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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通過向詢價對象

發布時間: 2022-08-19 15:00:56

⑴ 解釋一下首次發行的股票確定發行價格的「詢價方式」具體什麼意思 謝謝

我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以詢價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簡而言之,就是向投資者徵求意見,以什麼價格發行股票,投資者願意接受。

一般詢價方式
新股的發行一般都是通過向詢價對象詢價來確定發行價格的。詢價對象是指依法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證券公司,以及其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機構投資者。
(相當於機構定價)

累積投標詢價方式
如果投資者的有效申購總量大於本次股票發行量,但超額認購倍數小於5倍時,以詢價下限為發行價;如果超額認購倍數大於5倍時,則從申購價格最高的有效申購開始逐筆向下累計計算,直至超額認購倍數首次超過5 倍為止,以此時的價格為發行價。
(相當於在機構詢價的基礎上讓市場定價)

參考資料:http://..com/question/11932266.html?si=1

⑵ 根據我國《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以()確定股票發行價格。

答案:B。
解析:
參見《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
第五條: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通過向特定機構投資者(以下稱詢價對象)詢價的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
第十三條: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在刊登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和發行公告後向詢價對象進行推介和詢價,並通過互聯網向公眾投資者進行推介。詢價分為初步詢價和累計投標詢價。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通過初步詢價確定發行價格區間,在發行價格區間內通過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
第十四條:首次發行的股票在中小企業板、創業板上市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以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⑶ 我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以___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

我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以詢價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簡而言之,就是向投資者徵求意見,以什麼價格發行股票,投資者願意接受。

一般詢價方式
新股的發行一般都是通過向詢價對象詢價來確定發行價格的。詢價對象是指依法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證券公司,以及其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機構投資者。
(相當於機構定價)

累積投標詢價方式
如果投資者的有效申購總量大於本次股票發行量,但超額認購倍數小於5倍時,以詢價下限為發行價;如果超額認購倍數大於5倍時,則從申購價格最高的有效申購開始逐筆向下累計計算,直至超額認購倍數首次超過5 倍為止,以此時的價格為發行價。
(相當於在機構詢價的基礎上讓市場定價)

⑷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試行詢價制度若干通知的主要內容

看看行嗎??

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試行詢價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證監發行字〔2004〕162號)

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

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加強市場約束,完善股票發行價格形成機制,現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試行詢價制度的若干問題通知如下:

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通過向詢價對象詢價的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

本通知所稱詢價對象是指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以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機構投資者。

二、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公告發行價格和發行市盈率時,每股收益應按發行前一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凈利潤除以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提供盈利預測的發行人還應補充披露基於盈利預測的發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發行當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核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凈利潤預測數除以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發行人還可同時披露市凈率等反映發行人所在行業特點的發行價格指標。

三、發行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發行人應公告招股意向書,開始進行推介和詢價。詢價分為初步詢價和累計投標詢價兩個階段。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通過初步詢價確定發行價格區間,通過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

前述招股意向書除不含發行價格、籌資金額以外,其內容與格式應與招股說明書一致,並與招股說明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對招股意向書的真實性、准確性及完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保薦機構應在初步詢價時向詢價對象提供投資價值研究報告,研究報告應按本通知的規定製作。

四、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向不少於20家詢價對象進行初步詢價,並根據詢價對象的報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區間及相應的市盈率區間。

詢價對象應在綜合研究發行人內在投資價值和市場狀況的基礎上獨立報價,並將報價依據和報價結果同時提交給保薦機構。初步詢價和報價均應以書面形式進行。

公開發行股數在4億股(含4億股)以上的,參與初步詢價的詢價對象應不少於50家。

五、發行價格區間確定後,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在發行價格區間內向詢價對象進行累計投標詢價,並應根據累計投標詢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符合本通知規定的所有詢價對象均可參與累計投標詢價。

發行價格區間、發行價格及相應的發行市盈率確定後,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將其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發行價格確定依據應同時備案及公告。

六、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向參與累計投標詢價的詢價對象配售股票:公開發行數量在4億股以下的,配售數量應不超過本次發行總量的20%;公開發行數量在4億股以上(含4億股)的,配售數量應不超過本次發行總量的50%。

經中國證監會同意,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對上述比例進行調整。

七、累計投標詢價完成後,發行價格以上的有效申購總量大於擬向詢價對象配售的股份數量時,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對發行價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購進行同比例配售。配售比例為擬向詢價對象配售的股份數量除以發行價格以上的有效申購總量。有效申購的標准應在發行公告中明確規定。

保薦機構應對詢價對象的資格進行核查和確認,對不符合本通知及其他相關規定的投資者,不得配售股票。

八、累計投標詢價及配售完成後,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刊登配售結果公告。配售結果公告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累計投標詢價情況,包括:所有詢價對象在不同價位的有效申購數量,不同價位以上的累計有效申購數量及其對應的超額認購倍數,申購總量和凍結資金總額;

(二)發行價格以上的有效申購獲得配售的比例及超額認購倍數;

(三)獲得配售的詢價對象名單、獲配數量和退款金額。

九、累計投標詢價完成後,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將其餘股票以相同價格按照發行公告規定的原則和程序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公開發行。

十、詢價對象應以其指定的自營賬戶或管理的投資產品賬戶分別獨立參與累計投標詢價和配售,並遵守賬戶管理的相關規定。單一指定證券賬戶的累計申購上限不得超過擬向詢價對象配售的股份總量。

詢價對象參與累計投標詢價和配售應全額繳付申購資金,申購資金凍結期間產生的利息歸詢價對象所有。

十一、詢價對象應承諾將參與累計投標詢價獲配的股票鎖定3個月以上,鎖定期自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計算。

發行人股票掛牌上市的證券交易所及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對配售股份的鎖定作出相應安排。

十二、保薦機構負責組織推介、詢價和配售工作。保薦機構應聘請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申購凍結資金進行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同時還應聘請律師事務所對詢價和配售過程,包括但不限於配售對象、配售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及本通知的規定等進行見證,並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

十三、參與詢價配售工作的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及其相關工作人員應遵守法律法規和本通知的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詢價對象的報價和申購行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並遵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公司章程等的規定。

十四、承銷協議和承銷團協議可以在發行價格確定後簽訂,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股票發行結束後,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將推介、詢價和配售等發行情況及其他中介機構意見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十五、保薦機構製作的投資價值研究報告應對影響發行價格的因素進行全面、客觀地分析,報告中所引用的資料必須真實、准確並註明來源。研究報告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發行人的行業分類、在行業中的地位及其對定價的影響;

(二)發行人同行業上市公司股票的二級市場表現及市場整體走勢對定價的影響;

