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首次公開發行(IPO)的股票怎麼買,有什麼程序
象打新股一樣買就可以了。
比如中國人壽的發行日程為:
詢價推介時間 2006年12月19日-12月22日
網下申購及繳款日期 2006年12月25日-12月26日
網上申購及繳款日期 2006年12月26日
定價公告刊登日期 2006年12月28日
預計股票上市日期 2007年1月11日以前
你只需在12月26日委託申購就可以了。
以下是股票申購辦法:
滬深資金申購股票實施辦法全文
深市資金申購實施辦法全文
一、為了規范資金申購上網定價公開發行股票的有關行為,特製定本辦法。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交易系統採用資金申購方式上網定價公開發行股票,適用本辦法。
二、基本規定
1.申購單位及上限
申購單位為500股,每一證券賬戶申購委託不少於500股,超過500 股的必須是500股的整數倍,但不得超過本次上網定價發行數量,且不超過999,999,500股。
2.申購次數
每一證券賬戶只能申購一次,新股申購一經確認,不得撤銷。同一證券賬戶的多次申購委託(包括在不同的營業網點各進行一次申購的情況),除第一次申購外,均視為無效申購。
3.資金交收
結算參與人應使用其資金交收賬戶(即結算備付金賬戶)完成新股申購的資金交收,並應保證其資金交收賬戶在最終交收時點有足額資金用於新股申購的資金交收。
如果結算參與人的資金余額不足,不足資金部分的申購視為無效申購。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根據申購時間的先後順序,從最後一筆申購開始,對該結算參與人的申購委託逐筆進行無效申購處理,直至滿足實際資金余額。
4.申購配號
申購配號根據實際有效申購進行,每一有效申購單位配一個號,對所有有效申購按時間順序連續配號。
三、資金申購上網定價發行的流程
1.投資者申購
申購當日(T+0日),持有深市證券賬戶的投資者在指定的時間內通過與深交所聯網的各證券交易網點,根據發行人發行公告規定的發行價格和有效申購數量繳足申購款,進行申購委託。如投資者繳納的申購款不足,證券交易網點不得接受相關申購委託。
已開立資金賬戶但沒有足夠資金的投資者,必須在申購日(含該日)之前,根據自己的申購量存入足額的申購資金;尚未開立資金賬戶的投資者,必須在申購日(含該日)之前在與深交所聯網的證券交易網點開立資金賬戶,並根據申購量存入足額的申購資金。
2.申購資金凍結
申購日後的第一個交易日(T+1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實際到賬的新股申購資金,進行凍結處理。確因銀行結算制度而造成申購資金不能及時入賬的,應在T+1日提供指定結算銀行的劃款憑證,並確保T+2日上午申購資金入賬,同時繳納一天申購資金應凍結利息。
3.申購資金驗資
申購日後的第二個交易日(T+2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凍結的新股申購資金劃入結算銀行新股申購驗資專戶。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會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和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申購資金的到位情況進行核查,並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發行人應當向負責申購凍結資金驗資的會計師事務所支付申購資金驗資費用。
4.配號
驗資結束後當天(T+2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實際到賬的新股申購資金確認有效申購總量,並按每申購單位配一個號,對所有有效申購按時間先後順序連續配號,直到最後一筆有效申購。
有效申購總量按以下辦法配售新股:
(1)如有效申購量小於或等於本次上網發行量, 不需進行搖號抽簽,所有配號都是中簽號碼,投資者按其有效申購量認購股票;
(2)如申購數量大於本次上網發行量,則通過搖號抽簽,確定有效申購中簽號碼,每一中簽號碼認購一個申購單位新股。
5.搖號抽簽
如申購數量大於本次上網發行量,申購日後的第三個交易日(T+3日),在公證部門的監督下,由主承銷商主持搖號抽簽,確認搖號中簽結果,並於搖號抽簽後的第一個交易日(T+4日)在指定媒體上公布中簽結果。
6.中簽處理
T+3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進行中簽處理,並於當日收市後向各參與申購的證券公司發送中簽數據。
7.申購資金解凍
申購日後的第四個交易日(T+4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對新股申購資金進行解凍處理,並從結算參與人的資金交收賬戶上扣收新股認購款項。結算參與人在收到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返還未中簽部分的申購餘款後,將該款項返還給投資者。
網上發行申購日後第一個交易日(T+1日)至驗資結束後第一個交易日(T+3日),網上發行申購資金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予以凍結,申購凍結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劃轉事宜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8.結算與登記
申購日後的第四個交易日(T+4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中簽的認購款項扣除相關費用後,劃至主承銷商的資金交收賬戶,主承銷商在收到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劃轉的認購資金後,依據承銷協議將該款項扣除承銷費用後劃轉到發行人指定的銀行賬戶。
網上發行結束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上網發行新股股東的股份登記。
四、網上與網下發行的銜接
