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東股票轉讓要交哪些稅
公司股東股份轉讓要繳以下稅:一般情況下,需要繳納印花稅,以及個人所得稅。但若受讓人為企業的,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利息、股息、紅利等個人所得,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四條
印花稅的稅目、稅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B. 股票賣出怎麼收稅
投資股票主要有兩種稅,一是印花稅,二是紅利稅,紅利稅只有在股票分紅後才會徵收,應納稅所得額是股票的分紅收入。這兩種稅都是在賣出股票的時候收取,稅率如下:
【1】印花稅:稅率為0.1%。
【2】紅利稅:不同持股期限的紅利稅繳納標准不一樣,其中持股時間未達一個月的,按照20%的稅率徵收紅利稅;持股時間在一個月以上(包含一個月)但是未達1年的,按照10%的稅率徵收;持股時間達到一年則不需要繳納紅利稅。
印花稅單筆稅率雖然不算高,但是如果投資者頻繁交易的話,那麼一年下來印花稅成本也是不少的。許多投資者在交易中雖然沒有虧損,但是印花稅和交易傭金也會吃掉自己的一部分本金。印花稅,是稅的一種,是對合同、憑證、收據、賬簿及權利許可證等文件徵收的稅種。納稅人通過在文件上加貼印花稅票,或者蓋章來履行納稅義務。
印花稅(Stamp ty)是一個很古老的稅種,人們比較熟悉,但對它的起源卻鮮為人知。從稅史學理論上講,任何一種稅種的「出台」,都離不開當時的政治與經濟的需要,印花稅的產生也是如此。且其間有不少趣聞。
公元1624年,荷蘭政府發生經濟危機,財政困難。當時執掌政權的統治者摩里斯(Maurs)為了解決財政上的需要問題,擬提出要用增加稅收的辦法來解決支出的困難,但又怕人民反對,便要求政府的大臣們出謀獻策。眾大臣議來議去,就是想不出兩全其美的妙法來。於是,荷蘭的統治階級就採用公開招標辦法,以重賞來尋求新稅設計方案,謀求斂財之妙策。印花稅,就是從千萬個應征者設計的方案中精選出來的「傑作」。可見,印花稅的產生較之其他稅種,更具有傳奇色彩。
印花稅的設計者可謂獨具匠心。他觀察到人們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契約、借貸憑證之類的單據很多,連綿不斷,所以,一旦征稅,稅源將很大;而且,人們還有一個心理,認為憑證單據上由政府蓋個印,就成為合法憑證,在訴訟時可以有法律保障,因而對交納印花稅也樂於接受。正是這樣,印花稅被資產階級經濟學家譽為稅負輕微、稅源暢旺、手續簡便、成本低廉的「良稅」。英國的哥爾柏(Kolebe)說過:「稅收這種技術,就是拔最多的鵝毛,聽最少的鵝叫」。印花稅就是這種具有「聽最少鵝叫」特點的稅種。
從1624年世界上第一次在荷蘭出現印花稅後,由於印花稅「取微用宏」,簡便易行,歐美各國競相效法。丹麥在1660年、法國在1665年、部分北美地區在1671年、奧地利在1686年、英國在1694年先後開征了印花稅。它在不長的時間內,就成為世界上普遍採用的一個稅種,在國際上盛行。
印花稅的名稱來自於中國。1889年(光緒15年)總理海軍事務大臣奕_奏請清政府開辦用某種圖案表示完稅的稅收制度。可能由於翻譯原因所至,將其稱為印花稅。其後的 1896年和 1899年,陳壁、伍廷芳分別再次提出徵收印花稅,並了解了多國稅收章程。直到 1903年,清政府才下決心正式辦理,但立即遭到各省反對,只得放棄。
C. 上市公司股東轉讓股份個人所得稅
法律分析:原股東取得股權轉讓收入時,應在「財產轉讓收入」項目下徵收個人所得稅。股票轉讓方為個人時,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轉讓交易價格減去當初的出資價格和費用後,按此差額的20%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股權轉讓當期個人所得稅管理體制方案(試辦)》 第五條 個人性股權轉讓總金額個人所得稅,以股權轉讓乙方為納稅,以競買人為拒付企業經營者。第六條:清零企業經營者應當於股權轉讓相應協議書簽定後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的關於情形報告書總監稅務。被進行投資中小企業須概要原始記錄控股股東所持本民企部分股權的上述開發成本,如實向納稅提供支持與股權轉讓所涉的個人信息,協力納稅人督促下達指示。
D. 個人股票轉讓需要交交稅嗎
需要繳稅,稅率20%。《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67號》第四條規定: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合理費用是指股權轉讓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稅費。根據此規定,轉讓股權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應稅項目,應按照2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72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E. 股東轉讓股票需要交哪些稅費
股權屬於財產權一種,當轉讓方為個人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稅率是20%。當轉讓方為企業,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印花稅、契稅。稅收是指國家為了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滿足社會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規定,參與社會產品的分配、強制、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規范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一款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F. 股東轉讓股票是否需要繳納稅
股東轉讓股份是要交稅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收入項包括:
1、企業所得稅;
2、增值稅;
3、契稅,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不發生轉移,不征契稅,否則,徵收契稅;
4、財產轉讓所得;
5、其他收入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