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惡意收購犯法嗎
一、惡意收購犯法嗎
1、惡意收購是犯法的。收購是經過收購者和目標公司股東雙方的合作,通過收購目標公司股東手中所持的股份,取代其目標公司的投資者地位而成為目標公司的股東,從而在法律上的效果即引起了股權關系的變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
【股東禁止行為】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收購企業的程序是什麼
收購企業的程序如下
1、收購意向的確定;
2、收購方作出收購決議;
3、目標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其它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
4、對目標公司開展盡職調查,明確要收購對象的基本情況;
5、簽訂收購協議。
『貳』 什麼是股市惡意收購
敵意收購(hostile takeover),又稱惡意收購(hostile takeover),是指收購公司在未經目標公司董事會允許,不管對方是否同意的情況下,所進行的收購活動。當事雙方採用各種攻防策略完成收購行為,並希望取得控制性股權,成為大股東。當中,雙方強烈的對抗性是其基本特點。除非目標公司的股票流通量高可以容易在市場上吸納,否則收購困難。敵意收購可能引致突襲收購。進行敵意收購的收購公司一般被稱作「黑衣騎士」。
狗熊式擁抱,是一種主動的、公開的要約。收購方允諾以高價收購目標公司的股票,董事會出於義務必須要把該要約向全體股東公布,而部分股東往往為其利益所吸引而向董事會施壓要求其接受報價。在協議收購失敗後,狗熊式擁抱的方法往往會被採用。而事實上,對於一家其管理部門並不願意公司被收購的目標公司來說,狗熊式擁抱不失為最有效的一種收購方法。一個CEO可以輕而易舉得回絕收購公司的要約,但是狗熊式擁抱迫使公司的董事會對此進行權衡,因為董事有義務給股東最豐厚的回報,這是股東利益最大化所要求的。所以,與其說狗熊式擁抱是一種惡意收購,不如說它更可以作為一種股東利益的保障並能有效促成該收購行為。但是,股東接受惡意收購也不排除其短期行為的可能性,其意志很可能與公司的長期發展相違背。目標公司在發展中,其既得的人力資源、供銷系統以及信用能力等在正常軌道上的運營一旦為股東短期獲利動機打破,企業的業績勢必會有所影響。
狙擊式公開購買,一般指在目標公司經營不善而出現問題或在股市下跌的情況下,收購方與目標公司既不做事先的溝通,也沒有警示,而直接在市場上展開收購行為。狙擊式公開購買包括標購、股票收購及投票委託書收購等形式。所謂標購就是指收購方不直接向目標公司董事會發出收購要約,而是直接以高於該股票市價的報價,向目標公司股東進行招標的收購行為。而股票收購則指收購方先購買目標公司的一定額度內的股票,(通常是在國家要求的公告起點內,我國為5%)然後再考慮是否增持股份以繼續收購行為。投票委託書收購系收購目標公司中小股東的投票委託書,以獲得公司的控制權以完成收購的目的。狙擊式公開購買最初通常是隱蔽的,在准備得當後才開始向目標公司發難。一般來說,採用這種手段針對的是公司股權相對分散或公司股價被明顯低估的目標公司。
類似第二種吧?