(三)發行人經營狀況和發展潛力對定價的影響;

(四)發行人盈利能力和財務狀況對定價的影響;

(五)發行人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對股票定價的影響;

(六)對發行人股票上市後二級市場交易價格區間的預測;

(七)其它對發行人股票定價有重要影響的因素。

十六、中國證監會依法對保薦機構、其他中介機構以及詢價對象的行為進行監管。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保薦機構、其他中介機構、詢價對象及其相關責任人員,將依法採取監管措施,進行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對保薦機構承銷未經核准擅自發行的股票,或提前泄漏股票發行信息的,將依據《證券法》第176條、第183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二)對披露盈利預測的發行人,如其實際盈利不足盈利預測的80%,將依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中國證監會令第18號,以下簡稱《保薦辦法》)第67條的規定,三個月內不再受理相關保薦代表人推薦的項目;

(三)對在詢價和配售過程中存在其他不良行為的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將按照《保薦辦法》第57條和第73條的規定,對其採取談話提醒、重點關注、責令改正及認定為不適合擔任相關職務者等監管措施;

(四)對在詢價和配售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將根據《證券法》第202條和《保薦辦法》第72條的規定進行處罰或採取相應監管措施;

(五)對報價、申購和配售過程中未能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或不再符合相關條件的詢價對象,將其從詢價對象名單中去除。

十七、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股票發行定價分析報告指引(試行)》(證監發[1999]8號)、《關於進一步完善股票發行方式的通知》(證監發行字〔1999〕94號)、《關於修改<關於進一步完善股票發行方式的通知>有關規定的通知》(證監發行字〔2000〕32號)和《法人配售發行方式指引》(證監發行字〔2000〕111號)同時廢止。

二00四年十二月七日

⑸ 股票知識......

中簽是申購新股中了,就跟中了彩票一樣,申購新股若中簽了就一定賺錢了;

學習一下如何申購新股 吧,以前給別人回答過的問題,再給你貼一遍

網上申購新股的三種方式

第一種,就是在營業部現場通過自助委託或填單申購;

第二種,通過營業部的電話委託系統進行申購;

第三種,就是通過網上交易系統進行申購。

投資者可選以上三種方式之一。建議採取平時熟悉的操作方式進行申購,比如,平時的操作是在營業部交易,那麼,最好還是選擇在營業部內自助委託來申購,以免出現漏誤。

網上申購流程

☆投資者申購(T日):投資者在申購時間內繳足申購款,進行申購委託。

☆資金凍結(T+1日):由中國結算公司將申購資金凍結。

☆驗資及配號(T+2日):交易所將根據最終的有效申購總量,按每1000股(深圳500股,下同)配一個號的規則,由交易主機自動對有效申購進行統一連續配號。

☆搖號抽簽(T+3日):公布中簽率,並根據總配號量和中簽率組織搖號抽簽,於次日公布中簽結果。

☆資金解凍(T+4日):對未中簽部分的申購款予以解凍。

注意:個別股票發行是按特別流程,即T+3日公布中簽及返回資金,如中國平安:2月12日進行網上申購,15日網上申購資金解凍。

兩個交易所公布的資金申購上網定價發行的流程基本一致。申購當日,投資者要根據發行人發行公告規定的發行價格和有效申購數量繳足申購款,進行申購委託。如投資者繳納的申購款不足,證券交易網點不得接受相關申購委託。假設張三賬戶上有50萬元現金,他想參與名為「××××」的新股的申購。申購程序如下:

1、申購

假定XX股票將於6月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發行價為5元/股。張三可在6月1日(T日)上午9:30~11:30或下午1時~3時,通過委託系統用這50萬元最多申購10萬股XX股票。參與申購的資金將被凍結。

2、配號

申購日後的第二天(T+2日),交易所將根據有效申購總量,配售新股:

(1)如有效申購量小於或等於本次上網發行量,不需進行搖號抽簽,所有配號都是中簽號碼,投資者按有效申購量認購股票;

(2)如申購數量大於本次上網發行量,則通過搖號抽簽,確定有效申購中簽號碼,每一中簽號碼認購一個申購單位新股。申購數量往往都會超過發行量。

3、中簽

申購日後的第三天(T+3日),將公布中簽率,並根據總配號,由主承銷商主持搖號抽簽,確認搖號中簽結果,並於搖號抽簽後的第一個交易日(T+4日)在指定媒體上公布中簽結果。每一個中簽號可以認購1000股新股。

4、資金解凍

申購日後的第四天(T+4日),對未中簽部分的申購款進行解凍。張三如果中了1000股,那麼,將有49.5萬元的資金回到賬戶中,若未能中簽,則50萬元資金將全部回籠。投資者還應注意到,發行人可以根據申購情況進行網上發行數量與網下發行數量的回撥,最終確定對機構投資者和對公眾投資者的股票分配量。

網上申購新股需注意的問題

●申購新股必須在發行日之前辦好上海證交所或深圳證交所證券帳戶,並在證券公司(營業部)開立資金賬戶且將資金打入該賬戶。

●投資者可以使用其所持的賬戶,在申購日(以下簡稱T日)申購發行的新股,申購時間為T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每個帳戶申購同一隻新股只能申購一次(不包括基金、轉債)。重復申購,只有第一次申購有效。

●滬市規定每一申購單位為1000股,申購數量不少於1000股,超過1000股的必須是1000股的整數倍,但最高不得超過當次社會公眾股上網發行數量或者9999.9萬股。深市規定申購單位為500股,每一證券賬戶申購委託不少於500股,超過500股的必須是500股的整數倍,但不得超過本次上網定價發行數量,且不超過999,999,500股。

●申購新股的委託不能撤單,新股申購期間內不能撤銷指定交易。

●申購新股每1000(或500)股配一個申購配號,對所有有效申購按時間順序連續配號,配號不間斷,直到最後一筆申購,交易所將配號結果傳到各證券交易網點.凡資金不實的申購一律視為無效申購,將不予配號。

●投資者發生透支申購(即申購總額超過結算備付金余額)的情況,則透支部分確認為無效申購不予配號。

●每個中簽號獲配1000股(或500股)。這時,投資者無需另行「買入」操作,交易所系統會自動將中簽的股數打入你的股票賬戶,未中簽的資金解凍並自動退回。

●新股上市日期由證券交易所批准後在指定證券報上刊登。

●申購上網定價發行新股須全額預繳申購股款。

●新股發行的具體內容請詳細閱讀其招股說明書和發行公告。

★一般在申購日後的第三個交易日(T+3日),即可通過:到證券營業部進行查詢,或在網上進行新股配號的查詢,可以在「配號」那裡查到配號號碼,假如你申購了10000股,那麼你就有10個號碼(深圳20個號碼),因為號碼是連續的,所以只顯示第1個號和配號數。待公布中簽號碼後,你可以自己對一對是否中簽。不過,不看也沒有關系,如真的中簽,股票自然就劃到你的帳上了(錢自然也被扣了)。

