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金證券定增是利好嗎
國金證券定增(非公開發行股票)是利好。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得到了現金,可以擴大經營,增加流動資金,增加了公司的活力;另一方面有人(往往是大股東或者有實力的財團)願意買公司的股票,說明他們看好公司的未來,可增加全體股東(包括持有公司股票的小散戶)的信心,對二級市場的股票也有利好刺激。
但到底影響有多大,還得看當時的大勢,大勢向好,利好效應明顯,股價上漲多;大勢不好,可能影響甚微。
根據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
1、本次非公開發行的主要目的:
2008 年借殼上市以來,國金證券各項業務不斷發展,經營業績也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多項業務在業內排名靠前。但與同行業領先公司相比,國金證券凈資本規模偏小,根據中國證券業協會公布的 2014 年度證券公司經營業績排名,公司凈資本在行業內排在第 22 名,公司業務的擴大以及創新業務的拓展受凈資本制約較為明顯。為抓住證券市場繁榮發展的機遇,進一步加快推進公司各項業務的發展,並在未來的行業競爭及行業整合中勝出,國金證券擬通過本次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增加公司資本金,補充營運資金,深化各項優勢,強化擴張能力,促進各項業務做優做強,提高公司的綜合競爭力。
2、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票數量:
本次非公開發行 A 股股票的數量不超過 333,796,940 股。在本次擬發行規模範圍內,董事會將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根據實際認購情況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最終發行數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發行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本次發行數量將作相應調整。
3、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定價: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定價基準日為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議公告日(即 2015 年 11 月 11 日)。本次發行價格為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 20 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 90%,即發行價格不低於 14.38 元/股(註:定價基準日前 20 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 20 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 20 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若公司股票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本次發行底價將作相應調整。
4、本次非公開發行的發行對象及其與公司的關系:
本次非公開發行的發行對象包括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資者等不超過 10 名的特定投資者。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信託投資公司作為發行對象的,只能以其自有資金認購。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不參與本次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認購。
如因本次非公開發行導致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持有本公司股本總額 5%以上(含 5%)的,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應當事先告知本公司,並根據《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及《證券公司行政許可審核工作指引第 10 號-證券公司增資擴股和股權變更》等規定,提前報中國證監會核准。
最終的發行對象在公司取得本次非公開發行 A 股核准批文後由董事會在股東大會的授權范圍內,根據發行對象申報報價的情況,遵照價格優先等原則確定。所有發行對象均以現金方式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的 A 股股票。
在本次董事會決議公告後至本次非公開發行工作結束之前,若監管部門對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認購對象數量的上限進行調整,則本次非公開發行認購對象數量上限相應調整為屆時監管部門規定的非公開發行認購對象的數量上限。
B. 中信重工非公開發行股票價格是多少
601608 中信重工非公開發行股票價格是每股6.28元。
中信重工【增發】:2015年度擬非公開發行不少於5063.69萬股,不超過5063.69萬股,增發價格6.28元/股(預案) 增發對象:唐山開誠的36名自然人股東。
C. 廣匯能源:公布增發預案,擬非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為不超過73529.4118萬股,發行底
600256 廣匯能源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利好,而發行優先股也屬於偏利好。
【增發】:2015年度擬非公開發行不超過73529.41萬股,增發價格不低於9.52元/ 股(預案) 增發對象: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 、保險機構投資者、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及其他合法投資者等不超過十名特定對象。 【增發優先股】:2014年度擬非公開發行不超過5000.00萬股,發行價100.00元/股(證監會審核通過) 增發對象:合格投資者不超過200人(不向公司原股東配售)。