1.發行公告的刊登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在網上發行申購日一個交易日之前刊登網上發行公告,可以將網上發行公告與網下發行公告合並刊登。
2.網上與網下發行的回撥
如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擬在網上與網下發行之間安排回撥,在確定網下發行流程時應將網下發行申購凍結資金的解凍安排在網上申購資金驗資日以後,並安排在網下申購結束後刊登網下配售初步結果公告。
如發行人擬啟動網上與網下發行之間的回撥安排,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在網上申購資金驗資當日通知深交所,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未在規定時間內通知深交所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不得進行回撥處理。
3.網下股份登記
網下發行結束後,發行人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相關材料申請辦理股份登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在其材料齊備的前提下兩個交易日內完成登記。
網上與網下股份登記完成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新股股東名冊交發行人。
五、發行人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發行股票,深交所不向發行人收取手續費,投資者不需繳納傭金和印花稅等費用。
六、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滬市資金申購實施辦法全文
一、為了規范採用資金申購方式上網公開發行股票的有關行為,特製定本辦法。
股份公司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證所")交易系統採用上網資金申購方式公開發行股票,
適用本辦法。
二、上網資金申購的基本規定
(一)申購時間
滬市投資者可以使用其所持的上海證券賬戶在申購日 (以下簡稱T日)向上證所申購在上證所發行的
新股,申購時間為T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二)申購單位及上限
每一申購單位為1000股,申購數量不少於1000股,超過1000股的必須是1000股的整數倍,但最高不得
超過當次社會公眾股上網發行數量或者9999.9萬股。除法規規定的證券賬戶外,每一個證券賬戶只能申購
一次,重復申購和資金不實的申購一律視為無效申購。重復申購除第一次申購為有效申購外,其餘申購由
上證所交易系統自動剔除。
(三)申購配號
申購委託前,投資者應把申購款全額存入與上證所聯網的證券營業部指定的資金賬戶。上網申購期內
,投資者按委託買入股票的方式,以發行價格填寫委託單。一經申報,不得撤單。申購配號根據實際有效
申購進行,每一有效申購單位配一個號,對所有有效申購單位按時間順序連續配號。
(四)資金交收及透支申購的處理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負責申購資金的結算
。
結算參與人應使用其資金交收賬戶(即結算備付金賬戶)完成新股申購的資金交收,並應保證其資金
交收賬戶在最終交收時點有足額資金用於新股申購的資金交收 把握升浪起點 炒股不如炒匯
外匯市場直通車 沒有必賺只有穩賺
。
如結算參與人發生透支申購(即申購總額超過結算備付金余額)的情況,則透支部分確認為無效申購
不予配號,具體辦法如下:
會員單位在T+1日下午四點前將資金不實的申購賬號及其對應席位號告知上證所,且上報的資金不實
申購總額須與透支總額相等,由上證所逐一確認上述賬號的申購為無效申購。如果會員單位未在規定時間
內將資金不實的賬號告知上證所,T+2日,上證所根據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情況,選取該會員單位所屬席
位中資金申購量最大的席位,按照申購時間的先後順序,從最晚申購的賬號開始,依次確認無效申購,直
至該會員的申購總量與結算備付金余額相符。如果該會員透支額超過該席位申購總量,則該席位所有申購
均確認為無效申購,然後按照資金申購量從大到小的順序選擇該會員所屬席位,按前述方法確認無效申購
。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會員單位承擔。
三、上網發行資金申購流程
(一)投資者申購
申購當日(T+0日),投資者在申購時間內通過與上證所聯網的證券營業部,根據發行人發行公告規
定的發行價格和申購數量繳足申購款,進行申購委託。
已開立資金賬戶但沒有足夠資金的投資者,必須在申購日之前(含該日),根據自己的申購量存入足
額的申購資金;尚未開立資金賬戶的投資者,必須在申購日之前(含該日)在與上證所聯網的證券營業部
開立資金賬戶,並根據申購量存入足額的申購資金。
(二)資金凍結
申購日後的第一天(T+1日),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申購資金凍結。確因銀行匯劃原因而造成申
購資金不能及時入賬的,應在T+1日提供劃款銀行的劃款憑證,並確保T+2日上午申購資金入賬,同時繳納
一天申購資金應凍結利息。
(三)驗資及配號
申購日後的第二天(T+2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配合上證所指定的具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申
購資金進行驗資,並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以實際到位資金作為有效申購。發行人應當向負責申
購資金驗資的會計師事務所支付驗資費用。
無效申購確認完畢後,上證所將根據最終的有效申購總量,按以下辦法配售新股:
1、當有效申購總量等於該次股票上網發行量時,投資者按其有效申購量認購股票。
2、當有效申購總量小於該次股票上網發行量時,投資者按其有效申購量認購股票後,余額部分按承
銷協議辦理。 把握升浪起點 炒股不如炒匯
外匯市場直通車 沒有必賺只有穩賺