★新股申購T+4日交割單顯示「賣出」。申購新股後T+1日券商列印的是「買入」交割單,T+4日券商將資金返回投資者帳戶交割單列印的是「賣出」申購款,如申購成功則列印「買入」某股票1000股,這里的「賣出」申購款與通常的股票買賣含義不同,它是交易所統一規定的返還投資者申購餘款的一種形式。例如,某投資者申購新股5000股,中簽1000股,則在T+4日交割單上顯示「賣出5000股」和「買入1000股」。

★證券代碼的變更。滬市新股申購,T日的申購代碼是780XXX,申購確認後,T+1日開始投資者在帳戶內查到的是申購款790XXX,T+3日查詢新股配號時的代碼是791XXX,如果中簽,T+4日後投資者帳戶內會有中簽的新股780XXX,該股上市交易的當天,證券代碼變更為601XXX。深市新股申購,代碼為0XXXXX,其申購款、配號、中簽新股直至上市後代碼均不變。

★新股申購期間指定交易變更。如果投資者在某天申購了新股但又撤銷了指定交易,則該投資者的新股數據會傳送給申購席位,投資者應在原申購席位上進行查詢。

★新股申購不收手續費。根據兩個交易所的規定,申購新股不收取手續費、印花稅、過戶費等費用,但可以酌情收取委託手續費,但大多數券商出於競爭的考慮,不收取這項費用。

網上發行新股申購注意事項

①投資者認購新股前應充分了解招股說明書和發行公告。

②申購前須在資金賬戶中存入足額資金用以申購。每個證券賬戶申購下限是1000股(深市500股,下同),認購必須是1000股或其整數倍。

③每個賬戶只能申購一次,每1000股給一個配號。多次申購的只有第一次委託有效,其餘委託申購無效,無效申購不給配號。

④委託合同號既不是申購配號也不是中簽配號,只是投資者在證券部下單委託的電腦序列號。投資者可在申購日後的第三個工作日(T+3日)通過自助系統、電話委託系統或網上交易系統查詢新股配號。申購日後的第四個工作日(T+4日)可根據媒體公布的中簽號與自己的申購配號核對是否中簽。

⑤申購新股不收取手續費。申購未中簽的資金在申購日後的第四個工作日(T+4日)自動返還到資金賬戶上。

⑥新股申購不能撤單。新股委託申購時間為上午9:30--下午3:00,上午9:30分前下單委託可能無效(集合競價時段會不允許新股申購)。

【新股申購FAQ】常見問題解答 更新中……

(一) 申購

Q:請問申購新股是不是和平時買股票的程序一樣填單?

A:是的。根據自己的資金量,按「買入」流程,輸入新股申購代碼和申購股數(500或1000的倍數)即可。

Q:通過網上交易系統進行申購是不是直接下單委託就行呀?下單時,只有「股票代碼」欄,那「申購代碼」填在哪兒呢?

A:是的。就填在「股票代碼」處

Q:我申購的新股顯示已提交,還沒顯示交易成功,要不要再申購一次啊?

A:若「委託」「已申報」,說明申購有效,就不要再申購一次,因為重復申購是無效的。

Q:請問下單後顯示「已申報」「未成交」,算不算申購成功了?

A:算委託成功。

Q:「委託已成交」是否為申購成功?

A:投資者在用網上交易系統或電話委託申購新股時,交易系統或電話委託里查到的「委託已成交」,並不表示自己的申購已成功(中簽),已購得到所需之新股。實際上,此處的「委託已成交」只能算申購委託進入交易所電腦主機,能否申購得到新股,還須在T+4日查驗配號尾數是否和中簽號相符,若相符才說明已中簽並可以購得該新股。

Q:昨天申購002135東南網架1000股,今天帳戶上已經顯示有1000股在帳上,是不是已經申購成功了啊?

Q:我的資金被劃走了,股票也到我的帳戶上了,這是中了沒有?

A:僅說明申購已確認,要等配號、搖號、公布中簽號後,才能知道是否中簽(買到)。可在T+4日或之後查詢(部分網上交易系統在T+3日晚上可查到),顯示有申購的新股在賬上,才能確認中簽。如全部凍結資金解凍退回,則沒中簽。申購新股和買彩票有點類似,讓我們做一個類比:因為彩票市場嚴重供不應求,所有彩票都採取預約式銷售。有一天(T日)你花錢去買彩票(相當於申購新股),錢已經付出去了(申購下單),但這時你只能拿到買彩票的付款憑證(查賬戶,上面顯示「委託已成交」、「委託已報」、「未成交」),第2天(T+1日),你可以拿到預約憑證(有交割單,或在當天晚上或次日查賬戶,上面顯示有XXXX股在賬上),可是這時彩票還沒拿到手,第3天(T+2日)晚上或第4天(T+3日)上午,你才能拿到彩票(配號),第4天((T+3日))上午進行搖獎(搖號),第4天晚上(T+3日)或第5天(T+4日)在媒體上公布彩票的中獎號碼(中簽號),如果你拿到的彩票號碼和搖獎出來的中獎號碼相符,才能確定自己中獎(中簽)。這里不同的是,如果未中獎(中簽),買彩票的錢是不會退還的,而申購新股的資金將全額退還。

Q:網上申購新股,11:30到13:00之間的申購是無效申購嗎?
A:中午11:30~13:00,盡管不是正常的交易時間,但現在一般營業部在上午收盤和下午開盤之間的非交易時段仍接受委託,投資者也可以進行股票買賣委託。這時候,投資者的委託單不會立即申報和成交,申報將被儲存在營業部電腦主機中,並在下午13時開市後進行申報。這種方式適合那些下午不方便買賣股票的投資者(為避免風險,務必洽詢開戶的證券營業部,以確認中午委託是否有效,否則建議不在中午委託)。

Q:新股申購日賣出股票的錢能否用來申購新股嗎?當天轉入證券資金帳戶的錢也已用來申購新股嗎?
A:都可以。

Q:現在還不知道價格,怎麼申購?什麼時候可以知道發行價格?
A:新股發行經過詢價之後,會在發行前一天(T-1日)以公告形式公布發行價格。

Q:申購新股時是不是出的價格越高,申購到的幾率就大點?
A:目前,新股網上申購採用的是「定價發行」規則,也就是投資者只能按發行價下單,價格不能高填,也不能低填,否則申購無效。