D. 向日葵股票什麼時候復盤,能漲嗎
有可能
E.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核查意見是什麼意思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核查意見是指:證監會按照《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及《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的審核後給出的意見,即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核查意見。
證監會審核重點: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等相關法規規定以及證監會窗口指導意見,關於認購對象的審核重點如下:
1. 認購對象合規性問題
根據《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發行人律師須對非公開發行認購對象合規性發表明確法律意見,即須重點核查認購對象是否具備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資格。
2. 認購資金來源問題
(1)證監會要求
證監會一般要求中介機構核查認購對象就認購非公開發行股票所需資金的來源,具體如下:
1)要求核查認購對象是否具備合法的資金實力認購非公開發行的股票,如要求核查自然人或自然人合夥人等的財產狀況,核查認購資金來源是否合法合規等。
2)核查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是否存在直接或間接對投資公司提供財務資助或者補償的情況。
(2)案例經驗
根據既往的案例,對認購對象的資金來源進行核查時,主要依據的是認購對象出具的承諾函,
3. 關聯關系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及證監會窗口指導意見[1],證監會一般要求中介機構核查認購對象與發行人控股股東等相關方是否存在關聯關系,並同時要求出具相關承諾。
認購對象應要出具承諾:「我方及我方最終認購方不包括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承銷商、及與上述機構及人員存在關聯關系的關聯方。」
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關聯方、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要出具承諾:「本人/本公司及與本人/本公司存在關聯關系的關聯方未通過直接或間接形式參與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認購。」
4. 資產份額鎖定期問題
根據證監會網站於2015年10月29日刊登的《2015年6月1日——6月5日發行監管部發出的再融資反饋意見》(以下「《反饋意見》」)中載明的證監會曾經向擬非公開發行股票的上市公司發出的反饋意見中,包含有限合夥企業的所有合夥人在36個月鎖定期內不能轉讓其相關資產份額或退出合夥的要求。
2015年10月28日中北京召開的保薦人代表人培訓中,證監會提出六點窗口指導意見。其中也提到了:「發行後在鎖定期內,委託人或合夥人不得轉讓其持有的產品份額或退出合夥」。本次窗口指導意見是前述《反饋意見》的繼承與拓展。《反饋意見》中僅對合夥企業進行限制,而2015年10月28日發布的窗口指導則在合夥企業的基礎上,增加了對資管計劃、契約型基金的要求,即合夥企業、資管計劃、契約型基金的委託人或合夥人在鎖定期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產品份額或退出合夥。我們通過對巨潮網上查詢的15個案例進行分析,證實存在該要求。
此外,關於承諾「不得轉讓產品份額或退出合夥」的主體,是否僅為委託人和合夥人,是否需要委託人及合夥人的出資人進行同樣的承諾,根據我們在查詢的15個案例表明:僅委託人和合夥人承諾「不得轉讓產品或退出合夥」即可,證監會在具體審核時,並沒有要求委託人及合夥人的出資作出同樣的承諾。具體案例情況見「附件一:相關案例情況簡表」。
另外,公司作為認購對象的情形,證監會對於其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是否可以在鎖定期內對外轉讓股權未作出明確要求。根據我們在巨潮網上查詢的15個案例中,未發現認購對象為公司時,其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承諾在鎖定期內不得轉讓股權的情形。
2發行對象為自然人之情形
根據25號規則的披露要求,並根據我們在其他項目中的經驗,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認購對象為自然人的,在編制預案時通常需要核查以下信息:
(一)需提供的材料
1. 身份證復印件;
2. 近5年的工作簡歷,包括個人專職、兼職的全部單位,日期精確到月;
3. 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資金來源的書面說明,並提供出資繳款憑證。如出資來源系勞動報酬請說明薪酬水平;投資收益請說明股權投資或證券投資的方式;生產經營所得請說明投資辦企業或個體經營收入情況;個人借款請說明借款人、借款還本付息情況;家庭資助請說明家庭收入來源。
4. 自然人入股或控制的企業及相關關聯企業的信息,包括營業執照、合夥協議或公司章程。
(二)需作出的承諾或說明
1. 承諾:關於股份鎖定的承諾;
2. 說明:自然人與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其他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系。
3. 說明:自然人與發行人的主要客戶及供應商、已聘任/擬聘任的中介機構及簽字人員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系。
4. 說明:自然人是否在發行人及其子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企業任職,如有請提供任職明細。
