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對象不超過十名如何理解
一、 股票發行不超過十名
非公開發行股票中如何認定發行對象一般針對機構和有實力的個人,不超過十名主要考慮不要股份太散或者太瑣碎,關鍵是增發有價格優勢,如果大趨勢好的時候,大機構也願意參加,等於打了9折;如果是熊市,就不好說了,有時候買的不夠10人,大股東也只好自己買自己了。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點主要有:一、募集對象的特定性;二、發售方式的限制性。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是特定的,即其發售的對象主要是擁有資金、技術、人才等方面優勢的機構投資者及其他專業投資者,他們具有較強的自我保護能力,能夠做出獨立判斷和投資決策。其次,非公開發行的發售方式是有限制的,即一般不能公開地線不特定的一般投資者進行勸募,從而限制了即使出現違規行為時其對公眾利益造成影響的程度和范圍。股權激勵跟非公開發行不是一個意義上的,別混淆了。
二、 發行對象不超過十人是可以的
發行對象不超過10名,是指認購並獲得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資組織不超過10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隻以上基金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 信託公司作為發行對象,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發行對象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具體發行對象及其認購價格或者定價原則應當由上市公司董事會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決議確定,並經股東大會批准;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 發行對象屬於上述規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按照本細則的規定以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
拓展資料: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有利於減少關聯交易、避免同業競爭、增強獨立性;應當有利於提高資產質量、改善財務狀況、增強持續盈利能力。
一、 發售股票條例
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薦人和承銷商、為本次發行出具專項文件的專業人員及其所在機構,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知情人員,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勤勉盡責,不得利用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謀取不正當利益,禁止泄露內幕信息和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交易或者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第四條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本次發行對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上市公司提供信息,配合上市公司真實、准確、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五條保薦人、上市公司選擇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和確定發行價格,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原則,體現上市公司和全體股東的最大利益。
二、 發行方案
涉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的,重大資產重組應當與發行股票籌集資金分開辦理。 第二章發行對象與認購條件 第七條《管理辦法》所稱「定價基準日」,是指計算發行底價的基準日。定價基準日可以為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也可以為發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應按不低於該發行底價的價格發行股票。 《管理辦法》所稱「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計算公式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 第八條《管理辦法》所稱「發行對象不超過10名」,是指認購並獲得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資組織不超過10名。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隻以上基金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 信託公司作為發行對象,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 第九條發行對象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具體發行對象及其認購價格或者定價原則應當由上市公司董事會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決議確定,並經股東大會批准;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 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 第十條發行對象屬於本細則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按照本細則的規定以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
② 合格投資者的認定標准
合格投資者標准: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凈資產不低於1000 萬元的單位;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 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以下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1、日前,中國基金業協會正式發布《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下稱「募集辦法」),對私募基金銷售主體、募集流程、從業人員資質、合格投資者認定等內容做出明確規定,引起了私募基金行業廣泛關注。新規首先明確了私募基金兩類銷售主體,只有私募管理人、擁有基金銷售資格的機構方能銷售私募基金產品。此外,募集流程進一步嚴格,根據規定,私募基金募集應當履行下列程序:特定對象確定,投資者適當性匹配,基金風險揭示,合格投資者確認,投資冷靜期,回訪確認。其中,簽署合同及打款後的投資冷靜期不少於24小時,在此期間募集機構不得主動聯系投資者,冷靜期滿後,應由非銷售人員以錄音電話、電郵、信函等方式進行回訪確認。
2、新規要求,私募基金募集從業人員也應當具有基金從業資格。私募基金推介前,須進行合格投資者確認,投資者需提供必要的資產證明文件或收入證明。根據募集辦法,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的機構或個人:機構方面,要求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個人方面,要求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此外,還要求投資者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③ 招商銀行優先股怎麼買
1、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為公開發行的,非公開發行的優先股可以在交易所轉讓,在全國股權轉讓系統轉讓的,為非上市公眾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需要投資者符合條件。
2、未公開發行的優先股,發行對象為合格投資者,每次不超過200人,包括合夥企業、個人投資者、企業法人、QFII等。
3、對於中小投資者,可以直接在交易所買入,也可以間接買入,比如基金。
④ 廣匯能源:公布增發預案,擬非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為不超過73529.4118萬股,發行底
600256 廣匯能源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利好,而發行優先股也屬於偏利好。
【增發】:2015年度擬非公開發行不超過73529.41萬股,增發價格不低於9.52元/ 股(預案) 增發對象: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 、保險機構投資者、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及其他合法投資者等不超過十名特定對象。 【增發優先股】:2014年度擬非公開發行不超過5000.00萬股,發行價100.00元/股(證監會審核通過) 增發對象:合格投資者不超過200人(不向公司原股東配售)。