Q:新股申購只能申請一次嗎?第2次申購不成功不會還劃走錢吧?
A:新股申購一個帳戶只能申購一次,並且不能撤單,重復申購除第一次有效外,其他均無效。而且如果投資者誤操作而導致新股重復申購,券商可能會重復凍結新股申購款,重復申購部分無效而且不能撤單,這樣會造成這部分資金當天無法使用,一般要等到當天收盤後,交易所將其作為無效委託處理,資金第二天回到投資者帳戶內,投資者才能使用。

Q:重復申購新股資金被雙倍凍結,如何處理?
A:新股發行公告中明確規定申購新股不能撤單。如果投資者誤操作,導致新股重復申購,上交所的電腦交易主機除了接受並確認第一次新股申購的委託指令外,也接受新股重復申購委託指令,但不確認此筆委託指令,並在新股申購結束後,將其視作為「無效委託」處理。因此,絕大多數證券營業部就是這樣設置櫃面委託系統的:投資者重復申購新股,就重復凍結新股申購款。如果投資者在交易時間內發現誤操作,可以馬上聯系開戶的營業部,並要求將重復凍結的申購款「手工解凍」。

Q:證券保證金帳戶沒有持股能申購新股嗎?
A:申購新股不需要賬戶中有股票,現在是以現金申購,只要證券保證金帳戶有足以滿足申購的資金即可申購新股,和有沒有持股沒關系。曾經,新股發行有「市值配售」的規定,目前這個規定已經不適用了。
(二) 配號
Q:合同號是不是配號?
A:不是。合同號只是券商電腦系統配給投資者的委託流水號,並非中簽配號。申購新股的配號由交易所電腦系統統一配給的。

Q:為什麼只查到一個配號?
A:新股配號是按照每1000股配一個號,按時間順序連續配號,號碼不間斷。每個股票帳戶在交割時只列印(顯示)一個起始配號,同時列印(顯示)配號數,例如:,配號為10003502,配號數為5個,則配號依次為10003502、10003503、10003504、10003505、10003506。

Q:什麼時候可以查到配號?
A:交易所系統在申購日後的第二個工作日(T+2日)分配配號,當天晚上叫配號傳送給券商,因此大部分人可以在T+2日的晚上,通過網上交易系統等途徑查到自己的配號。最遲在T+3日上午可以查。

Q:怎麼知道自己的配號是多少?
A:在申購日後的第三個工作日(T+3日)通過營業部櫃台或自助系統、電話委託系統和網上交易系統來查詢申購新股的配號。此外,可以通過深交所提供的語音查詢電話:0755-82288800進行查詢。上交所也提供新股申購查詢聲訊電話服務,號碼是021-16883006。

Q:滬市申購新股所得配號為何有時大於配號總數?
A:滬市新股申購中,由於每次申購新股時交易系統並不是從1號開始配號,故投資者是有可能得到大於配號總數的申購配號的。

Q:營業部有無可能作手腳把我的中簽配號或獲配股票弄到他們手裡,而我發不現?
A:懷疑券商作手腳是多餘的,有不少投資者擔心券商會在申購中使調包計。這種擔心是不切實際的。一、新股申購中簽後,交易所主機直接按中簽新股記入投資者證券帳戶,券商無法更改。二、如果投資者有疑問,也可在新股上市後,通過查詢交易記錄,取得證據。(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快速導航——投資者教育專欄——投資手冊——投資者常見問題解答——關於新股申購、配股 ——上網申購新股須注意什麼)

(三) 中簽和資金解凍

Q:什麼是中簽率?
A:目前,網上發行的新股,一般採用定量定價發行方式。投資者申購新股後如何確認可認購股票的數量?

1、如有效申購量小於或等於本次網上發行量,不需進行搖號抽簽,所有配號都是中簽號碼,投資者按其有效申購量認購股票,剩餘股票由保薦人(主承銷商)包銷;

2、如有效申購數量大於本次網上發行量,則由交易系統主機按每500股(深交所)或1000股(上交所)確定為一個申報號(即配號),順序排號,然後通過搖號抽簽,確定有效申購中簽配號,每一中簽配號可認購500股或1000股。

中簽率=網上發行總量/網上有效申購總量×100%

Q:要怎麼樣才知道自己中簽了?
A:通常有兩種方法:
①T+3日查到自己獲配的配號,T+4日公布中簽號,若配號尾數與中簽號相符,即中簽
②T+4日查看自己的股票/資金帳戶,若顯示有該股票,說明已中簽且獲配的股票已入賬(未中簽的餘款應也已退回)
③T+4日到正確營業部列印交割單,或用網上交易系統查看交割單

Q:請教各位中簽後如何認購新股?
A:中簽後,交易所系統會自動從凍結資金里扣款,投資者無需再作任何操作,中簽的股票自動劃入你的帳戶。

Q:每次的新股發行都要特意去申購才能取得那個什麼中簽的資格嗎?怎麼聽說如果中簽的話會有工作人員通過電話通知的啊?
A:目前的新股發行網上申購,投資者必須要有「申購」委託,才能取得配號,進而取得中簽的資格。中簽後有工作人員打電話通知,這是有些證券營業部開展的「增值服務」!不是每家營業部都有這種服務的,即使有也不一定面向所有投資者(很可能只針對資金量大的VIP客戶),具體的情況可以咨詢一下自己開戶的證券營業部。

Q:新股申購後幾天後凍結資金才能解凍?
A:假設申購當天為T日,則T+4日錢解凍(特別流程的除外)。
例如:周一申購,周五資金解凍;周二申購,第2周周一解凍;周三申購,第2周周二解凍……

(四) 上市

Q:我中了新股,什麼時間可以賣?在掛牌的當天就可以賣嗎?
A:參加網上申購中了新股要想賣,須等上市掛牌那天起才可能賣出。新股通常在發行工作完成後5~10天上市。

Q:網下配售獲得的新股禁售期一般多長?如何可以知道新股禁售期的長短?
A:通常,機構通過網下配售獲得的股票將鎖定3個月,鎖定期自上市日起計算。 可以在新股的《定價發行公告》中查到該新股網下配售股票的禁售期。

Q:如果申購新股成功是否就一定可以賺到錢,一般情況新股申購價和上市價的比例是多少?
A:如果申購新股成功,就目前的市況,肯定是能賺錢的。一般新股上市的開盤價會比其發行價上漲50%~250%

(五) 綜合或其他

Q:(T+1日)中的「T」什麼意思?

A:T日=新股發行日(申購日)

Q:請問休息日算不算天數內?

A:不算。按交易日計算天數。

Q:什麼是網下配售和網上申購?個人能否參加網下配售?

