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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股票眾籌有風險嗎

發布時間: 2022-08-23 23:52:27

Ⅰ 眾籌有風險嗎

對於眾籌的分類,我把它分為非股權眾籌和股權眾籌兩種。
非股權眾籌主要表現為產品預售。主要通過項目發起人在互聯網平台上的介紹,得到支持者的資金,回報方式多為項目製作的商品、書籍、音樂等。
股權眾籌主要的功能就是融資,你的錢為一些創新型企業、一些中小項目提供啟動資金,回報方式為資金發放。股權眾籌相比非股權眾籌,風險更大、資金更多,回報期更長,需要更長遠的投資眼光。
無論是非股權眾籌還是股權眾籌,支持者都會有一定的風險,並且網站並不對承擔風險及售後服務。
雖然非股權眾籌可能只是花了幾十元的零花錢,預購新品,但也可能會出現與預期不符或者不能交貨的風險。另外,股權眾籌除了資金回報期長外,有些會涉及到有可能碰觸法律紅線募集資金,這也是支持者所需要注意的風險之一。

Ⅱ 眾籌到底是騙局還是事實

「籌」很多都是隱藏在真實下的騙局!在我們生活中,「籌」作為大病救助中救人的初衷確實是好的,但是「籌」在法律上的疑問、監管的缺失,審核的缺失、追責的缺失使得它成為了網路詐騙新的溫床。

以下事例是對於「籌」美麗面紗下丑惡面貌的揭露!

具體的工作流程:黃牛找到合適的病患,病患提供自己的信息給黃牛,黃牛將信息交給捐頭兒,之後由捐頭兒進行潤色並發布到眾籌平台。

比如,一個患者治病需要20萬醫葯費用,捐頭兒進行潤色之後按照50萬發布。眾籌成功之後,病患可以得到10萬(可能遠沒有10萬)治病的費用,如果有醫保或者其他保險還能進行相應報銷。黃牛獲得人頭費或者相應比例分成,而捐頭兒到身下的幾十萬餘款。

因此,我希望監管部門能夠做好足夠的監管,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讓「籌」真正幫助到有需求的人,而不是讓「有心人」鑽了空子。同時,也希望大家在捐款的時候保持理性,不要浪費了自己的愛心。

Ⅲ 眾籌炒股是什麼 眾籌炒股有什麼風險

所謂眾籌炒股,就是由「炒股牛人」在平台上發起股票眾籌項目,然後其他投資人選擇對此進行跟投。平台充當「中介」角色,提供居間服務,由操盤手和投資者共同承擔項目的收益和風險。
懂得投資的人都知道,風險與收益成正比,收益越高,風險越大。一味追求高收益,容易掉進陷阱,所以說投資還需謹慎。
眾籌炒股,靠的是操盤手,而「股市牛人」再牛也牛不過股市,一旦投資失敗,投資者的錢就會化為烏有。而操盤手和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並不對稱,目前此類平台上的操盤手資料都是模糊化,投資者根本沒有掌握有關操盤手的資料。
眾籌炒股是新生的模式,尚沒有相關的法律政策對其進行監管。平台僅僅是提供居間服務的居間人,面對動輒百萬以上的項目資金,很難保證不會發生捲款跑路的事情。另外,眾籌股權可能存在著違規乃至涉嫌非法集資的風險。
所以說,投資理財不能只看著著眼前的高收益,資金安全穩定才是投資的真理。發展成熟的眾籌模式才是投資的正確方向。

Ⅳ 眾籌炒股的風險有哪些

什麼是眾籌炒股?
眾籌炒股又名「集資炒股」、「股票合買」,即由一位「炒股牛人」或「資深投資人」發起一項股票眾籌,然後其他投資人選擇對此進行跟投。在約定時間結束後,按照盈虧比例進行分紅
有哪些風險?
一、最明顯的:投資失敗,因為「炒股牛人」就算再「牛」,也是人,不是神,他也無法完全避免操作失敗。而一旦投資失敗,投資者的歷史收益將會化為烏有。
二、跑路:由於眾籌炒股平台的定性比較模糊,按照平台給的說法,它們僅僅是提供居間服務。但實際上,單個眾籌項目的資金規模至少在百萬以上,誘惑較大,再加上監管的缺失,使得平台跑路成本很低。
三、政策:
1、參與跟投的投資人為非熟人關系,應該以非公開的形式來募集,即走私募路線,受證監會監管,那麼這將會要求平台必須限制投資人的投資金額和投資人數。如果沒有,很可能涉及非法集資;
2、操盤手為領投人,投資者為跟投人,已形成為實質的代客理財模式。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代客理財需要獲得相關的金融牌照,以公募或私募的方式進行募資。
這三點是需要我們眾籌炒股必須要注意的,每一點都是我們應該去學習研究的。其中第三點政策來說是重中之重。小編覺得:投資是一定會有風險的,但是怎麼做可以減少風險,這就是學問,只有努力去學習這方面的知識,關注這方面的實事,才能做到盡量規避風險。

Ⅳ 我有一個很好項目,發起網上眾籌靠譜嗎

眾籌互聯網(crowdfunding internet),即大眾利用互聯網或群眾利用互聯網籌資。由發起人、跟投人、平台構成。具有低門檻、多樣性、依靠大眾力量、注重創意的特徵,是指一種向群眾利用互聯網募資,以支持發起的個人或組織的行為。一般而言是透過網路上的平台連結起贊助者與提案者。群眾利用互聯網募資被用來支持各種活動,包含災害重建、民間集資、競選活動、創業募資、藝術創作、自由軟體、設計發明、科學研究以及公共專案等。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做任何建議。投資有風險,入市須謹慎。在投資之前,建議您先了解一下項目存在的風險,對項目的投資人、投資機構、鏈上活躍度等信息了解清楚,而非盲目投資或者誤入資金盤。
應答時間:2022-02-10,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Ⅵ 眾籌的風險有哪些