5. 自然人最近5年是否存在任何行政處罰(與證券市場明顯無關的除外)、刑事處罰,是否涉及與經濟糾紛有關的重大民事訴訟或者仲裁,如有請描述。
6. 說明:本次發行預案披露前24個月,自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是否與發行人及其控制的企業之間是否存在重大交易情況。如有,請逐筆披露具體事項、發生額及年末余額,以及占上市公司同類交易的比例。涉及關聯交易的是否已履行了相關的決策及披露程序。(投行部 touhangbu.com)
7. 說明:本次發行完成後,自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與發行人之間是否存在的同業競爭情況及關聯交易情況。如有,請具體說明與上市公司發生同業競爭或關聯交易的公司名稱、業務范圍、最近三年同業競爭或關聯交易所涉業務收入及收入比例。
3發行對象為公司法人及合夥企業之情形
公司法人及合夥企業(以下簡稱「機構投資者」)根據上述披露要求,並根據我們在其他項目中的經驗,非公開發行的認購對象為合夥企業、公司法人等機構投資者時,在編制預案時通常需要核查以下信息:
(一)機構投資者需提供文件
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銀行開戶許可證、公司章程/合夥協議。
最近年度審計報告。
自設立之日起至目前的工商登記及歷次變更登記信息一覽表(工商簡檔)。
機構投資者擬投發行人的原因及資金來源的書面說明;如以借款出資的,需提供其取得資金的借款協議。
機構投資者擬對發行人投資所需要履行的授權、批准程序及相關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董事會決議、股東會決議、總經理辦公會決議、投資管理/決策委員會決議、合夥人會議決議等)。
機構投資者的主營業務書面說明;內部組織機構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名單;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選舉、任命文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身份證復印件、近5年的工作簡歷,包括個人專職、兼職的全部單位。
(二)機構投資者的股東/合夥人需提供文件
可顯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層層追溯的至自然人、國資委、上市公司、外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政府及政府部門)的股權結構,需標注持股比例。
對於股權結構披露的程度,目前沒有統一的尺度。根據既往的案例經驗,存在對股權結構穿透核查極詳盡的案例,例如證券簡稱為「深康佳A」、「雲投生態」、「東方網路」、「蘇交科」、「泰格醫葯」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案例,該等案例核查股權結構時,層層追溯至自然人、國資委、社會團體、上市公司、政府及政府部門層面。
此外,也存在股權結構穿透核查極簡單的案例,例如證券簡稱為「北京文化」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案例。北京文化披露富得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結構時,僅披露了第一層股東,該層股東均為公司。同時北京文化在股權結構下做出說明:「生命人壽無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此外,北京文化對信息嘉夢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的出資比例進行披露時,也只披露了第一層的合夥人,第一層的合夥人中包含四個有限合夥企業。需要說明的是,北京文化的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在2015年11月4日通過證監會審核。
與上述兩種情形相對應的,也有相對折衷地進行股權結構穿透核查的案例,例如證券簡稱為「雲維股份」、「中航機電」、「順榮三七」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案例。該等公司披露認購對象的股權結構時,對於某些認購對象股權結構披露有困難的,採取在披露一層股東的基礎上,再進一步披露出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方式。其中,順榮三七最具有借鑒意義,該案例中既有隻披露一層股東的情形(第一層股東均為上市公司,無實際控制人),也有穿透核查到最終出資人的情形(對寧波信達風盛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股權結構的披露),也有披露一層並表示控股股東與實際控制人的情形(對廣州奧娛叄特文化有限公司股權結構的披露)。順榮三七在2015年11月28日通過了證監會的審核。
綜上所述,我們理解,再對認購對象的股權結構進行披露時,為謹慎考慮首先應披露至最終出資人(包括自然人、國資委、政府及政府部門、事業單位、社團法人、上市公司、外資企業等),並顯示出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若披露有困難的,披露標准以顯示出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為宜;若無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則應做出說明。
自然人股東需提供如下資料:身份證復印件;近5年的工作簡歷,包括個人專職、兼職的全部單位,日期精確到月;其認購機構投資者股份的資金來源的書面說明,並提供出資繳款憑證。如出資來源系勞動報酬請說明薪酬水平;投資收益請說明股權投資或證券投資的方式;生產經營所得請說明投資辦企業或個體經營收入情況;個人借款請說明借款人、借款還本付息情況;家庭資助請說明家庭收入來源。
非自然人股東如下資料:營業執照;主營業務書面說明;加蓋工商查詢章的工商登記基本信息表及歷次變更情況一覽表;經工商備案的現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最近一次驗資報告;其認購機構投資者股權/股份的資金來源的書面說明,如以自有資金出資的,請提供出資當時的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如以借款出資的,請提供其取得資金的借款協議。
(三)機構投資者的非自然人股東/合夥人之股東/合夥人(逐層追溯)