A:網下向詢價對象詢價配售稱「網下配售」,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稱「網上發行」。個人不可以參加網下配售,只能參加網上申購。有資格參與網下申購的必須是指符合《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37號)有關規定,且已經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公布名單的機構投資者。此外,網下配售獲得的新股都有禁售期,要上市一定時間以後方可解禁;網上申購獲得的新股沒有禁售期,上市即可交易。

Q:新股的發行價格是如何確定的?

A:目前新股的發行一般都是通過向詢價對象詢價來確定發行價格的。詢價對象是指依法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證券公司,以及其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機構投資者。

Q:什麼是「詢價」?

A:詢價制是一種新股發行定價的方式。早先新股發行價的確定,都是由發行人(擬上市公司)和承銷商(保薦機構)自行定價,自2004年以後,證監會出台「詢價制」,用來確定新股發行價,據說這符合「市場定價的原則」。而詢價對象是指那些特定的機構,個人不能參加詢價。

附《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試行詢價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部分條款:

1、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及其保薦機構應通過向詢價對象詢價的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

2、詢價對象是指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以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機構投資者。

Q:打新股資金在凍結期間有沒利息?

A:申購新股的資金凍結期間,所產生的利息將劃撥給「投資者保護基金」,投資者申購若未中簽,只退還本金。

Q:什麼時段申購有講究嗎?

A:理論上申購下單的時間與中簽與否基本無關,這個只要是學過概率、了解目前新股申購規則的人都會清楚。但在實際操作時,有些人可能會自己選一個時段,以討個「吉利」,就像人們喜歡88888的車牌號一樣。我一般習慣下午申購,如13:18,呵呵,迷信,自己騙騙自己而已。

Q:如果我用40萬來申購新股,是放在一個帳戶里還是分半放在兩個帳戶里,中簽率哪個會更高一些?

A:提兩點個人之淺見:

①從理論上講,是不是分開帳戶來申購新股,中簽的概率都是一樣的

②從操作層面來說,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我很難提出更具有建設性的建議

舉例而言,某一新股中簽率1%,而你的資金申購這只新股恰好只夠獲配號100個,那麼,用一個賬號集中申購,可保證中一個號,但也只能中一個號;但如果你分成兩個帳戶來申購,則有可能一個號也中不了,但也可能中兩個號……所以只能憑自己的喜好來決定了。

Q:有的股民發的帖子一次能中兩、三個號,他們是怎麼中的、不是規定一個資金帳號只能申購一次、重復申購無效嗎?請介紹一下好嗎?

A:
1、每一個資金帳戶針對每隻新股只能申購一次,重復申購無效(第一次申購有效)
2、必須按500股的倍數(以深圳市場為例,下同)進行申購
3、申購獲確認後,以每500股為1個單位,系統分配配號,如申購30000股,就給60個配號(也就是說,資金量越大,獲得的配號就越多)
4、承銷商會根據中簽率,組織搖號(類似彩票搖獎),搖出的號碼即「中簽號」
5、凡配號尾數與中簽號相符的,即中簽,如60個配號中有2個與中簽號相符,即中2個號(很明顯,配號越多,中簽的號也可能越多)
6、每個中簽的配號可獲配500股新股,如中2個號,就獲配1000股新股。

Q:請問在哪個網站買新股?(試著解釋網上申購和網下配售中的「網」指的是什麼)
A:提問者也許對「網上申購」有誤解。網上申購中的「網」,不是指互聯網,也不是指某個網站。這個「網」是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股票交易系統網路。網上申購,就是要通過交易系統來申購,跟平時買賣股票一樣操作,只能在交易時間內進行申購。

網下申購(網下配售)是不通過交易系統進行的,申購操作也不一定要在交易時間內進行。參與網下申購的配售對象須填寫書面的《申購表》並加蓋單位公章,連同其他資料於指定時間內傳真或送達至主承銷商處,並在規定時間劃出申購資金到主承銷商的指定帳戶,同時還要向主承銷商傳真劃款憑證復印件。網下配售比網上申購的手續復雜多了。

Q:什麼叫做股票發行的回撥機制
A:回撥機制是指在同一次發行中採取兩種發行方式時,例如市值配售和上網定價發行、市值配售和法人投資者配售或者上網定價發行和法人投資者配售,為了保證發行成功和公平對待不同類型投資者,先人為設定不同發行方式下的發行數量,然後根據認購結果,按照預先公布的規則在兩者之間適當調整發行數量。目前,大多採取將網下配售的額度中的一部分,回撥給網上,這樣就增加了網上發行的額度。現階段,在發行大盤股時回撥機制經常被採用。

⑹ 詢價對象是指應符合什麼條件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通過向詢價對象詢價的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詢價對象,指符合規定條件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詢價對象及其管理的證券投資產品(以下稱股票配售對象)應當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備案,接受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自律管理。
詢價對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依法設立,最近12個月未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相關監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採取監管措施或者受到刑事處罰;(二)依法可以進行股票投資;(三)信用記錄良好,具有獨立從事證券投資所必需的機構和人員;(四)具有健全的內部風險評估和控制系統並能夠有效執行,風險控制指標符合有關規定;(五)按照規定被中國證券業協會從詢價對象名單中去除的,自去除之日起已滿12個月。

⑺ 新股申購價如何確定

新股申構價即發行價,發行價由以下程序確定:
首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及其保薦機構應通過向詢價對象(指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機構投資者)詢價的方式確定股票的發行價格。詢價分為初步詢價和累計詢價兩個階段。
講到新股,那肯定很多人都會在第一時間第一個想到前陣子的東鵬特飲,一上市就接連漲了十多個漲停板,中一簽就可以賺到22萬,收到打新界的熱捧。打新股一看是很賺錢,你知曉怎麼去打嗎?中簽率怎麼才會變得更高呢?下面我就給各位朋友們講講打新股的事情。
不過開始之前,先來看看這波福利--機構精選的牛股榜單新鮮出爐,各位趕緊來領取吧,小心錯過了哦:速領!今日機構牛股名單新鮮出爐!
一、新股申購什麼意思?需要什麼條件?
1、什麼是新股申購?
當企業希望上市時,通常會面向廣大投資者出售大量的股票,其中一部分股票會在證券賬戶上發售,可以通過申購的方式買到,並且和上市第一天的價格相比,通常申購的價格要低很多。
2、申購新股需要的條件:
准備好要來參加新股申購需要在T-2日(T日為網上申購日)前20個交易日內,賬戶里必須日均持有1萬元以上市值的股票,才符合申購搖號的要求。打比方我想在8月23日參與新股申購,就是從8月19日起算,往前計20個交易日,也就是從7月22日開始算,自己的賬戶里股票市值要維持在1萬元以上,才有條件得到配號,所具有的市值變高的情況下,能夠獲得配號的數量也就更多。只有當自己分到的配號恰好落在中簽區段內,對於中簽的那部分新股的申購才能進行。
3、如何提高打新股的中簽幾率?
從長時間來看,打新中簽和申購時間是沒有關系的,倘若需要提高新股的中簽概率,以下是給大家提供的參考方式:
(1)提高申購額度:如果早期所擁有的股票市值越多,能夠得到的配號數量越多,那麼中簽的概率自然就會越高。
(2)盡量開通所有申購許可權:如若你所有的資金量比較多的話,不妨持倉均勻一些,開通主板申購許可權的同時,也將科創板的申購許可權開通。這樣的情況下,不管遇到什麼情況下新股都可以申購,還能夠增大中簽的機會。
(3)堅持打新:不要錯過每一次打新股的機會,正因為中新股的概率小,所以還是很有必要去堅持搖號的,要知道肯定有機會輪到自己的。

