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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股東協議轉讓股票

發布時間: 2022-08-23 01:06:35

❶ 協議轉讓股票什麼意思

協議轉讓是成交雙方在私下已經商量好的,然後在盤中的時候下單買賣,會有成交的約定號的。

❷ 股權轉讓可採取進場交易和協議轉讓兩種方式

法律分析:股權本質上是股東控制或支配公司及其事務的權利,是股東基於出資而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權利的總稱。具體而言,它包括收入權、投票權、知情權和其他權利。

1.股權轉讓形式: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有兩種方式:一是股東向其他現有股東轉讓股權,即公司內部股權轉讓; 第二,股東將其股權轉讓給現有股東以外的投資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權轉讓。這兩種形式在條件和程序上有所不同。

(1)內部轉股:股東依法轉讓出資是一種內部行為。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和出資證明書,即可生效。一旦股東之間發生爭議,可以將其作為依據。

(2)將股份轉讓給第三方:當股東向股東以外的第三方轉讓資本時,是向公司外轉讓資本的行為。除按上述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及相關文件外,還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❸ 向深交所申請辦理股份協議轉讓的情形有哪些

你好,根據《上市公司流通股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暫行規則》(以下簡稱《暫行規則》)第三條、《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指引(2020年修訂)》(以下簡稱《辦理指引》)第六條,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深交所提交協議轉讓辦理申請:
(1)轉讓股份數量不低於上市公司境內外發行股份總數5%的協議轉讓;
(2)因自然人、法人或其他主體對公司持股50%以上,或根據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構成實際控制關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協議轉讓,轉讓股份數量不受前項不低於5%的限制;
(3)與上市公司收購相關的協議轉讓;
(4)外國投資者戰略投資上市公司所涉及的協議轉讓;
(5)法律法規規定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涉及行政劃轉上市公司股份、收回股權分置改革中的墊付股份等情形的,申請人可以比照本指引向本所提出確認申請。
此外,根據《暫行規則》《辦理指引》和《關於通過協議轉讓方式進行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違約處置相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違約處置通知》)第三點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可以向本所提交辦理申請:
(1)擬轉讓股票為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初始交易或者合並管理的補充質押股票,且擬轉讓股票質押登記已滿12個月;
(2)提交協議轉讓申請時,該筆交易出質人為對應上市公司持股2%以上的股東;
(3)不存在《辦理指引》規定的不予受理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的申請,深交所不予受理。

❹ 對於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減持股份,《實施細則》有何規定

本所2016年1月發布的減持通知,對協議轉讓的最低受讓比例、轉讓價格下限及後續義務等事項作出了規定。《實施細則》在保留原有規定的基礎上,就本次新增的特定股東減持等事宜作出了補充規定。

一是繼續明確協議轉讓中單個受讓方受讓股份的比例不得低於總股本的5%,轉讓價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規定執行。

二是新增規定通過協議轉讓受讓特定股份的股東的後續義務。要求其在受讓後6個月內,繼續與出讓方共同遵守細則關於減持比例的要求。6個月後,則不受此限,但如果受讓方構成5%以上股東或者減持特定股份的,仍應遵守《實施細則》相關規定。

三是進一步明確因協議轉讓導致持股比例低於5%的股東的後續義務。要求其與受讓方在隨後6個月內,繼續共同遵守細則關於減持比例的要求,並按照規定履行減持信息披露義務。

為強化相關股東的合規意識,本所將要求轉讓雙方在辦理協議轉讓業務時,書面承諾在轉讓完成後6個月內繼續遵守細則關於減持比例以及信息披露的要求。

例如:股東A原持有上市公司甲股份總數15%的股份,擬協議轉讓12%的股份給B,轉讓完成後,A持有甲公司的股份降至3%。對此,交易完成後,雖然股東A已不再具有大股東身份,但根據上述規定,在此後的六個月內,股東A與B應當共同遵守「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在任意連續九十日內,減持股份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一」規定中有關1%的減持比例的要求。而且,股東B在交易完成後屬於持股5%以上的大股東,其還應當遵守《實施細則》其他有關大股東減持的規定。