①法律風險:在實際運作中,眾籌與非法集資二者之間的距離並不遠,且很容易突破上限200人的規定(超過200人則為公募資金,需要依法核准和備案,難度較大)。同時,關於眾籌的對口的法律缺失,目前的金融和企業主管部門只能運用已有法律進行「模糊判斷」,這樣眾籌就容易「撞槍」。②信用風險:信用風險主要來源於三個方面:監管制度缺失引發的風險、項目發起者信用風險、眾籌平台的信用風險。③經濟風險:眾籌是一種創業和投資的方式,參與需謹慎,特別是對項目不夠了解和投資數額較大的項目。眾籌是一個近期才興起的事物,確實帶來了不少投資機會,但還是需要更加謹慎,防止陷入騙局。

Ⅶ 股權眾籌投資有哪些法律風險

股權眾籌投資主要法律風險如下:1、風險或許是大多數缺少投資經驗的投資者容易忽視的。公司有盈利並不一定就會分配利潤,公司是否分配利潤、分配多少是由公司股東會所決定的,而股東會的運行機制實行資本多數決,即大股東具有股東大會的決定權。2、一般而言,股權眾籌的投資者在公司中所佔的股份比例都不高,創業團隊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類似於公司發展、利潤分配、收購合並等這類重大的議題幾乎都由實際控制人決定。3、控股股東一方面通過出任管理層獲取高額薪酬,另一方面又利用大股東地位左右股東會導致長期不分紅或只是象徵性分紅,小股東們進退維谷、處境艱難。當然,法律制度上有小股東退出的機制安排,但這是一種救濟手段,不僅需要滿足法定條件,而且也耗時費神,與當初的投資設想已相去甚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條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二)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的;(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採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

Ⅷ 眾籌的風險

法律分析:
一、持股方式的風險
1、眾籌特點之處是投資者為協議成立有限合夥人,而不是公司股東。目前眾籌最具特點的環節是,投資者並不直接成為公司股東,而是協議成立有限合夥企業,對內將眾多投資者集合在一起,對外以單一意思表示主體身份加入目標公司,目前幾乎所有的股權眾籌平台都採用了合夥企業的模式。
2、眾籌模式具有明顯的人合性。合夥企業是區別於公司法人的一類組織體,以合夥人彼此信任為基礎,具有明顯的人合性,其特徵是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合夥企業強調的合夥人之間的意思自治,換言之合夥企業得以存在發展最大的基礎在於合夥人之間的緊密聯系和高度信任,離開這個基礎合夥企業將變得脆弱且充滿變數。在股權眾*中,投資者訂立合夥協議組成有限合夥企業成為有限合夥人,不僅彼此間無信任基礎,更因有限合夥人的地位而對外沒有執行合夥事務的權利,而必須由特定的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這樣對內缺少信任基礎、對外難以主張權利的合夥企業,實難料想其生命力。
3、股東維護普通合夥人利益的不完全性。有人認為有限合夥的普通合夥人會忠實履行義務,保障全體合夥人的利益,其在公司行使股東權利就是代表合夥人行使權利。這種主張-乃是建立在全體合夥人意思高度一致前提下的理想狀態,稍有商業經驗的就知道全體合夥人、全體股東意思一致的局面幾乎不可能出現。有限合夥人的地位成為了投資者主張其股東權利的最大的障礙。如果無法主張股東權利,對於投資者而言股權眾籌也將失去意義。
二、領投「陷阱」引發風險
1、融資中為項目「信用增級」。在融資需要發布後,融資方往往會尋找有投資經驗的專業投資人士先行認購部份股權,然後由其成為領投人,待其他投資者認購滿額後,領投人牽頭成立有限合夥企業並成立普通合夥人,其他投資者為有限合夥人,領投人對外代表有限合夥執行事務。為項目進行「信用增級」,以加強投資者信心,解決融資方資信不高的問題,推進融資順利完成。
2、用信用增級降息風險提高償付能力。在金融領域,信用增級是在融資中經常運用的手段,功能是降低風險和提高償付能力。反觀在眾*中領投人的地位作用,既沒有降低項目的風險也沒有提高償付能力,實際上對項目的資信無實質性提高。
3、領投人的角色也容易誘發道德風險。融資開始後,融資方與領投人事實上已經達成某種緊密的聯系,領投人不但對融資是否能如期完成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在以後的公司管理中也代表眾多投資者實際履行其在公司的股東權利,是否能忠實代表投資者利益而行使權利實則有賴於領投人的個人品質。然而可以發現在整個過程中對領投人行為並無太多的約束條件,相反其得到的現實利益卻是量化可見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四十六條 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並由雙方簽訂上市協議。證券交易所根據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的決定安排政府債券上市交易。

衍生問題:
股票可申購額度是多少?
投資者持有的市值確定其網上可申購額度。投資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資者為單位,按其T-2日(T日為發行公告確定的網上申購日,下同)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每1萬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1萬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每一個申購單位為10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但最高不得超過當次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過9999.9萬股。

Ⅸ 股權眾籌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股權眾籌的法律風險:
1、項目信息虛假或不完善。
2、欠缺對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的評估。
3、欠缺對沖動決策的保護。
4、欠缺股東權利的保護。
5、投後沒有信息披露和資金使用監管。
6、缺乏投後管理而導致的退出無望。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行、以轉讓股權等方式變相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或者向特定對象發行、變相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累計超過200人的,應當認定為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