二、新股中簽後要怎麼辦?
一般來說,在新股中簽以後緊接著是會有相應的簡訊通知的,在登錄交易軟體時,也會有彈窗出來提示。
在新股中簽的那一天,我們要確保16:00以前賬戶里留有足夠的新股繳款的資金,無論是從銀行轉入,還是當天賣出股票的收入都可以。直到次日,假若在自己賬戶里發現成功繳款的新股余額,即本次打新成功。
大量的朋友想打新股卻時常錯過最好的時機,老是趕不上調倉時間。說明大家真的缺少一款發財必備神器--投資日歷,那就趕緊點擊下面的鏈接來獲取:專屬滬深兩市的投資日歷,掌握最新一手資訊
三、新股上市會怎麼樣?
假設各方面都不出任何意外的話,新股進行上市的時間是從申購日算起8~14個自然日內。
就拿科創板和創業板來說,上市首5日是不設置漲跌幅限制的,到了第6個交易日,從這一天開始,日漲跌幅被限制在20%。而主板新股上市首日的漲跌幅限制不得高於發行價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假如發行價是10塊錢/股,則當日最高的價位只能到14.4元/股,低於5.6元/股是不行的,根據我多年的跟蹤觀察,往往主板新股上市的第一天漲停,後期連板數量大於5個,
對於新股賣的時間,還得按照個股的實際情況及市場行情來綜合分析。若是新股上市當日呈現破發而且連續下跌,上市當天就賣掉最好,能減少損失。
由於科創板和創業板新股漲跌沒有被限制,預防股價回落,上市的第1天中簽的小夥伴就可以直接賣出了。再者,如若持續連板的股票,當遇到開板的時候,學姐的建議就是及時賣出,落袋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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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股票的發行方式有哪些

股票的發行方式:
(1)以發行對象為標准,可分為公開發行(公募)和不公開發行(私募)。
(2)以發行中的職責劃分為標准,可劃分為直接發行和間接發行。
(3)以發行股票能否帶來現款為標准,可劃分為有償增資、無償增資和搭配增資。

股票發行方案是指股票向投資者發售的具體安排。股票發行方案由發行人和保薦機構協商制定,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實施。為了保證股票發行方案的時效性,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規定,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在招股意向書披露前,向中國證監會提交股票發行方案,同時填報發行方案基本情況表。

目前,股票發行方案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承銷方式。承銷方式有代銷和包銷兩種。
(2)發行方式。發行方式是指發行人採用什麼方式,通過何種渠道或途徑將證券投入市場,為廣大投資者所接受的具體辦法。
(3)發行定價。根據詢價制度的規定,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通過向詢價對象詢價的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發行方案中應包括詢價工作的組織情況以及詢價安排。
(4)發行對象。發行對象是指有資格參加股票認購的投資者,比如是否區分一般投資者、法人投資者和戰略投資者,法人投資者和戰略投資者是否有設立年限、資產規模、業務類型等要求。
(5)股份鎖定安排。上網定價發行的股票,一般沒有鎖定期,在掛牌交易時一起上市流通。目前,對網下法人配售的股票設定了鎖定期,這部分股票在其他股票掛牌交易一段時間(現為3個月)後方可上市流通。股份鎖定期的設定,使得發行的股票分批流通,有利於提高股票在二級市場的表現,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股票的流動性。
(6)發行時間。發行方案應說明投資者申購新股的具體日程。選擇發行時間要考慮市場狀況、其他證券的競爭性發行等因素。
(7)發行程序。發行方案應詳細說明發行程序和操作細節,如:日程安排、申購上下限、申購程序、發行費用等

⑼ 股票發行價怎麼算的

發行價一般是用「每股收益」*「市盈率」計算出來的,對市盈率的要求一盤是不超個18倍,但不同的市場有不同的規定或者說是規則或潛規則,也就是說投資該股18年才能收回投資本金,或者說持股18年的股息收入100%。
例如:某股票的每股收益為0.5元,那麼他的合理發行價為0.5*18=9元,但我國的上市公司發行市盈率都是好幾十倍,所以說上市公司發行股票是在圈股民的錢。

⑽ 求問我國關於公開發行證券募集資金的相關規定

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2010-10-11)
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 公告日期:2010-10-14 作者:(上海證券交易所)

發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文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69號

日期:2010-10-11

《關於修改〈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10年6月24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273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尚福林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

(2006年9月11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189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根據2010年10月11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修改〈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決定》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證券發行與承銷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發行人在境內發行股票或者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統稱證券)、證券公司在境內承銷證券,以及投資者認購境內發行的證券,適用本辦法。

發行人、證券公司和投資者參與證券發行,還應當遵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有關證券發行的其他規定,以及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業務規則。證券公司承銷證券,還應當遵守中國證監會有關保薦制度、風險控制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 為證券發行出具相關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應當按照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和道德規范,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對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擔責任。

第四條 中國證監會依法對證券發行和承銷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章 詢價與定價

第五條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通過向特定機構投資者(以下稱詢價對象)詢價的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

詢價對象是指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主承銷商自主推薦的具有較高定價能力和長期投資取向的機構投資者,以及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

主承銷商自主推薦機構投資者的,應當制訂明確的推薦標准,建立透明的推薦決策機制,並報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備案。

第六條 詢價對象及其管理的證券投資產品(以下稱股票配售對象)應當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備案,接受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自律管理。

第七條 詢價對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最近12個月未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相關監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採取監管措施或者受到刑事處罰;

(二)依法可以進行股票投資;

(三)信用記錄良好,具有獨立從事證券投資所必需的機構和人員;

(四)具有健全的內部風險評估和控制系統並能夠有效執行,風險控制指標符合有關規定;