❺ 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請辦理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

根據《上市公司流通股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暫行規則》(以下簡稱《暫行規則》)第三條、《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指引(2020年修訂)》(以下簡稱《辦理指引》)第六條,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提交協議轉讓辦理申請:
(1)轉讓股份數量不低於上市公司境內外發行股份總數5%的協議轉讓;
(2)因自然人、法人或其他主體對公司持股50%以上,或根據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構成實際控制關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協議轉讓,轉讓股份數量不受前項不低於5%的限制;
(3)與上市公司收購相關的協議轉讓;
(4)外國投資者戰略投資上市公司所涉及的協議轉讓;
(5)法律法規規定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涉及行政劃轉上市公司股份、收回股權分置改革中的墊付股份等情形的,申請人可以比照本指引向本所提出確認申請。
此外,根據《暫行規則》《辦理指引》和《關於通過協議轉讓方式進行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違約處置相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違約處置通知》)第三點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可以向本所提交辦理申請:
(1)擬轉讓股票為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初始交易或者合並管理的補充質押股票,且擬轉讓股票質押登記已滿12個月;
(2)提交協議轉讓申請時,該筆交易出質人為對應上市公司持股2%以上的股東;
(3)不存在《辦理指引》規定的不予受理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的申請,本所不予受理。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❻ 請問自然人股東之間可以平價轉讓股權嗎都需要交什麼稅去工商及稅務變更時的流程及提交的材料,謝謝。

自然人股東之間,可以平價轉讓股權。

一、如果是平價轉讓,不用交稅,比如股東的股權是100萬,按100萬轉讓出去,不用交稅。

如果是溢價轉讓,溢價部分按20%交個人所得稅,比如股權是100萬,按200萬轉讓出去,就要交個人所得稅=(200-100)*20%=20萬。價格由轉讓方和承讓方共同協商確定,沒有規定的。其應納稅所得額 = 股權轉讓收入-本金(原值)-合理稅費

二、有轉讓意向的股東或公司股權事務經辦員(以下簡稱申請人)到中心櫃台領取並填列《青島市企業職工股權過戶申請單》,回公司辦理相關確認手續。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個人股權轉讓需按『財產轉讓所得』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另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或納稅人申報股權轉讓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如平價和低價轉讓等)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每股凈資產或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申請人到中心辦理股權交割手續,須提供以下資料:

1、《企業職工股權過戶申請單》(兩聯),轉讓雙方簽字、按手印並加蓋公司公章;

2、關於本次股權轉讓的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

3、原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因本次股權轉讓需修改公司章程);

4、轉讓雙方股東的股權證原件;

5、受讓方新增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6、中心要求的其他資料。

(6)第二股東協議轉讓股票擴展閱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的規定,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後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並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股權交易各方已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但未完成股權轉讓交易的,企業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股權變更登記時,應填寫《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並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對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如平價和低價轉讓等)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每股凈資產或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

以上政策是針對股權轉讓涉及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對增資引起股權結構變化,原自然人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但出資比例的減少並不是由於轉讓股權造成的,自然人股東並未進行股權轉讓,也無轉讓所得,所以不需要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個人股權轉讓需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另根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十一條 對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其股權轉讓收入。

❼ 第二股東協議轉讓減持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

一體兩面,看怎麼解讀:
賣方不看好
買方很看好
你站在哪一邊?
起決定作用的是主力的解讀,他說好就好,他說差就差。

❽ 大股東協議轉讓股份是好是壞

法律分析】:控股股東擬轉讓股權在短期之內對公司還是有好處的,不過轉讓股權的這件事情不能單純的用好壞來進行評判。股權轉讓短期對公司是有好處的,股權轉讓會給公司增加一筆投資收益,短期對股價有一定影響。如果經常出賣股權,這公司並不是一家好的企業。對自己的經營已沒有信心。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為成功的表現之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