能成為上市公司的股東。比如股票質押給信託公司,上市公司缺錢。並不代表信託持有的股票業績好或者未來會好。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應答時間:2021-03-17,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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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什麼是信託持股

信託持股就是某信託公司買了並持有這個上市公司的股票,被炒家利用,當作一種借口來炒作,冠以「信託持股概念股」。

⑶ 怎麼查看一支股票的股東總人數

股票市場中,投資者可以通過股票證券交易軟體或者股票證券資訊平台完成查詢股票的股東戶數情況。投資者可以通過一些交易軟體的「股本股東」功能了解個股股東變化,除此之外,投資者也可以通過上市公司官網公布的信息來了解個股的股東數量、變化。
通常情況下,股東的戶數情況可以反映股票的籌碼集中度情況。如果一隻股票的籌碼集中度越來越高,股票中顯示的股東平均每戶的持股數量增加,但該股票的股東數量在逐步減少。那麼,大概率就表示莊家資金正在處於該股的吸籌狀態,股票後續被拉升上漲概率較高。反之,如果一隻股票的籌碼集中度越來越低,股票中顯示的股東平均每戶的持股數量減少,但該股票的股東數量在逐步增加。那麼,大概率就表示莊家資金正在處於該股的出貨狀態,股票後續下跌調整概率較高。例如:同花順、東方財富、新浪財經、方正證券等等。如果投資者通過股票證券交易軟體查詢股票股東戶數可以點擊股票的F10個股資料,然後再點擊個股資料中的股東研究就可以看到股票的股東戶數變化情況。
同時,投資者可以通過股東變化,來尋找買賣機會,一般來說,一個股票散戶越來越多,主力較少,則說明市場上的散戶在不斷的買入該股,主力在不斷的賣出該股,籌碼逐漸從主力的手中流入散戶的手中,這種類型的個股,一般上漲比較難,即在個股上漲時,散戶會獲利出局,賣出手中的股票,導致股價再次下跌,因此,股票股東人數大幅增加是一種賣出信號,投資者可以進行清倉操作。與此相反,個股的散戶越來越少,主力較多,則說明市場上的散戶在大量的賣出,主力資金在不斷的流入,籌碼逐漸從散戶的手中流入主力的手中,集中起來,主力控盤加強,方便主力今後的拉升,是一種好事,投資者可以考慮在股東人數大幅減少的情況下,買入一些,等待主力的拉升。

⑷ 信託公司股權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加強信託公司股權管理,規范信託公司股東行為,保護信託公司、信託當事人等合法權益,維護股東的合法利益,促進信託公司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信託公司。第三條信託公司股權管理應當遵循分類管理、優良穩定、結構清晰、權責明確、變更有序、透明誠信原則。第四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遵循審慎監管原則,依法對信託公司股權實施穿透監管。
股權監管貫穿於信託公司設立、變更股權或調整股權結構、合並、分立、解散、清算以及其他涉及信託公司股權管理事項等環節。第五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信託公司股權進行監管,對信託公司及其股東等單位和個人的相關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第六條信託公司及其股東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充分披露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第七條信託公司、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應當加強對信託公司主要股東的管理。
信託公司主要股東是指持有或控制信託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表決權,或持有資本總額或股份總額不足百分之五但對信託公司經營管理有重大影響的股東。
前款中的「重大影響」,包括但不限於向信託公司派駐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通過協議或其他方式影響信託公司的財務和經營管理決策,以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條信託公司股東應當核心主業突出,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公司治理機制、誠信記錄、納稅記錄、財務狀況和清晰透明的股權結構,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監管要求。第九條信託公司股東的股權結構應逐層追溯至最終受益人,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最終受益人等各方關系應當清晰透明。
股東與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的持股比例合並計算。第十條投資人入股信託公司,應當事先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或其派出機構核准,投資人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單獨或合計持有上市信託公司股份未達到該公司股份總額百分之五的除外。
對通過境內外證券市場擬持有信託公司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的行政許可批復,有效期為六個月。第二章信託公司股東責任第一節股東資質第十一條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或其派出機構審查批准,境內非金融機構、境內金融機構、境外金融機構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投資人可以成為信託公司股東。
投資人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單獨或合計持有同一上市信託公司股份未達到該信託公司股份總額百分之五的,不受本條前款規定限制。第十二條境內非金融機構作為信託公司股東,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法設立,具有法人資格;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或有效的組織管理方式;
(三)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
(四)經營管理良好,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五)財務狀況良好,且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如取得控股權,應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六)年終分配後凈資產不低於全部資產的百分之三十(合並財務報表口徑);如取得控股權,年終分配後凈資產應不低於全部資產的百分之四十(合並財務報表口徑);
(七)如取得控股權,權益性投資余額應不超過本企業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含本次投資金額,合並財務報表口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
(八)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章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第十三條境內金融機構作為信託公司股東,應當具有良好的內部控制機制和健全的風險管理體系,符合與該類金融機構有關的法律、法規、監管規定以及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五項「如取得控股權,應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第六項和第七項除外)規定的條件。第十四條境外金融機構作為信託公司股東,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國際相關金融業務經營管理經驗;
(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國際評級機構最近2年對其作出的長期信用評級為良好及以上;
(三)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符合所在國家或地區法律法規及監管當局的審慎監管要求,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五)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內部控制機制和健全的風險管理體系;
(六)所在國家或地區金融監管當局已經與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建立良好的監督管理合作機制;
(七)具有有效的反洗錢措施;
(八)所在國家或地區經濟狀況良好;
(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章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信託公司應當遵循長期持股、優化治理、業務合作、競爭迴避的原則,並遵守國家關於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投資的有關規定。

