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優先股有哪兩種權利
優先股股東有兩種權利:
1:優先分配權。在公司分配利潤時,擁有優先股票的股東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東,分配在先,但是享受固定金額的股利,即優先股的股利是相對固定的。例:如果公司不對優先股股東進行股利分配,則不能對普通股股東進行股利分配。因為優先股股東優先與普通股股東分配股利。
2:優先求償權。若公司清算,分配剩餘財產時,優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
優先股是享有優先權的股票。優先股的股東對公司資產、利潤分配等享有優先權,其風險較小。但是優先股股東對公司事務無表決權。優先股股東沒有選舉及被選舉權,一般來說對公司的經營沒有參與權,優先股股東不能退股,只能通過優先股的贖回條款被公司贖回,但是能穩定分紅的股份。所得無解釋的股份。優先股以其可分配的股利來保證優先股的股息收益率,優先股股票實際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類似舉債集資的形式。由於優先股股息率事先設定,所以優先股的股息一般不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而增減,而且一般也不能參與公司的剩餘利潤的分紅,也不享有除自身價格以外的所有者權益,如資不抵債的情況下,優先股會有損失的。對公司來說,由於股息相對固定,它不影響公司的利潤分配。優先股股東不能要求退股,卻可以依照優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贖回條款,由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贖回。 大多數優先股股票都附有贖回條款。在公司解散,分配剩餘財產時,即優先股的索償權先於普通股,而次於債權人。
(1)優先股票的股東其權利表現在哪些方面擴展閱讀:
優先股存在風險:
一、優先股的違約風險,但是優先股的違約很少發生,在美國市場中,2004年到2006年的3年間,只發生過1次優先股的違約,但是當信用風險增大時,會增加優先股的違約概率。
二、優先股附帶的贖回條款會給投資者帶來再投資風險。
三、優先股市場容量小,流動性要低於股票市場。
四、優先股的升值空間小,主要收益來自於股息的收益。
B. 優先股的優先權主要表現在哪幾個方面
優先股優先權
1、在分配公司利潤時可先於普通股且以約定的比率進行分配
2、當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時,優先股股東可先於普通股股東分取公司的剩餘資產
3、優先股股東一般不享有公司經營參與權,即優先股股票不包含表決權,優先股股東無權過問公司的經營管理,但在涉及到優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東權益時,優先股股東可發表意見並享有相應的表決權
4、優先股股票可由公司贖回,股份有限公司需向優先股股東支付固定的股息,優先股股票實際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舉債集資的形式,但優先股股票又不同於公司債券和銀行貸款,這是因為優先股股東分取收益和公司資產的權利只能在公司滿足了債權人的要求之後才能行使
(2)優先股票的股東其權利表現在哪些方面擴展閱讀:
一、優先股分類
1、累積優先股和非累積優先股
①累積優先股是指在某個營業年度內,如果公司所獲的盈利不足以分派規定的股利,日後優先股的股東對往年未給付的股息,有權要求如數補給
②非累積的優先股,對於公司當年所獲得的利潤有優先於普通股獲得分派股息的權利,但如該年公司所獲得的盈利不足以按規定的股利分配時,非累積優先股的股東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後年度中予以補發
2、參與優先股與非參與優先股
①當企業利潤增大,除享受既定比率的利息外,還可以跟普通股共同參與利潤分配的優先股,稱為參與優先股
②除既定股息外不再參與利潤分配的優先股,稱為非參與優先股,參與優先股較非參與優先股對投資者更為有利
3、可轉換優先股與不可轉換優先股
可轉換的優先股是指允許優先股持有人在特定條件下把優先股轉換成為一定數額的普通股,否則就是不可轉換優先股
4、可收回優先股與不可收回優先股
可收回優先股是允許發行該類股票的公司,按原來的價格再加上若干補償金將已發生的優先股收回,公司認為能夠以較低股利的股票來代替已發生的優先股時,就往往行使這種權利
二、優先股收回
1、溢價方式
公司在贖回優先股時,雖是按事先規定的價格進行,但由於這往往給投資者帶來不便,因而發行公司常在優先股面值上再加一筆溢價
2、公司在發行優先股時,從所獲得的資金中提出一部分款項創立償債基金,專用於定期地贖回已發出的一部分優先股
3、轉換方式
優先股可按規定轉換成普通股,雖可轉換的優先股本身構成優先股的一個種類,但在國外投資界,也常把它看成是一種實際上的收回優先股方式,只是這種收回的主動權在投資者而不在公司里,對投資者來說,在普通股的市價上升時這樣做是十分有利的
C. 優先股的優先權主要表現在哪幾方面
你好: 優先權主要表現在利潤分紅及剩餘財產分配時優先於普通股。 在公司分配盈利時,擁有優先股票的股東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東優先獲得紅利,而且享受固定數額的股息。 公司解散,分配剩餘財產時,即優先股的索償權先於普通股,而次於債權人。 目前優先股多見於歐美國家的股份公司,我國鮮見。 查看原帖>>
D. 優先股股東的權利包括( )。
你好,優先股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包括:
一、優先分配利潤
優先股股東按照約定的票面股息率,優先於普通股股東分配公司利潤。公司應當以現金的形式向優先股股東支付股息,在完全支付約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東分配利潤。
公司應當在公司章程中明確以下事項:(1)優先股股息率是採用固定股息率還是浮動股息率,並相應明確固定股息率水平或浮動股息率計算方法。(2)公司在有可分配稅後利潤的情況下是否必須分配利潤。(3)如果公司因本會計年度可分配利潤不足而未向優先股股東足額派發股息,差額部分是否累積到下一會計年度。(4)優先股股東按照約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後,是否有權同普通股股東一起參加剩餘利潤分配。(5)優先股利潤分配涉及的其他事項。
二、優先分配剩餘財產
公司因解散、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時,公司財產在按照公司法和破產法有關規定進行清償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優先向優先股股東支付未派發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約定的清算金額,不足以支付的按照優先股股東持股比例分配。
三、優先股轉換和回購
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規定優先股轉換為普通股、發行人回購優先股的條件、價格和比例。轉換選擇權或回購選擇權可規定由發行人或優先股股東行使。發行人要求回購優先股的,必須完全支付所欠股息,但商業銀行發行優先股補充資本的除外。優先股回購後相應減記發行在外的優先股股份總數。
四、表決許可權制
除以下情況外,優先股股東不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股份沒有表決權:(1)修改公司章程中與優先股相關的內容;(2)一次或累計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超過百分之十;(3)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4)發行優先股;(5)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上述事項的決議,除須經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含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之外,還須經出席會議的優先股股東(不含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五、表決權恢復
公司累計3個會計年度或連續2個會計年度未按約定支付優先股股息的,優先股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每股優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規定的表決權。對於股息可累積到下一會計年度的優先股,表決權恢復直至公司全額支付所欠股息。對於股息不可累積的優先股,表決權恢復直至公司全額支付當年股息。公司章程可規定優先股表決權恢復的其他情形。
六、與股份種類相關的計算
以下事項計算持股比例時,僅計算普通股和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1)根據《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條,請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2)根據《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條,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3)根據《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提交股東大會臨時提案;(4)根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認定控股股東。
E. 優先股的優先權主要表現在哪些方面
優先股的優先權主要表現在利潤分配優先權和剩餘財產分配優先權。
F. 優先股的股東包含哪些優先權利
優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普通股股份之外另行規定種類的股份,其股份持有人優先於普通股股東分配公司利潤和剩餘財產,但參與公司決策管理等權利受到限制。優先股股東按照約定票面股息率,優先於普通股股東分配公司利潤,公司在完全支付約定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東分配利潤。優先股股東的優先權利主要如下:(1)股利分配的優先權。對一般規定優先股細則發放,優先股股東可以享有基本的股息紅利,(2)分配剩餘資產的優先權。公司宣布清算或者破產時,優先股股東可以在普通股股東之前取得剩餘資產的償還權。(3)有限投票權。優先股持有人一般不參與公司的管理,也沒有表決重大決定的權利。然而,在涉及優先股東的權利和利益時,他們有選舉權。(4)贖回權。優先股與公司債券的主要區別不是退出。然而,許多公司章程規定了優先股贖回條款,即在一定條件下,公司可以以一定幅度的優先股價格收購發行優先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