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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第一大股東的股票

發布時間: 2022-08-21 12:05:51

① 上市公司退市了第一大股東的股票怎麼算和普通散戶一樣處理嗎

你好,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

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並有復雜的退市程序

1.主動性退市是指:

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注銷《許可證》,一般有如下原因: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延續;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布局。
2.被動性退市是指:

期貨機構被監管部門強行吊銷《許可證》,一般因為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原因。

購買股票要「避雷」,認清退市預兆其實股票退市前是有所預兆的,在虧損公司被強制退市之前,有半年的時間是可以繼續保留上市公司代碼與資格的,但如果在此期間沒有任何改觀,就一定要退市了。

同時也會對股民進行風險警告,很重要的一個表現就是在公司名前加上「ST」或「*ST」等標識,如果股民看到帶有這種字樣的股票,在購買前就要慎重考慮。

二、股票退市的三種結果

(1)重組後再重新回到主板:

也就是說,股票退市並不意味著就立刻停止交易。而是進入退市整理期,正式終止上市之後,有30個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供投資者交易。再轉入外場交易,根據有關規定退市公司原股份將在45個交易日內,由一傢具備代辦股份轉讓資格的證券公司代辦轉讓。退市後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老三板」。

(2)將來上三板已經退市的股票:

還有重組的可能,重組後重新回到主板,但是這個時間一般會比較長。如果股票上了三板,可以去三板市交易,每周交易三次(一、三、五),還有的是一周交易一次(每周五),根據業績決定。

當然要注意的是,在三板市交易前,首先要去證券營業部開立一個三板市場的股東帳戶。需要你本人帶身份證,股東帳戶卡,還有你的股票交易卡。在證券營業部先辦理三板股東開戶,然後辦理股票過戶。

(3)破產:

徹底沒有了這種情況下的普通股股東就比較倒霉了,因為公司破產的清償順序基本都是按照如下:

1.先清償企業的破產費用,

2.然後是企業拖欠的職工工資等,

3.然後是拖欠的國家稅金,

4.然後才是對一般債權的清償。如果資不抵債就要按照上述清償順序償還。

5.普通股民是最後一個清償的,因此最後能不能得到清償只能看公司狀況來聽天由命了。

這是最壞的一種情況,對於破產的公司來說,清償有先後順序,普通的股民往往是最後一個得到清償的。

三、公司退市 股票錢還拿得回來嗎?

股票退市不等於破產,所以,你還是該公司的股東,同樣享有原來的權利和義務,只不過你手中的股票不再流通,如果您不想繼續做股東,可以選擇在退市整理板中賣掉該公司股份,不過出售的價格就很低了。

若是已經確定企業退市,交易所會有一個退市整理期供投資者交易,投資者可以在這個整理期內進行賣出止損,退市整理期結束後,上市公司轉入其他場外交易市場進行交易。

根據規定,退市公司股東必須先開立股份轉讓賬戶並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進行轉讓止損。

退市整理期為30天,您想賣掉手中的股份,需先開該版塊交易的許可權,給您所在券商打電話咨詢如何開通。

股市有風險,入市須謹慎。股票投資者在投資前一定要對上市公司業績進行考察,認清風險,合理規劃資產投資,以免出現退市情況造成資產損失。

② 境內港股上市公司大股東的流通股份轉讓給境內某公司應如何操作

1、大陸公司在香港上市後,原始股的轉讓具體要看該公司去香港上市採用的是什麼樣的法律架構。如果是VIE(俗稱「協議安排」),那確實所持有的境內公司股份和境外離岸公司的股份不是一回事,當然也就不能在境外交易。如果想要交易,公司需要安排這些原始股東的股權在境外離岸公司還原,並且在券商登記,這樣上市禁售期滿後就可以交易了。但是,國內很多公司所謂的職工原始股,僅僅是個人和公司的協議,並沒有在工商局變更。理論上,這部分股權在上市時候如何認定是有法律障礙的。此外,持有大量股票或者公司高管對出售股票有一定限制,具體也要看公司規定,而且香港市場一般是可以馬上賣出股票,但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2、協議轉讓不必開通滬港通或港股賬戶,因為原始股沒有公開交易的市場,只能私下交易,還沒有正式上市的股票不必通過股市交易。
3、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在《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中明確規定了產權轉讓程序,也在第十八條規定「經公開徵集只產生一個受讓方或者按照有關規定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可以採用協議轉讓的方式。
4、協議轉讓應在產權交易機構組織下進行,出讓方應當與受讓方進行充分協商,依法妥善處理產權轉讓中所涉及的職工勞動關系調整、債務和或有債務承繼、離退休職工管理、職工安置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以及擔保措施等相關事項,達成協議後草簽《產權轉讓合同》和相關擔保合同;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由出讓方履行決策程序後,合同生效。