逐層追溯機構投資者的非自然人股東,直至最終持股的自然人、國資委或集體經濟組織層面;
比照前述「(二)機構投資者的股東/合夥人需提供文件」提供資料之要求提供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相關資料。
(四)需作出的承諾或說明
承諾:關於股份鎖定的承諾。
說明:機構投資者擬取得的發行人股份、機構投資者的股東持有的機構投資者的股權/股份/出資份額(含逐層追溯的股東/合夥人)是否存在委託持股、信託持股或利益輸送的情形。
說明:機構投資者及其股東/合夥人(含逐層追溯的股東/合夥人,直至最終的自然人)與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其他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系。
說明:機構投資者及其股東/合夥人(含逐層追溯的股東/合夥人,直至最終的自然人)與發行人的主要客戶及供應商、已聘任/擬聘任的中介機構及簽字人員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系。
說明:機構投資者及其股東/合夥人(含逐層追溯的股東/合夥人,直至最終的自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事務合夥人是否在發行人及其子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企業任職,如有請提供任職明細。
說明:機構投資者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5年是否存在任何行政處罰(與證券市場明顯無關的除外)、刑事處罰,是否涉及與經濟糾紛有關的重大民事訴訟或者仲裁,如有請描述。
說明:本次發行預案披露前24個月機構投資者與發行人及其控制的企業之間是否存在重大交易情況。如有,請逐筆披露具體事項、發生額及年末余額,以及占上市公司同類交易的比例。涉及關聯交易的是否已履行了相關的決策及披露程序。
說明:本次發行完成後,機構投資者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與發行人之間是否存在的同業競爭情況及關聯交易情況。如有,請具體說明與上市公司發生同業競爭或關聯交易的公司名稱、業務范圍、最近三年同業競爭或關聯交易所涉業務收入及收入比例。
4認購對象為資管計劃之情形
(一)一般性披露要求
當認購對象為資管計劃,發行人在《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中的「認購對象的基本情況」一章披露的是資管計劃的管理公司,資管計劃則表示為其認購本次股票的資金來源。
對於管理公司的披露,相應披露要求參照上述「二、一般性披露要求和審核要點」,相應文件、說明及承諾等材料參照「四、發行對象為公司法人及合夥企業之情形」中的內容提供。
(二)資管計劃的特殊要求
1.證監會重點關注事項
根據我們近期類似項目的反饋情況,關於資管產品,中國證監會重點關注以下事項:
(1)作為認購對象的受託管理資金是否為資管產品,是否依法設立並辦理產品備案;
(2)以受託管理資金參與認購,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3]及《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第八條[4]的規定;
(3)委託人是否存在分級收益等結構化安排,如無,需出具承諾;具體情況詳見下述「2. 三年期定增項目對資管計劃結構化安排的限制」。
(4)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是否公開承諾,不會違反《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第十六條[5]等有關法規的規定,直接或間接對資管產品及其委託人提供財務資助或者補償;
資管合同、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合同應當明確約定以下事項:A.委託人的具體身份、人數、資產狀況、認購資金來源、與申請人的關聯關系等情況;B.在非公開發行獲得證監會核准後、發行方案在證監會備案前,資管產品資金募集到位;C.資管產品無法有效募集成立時的保證措施或者違約責任;D.在鎖定期內,委託人不得轉讓其持有的產品份額。
2.三年期定增項目對資管計劃結構化安排的限制
根據我們了解的信息,以及在過往項目中的經驗,針對定向定價非公開發行項目,對於認購對象包含資管產品的,證監會近期提出了如下監管和信息披露要求:
(1)政策要求
證監會在2014年8月發布的窗口指導意見中要求定向定價的非公開發行項目中,認購對象不允許有結構化產品,即發行對象可以是資管產品,但不能有優先劣後及類似的分級安排,或其他持有人權利義務不對等的條款。該指導意見明確禁止個人或機構通過三年期結構化產品參與上市公司的定向增發要求三年期的定增。定向定價增發鎖定期三年項目,發行時上市公司必須承諾「最終出資不包含任何杠桿融資結構化設計產品」。
證監會在2015年10月發布的窗口指導意見中進一步強調三年期定增中資管計劃不能分級(結構化)安排。
根據我們檢索的案例,即證券簡稱為:「泰格醫葯」、「雲投生態」、「遼寧成大」、「蘇交科」、「順榮三七」、「銅陵有色」、「雲維股份」、「中航機電」等上市公司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案例中,該等案例的認購對象均涉及資管計劃,且資管計劃管理公司均出具承諾函,承諾資管計劃中不存在分級收益等結構化安排。
(2)操作要求
1)依據2014年8月證監會的窗口指導意見中規定的操作要求,認購人凡是包含產品的,發行人應以公告方式對資產計劃產品情況進行披露;對於認購人不包含產品的,則不需要公告。
公告具體內容參照《美都控股關於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項的公告》,公告內容包括發行人和保薦機構關於資金來源的承諾和發行對象資管合同全文,承諾本次發行對象的最終持有人和受益人與公司和主承銷商無關聯關系,本次發行對象的最終出資不包含任何杠桿融資結構化設計產品。公告需提前獲得證監會5處預審員同意之後,方可公告。
2)向證監會報送《發行方案》時同時報送的《承諾函》除原有條文以外,發行人、券商、律師三方還須對資金來源、結構化情況作出承諾。承諾內容如下:
「本次發行對象A、B的資金來源為向XXX募集,最終出資不包含任何杠桿融資結構化設計產品;本次發行對象C、D的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或借貸資金),不存在向第三方募集的情況。」