3、當有效申購總量大於該次股票發行量時,則上證所按照每1000股配一個號的規則,由交易主機自
動對有效申購進行統一連續配號,並通過衛星網路公布中簽率。
(四)搖號抽簽
主承銷商於申購日後的第三天(T+3日)公布中簽率,並根據總配號量和中簽率組織搖號抽簽,於次
日公布中簽結果。每一個中簽號可認購1000股新股。證券營業部應於抽簽次日在顯著位置公布搖號中簽結
果。
(五)中簽處理
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於T+3日根據中簽結果進行新股認購中簽清算,並於當日收市後向各參與申購的
證券公司發送中簽數據。
(六)資金解凍
申購日後的第四天(T+4日),對未中簽部分的申購款予以解凍。新股認購款集中由中國結算上海分
公司劃付給主承銷商。
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申購期內集中凍結所有投資者申購資金的利息劃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專用賬
戶,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相關規定辦理劃轉事宜。
(七)發行結束
申購日的第四天後(T+4日後),主承銷商在收到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劃轉的認購資金後,依據承銷
協議將該款項扣除承銷費用後劃轉到發行人指定的銀行賬戶。
四、網上發行與網下發行的銜接
(一)發行公告的刊登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在網上發行申購日一個交易日之前刊登網上發行公告,可以將網上發行公告與網
下發行公告合並刊登。
(二)網上發行與網下發行的回撥
發行人可以根據申購情況進行網上發行數量與網下發行數量的回撥,最終確定對機構投資者和對公眾
投資者的股票分配量。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在網上申購資金驗資當日,將網上發行與網下發行之間的回撥數量通知上證所,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未在規定時間內通知上證所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不得進行回撥處理。發行人和主承銷
商應在回撥處理後將網下申購資金予以解凍。
(三)網下股份登記
網下發行結束後,發行人向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提交相關材料申請辦理股權登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
司在其材料齊備的前提下兩個交易日內完成登記。
網上與網下股份登記完成後,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新股股東名冊交發行人。
五、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⑵ 公司發行股票的條件:首次發行股票需要哪些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的條件如下:
1、證券管理部門已經批准公司面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
2、公司的總股本不能低於5000元;
3、公司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
4、持有股票面值1000元以上的股東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要求是公司股份25%以上;
5、公司總股本如果超過4億元,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要求是公司股份15%以上;
6、公司最近3年沒有重大違約、違法行為,財務報告沒有虛假記記錄;
7、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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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首次公開發行與首次公開上市的區別
區別一:概念不同
首次公開發行和首次公司上市是一個行為的兩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一家企業要上市由一家券商進行保薦並通過證監會的審核,經過一系列的路演、詢價等程序,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成功。
第二個階段:一旦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完成,這家公司就可以申請到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這個過程就是首次公開上市。
區別二:市場不同
首次公開發行是由中國證監會審核,公開發行股票是生產貨物是工廠,因此也被稱之為一級市場。
首次公開上市是由交易所審核的。上市是交易貨物是市場,公司在上市之後的交易,被稱之為二級市場。
公開發行股票之後企業的資格得到認可,這種時候企業一般就會要求上市。
區別三:上市的定義不同
狹義的上市即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IPO)指企業通過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向投資者增發股票,以期募集用於企業發展資金的過程。當大量投資者認購新股時,需要以抽簽形式分配股票,又稱為抽新股。
廣義的上市除了公司公開(不定向)發行股票,還包括新產品或服務在市場上發布/推出。一般來說,一旦首次公開上市完成後,這家公司就可以申請到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 有限責任公司在申請IPO之前,應先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3)武漢路德環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擴展閱讀:
上市利弊:
優點:
1 改善財政狀況
通過股票上市得到的資金是不必在一定限期內償還的,另一方面,這些資金能夠立即改善公司的資本結構,這樣就可以允許公司借利息較低的貸款。此外,如果新股上市獲得很大成功,以後在市場上的走勢也非常之強,那麼公司就有可能今後以更好的價格增發股票。
2 利用股票來收購其他公司
上市公司通常通過其股票(而不是付現金)的形式來購買其他公司。如果你的公司在股市上公開交易,那麼其他公司的股東在出售股份時會樂意接受你的股票以代替現金。股票市場上的頻繁買進賣出為這些股東提供了靈活性。需要時,他們可以很容易地出賣股票,或用股票做抵押來借貸。
3 利用股票激勵員工
公司常常會通過認股權或股本性質的得利來吸引高質量的員工。這些安排往往會使員工對企業有一種主人翁的責任感,因為他們能夠從公司的發展中得利。上市公司股票對於員工有更大的吸引力,因為股票市場能夠獨立地確定股票價格從而保證了員工利益的兌現。
弊端:
1. 失去隱秘性
一個公司因公開上市而在產生的種種變動中失去「隱私權」是最令人煩惱的。美國證監會要求上市公司公開所有賬目,包括最高層管理人員的薪酬、給中層管理人員的紅利,以及公司經營的計劃和策略。
雖然這些信息不需要包括公司運行的每一個細節,但凡是有可能影響投資者決定的信息都必須公開。這些信息在初步上市時就必須公開披露,並且此後也必須不斷將公司的最新情況進行通報。
2. 管理人員的靈活性受到限制
公司一旦公開上市,那就意味著管理人員放棄了他們原先所享有的一部分行動自由。非上市公司一般可以自作主張,而上市公司的每一個步驟和計劃都必須得到董事會同意,一些特殊事項甚至需要股東大會通過。
3. 上市後的風險
許多公開上市的股票的盈利沒有預期的那麼高,有的甚至由於種種原因狂跌。導致這些不如意的原因很可能是股票市場總體上不景氣,或者是公司盈利不如預期,或者公眾發現他們並沒有真正有水平的專家在股票上市時為他們提供建議。
參考資料:
網路-首次公開募股
網路-上市
⑷ 哪位知道首次公開發行(IPO)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公開募集設立對吧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一定都會上市么
理論上說,公開募集設立是ipo的一種形式。按照證監會的規定,ipo條件之一是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合法存續,也就是無法在成立前公開募集,但是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中留了一個活口:國務院批準的除外,也就是說,在國務院批準的情況下,可以通過ipo募集設立股份公司。但實踐中這幾乎是不可能的,所以公開募集設立只是個理論。
無論是哪種設立方式,股票性質都沒有區別。
交易所是歸證監會管的,所以上市條件相當於也是證監會定的。向證監會申請IPO的時候,公司提出的申請全稱是「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也就是IPO並上市,證監會也是按發行並上市的標准核準的。證監會核准公開發行以後,向交易所的上市申請只是個程序性的。但實踐中存在IPO後沒上市的情況,比如勝景山河,在IPO募資完成以後掛牌上市以前被曝出了問題,最後沒能上市,IPO募集資金返還給投資者。
ipo就是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在我國證券市場上,IPO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一種形式,相對於買殼上市而言。一般老百姓的理解,IPO就是上市。其實嚴格意義上說,IPO只是股票發行,發行和上市是兩個環節。現在企業向證監會提交的申請文件也寫的是「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所以理論上存在發行後不能上市的可能。實踐中也有公司已經公開發行股票了但出現了問題不能上市並且最後將募集資金退還給投資者的情況
⑸ 首次公開發行股份數量占發行後總股本的多少有什麼規定嗎
上市公司如何確定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依法應遵循以下幾點:
1、公開發行:
發起人認購股本數額不少於擬發行股本總額的35%,認購數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向社會公眾發行部分不少於擬發行股本總額的25%;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超過向社會公眾發行股本數額的10%。
2、配股發行:
(原有股東按比例認購配售股份)
一次配股發行股份總數,不得超過前一次發行並募足股份後普通股總數的30%。
另外增資發行的規定如下:(並未規定發行數量)
增資發行(發行新股票增加資金)
除應符合首次發行所需條件外,還應符合:
①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所得資金的使用與其招股說明書中所述的用途相符,
並且資金使用效果良好。
②距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時間不少於12個月。
③從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到本次申請期間沒有重大的違法行為。
大多數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對上市公司在擁有最少自由交易股票數量的股東人數方面有著硬性規定。總股本是指上市公司的所有股本數量,包括已上市流通的股本和未上市流通的股本。
股本的數量沒什麼規定,也就是說因為公司規模不同凈資產是一定的發行的股份數量越多每股凈資產就越少相對的把一個蛋糕分成若干份分得越多每份含量也就越少。
確定一個將上市的公司的股本是通過會計師事務所核算出來的公司總資產決定(就是)總股本。
新上市股票發行價格平常是這樣演算的(以至今的中小企業板為例):
P=A×40%+B×20%+C× 20%+D×20%