(五)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被中國證券業協會從詢價對象名單中去除的,自去除之日起已滿12個月。

第八條 下列機構投資者作為詢價對象除應當符合第七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證券公司經批准可以經營證券自營或者證券資產管理業務;

(二)信託投資公司經相關監管部門重新登記已滿兩年,注冊資本不低於4億元,最近12個月有活躍的證券市場投資記錄;

(三)財務公司成立兩年以上,注冊資本不低於3億元,最近12個月有活躍的證券市場投資記錄。

第九條 主承銷商應當在詢價時向詢價對象提供投資價值研究報告。發行人、主承銷商和詢價對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披露投資價值研究報告的內容,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條 投資價值研究報告應當由承銷商的研究人員獨立撰寫並署名,承銷商不得提供承銷團以外的機構撰寫的投資價值研究報告。出具投資價值研究報告的承銷商應當建立完善的投資價值研究報告質量控制制度,撰寫投資價值研究報告的人員應當遵守證券公司內部控制制度。

第十一條 撰寫投資價值研究報告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一)獨立、審慎、客觀;

(二)引用的資料真實、准確、完整、權威並須註明來源;

(三)對發行人所在行業的評估具有一致性和連貫性;

(四)無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十二條 投資價值研究報告應當對影響發行人投資價值的因素進行全面分析,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一)發行人的行業分類、行業政策,發行人與主要競爭者的比較及其在行業中的地位;

(二)發行人經營狀況和發展前景分析;

(三)發行人盈利能力和財務狀況分析;

(四)發行人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分析;

(五)發行人與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的投資價值比較;

(六)宏觀經濟走勢、股票市場走勢以及其他對發行人投資價值有重要影響的因素。

投資價值研究報告應當在上述分析的基礎上,運用行業公認的估值方法對發行人股票的合理投資價值進行預測。

第十三條 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在刊登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和發行公告後向詢價對象進行推介和詢價,並通過互聯網向公眾投資者進行推介。

詢價分為初步詢價和累計投標詢價。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通過初步詢價確定發行價格區間,在發行價格區間內通過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

第十四條 首次發行的股票在中小企業板、創業板上市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以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第十五條 詢價對象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參與初步詢價,詢價對象申請參與初步詢價的,主承銷商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未參與初步詢價或者參與初步詢價但未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得參與累計投標詢價和網下配售。

第十六條 詢價對象應當遵循獨立、客觀、誠信的原則合理報價,不得協商報價或者故意壓低或抬高價格。

第十七條 主承銷商的證券自營賬戶不得參與本次發行股票的詢價、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

與發行人或其主承銷商具有實際控制關系的詢價對象,不得參與本次發行股票的詢價、網下配售,可以參與網上發行。

第十八條 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在發行價格區間和發行價格確定後,應當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

第十九條 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在推介過程中不得誤導投資者,不得干擾詢價對象正常報價和申購,不得披露招股意向書等公開信息以外的發行人其他信息;推介資料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二十條 詢價對象應當在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對上年度參與詢價的情況進行總結,並就其是否持續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以及是否遵守本辦法對詢價對象的監管要求進行說明。總結報告應當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第二十一條 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可以通過詢價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也可以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發行價格。

上市公司發行證券的定價,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的有關規定。

第三章 證券發售

第二十二條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可以向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發行人應當與戰略投資者事先簽署配售協議,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在發行公告中披露戰略投資者的選擇標准、向戰略投資者配售的股票總量、占本次發行股票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制等。

第二十三條 戰略投資者不得參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初步詢價和累計投標詢價,並應當承諾獲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於12個月,持有期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四條 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向參與網下配售的詢價對象配售股票。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少於4億股的,配售數量不超過本次發行總量的20%;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配售數量不超過向戰略投資者配售後剩餘發行數量的50%。詢價對象應當承諾獲得本次網下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於3個月,持有期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計算。

本次發行的股票向戰略投資者配售的,發行完成後無持有期限制的股票數量不得低於本次發行股票數量的25%。

第二十五條 股票配售對象限於下列類別:

(一)經批准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

(二)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三)證券公司證券自營賬戶;

(四)經批准設立的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五)信託投資公司證券自營賬戶;

(六)信託投資公司設立並已向相關監管部門履行報告程序的集合信託計劃;

(七)財務公司證券自營賬戶;

(八)經批準的保險公司或者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證券投資賬戶;

(九)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管理的證券投資賬戶;

(十)在相關監管部門備案的企業年金基金;

(十一)主承銷商自主推薦機構投資者管理的證券投資賬戶;

(十二)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證券投資產品。

第二十六條 詢價對象應當為其管理的股票配售對象分別指定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專門用於累計投標詢價和網下配售。指定賬戶應當在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業協會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備案。

第二十七條 股票配售對象參與累計投標詢價和網下配售應當全額繳付申購資金,單一指定證券賬戶的累計申購數量不得超過本次向詢價對象配售的股票總量。

第二十八條 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通過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的,當發行價格以上的有效申購總量大於網下配售數量時,應當對發行價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購進行同比例配售。

第二十九條 主承銷商應當對詢價對象和股票配售對象的登記備案情況進行核查。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詢價對象不得配售股票:

(一)未參與初步詢價;

(二)詢價對象或者股票配售對象的名稱、賬戶資料與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的不一致;

(三)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價或者足額劃撥申購資金;

(四)有證據表明在詢價過程中有違法違規或者違反誠信原則的情形。

第三十條 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網下配售股票,應當與網上發行同時進行。

網上發行時發行價格尚未確定的,參與網上發行的投資者應當按價格區間上限申購,如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低於價格區間上限,差價部分應當退還給投資者。

投資者參與網上發行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一條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達到一定規模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在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之間建立回撥機制,根據申購情況調整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的比例。

網上申購不足時,可以向網下回撥由參與網下的機構投資者申購,仍然申購不足的,可以由承銷團推薦其他投資者參與網下申購。

第三十二條 初步詢價結束後,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下,提供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足20家的,或者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提供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足50家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不得確定發行價格,並應當中止發行。

網下機構投資者在既定的網下發售比例內有效申購不足,不得向網上回撥,可以中止發行。網下報價情況未及發行人和主承銷商預期、網上申購不足、網上申購不足向網下回撥後仍然申購不足的,可以中止發行。中止發行的具體情形可以由發行人和承銷商約定,並予以披露。

中止發行後,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內,經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可重新啟動發行。

第三十三條 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存在利潤分配方案、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東大會表決或者雖經股東大會表決通過但未實施的,應當在方案實施後發行。相關方案實施前,主承銷商不得承銷上市公司發行的證券。