3)核查內容
訪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會秘書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出具承諾函(承諾內容為:本人/本公司及與本人/本公司存在關聯關系的關聯方未通過直接或間接形式參與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認購)。
查閱公司與發行對象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合同,取得發行對象資產管理合同。
資產管理人及委託人出具承諾函
承諾函的內容應當包括:a, 資產管理人與委託人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b. 委託人對資金來源進行說明,承諾未受到發行人的資助或補償;c. 資管計劃不存在任何分級收益等結構化安排;d. 限售期內不轉讓產品份額。
關於出具承諾函的主體,證監會在2014年8月窗口指導意見剛出台之始,要求各發行人參照《美都控股關於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項的公告》,即要求資管計劃的最終持有人和受益人出具承諾。但隨著實踐中的案例不斷豐富,承諾主體的要求也在逐漸放鬆。相關案例包括證券簡稱為「泰格醫葯」、「順榮三七」、「銅陵有色」及「蘇交科」的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該等案例的認購對象中均包括資管計劃,關於該等資管計劃中是否存在結構化安排的核查,均依賴資產管理人與委託人的承諾。
另外,證券簡稱為「雲維股份」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案例,在認購合同的補充合同里約定認購對象資管計劃中不存在結構化安排。證券簡稱為「中航機電」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案例中,在資管計劃的相關資管合同中約定不採取結構化安排。該等案例亦為我們提供了新的思路,即資管計劃對無結構化安排的承諾,可以體現於資產管理人及委託人的承諾函、股票認購合同及資管合同中。
4)核查結論
券商及律師需發表如下結論:「發行對象參與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資金來源於哪裡,委託人以自有資金認購,認購資金未直接或間接來源於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關聯方,也不存在杠桿融資結構化的設計。」
(三)穿透核查要求
穿透核查要求的依據及分析
(1)穿透核查要求的依據
2015年10月證監會發布的窗口指導意見對資管計劃的穿透核查的具體要求如下:
董事會階段確定投資者,投資者涉及資管計劃、理財產品等,在公告預案時即要求穿透披露至最終出資人(隨後發行部將通知交易所在審核公告中落實),所有出資人合計不能超200人(不適用於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認購的情形),即不能變為變相公開發行;不能分級(結構化)安排。
(2)該窗口指導的分析
1)對於穿透披露范圍的理解
雖然本次窗口指導意見針對的是資管計劃及理財產品等,並要求對其進行穿透披露至最終出資人,但根據我們目前了解到的案例,上市公司在對認購對象進行穿透核查時,不僅穿透核查了資管計劃,其對公司、合夥企業、契約型基金等其他認購對象也一並進行穿透核查,最終所有認購對象穿透核查出的最終投資者合計不超過200人。
因此,當認購對象中包括資管計劃或理財產品的,需要對所有認購對象進行穿透核查。認購對象數量上需要同時滿足:A. 認購對象不得超過10個;B. 認購對象的最終出資人合計不得超過200人。
2)對於最終出資人的理解
一般理解,穿透核查往往要求穿透至國資委、政府及政府部門、自然人層面,本次證監會窗口指導意見並沒有具體確定穿透披露的最終出資人的標准,根據目前掌握的案例,對於資管計劃、理財產品的穿透披露應至自然人、國資委、政府及政府部門、股份公司、有限公司。但在證監會的實際審查過程中,對穿透至股份公司、有限公司層級的核查也會予以放行。
另外,根據證監會向蕪湖順榮三七互娛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順榮三七」)發出的《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反饋意見中》明文要求:「本次認購對象穿透核查到自然人、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後,是否超過200人」。就順榮三七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在其認購對象中有資管計劃的前提下,根據該反饋意見,我們理解:證監會對穿透核查的范圍拓展至所有認購對象,且穿透核查至自然人、有限公司、股份公司。
關於上述「1)對於穿透披露的理解」、「2)對於最終出資人的理解」,相關案例如下:
2015年10月31日,雲南雲維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關於非公開發行股票認購對象穿透後涉及認購主體數量的說明公告》,因該公司非公開發行認購對象中包括資產管理計劃(華泰雲帆1號定向資產管理計劃),故對認購對象進行穿透披露。最終披露的認購主體數量48名,未超過200名。穿透核查界限至自然人、國資委、政府及政府部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
5認購對象為私募投資基金之情形
(一)一般性披露要求
目前,私募投資基金主要分為公司型私募基金、合夥企業型私募基金及契約型私募基金三種,其中公司型私募基金或合夥企業型私募基金分別以公司或合夥企業的形式設立,本身也屬於公司或合夥企業。因此在對公司型私募基金及合夥企業型進行披露時,相應披露要求參照上述「二、一般性披露要求和審核要點」,相應文件、說明及承諾等材料參照「四、發行對象為公司法人及合夥企業之情形」中的內容提供。
當認購對象為契約型基金時,發行人在《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中的「認購對象的基本情況」一章披露的是契約型基金的管理人,契約型基金則表示為其認購本次股票的資金來源。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及《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第九條規定,契約型基金的管理人須為公司或合夥企業。因此在對契約型基金管理人進行披露時,相應披露要求參照上述「二、一般性披露要求和審核要點」,相應文件、說明及承諾等材料參照「四、發行對象為公司法人及合夥企業之情形」中的內容提供。