式中:P=發行價格,A=公司每股稅後純收益×同類公司最近3年均勻本益比(市盈率),B=公司每股股利/同類公司最近3年均勻每股股利,C=近期每股凈資產值,D=預估每股股利/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⑹ 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科創版股票上市後前幾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幅限制
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科創板個股上市後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科創板個股上市交易5日後,漲跌幅限制為20%。這有別於目前A股10%的漲跌幅限制。科創板個股單筆交易不低於200股,目前A股市場個股單筆交易為不低於100股。
通過限價申報買賣科創板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10萬股;通過市價申報買賣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5萬股。賣出時,余額不足200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此外,對於個人投資者參與科創板市場交易有著嚴格的要求。具體來看:個人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申請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2、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
上交所負責人表示,這些安排是為了更好地保護投資者權益。如果投資者在申請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低於人民幣50萬元,鼓勵其通過公募基金等方式進入市場。
有業內人士指出,科創板交易制度有助於市場交易的活躍,有益中國資本市場的景氣、流動性、市場定價等。
拓展資料:
科創板股票的意義:
1、加速科創企業發展
科創板的創立初衷是為了扶持國家的科技創新型產業,為企業上市發展進行融資,尤其是初創階段的中小型科創公司,科創板的推出將為它們的高技術、高創新帶來更多展示的機會,也為它們快捷募集資金、快速推進科研成果資本化帶來便利,加速科創企業發展。
2、推動市場制度優化
科創板旨在扶持科創型企業,為盈利和規模都在初創階段的中小型科創公司提供更加方便的上市渠道,所以不同於傳統板塊,它的上市制度為注冊制,無需證監會審批,沒有盈利標准和資產規模方面的要求,但規定注冊信息必須全面、真實、准確、完整,它的真實性和公平性可以起到優勝劣汰的作用,推動市場制度優化。
3、推進國際金融接軌
科創板的創立對標國際金融市場,允許紅籌架構的公司(也就是海外控股公司)在科創板上市,推進了中國證券市場與標准化國際市場的接軌,在技術經濟上的精進,在市場制度上的趨同,都進一步地提升了中國資本市場的國際競爭力。
一個新興板塊的推出,不管是在市場制度還是投資理念方面都會有更強的優化,科創板這一次重大的制度變革,是A股市場與國際化接軌的重要一步,推動中國證券市場向更遠的目標前進。
⑺ 股票的首次公開發行與公開發行新股有什麼區別
從理論上來說沒有什麼根本的區別,就是通過一級市場發行股票。公開發行是對所有股市參入者發行股票。
嚴格區分的話,除一級市場的公開發行,上市公司還可以在上市以後再次公開發行股票,股市俗稱為「增發」,增發有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兩種。但是這種公開發行只針對持有該公司股票的投資者,而非公開發行也叫定向發行,一般只針對特定的10位戰略投資者發行股票。
股票首次公開發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 ,IPO),是指股份公司通過證券交易所第一次向公眾投資者發行股票的行為。
公開發行新股是指以公開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發行新股票。
⑻ 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的持股成本
這個很難說的,什麼一塊錢、幾毛錢的說法都是在故意做噱頭,現在中國很多專家簡直就是騙子,開口就胡說八道,以各種光鮮的名義去騙那些不懂的人。
PE的成本:
公司上市前會尋求PE公司幫助上市,那麼PE公司會對該公司的價值做出評估,
比如一家企業凈資產2000w,年利潤為1000w,那麼PE買這家公司的股份,常見粗略演算法是1000*10倍作為公司的估算價值,然後付出3000w買30%的股份。這里估值就決定了該PE的股票成本了。如果企業按2000w凈資產折算2000w股,那麼PE就是花了3000w買了2000w*30%的股票,即每股成本為5元。
假定這家公司從PE進入到上市,發展停滯,上市時年利潤依然是1000w,那麼該公司發行股票的時候,按市盈率30倍發行,則是1000w*30倍總市值=3億,其中PE佔了30%,就是說他如果能立刻賣出所有股票,就能得到9000w的回報,則他的回報率就是300%。
風投或戰略投資者成本:
這個完全看他們是什麼時期進的,如果和PE時間差不多,他們的成本差別也不會太大,但如果是天使類投資,在創業早期進入的,那麼他們的成本應該相當的低。
公司創業者成本:
這個就更不好說了,有可能這家公司創業時僅投入了100w,那麼實際上他們增值是非常可觀的,因為按前面值算,相當於每股投入資金僅100/(2000*60%)=8分多。但是,別忘記創業者要付出的風險成本和時間成本,大部分創業者都失敗了,留存並發展壯大的企業畢竟是少數。因此他們的表面成本可能很低,但他們的實際成本是相當昂貴的,當然這些,就被專家們給直接忽視了。
高管激勵股的成本:
這個也一樣難說,有時候激勵股是需要花錢的(比如按每股1元面值或實際價值--如上就是2元),有時候是公司董事會白送的,但是這些人一樣為了這個公司的發展付出很多時間成本和機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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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中國有一個很嚴重的問題,雖然有所改善,但很多上市公司依然在上市前造假,誇大他們的價值。在這種前提下,就難說了。。。。所以,建議絕對別去碰那些新上市的公司,他們有非常強烈的造假動機,尤其是限售股比例很高的公司更是這樣。
