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變成上市股票里的流通股股東
大量買入上市公司流通的那部分股票,可以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只要能買到股票的任何方式都行。流通股就是可以用來交易的股份,原則上說持有1股都算是股東,持有量越多排名越靠前。
② 十大股東占的股份算不算在流通股裡面就是說他能不能把股票放到二級市場去賣
就要看控股股東及其大股東手上所持的股票是屬於哪一種性質了,如果他們持有的股票可以在二級市場上買賣,那就是流通股,如果不可以,那就是非流通股。我前面講了,現在,經過股改之後,大部分企業的股票實現了全流通,也就是說,大部分企業的股票,不管是控股股東,大股東,還是只有一股的小股東,他們所持有股票均已經可以在市場中買賣了,已經是流通股了。
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分為流通股與非流通股,顧名思義,流通股就是可以在二級市場上進行買賣的股份,非流通股就是一些特別的機構(可以包括控股股東)對他們所持的股份承諾不在二級市場上進行買賣的股份,但是,當他們的承諾期到期之後,他們的股票就可以在二級市場中進行買賣了,也就是全流通。現在的上市公司中,大部分公司已經實現了全流通,還有部分公司,特別是新上市的公司,由於還在承諾期內,因此,部分股份限制在市場中流通,就是非流通股份。
公司分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在中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後有些才分為流通和非流通股。一個公司的股份加起來必須是百分之一百。公司不持有自己的股份,股東才持有股份。
③ 大股東可以買賣自公司股票嗎
在不違法的情況下可以買賣,但要公開
④ 十大流通股東買賣股票規則
股票十大股東賣股票需要提前公告主要是因為我國各種法規的規定。首先是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中的第八條以及《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持有和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原非流通股股東,應當自通過在證券證券交易所上市出售的股份數量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1%的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公告,公告期間無需停止出售股份。此外還有 《證券法》的第八十六條投資者通過證券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以協議或者其他方式持有或者共同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需要公告。
拓展資料: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它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
股票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股票概念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購買股票也是購買企業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業共同成長發展。
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差價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獲取經常性收入是投資者購買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紅派息是股票投資者經常性收入的主要來源。
交易時間
大多數股票的交易時間是:
交易時間4小時,分兩個時段,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上午9:15開始,投資人就可以下單,委託價格限於前一個營業日收盤價的加減百分之十,即在當日的漲跌停板之間。9:25前委託的單子,在上午9:25時撮合,得出的價格便是所謂「開盤價」。9:25到9:30之間委託的單子,在9:30才開始處理。
如果你委託的價格無法在當個交易日成交的話,隔一個交易日則必須重新掛單。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證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為五一國際勞動節、十一國慶節、春節、元旦、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國家法定節假日)
交易費用
股票買進和賣出都要收傭金(手續費),買進和賣出的傭金由各證券商自定(最高為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三,最低沒有限制,越低越好。),一般為:成交金額的0.05%,傭金不足5元按5元收。賣出股票時收印花稅: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 (以前為3‰,2008年印花稅下調,單邊收取千分之一)。
⑤ 大股東可以隨意買賣股票嗎
《證券法》第四十二條 前條規定的股東,將其所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該股東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時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前款規定執行的,其他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執行。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第一款的規定執行,致使公司遭受損害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為了保護廣大中小股東的利益,對大股東在法定期限內買賣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行為,有必要進行一定的限制。由於大股東在決定公司重大問題上有較多的表決權,是本法所規定的對公司經營情況的內幕知情人,為了防止其利用所持大比例股份的優勢地位,通過頻繁地買賣本公司的股票而影響該種股票的價格,損害其他中小股東的利益,本條專門規定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反向進行股票買賣,其間必須間隔六個月的時間;如果未間隔六個月,在該股票買賣中獲取的收益,歸該公司所有。但有一種例外情況,即證券公司承銷股票發行,在余額包銷中持有的股票,其持股比例超過全部股份的百分之五以上的,允許其繼續進行轉售,不受六個月的限制。
對於大股東違反前款的規定,買賣股票所獲差額收入,公司董事會應責令該大股東將該收益繳交公司。如果董事會未履行此義務,則其他股東可以要求董事會執行。如果董事會未依本條規定作出收繳的決定,則負有責任的董事應當由此承擔對公司的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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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股票問題:控股股東手裡的股份可以流通嗎
不一定,你可以看一下,流總股本和流通股是否一致,如果一致說明該股票是全流通。
⑦ 每個公司的十大股東手裡的股是流通股嗎
不是這樣的看的.
現在完成股改的公司的股票都是流通股,只是大股東的股票暫時不能在市場上流通,到時間就可以流通了,十大股東裡面要是買的流通股就是就可以流通的.十大股東裡面有可能有基金,可能有個人,他們手裡加起來的股份多的話,特別是前十大流通股加起來占流通股的數量多的話,說明這只股票主力手中的籌碼多.
⑧ 股東可以隨意買賣股票嗎
上市的時候有解禁期.不是說上市立馬就能套現的.