(二)私募投資基金的特殊要求
1. 所有類型的私募投資基金均應在履行登記備案程序
證監會就非公開發行認購對象的要求向各家保薦機構提出的窗口指導意見中,要求核查擬參與非公開發行的認購對象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資基金,該基金是否按照《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及《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履行登記備案程序。
F. 2015年8月14日四環生物股票有哪些利好消息
四環生物:澄清公告
公告日期:2015-08-13
股 票 代 碼 : 000518 股票簡稱:四環生物 公 告 編 號 : 臨 -2015-56 號
江蘇四環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准確、完整,沒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近日,公司關注到有相關媒體發表了題為《四環生物募投疑雲》的報道,同
時,公司收到深交所關注函,要求公司對媒體質疑內容進行澄清。公司對報道中
涉及的事項澄清如下:
一、傳聞情況
1、公司本次定向增發購買標的資產所涉及到的 4 家公司,均與江蘇陽光集
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陽光集團」)存在關聯關系。
2、公司與江蘇陽光集團有限公司存在關聯關系。
3、對購買標的、資產的增值和行業前景有疑問。
二、澄清聲明
1、本次收購的股權及資產涉及的四家公司股東情況:
(1)廣西洲際林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西洲際」)的控股股東為廣
西陽光林業發展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為陸克平先生。
(2)湖南盛豐生態農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南盛豐」)的控股股東為江
陰市新橋第一毛紡廠(集體所有制企業),實際控制人為江陰市新橋鎮郁橋村全
體村民,歷史沿革詳見 2015 年 7 月 31 日披露於巨潮資訊網的《江蘇四環生物股
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開發行預案》,經公司核實,歷次股權轉讓對象均與陽光
集團不存在關聯關系。
(3)江西高峰生態農林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高峰」)的控股股東
為江蘇德源紡織服飾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為吳秀麗女士,歷史沿革詳見 2015
年 7 月 31 日披露於巨潮資訊網的《江蘇四環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開發
行預案》,經公司核實,歷次股權轉讓對象均與陽光集團不存在關聯關系。
(4)江蘇春輝生態農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春輝生態」)的控股股東
為中國綠園(香港)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為吳秀麗女士。陽光集團於 2002 年
7 月至 2007 年 6 月,為春輝生態控股股東,2011 年 1 月至 2012 年 8 月,持有春
股 票 代 碼 : 000518 股票簡稱:四環生物 公 告 編 號 : 臨 -2015-56 號
輝生態 15%的股份,其它時期未持有春輝生態股權。
本次交易涉及的四家公司:廣西洲際系陽光集團間接控股公司;春輝生態
2002 年 7 月至 2007 年 6 月為陽光集團控股公司以及 2011 年 1 月至 2012 年 8 月
為陽光集團參股公司;湖南盛豐和江西高峰從成立至今,與陽光集團無關聯關系。
傳聞 1 與實際情況不符。
2、經查公司股東名冊,並與陸宇、孫一帆、王洪明聯系核實,上述三人不
構成一致行動關系且未簽署一致行動協議,非一致行動人,除參與股東大會投票
外,未參與過公司的經營管理。同時,通過查詢股東名冊,未發現陽光集團以及
陽光集團控制的公司持有公司股票,根據公司法、企業會計准則和深圳證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公司與陽光集團及其控制的公司、自然人或一致行
動人不存在關聯關系。
鑒於公司的股權比較分散,公司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目前,第一
大股東廣州盛景投資有限公司及陸宇、孫一帆、王洪明均未派代表進入公司董事
會,也未派代表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通過董事會或高級管理層影響公
司決策的情形。
傳聞 2 與實際情況不符。
3、公司本次收購的三家標的公司廣西洲際、湖南盛豐和江西高峰,以及春
輝生態的苗木資產,截至本公告日,審計、評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 2015 年非
公開發行股票預案公告數均為預估數,此次評估聘請的評估師事務所均具有證券
從業資格,公司將在 2015 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修訂稿)公告的同時披露相
關評估報告。
另,針對傳聞中涉及的苗木資產溢價以及行業前景,因苗木價格受多種因素
的影響,除胸徑外,受苗木的樹體特徵、苗源產地、市場波動、網路報價與成交
價格差異等因素的綜合影響,針對傳聞中的資產溢價,在公司 2015 年非公開發
行股票預案(修訂稿)及同時披露的評估報告中會進行詳細說明。公司認為,生
態農林產業順應國家發展戰略目標,一時的苗木交易萎縮並不影響長遠的綠化產
業發展。
傳聞 3 與實際情況不符。
股 票 代 碼 : 000518 股票簡稱:四環生物 公 告 編 號 : 臨 -2015-56 號
三、其他說明
本公司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中