⑤ 私募股票可以進行非公開發行嗎
有限公司可以進行股份私募發行的。但還需滿足如下條件:
(一)合格投資者應當是依法設立的法人或投資組織;
(二)合格投資者可從事債券投資;
(三)合格投資者注冊資本在1000萬元以上或者經審計的凈資產在2000萬元以上;
(四)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證券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
定向發行的債券只能向合格投資者發行。合格投資者是指自行判斷具備投資債券的獨立分析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且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資者:
(一)依法設立的法人或投資組織;
(二)按照規定和章程可從事債券投資;
(三)注冊資本在1000萬元以上或者經審計的凈資產在2000萬元以上。
⑥ 公開發行與非公開發行股票價格如何確定
股票首次公開發行有以下幾個定價方法:
1、市盈率法。通過市盈率法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計算公式為:發行價格=每股凈收益X發行市盈率
2、凈資產倍率法。發行價格=每股凈資產值X溢價倍數
3、現金流量折現法。通過預測公司未來盈利能力,據此計算出公司凈現金流量值,並按一定的折扣率折算未來現金流量,從而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方法。
根據《證券發行辦法》的規定,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底價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實際發行價不得低於發行底價。
施細則對上述規定進行了細化,明確規定定價基準日必須在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和發行期的首日這三個日期中選取,股票均價的計算應為充分考慮成交額和交易量因素的加權均價。
在目前上市公司股東對管理層的約束尚未完全到位的情況下,為使發行結果更加公平公正,使發行價格貼近公司投資價值,《實施細則》規定,最終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必須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經過有效的市場競價產生。
競價制度的要點有三:
1、一是嚴格貫徹價高者得的原則,價格是第一優先考慮的要素;
2、二是擴大詢價范圍,確保充分競爭,防止詢價范圍小、容易被操縱的現象;
3、三是認購報價過程應嚴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在競價結束前泄露認購報價情況。
債券公開發行與非公開發行的區別:
1、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核准備案經中國證監會核准,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核准備案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2、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委託信用評級,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沒有強制性要求。
3、公開發行的債券可以向公眾投資者公開發行,也可以自主選擇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只能向合格投資者發行。
⑦ 開通私募合格投資者條件
法律分析:1.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於 300萬元,家庭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元。2.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3.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九條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⑧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普通投資者可以參與認購嗎
不可以的
非公開發行就是不會向社會大眾投資者發行的,只有少數的機構才能參與
⑨ 股票里所說的私募是什麼意思
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體募集的資金。新《公司法》施行之後,從股票發行的角度看,股份私募已經沒有任何法律障礙。
第一,基本明確了私募的概念。
1;「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新《公司法》的陳述到此為止完全一致,不同處是後面一句話:老《公司法》的第七十四條規定:「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而設立公司。」新《公司法》第七十八條則規定為:「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2;「向特定對象募集」,這就是私募,區別於「向社會公開募集」的公募及公開發行。此外,實際上新老兩個版本《公司法》中的「發起設立」,從募集方式來講也屬於私募范疇。
第二,股份私募不必再經行政審批。
1;對老《公司法》作簡單的歸納可以看出,無論是公司設立還是新股發行,公募由證監會批,私募由省級政府批。
2; 新《公司法》徹底砍去了對私募設立的行政審批。從此,私募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就像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一樣,只需要經過工商登記注冊就行了;私募公司的新股私募發行也完全走向市場化。
第三,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門檻降低。
1;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老《公司法》規定為1000萬元,新《公司法》降低到500萬元。許多原來由於門檻過高而無法發行股票的企業,因此而具備了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
正是因為蓄之已久,所以可以期望,由於新《公司法》打開了閘門,將會有大量企業以私募方式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在這一過程中及過程後,相當一部分中小企業將獲得新的權益資本融通渠道。
一是當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有些企業將會為了增加資本而定向募集新的股份。因此,即使是公司凈資產額低於500萬元、達不到股份公司資本門檻的企業,也有可能通過私募而跨越門檻。
第四;是當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之後,只要公司有需求、投資方有供給,始終存在進一步私募的可能性。
私募對改善融資環境的積極作用
1;對於科技型中小企業來說,股份私募不僅是重要的融資方式,而且將對其他融資環境產生直接或間接的積極影響。
第一,促進企業制度作合理的結構調整。
2;股份私募和股票投資之間存在著榮衰與共的互動關系,在出現良性循環(這當然是方方面面人士都寄予希望的)的時候,股份公司將會大量增加,從而徹底改變我國股份有限公司在全部公司中比例過低的現狀。企業制度的這一結構調整,將為整個資本市場奠定堅實的基礎。 第五;促使商業銀行更願意放貸。在「嫌貧愛富」的銀行看來,企業的債務資金與權益資本之間不是互補而是互動的關系。權益資本越充足,銀行越願意放貸,反之亦然。股份私募正是中小企業增權益資本、減少債務風險的主要途徑。
第六;增加了企業發行債券的可能性。新的《公司法》和《證券法》並沒有對私募債券給出說法,這說明公司債仍然處於政府嚴格管制之下。盡管如此,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總是遲早的事情,公司債市場也不例外。當允許以市場化的方式發行公司債的時候,股份有限公司必然處於比有限責任公司更為有利的地位。對此,新《證券法》第十六條提供了佐證: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之一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第七;為創業投資的發展提供基礎條件。
從創投基金(VC)的形成來看,它只是私人權益資本(PE)的一個組成部分,國外都是先有私人權益資本後有創投基金;國內在缺少私人權益資本的情況下大力推進創業投資,其結果只能是像現在這樣,出現許多半死不活的政府創投公司。私募股票市場將催生出大批活躍的私人權益資本,創投基金的未來正是蘊育在它們之中。
第八;為股東提現、變現創造方便。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股份有限公司比起有限責任公司來,產權的流轉將順暢得多。此外,商業銀行已經開始提供各類質押服務;股東如果只想用錢而又不願出售股份的話,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質押肯定要比有限責任公司的股單質押更其方便。
第九;有助於設計股權激勵,穩定和吸引優秀人才。
科技型中小企業在初創階段,既需要一批優秀的技術和管理人才,又不可能給出誘人的高薪,於是出現了股票期權制度和金手銬戰略。要設計股權激勵,在股份私募階段操作起來遠比公開發行乃至上市後容易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