③ 第一大股東股權轉讓是利好嗎

這種事情是利好是利空,絕大多數人是無法估計的,只有看這只股票的主力資金是怎麼理解和怎麼做了,我們只好採取順勢而為的操作就OK了。

④ 股票大股東轉讓票權是利好還是利空

不能一概而論,但是上市公司實控人發生變更後,或引入新的優質資產,對公司未來發展有利,大概率提高盈利能力。因此,上市公司實控人變更大多數屬於利好消息。司法第35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公司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按照這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事先將與轉讓事項有關的信息包括受讓方主體情況、擬轉讓股權比例、轉讓價格等向公司通報,由公司股東會對是否同意該股權轉讓作出決議。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⑤ 股票高手進。。。。一個公司老總,第一大股東,他不能賣掉全部的股票嗎

1、將股票變為現金閑置起來,是對資金時間價值的最大浪費。資金總要以投資的形式存在,才可能給其擁有者創造新的財富。所以,將股票全部賣掉變為現金,沒有現實意義。
2、各證券交易所,對大股東出售自己手頭所持有股份的行為,都有一定的要求:減持超過一定比例時,需要提前公告,或者事後公告。
3、當大股東減持自己股票時,會引發市場其他投資者的猜測:公司經營出問題了?還是有其他不看好公司未來發展的因素出現了……於是會引發更大的拋售狂潮。而如果大股東持續地賣出股票,則可能在很短時間內將公司股價打到極低,讓所有股東的財富都劇烈縮水。
所以,作為大股東,只有穩穩當當地持有股票,想辦法把公司經營得更好,才能讓自己的財富最大化。如果一定要從股市上賺錢,那麼只能以極少的股份做高拋低吸賺取差價。

⑥ 股東之一想轉讓股份,但是其他股東不同意,還可以轉讓嗎

很多公司有很多股東的,那麼這個時候難免會因為一些原因造成新股東進來和老股東離開的,這個時候就要涉及到股權轉讓了,但是有的時候,股東轉讓股權其他股東會不同意,那麼股東轉讓股權其他股東不同意該怎麼辦?下面就由小編為您介紹一下。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股東轉讓股權其他股東不同意該怎麼辦相關內容。不同意轉讓股權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如果故意刁難其股權轉讓的,還可以依法起訴至法院,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⑦ 協議轉讓轉出方為上市公司大股東,轉入方何時可賣出股票,是否受證券法6個月內不得賣出的規定限制

1、為保護眾多小股東的利益,證券法對大股東在法定期限內買賣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行為予以必要的限制和監管。由於大股東在決定公司重大問題上有較多的表決權,是證券法所規定的對公司經營情況的內幕知情人。為了防止其利用所持大比例股份的優勢地位,通過頻繁地買賣本公司的股票而影響公司的股票價格,損害其他小股東的利益,證券法專門規定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東,反向進行股票買賣,其間必須間隔6個月的時間;如果未間隔6個月,在該股票買賣中獲取的收益,即差額收入,歸該公司所有。但有一種例外情況,即證券公司承銷股票發行,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時,不受6個月的時間限制。

2、股權轉讓點價值完股權轉讓手續需要間(工商章程變更等)實際完股權交割兩都點價值價值內涵同。

⑧ 股權轉讓是利好還是利空

整體上是利好。

短期是利好,長期是利空,是權宜之計。也就是企業債可以不還直接轉成新增發的股票了(限售股),這樣總股本變大,每股凈資產有一定稀釋。但是這部份限售股上市是有一定期限的。對企業來講當然是利好。

(8)轉讓第一大股東的股票擴展閱讀

(一)公司依法設立公司是股東的載體,股東權依賴於公司的存在。如果公司沒有依法登記注冊並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出資人當然不能具有股東資格,當然也不具備轉讓股權的資格。

(二)股東依法取得股東資格作為公司的股東,無論是原始出資人還是繼受獲得公司股份的受讓人,必須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股東資格。

⑨ 上市公司的大股東的股票可以賣嗎

上市公司的大股東的股票是可以進行售賣的,但是在其拋售股票時,會導致該股票的股價下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三十七條證券交易當事人依法買賣的證券,必須是依法發行並交付的證券。非依法發行的證券,不得買賣。

第三十八條依法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法律對其轉讓期限有限制性規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內不得買賣。

第三十九條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

(9)轉讓第一大股東的股票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七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前款規定執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三十日內執行。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司董事會不按照第一款的規定執行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