國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信息網,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前述指定媒體刊登的
公告為准,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風險。
特此公告。
江蘇四環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5 年 8 月 12 日
G. 青松股份2015年配股了沒有
沒有配股,但是進行了分公開發行股票,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
二○一五年七月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
公司聲明
1、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准確和完整,沒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
漏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2、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完成後,公司經營與收益的變化,由公司自行負責;
因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3、本預案是公司董事會對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說明,任何與之相反的聲
明均屬不實陳述。
4、投資者如有任何疑問,應咨詢自己的股票經紀人、律師、專業會計師或
其他專業顧問。
5、本預案所述事項並不代表審批機關對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項的
實質性判斷、確認、批准或核准,本預案所述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項的生
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關審批機關的批准或核准。
1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
特別提示
1、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項已經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
通過,尚需公司股東大會批准和中國證監會核准。
2、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為柯維龍、哲安投資、嘉財盈灃、英拓
聚鑫等四名特定對象。上述發行對象均於 2015 年 7 月 31 日與公司簽訂《附條件
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全部發行對象均以現金方式、以相同價格認購本次非公
開發行股票。
3、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定價基準日為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決
議公告日,發行價格為 7. 31 元/股,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 1 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價。
若公司股票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含當日)期間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
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本次發行價格將進行相應調整。
4、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不超過 88,919,289 股(含本數),其中:柯維
龍擬認購 22,229,823 股;哲安投資擬認購 22,229,822 股;嘉財盈灃擬認購
22,229,822 股;英拓聚鑫擬認購 22,229,822 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含當日)期間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
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本次發行數量將進行相應調整。
5、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擬募集資金總額為不超過65,000萬元,扣除發行費
用後用於償還銀行借款和補充公司流動資金。
6、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
7、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不會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具備上市條件。
8、本次非公開發行完成後,所有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均自本次發行結束之
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
9、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
H. 企業非公開發行股票議案是什麼意思,對公司股價有什麼影響
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是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初步方案。非公開發行股票是利好,公司得到了現金,可以擴大經營,增加流動資金,增加了公司的活力;另一方面有人(往往是大股東或者有實力的財團)願意買公司的股票,說明他們看好公司的未來,可增加全體股東(包括持有公司股票的小散戶)的信心,對二級市場的股票也有利好刺激。
祝投資順利!