還有看市場的流通股有多少.
另外董事會成員可以罷免董事長
大於67%的股權,才是完全絕對控制權;
大於50%的股權,絕對控制權;
大於33%的股權,擁有否決權;
股東的基本權利是:分紅權和表決權。
⑨ 股東持有的股票與股市流通的股票有什麼區別
你真聰明啊,還以為一個問題給這么多分,原來,後面還有這么多問題。沒關系,幫人幫到底,送佛送到西! 1、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分為流通股與非流通股,顧名思義,流通股就是可以在二級市場上進行買賣的股份,非流通股就是一些特別的機構(可以包括控股股東)對他們所持的股份承諾不在二級市場上進行買賣的股份,但是,當他們的承諾期到期之後,他們的股票就可以在二級市場中進行買賣了,也就是全流通。現在的上市公司中,大部分公司已經實現了全流通,還有部分公司,特別是新上市的公司,由於還在承諾期內,因此,部分股份限制在市場中流通,就是非流通股份。 2、你說的「股東持有的股票」的意思比較模糊,可能你對股東這個詞的內含還不太清楚,你所指的股東應當是那些控股股東以及持股較大可以參與公司內部事務的股東,對吧?其實,你只要持有公司一股股票,就算是公司的一個股東。那麼,「股東持有股票」,就難以區分了,而是包括所有的股票了。因為,所有的股票都是股東持有啊。那麼,如果根據你的理解,你的意思應該是:控股股東以及大股東所持有的股票與流通股有什麼區別?對吧? 3、根據我在上面第一點所說的,你應該清楚流通股與非流通股的區別了。那麼,就要看控股股東及其大股東手上所持的股票是屬於哪一種性質了,如果他們持有的股票可以在二級市場上買賣,那就是流通股,如果不可以,那就是非流通股。我前面講了,現在,經過股改之後,大部分企業的股票實現了全流通,也就是說,大部分企業的股票,不管是控股股東,大股東,還是只有一股的小股東,他們所持有股票均已經可以在市場中買賣了,已經是流通股了。 5、上面幾點的解說,我想你應該能夠明白了你所說的「區別」,下面接著講講你的其他問題。 前面我已經說過,只要有一股股票,就算是公司股東。 同樣,只要你是股東,不管有多少股份,都可以參加股東大會,不過,會議的表決權則不是以股東人數決定的,而是以所佔股份比列大小決定的,所以,一般情況下,小股東覺得沒必要參加,除非那些大股東發生了矛盾,而大股東之間的股份數又彼此相當,那就有必要拉小股股一起表決了,這就好像搞選舉一樣,哪一方的實力強一點,那肯定就能夠左右股東大會的決議了。 至於進入董事會那就需要由股份數說了算了,一般情況下,排名前十的股東,有機會參與董事會。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當然,股東大會也可重組董事會,或者進行改選。不過,董事會需由董事長召集然後召開。 監事會則需要另外選舉,一般由股東大會選舉決議產生,組成的人也不是由股份多少說了算,而是由股東大會根據實際情況選出,組成監事會的人可以是股東,也可以是公司職員,還可以是公司以外的相關方面的專業人員等。監事會的作用就是為了監督公司的業務及財務運作的。所以,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總經理、經理等不得參與監事會。 關於法定代表人,首先要明白它的概念,法定代表人,指的是公司相關業務、事務的負責人,比如,你去到一個公司了,要找他們的總負責人,那就是指法定代表人了,一般情況下,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長擔認,不過,也可以由其它人擔認,比如廠長、總裁等,當然,如果所有的股東都信任一個司機去管理公司,那也可以由這個司機做法定代表人,就是這么回事。所以,法定代表人對於企業的責任是有限的,他只對他自身在企業中的所作所為負責,而對於企業向外應當承擔的責任,則由企業來承擔,那麼,企業承擔責任的最大范圍就是以公司所有資產為對象,如果公司所有的資產都無法承擔相關責任,比如債務,那麼,這個企業就只得宣布破產,以所有的資產清算之後,用來償還。 所以,你說的國有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的問題,其實際情況也是一樣的,只不過,誰做法定代表人是由國家說了算,因此,最後承擔責任的,自然也是國家,也就是國庫,間接地就是——納稅人的錢。誰是納稅人?當然是老百姓。然後,這個國家的法定代表人犯了錯誤,當然也由國家說了算,國家說他犯了瀆職罪,他就是瀆職罪,說了犯了貪污罪,他就是貪污罪,那麼,犯罪自然是要坐牢或者償命的。這就是古人常說的,伴君如伴虎啊。 至於你說的利益嘛,當然是有很大的好處了,國有資產的法定代表人,那就是當官啊,當官好不好,你說?對不對?所以,你既然享受了人民賦予你的權利,就得承擔相應的義務,是吧?要不然,古人都講,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種紅薯,是吧?! 好了,朋友,不知以上這些解說能否讓你心中釋然,如果你覺得有所收獲,那就不負我「殫精竭慮」的心願啦!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