⑸ 萬向信託有限公司的股東構成

萬向信託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65000萬元人民幣
(一)中國萬向控股有限公司,出資49727.1419萬元人民幣,出資比例76.50%;
(二)浙江煙草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出資9418.1695萬元人民幣,出資比例14.49%;
(三)浙江省郵政公司,出資2576.3054萬元人民幣,出資比例3.97%;
(四)巨化集團公司,出資1860.0192萬元人民幣,出資比例2.86%;
(五)浙江省財務開發公司,出資1418.3640萬元人民幣,出資比例2.18%。

⑹ 信託公司要成為上市公司股東為什麼不行

信託公司的資金分為兩類,一類是自有資金,一類是信託資金,信託公司以自有資金持股的公司如果上市是允許的,與一般法人股東沒有區別,但信託公司以信託資金持股的公司是不允許上市的。

信託資金屬於信託公司「吸儲」資金,但照比銀行,這筆資金的針對性更強,即吸收資金的時候,參與信託的投資者就已經知道資金用於何處,屬於專項資金。那麼信託資金持股,其實就是把各種股東合在一起,成為一個冠冕堂皇的法人股股東。這種行為,在證監會眼中,屬於故意規避《公司法》規定的股份公司股東不超過200人限制的行為,股東超過200人,根據《證券法》就視為公開發行,公司開發行要取得證監會同意。

現實中,我們國家因為在上世紀90年代曾經進行過大規模的國有企業改造情況,股東人數超過200名的情況也算是遍布華夏了,曾經一度,很多公司通過信託手段規避股東不得超過200人的規定,在證監會很容易地發現之後,遂出台其內部規定,信託公司以信託資金持股的,與工會持股、委託代持視同一致,不允許上市!

除此之外,信託資金如果以自有資金持股,股東就是信託公司自身,那麼就沒有限制。

⑺ 大股東把股票質押給信託公司,信託公司能不能用

你好!上市公司大股東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為大股東的財產,如果大股東向信託公司融資,則大股東為債務人,信託公司為債權人。作為該項債權的擔保,大股東可將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質押給信託公司,此時,大股東為出質人,信託公司為質權人。
另外,上市公司股份質押只需要辦理質押登記,不需要過戶,質權人是信託公司不是信託產品。

⑻ 成立信託公司股東的條件

根據《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的規定,成立信託公司股東的條件如下:

第七條境內非金融機構作為信託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
(二)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或有效的組織管理方式;
(三)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
(四)經營管理良好,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五)財務狀況良好,且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六)年終分配後,凈資產不低於資產總額的3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七)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八)單個出資人及其關聯方投資入股信託公司不得超過2家,其中絕對控股不得超過1家;
(九)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不將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託,並在公司章程中載明;
(十)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權益性投資余額原則上不超過本企業凈資產的5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十一)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八條境內金融機構作為信託公司出資人,應當符合與該類金融機構有關的法律、法規、相關監管規定及本辦法第七條(第六項除外)規定的條件。