⑼ 新股定價是誰定的
法律分析:
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可以通過向網下投資者詢價的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也可以通過發行人與主承銷商自主協商直接定價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2000萬股(含)以下且無老股轉讓計劃的,可以通過直接定價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在招股意向書(或招股說明書,下同)和發行公告中披露本次發行股票的定價方式。上市公司發行證券的定價,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的有關規定。
二、目前,我國的股票發行定價屬於固定價格方式,即在發行前由主承銷商和發行人根據市盈率法來確定新股發行價。新股發行價=每股稅後利潤*發行市盈率,因此目前我國新股的發行價主要取決於每股稅後利潤和發行市盈率這兩個因素:
(1)每股稅後利潤,每股稅後利潤是衡量公司業績和股票投資價值的重要指標:每股稅後利潤=發行當年預測利潤/發行當年加價平均股本數=發行當年預測利潤/(發行前總股本數+本次公開發行股本數乘(12-發行月份)/12)。
(2)發行市盈率。市盈率是股票市場價格與每股稅後利潤的比率,它也是確定發行價格的重要因素。發行公司在確定市盈率時,應考慮所屬行業的發展前景、同行業公司在股市上的表現以及近期二級市場的規模供求關系和總體走勢等因素,以利於一、二級市場之間的有效銜接和平衡發展。
法律依據:
《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 第四條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可以通過向網下投資者詢價的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也可以通過發行人與主承銷商自主協商直接定價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2000萬股(含)以下且無老股轉讓計劃的,應當通過直接定價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在招股意向書(或招股說明書,下同)和發行公告中披露本次發行股票的定價方式。上市公司發行證券的定價,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的有關規定。
衍生問題:
新股發行的流程是什麼?
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是公司增資,由股東大會決定,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股東大會決議發行新股後,董事會應當聘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對公司的資信、財務狀況進行評估,並就有關事項出具法律意見。公司取得新股發行權時,應當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表。
二、公司發行的新股募足後,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事項,並在指定報刊上公告。聘請主承銷商。擔任主承銷商的證券公司將重點關註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重大關聯交易、重要財務指標是否正常、資金使用是否恰當、利潤是否達標、公司經營風險程度等重要事項,是否存在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並編制盡職調查報告,說明事項。
三、主承銷商與董事會就新股發行計劃達成協議後,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推薦上市公司發行新股。股票發行是指符合條件的發行人按照法定程序向投資者或原股東發行股票或免費提供股票,以籌集資金或進行股利分配的行為。股票上市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經有關部門批准後在證券市場上市交易。
⑽ 股票首次公開發行的條件
法律分析:股票首次公開發行的條件有:1、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2、經國務院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採取募集設立方式公開發行股票。3、發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但經國務院批準的除外。4、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5、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6、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7、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8、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最近三年內不得有重大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二條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的,應當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