I. 300131英唐智控2015年非公開發行多少股
英唐智控300131
增發預案:1)2015年擬非公開發行股份數量:15635723股; 發行價格:22.73元/股;
方案進度:董事會預案; 發行對象:趙崇勤、趙燕蓮、李海軍、孫磊
2)2015年擬非公開發行股份數量:19250253股; 發行價格:19.74元/股;
方案進度:董事會預案; 發行對象:英唐智控員工持股計劃1號、英唐智控
員工持股計劃2號
J. 國投電力定向增發什麼時候
國投電力定向增發需要2015-10-30召開的股東大會通過後,才有可能實施,建議耐心等待。
剛開始玩股票的朋友可能並不知道股票定增是什麼意思,賺錢的機會也被大大減少,還白白浪費了很多時間。
在此我給大家講一下股票定增是利好還是利空。全都是干貨,可以看懂股市的同時,想要多賺到錢的相關參考因素又增加了一個。
在我們開始認識股票定增以前,先給大家遞上近期機構值得重點關注的三隻牛股名單,刪去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越早領取再說:【緊急】3隻機構牛股名單泄露,或將迎來爆發式行情
一、股票定向增發是什麼意思?
先來了解下股票增發是什麼意思,股票增發指的是上市後的股份制公司,在原有股份的基礎上再增加發行新的股份。
上市公司把新的股票針對少數的特定投資者進行增發且打折出售的行為,就稱為股票定向增發。不過這些股票,散戶無法在二級市場市上購買。
已經了解了股票定增的意思,我們開始進行主要內容,然後再來看看股票定增到底是利好還是利空。
二、股票定增是利好還是利空?
基本都以為股票定增是利好的跡象,但也可能存在利空的情況,對他的分析要從不同的方面。
為什麼說股票定增一般象徵的都是利好現象?
因為定向增發有利於上市公司:
1. 它可能通過一些方式,如注入優質資產、整合上下游企業等給上市公司帶來明顯的業績增長效果;
2. 有利於提高引入戰略投資者的幾率的,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既然股票定增可以給上市公司帶來這么多好處,可是為什麼還有利空的情況發生呢?別焦躁,我們進而來淺析。
要是發現上市公司為一些前景一定有好發展的項目定向增發,也是投資者比較看好的,這極有可能會帶來股價的上升;對於上市公司來說,進行項目增發的是前景不明朗或項目時間過長的項目,投資者就會質疑,會直接影響到股價,使股價下跌的。
總的來說,關註上市公司的實時消息是必不可少的,因為可以從這個股市播報得到全方位的最新金融行業動態:【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大股東如果能夠做到注入的都是優質資產,毫無疑問,折股後的每股盈利能力應該要明顯比公司現有資產更優通過增發能夠帶來公司每股價值大幅增值。反而,如果變成定向增發,上市公司注入或置換進入了劣質資產,其很有可能成為個別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或向關聯方輸送利益的主要形式,這就是重大利空。
倘若在進行定向增發時,有對股票價格進行操控的行為,那麼會出現短期「利多」或者「利空」的現象。就像有關公司可能以大幅度壓低股價的手段,這樣增發對象在持股的時要花的錢會減少,利空就這樣構成了;反之的話,如果擬定向增發公司的股價低到了增發底價之下,則也許發生大股東有拉高股價的情況,那麼針對定向增發,就會變成短線利好。
綜上所述,一般來說出現股票定增多數是利好現象,可是投資者也一樣需要防範風險,盡量從多種因素出發綜合考量分析,減少上當受騙的幾率。
要是你沒有充裕的時間去了解一隻股票,這個鏈接能幫助你,把你關注的股票代碼輸入到裡面,就可以看得到是否值得購買這份股票,可以得到最近行情的消息,讓你輕松把握時機:【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到底好不好?
應答時間:2021-09-24,最新業務變化以文中鏈接內展示的數據為准,請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