第九條境外金融機構作為信託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最近1年年末總資產原則上不少於10億美元;
(二)銀監會認可的國際評級機構最近2年對其作出的長期信用評級為良好及以上;
(三)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境外金融機構為商業銀行時,其資本充足率應不低於8%;為其他金融機構時,應滿足住所地國家(地區)監管當局相應的審慎監管指標的要求;
(五)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
(六)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不將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託,並在公司章程中載明;
(七)注冊地金融機構監督管理制度完善;
(八)所在國(地區)經濟狀況良好;
(九)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十條單個境外機構向信託公司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20%,且其本身及關聯方投資入股的信託公司不得超過2家。

⑼ 信託持股的股票有什麼優勢嗎

信託持股的股票優勢:

1.信託持股主要是為了解決入股前的資金放大或身份保密等。讓信託公司給上市公司融錢信託持股和股票能不能買沒有多大關系。但是其實上市公司和信託公司是債權債務關系。

2.未來的股價應該是和上市公司本身的行業以及業績掛鉤的:信託公司有可能只是和上市公司做了一個股票質押的項目。股價也不會因為這個關系在未來會有出色的表現。信託公司就有可能成為上市公司的持股股東。舉例,所以把股票質押給信託公司,上市公司缺錢。並不意味著信託持股的股票表現一定很好或者未來一定很出色。

(9)信託公司股票股東擴展閱讀

信託持股就是某信託公司買了並持有這個上市公司的股票,被炒家利用,當作一種借口來炒作,冠以「信託持股概念股」。

法律風險

1、 信託持股無效的法律風險 。

2、 信託持股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或司法行政機關強制措施的法律風險。

3、受託人的選擇產生的法律風險。

目的

1、保密,委託人出於某種原因,不願意自己的名字出現在工商登記資料或公開披露信息上,因而採取信 托持股方式,使得受託人作為公司股東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而委託人看起來與公司無關。

2、法律限制,法律上對特定公司,如證券公司、基金公司、銀行等的股 東資格、持股比例有特殊要求,一般的投資者可能達不到該要求,因此委託符合該要求的受託人以股東身份對特定公司進行投資。

3、委託管理,委託人基於對受託 人管理才能的信任,將股權交給給受託人進行運作和管理。

⑽ 什麼是股票信託

什麼是股票信託,其實是指以股票投資為主所設定的信託,這種信託雖以股票投資為主,但也可以投資於債券。
股票投資信託具有以下幾方面的特點:
股票投資信託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其籌集來的資金為公司法人的資本;
股票投資信託公司根據公司章程進行資產的經營;
投資者是公司的股東,具有參加股東大會,參與公司經營決策的權力。

拓展資料:
股票投資信託是指以股票投資為主所設定的信託。這種信託雖以股票投資為主,但也可以投資於債券。
股票投資信託包括以下含義:
(一)從不確定多數的投資者中募集資金,設立基金;
(二)由專門的投資代理機構(股票投資信託公司)運用該基金投資於股票;
(三)為分散投資風險,將基金投資於多種股票;
(四)投資的目的只是單純地為了獲利,而不是為了控制和支配股票發行機構;
(五)將股票投資的收益分配給投資者。
股票投資信託作為一種較為靈活而又穩定的融資行為,在國民經濟中具有重要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通過股票投資信託業務,將個人儲蓄的資金轉移於投—資,有利於提高社會資金的使用效益,進而也有利於提高投資水平與經擠增長率;
第二,股票投資信託較股票而言,能夠更加廣泛地將一般的零散資金引導到投資上來,就此意義而言,股票投資信託獨立地發揮了聚集資金,促進投資的作用;
第三,股票投資信託使股票通過自身的發行和流通,股票市場的發展等各個方面所起到的調整經濟結構、促進經濟發展以及加強對企業經營者的社會性監督等作用得至U了進一步的強化和發展。
股票投資信託是證券投資信託的分支,它是在證券投資信託發展之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最早起源於19世紀的英國,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在日本與美國得到了迅速發展。當今,股票投資信託在發達國家已成為一種普遍現象。
股票投資信託屬於證券投資信託分類中的公司型,其組織形態通常是股份公司,但又不同於一般的股份公司,而是專門從事股票投資信託的投資信託公司,其業務上是以發行股票來籌集資金,投資者購買投資公司的股票後,便成為投資公司的股東,並憑股票以股息形式分享投資所獲得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