第三十四條 上市公司向原股東配售股票(以下簡稱配股),應當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股東配售,且配售比例應當相同。

第三十五條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股份(以下簡稱增發)或者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主承銷商可以對參與網下配售的機構投資者進行分類,對不同類別的機構投資者設定不同的配售比例,對同一類別的機構投資者應當按相同的比例進行配售。主承銷商應當在發行公告中明確機構投資者的分類標准。

主承銷商未對機構投資者進行分類的,應當在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之間建立回撥機制,回撥後兩者的獲配比例應當一致。

第三十六條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或者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向原股東優先配售,優先配售比例應當在發行公告中披露。

第三十七條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證券的,發行對象及其數量的選擇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的相關規定。

第四章 證券承銷

第三十八條 證券公司實施證券承銷前,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發行與承銷方案。

第三十九條 證券公司承銷證券,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採用包銷或者代銷方式。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未採用自行銷售方式或者上市公司配股的,應當採用代銷方式。

第四十條 股票發行採用代銷方式的,應當在發行公告中披露發行失敗後的處理措施。股票發行失敗後,主承銷商應當協助發行人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股票認購人。

第四十一條 證券發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由承銷團承銷的,組成承銷團的承銷商應當簽訂承銷團協議,由主承銷商負責組織承銷工作。

證券發行由兩家以上證券公司聯合主承銷的,所有擔任主承銷商的證券公司應當共同承擔主承銷責任,履行相關義務。承銷團由3家以上承銷商組成的,可以設副主承銷商,協助主承銷商組織承銷活動。

第四十二條 承銷團成員應當按照承銷團協議及承銷協議的規定進行承銷活動,不得進行虛假承銷。

第四十三條 承銷協議和承銷團協議可以在發行價格確定後簽訂。

第四十四條 主承銷商應當設立專門的部門或者機構,協調公司投資銀行、研究、銷售等部門共同完成信息披露、推介、簿記、定價、配售和資金清算等工作。

第四十五條 證券公司在承銷過程中,不得以提供透支、回扣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不正當手段誘使他人申購股票。

第四十六條 上市公司發行證券期間相關證券的停復牌安排,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則。

主承銷商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劃付申購資金凍結利息。

第四十七條 投資者申購繳款結束後,主承銷商應當聘請具有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會計師事務所)對申購資金進行驗證,並出具驗資報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聘請律師事務所對向戰略投資者、詢價對象的詢價和配售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等進行見證,並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

第四十八條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以在發行方案中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超額配售選擇權的實施應當遵守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

第四十九條 公開發行證券的,主承銷商應當在證券上市後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備承銷總結報告,總結說明發行期間的基本情況及新股上市後的表現,並提供下列文件:

(一)募集說明書單行本;

(二)承銷協議及承銷團協議;

(三)律師見證意見(限於首次公開發行);

(四)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

(五)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五十條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在發行完成後向中國證監會報送下列文件:

(一)發行情況報告書;

(二)主承銷商關於本次發行過程和認購對象合規性的報告;

(三)發行人律師關於本次發行過程和認購對象合規性的見證意見;

(四)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

(五)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五十一條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在發行過程中,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程序、內容和格式,編制信息披露文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五十二條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在發行過程中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五十三條 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將發行過程中披露的信息刊登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同時將其刊登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互聯網網站,並置備於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場所,供公眾查閱。

第五十四條 發行人披露的招股意向書除不含發行價格、籌資金額以外,其內容與格式應當與招股說明書一致,並與招股說明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五條 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在刊登招股意向書或者招股說明書摘要的同時刊登發行公告,對發行方案進行詳細說明。

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在發行價格確定後,披露網下申購情況、網下具體報價情況。

第五十六條 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公告發行價格和發行市盈率時,每股收益應當按發行前一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凈利潤除以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提供盈利預測的發行人還應當補充披露基於盈利預測的發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發行當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核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凈利潤預測數除以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發行人還可以同時披露市凈率等反映發行人所在行業特點的發行價格指標。

第五十七條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向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在網下配售結果公告中披露戰略投資者的名稱、認購數量及承諾持有期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後,應當按中國證監會的要求編制並披露發行情況報告書。

第五十九條 本次發行的證券上市前,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按證券交易所的要求編制信息披露文件並公告。

第六章 監管和處罰

第六十條 發行人、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及詢價對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可以責令其整改;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採取監管談話、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等行政監管措施,記入誠信檔案並公布。

第六十一條 發行人、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詢價對象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本辦法規定,依法應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 證券公司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除承擔《證券法》規定的法律責任外,自中國證監會確認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參與證券承銷:

(一)承銷未經核準的證券;

(二)在承銷過程中,進行虛假或誤導投資者的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推介活動,以不正當手段誘使他人申購股票;

(三)在承銷過程中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六十三條 證券公司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除承擔《證券法》規定的法律責任外,自中國證監會確認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參與證券承銷:

(一)提前泄漏證券發行信息;

(二)以不正當競爭手段招攬承銷業務;

(三)在承銷過程中不按規定披露信息;

(四)在承銷過程中的實際操作與報送中國證監會的發行方案不一致;

(五)違反相關規定撰寫或者發布投資價值研究報告。

第六十四條 發行人及其承銷商違反規定向參與認購的投資者提供財務資助或者補償的,中國證監會可以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警告、罰款。

第六十五條 詢價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券業協會應當將其從詢價對象名單中去除:

(一)不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

(二)最近12個月內因違反相關監管要求被監管談話三次以上;

(三)未按時提交年度總結報告。

第七章 附則

第六十六條 本辦法所稱網上發行,是指通過證券交易所技術系統進行的證券發行。

本辦法所稱網下配售,是指不通過證券交易所技術系統、由主承銷商組織實施的證券發行。

第六十七條 上市公司其他證券的發行和承銷比照本辦法執行。

第六十八條本辦法自2006年9月19日起施行。《證券經營機構股票承銷業務管理辦法》(證委發[1996]18號)、《關於禁止股票發行中不當行為的通知》(證監發字[1996]21號)、《關於堅決制止股票發行中透支等行為的通知》(證監發字[1996]169號)、《關於禁止證券經營機構申購自己承銷股票的通知》(證監機字[1997]4號)、《關於加強證券經營機構股票承銷業務監管工作的通知》(證監機構字[1999]54號)、《關於法人配售股票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發行字[1999]121號)、《關於股票上市安排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發行字[2000]86號)、《關於證券經營機構股票承銷業務監管工作的補充通知》(證監機構字[2000]199號)、《關於新股發行公司通過互聯網進行公司推介的通知》(證監發行字[2001]12號)及《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試行詢價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行字[2004]16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