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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可以贈送股票嗎

發布時間: 2022-09-02 00:06:26

A. 有限公司股權能贈予嗎

有限公司股權能贈予。股東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後,是可以依法贈與的,贈與股份是屬於股份轉讓的行為之一,贈與股份的應該辦理股東變更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B. 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能贈與嗎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一般情況下可以贈與;但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C. 科創板能送股嗎

目前科創板允許送股和轉增股本。

送股亦稱 「派股」。股份有限公司向股東贈送股份。主要包括:

①股份有限公司通過股利分配方式向股東送股;

②股份有限公司通過任意公積金或盈餘公積金的分配向股東送股;

③股份有限公司通過資產評估增值向股東送股。

拓展資料:

上市公司分紅的一種形式,即採取送股份的辦法實施給上市公司的股東分配公司利潤的一種形式。其實送股可以看成是一種特殊的配股,只是配股價為零。 送股和配股最直接的區別就是股東要不要掏錢。

也稱股票股利,是指股份公司對原有股東採取無償派發股票的行為。送股時,將上市公司的留存收益轉入股本賬戶,留存收益包括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上市公司一般只將未分配利潤部分送股。

配股:

在正常條件下,配股相當於購進原始股,即獲得權利以約6元的價格購進約16元的股票,再以每股實際賬面價值配股,而且,在配股資金投入有同等收益的前提下,假設其他情況完全不變的話,一年後會得到可觀的收益。配股前賣出是損失,配股前買進是收益,所以一般配股前股價會上漲。

送股:

送股僅僅是稀釋股本,降低股價,可以看作是單純降低股價便於買賣,沒有其它實質意義。

當然,結合公司當前的股本總額和未來盈利的前景,送股可以向股東傳遞公司管理當局預期盈利將繼續增長的信息,並活躍股份交易。

送股的效應有:

①在中國,由於配股數量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30%,送配股數量可達公司股本總額的100%,所以,送股可快速增加公司股本總量;

②由於股票的交易價格通常高於面值,所以,送股一般可使股東得到填權效應;

③在中國,配股受到國有股、法人股的配股資金限制,有一定困難,而送股不受這種限制,相對容易。

轉增股是上市公司將資本公積金以股本的方式贈送給股東。轉增是從公積金里取出錢以股票的形式分給大家,送股是從未分配利潤里取出錢以股票的形式分給大家。咱們拿到手裡是一樣的。送股和轉增都是無償的獲得上市公司的股票,只是上市公司在財務核算的帳務處理不一樣。

D. 有限公司股份可以轉讓或者贈送嗎

法律分析: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可以贈送,贈送給其他股東沒有限制,贈送給其他股東之外的第三人則需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的股東應購買該股份,否則視為同意贈送。但是,如果公司章程對股份轉主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新公司法只規定有股份轉讓,但轉讓包含了無償轉讓,也即贈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E. 公司股份可以贈送給親屬嗎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是可以贈與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可以贈送,贈送給其他股東沒有限制,贈送給其他股東之外的第三人則需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的股東應購買該股份,否則視為同意贈送。但是,如果公司章程對股份轉主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條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八條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三十九條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條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F. 想把股票贈予另一個人怎麼辦

贈與股票是指股東為了某種利益而贈與公司的股票。公司為了籌措資金,通常將此股票出售。
贈與,有兩種情況,一是股份公司對股東贈送紅股,二是普通公民互相贈送股票。對股東贈送紅股,例如發展銀行,曾經對全體股民進行贈送紅股,按持股額二送一。即如果持股人有200股的話,可以贈送紅股100股。股東不用花錢,持已有的股票,直接到證券交易機構、證券登記公司辦理領取紅股的手續。該股東持股數由200股變為300股,按新股數享受權利義務。普通股或優先股的股東,都可以將自己的股票贈送給國家、集體或個人。但必須首先到公證處公證,持公證書、股票、股東卡到證券交易機構、證券登記公司辦理股票贈送手續。

G. 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可以贈與么

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可以贈與。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贈與,股東贈與記名股票的,以背書方式轉讓,轉讓後受讓方取得股票權利,公司應當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第一百三十八條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第一百三十九條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一百四十條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H. 公司股份可以贈送嗎

公司股份可以贈送。股東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後,是可以依法贈與的,贈與股份是屬於股份轉讓的行為之一,贈與股份的應該辦理股東變更登記。
既然股份贈與屬於股權轉讓的一種,則如果向股東以外的人贈與股份的,需要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

I. 公司的股份可以贈送給別人嗎

可以。

股權贈與合同的相關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規定:

第一百三十八條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九條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四十條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