『叄』 惡意收購犯法嗎
惡意收購是違法的,是經過收購者和目標公司股東雙方的合作,旨在通過收購目標公司股東手中所持的股份,取代其目標公司的投資者地位而成為目標公司的股東,從而在法律上的效果即引起了股權關系的變更。這種股東接受的短期獲利行為,往往是和企業的長期發展相違背的。一個企業在發展中,已經建立起一系列的人力資本、供銷網路、債務關系等,這些安排如果任意被股東短期獲利動機所打斷,必將影響到企業的生產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一條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二條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肆』 為什麼回購公司股票可以防止惡意兼並和收購
公司回購股票之後,並不是減少了股票發行量,而是改變了股票的持有人,也就是說公司持有了更多了股票,兼並方可能能惡意獲得的股票也減少了;同時也可以通過一些商業宣傳手段讓惡意收購的公司放棄兼並。
什麼是回購?上市公司回購和央行回購有什麼不同?回購對股價是利好還是利空?相信很多小夥伴們都非常要緊很想知道,學姐馬上給大家科普一下。開始之前,不妨先領一波福利--機構精選的牛股榜單新鮮出爐,走過路過可別錯過:【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證券市場中的回購是什麼
證券回購 ,就是證券回購交易,所指的就是證券買賣雙方會在成交的同時就約定於未來的某一時間用某一價格雙方再反向成交。股票回購和債券回購其實就是證券回購中的一種。
1、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應用資金周轉等手段,對本公司發行在外的股票從股票市場上全部購回的舉動。公司有權將所有回購完成的股票注銷。可是在絕大部分時候,公司都會採取將回購股票當做「庫藏股」保存的方式,一時半會兒不會對交易和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進行介入。庫藏股以後可用作別的地方,比如把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發行了,或者就是需要資金的時候就會出售它。
2、債券回購:是指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時,使用上契約方式約定好在將來的某一天里按照著約定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債券里的正回購方和逆回購方,稱之為「賣方」和「買方」,就是它們之前再次購買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從交易發起人的這個角度來看,只要是抵押出債券,通常是借入資金的交易都為進行債券正回購;只要是主動借出資金的情況,然後獲取債券質押的交易都稱作是進行逆回購。想知道手裡的股票好不好?直接點擊下方鏈接測一測,立馬獲取診股報告:【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二、上市公司回購股票
上市公司回購股票會主要是以下的幾個原因:①實行股權激勵計劃;②避免惡意收購;③提高公司收益率;④穩定公司股價,提高公司形象。至於回購股票的情況,它是利好還是利空呢?還是需要以實際情況為標准:
1、回購後注銷:要是在股價低估的情形下,回購股票,接著就注銷,這樣會導致公司的總的流通股數下降,抬高了每一股的收益,針對這種回購是利好。若是在沒有出現股價被低估的情況下就回購股票,特意引導一些不知曉真實情況的民眾來哄抬股價,就有損股東權益,這就是一種隱藏的利空。
2、回購不注銷:公司在低位回購股票的話,且當做庫存股同時股份還是留著,後來當股價在高位的時候,派發股份做其他用處。公司有自己炒自己股票的嫌疑,那麼不注銷便可以說是利空。自然,從短期來看,回購股票就可以說是大資金買入股票,股價也就會相應上漲很多。
三、央行正、逆回購
央行只有正回購和逆回購兩種方法,不管是正回購還是逆回購,都是央行在公開市場上吞吐貨幣的行為,就是一種貨幣的政策。央行逆回購的主要目標是以下兩個,不僅僅是調節利率,還能調節資金的流動性。一方用抵押融入資金,抵押來源於一定規模的債券,這一過程就是正回購,而且還會允諾日後再購回所抵押債券的交易行為。這種方法經常作為央行公開市場操作的手段之一,央行利用正回購操作就能夠實現從市場回籠資金的效果;逆回購的意思是央行向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還要在約定在未來特定日期將有價證券賣給一級交易商的交易行為,逆回購就是央行向市場上投放流動性的方式,逆回購到期了也就是央行從市場收迴流動性的操作。這樣的情況下,央行回購究竟好還是壞呢?我們視情況而定:
1、逆回購:中國人民銀行(也就是央行)使用資金向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同時是在向市場投放資金,若是資金進入實體企業以後,這樣的話是可以去刺激企業運轉的,對股市來說就是利好。緊接著是市場上的資金增加了以後,這樣子也就有了多餘的資金進入股市,進而就刺激股市上漲了。
2、正回購:當央行賣出逆回購時就是回籠資金,市面上流動資金變少會導致沒有多餘的資金流入股市,進而使投資情緒變悲觀,股價也會因此下跌很多。所以早早的了解到回購消息是真的很重要,【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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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什麼叫「惡意收購」
敵意收購(hostile takeover),又稱惡意收購(hostile takeover),是指收購公司在未經目標公司董事會允許,不管對方是否同意的情況下,所進行的收購活動。當事雙方採用各種攻防策略完成收購行為,並希望取得控制性股權,成為大股東。當中,雙方強烈的對抗性是其基本特點。除非目標公司的股票流通量高可以容易在市場上吸納,否則收購困難。敵意收購可能引致突襲收購。進行敵意收購的收購公司一般被稱作"黑衣騎士"。
就其性質而言, 公司敵意收購是公司控制權交易的一種形式,是以目標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的買賣為法律關系的客體的。成為收購客體的公司股份必須具有可流通性和有表決權兩大特徵。中國《證券法》對收購客體未作任何限制。目前, 收購的客體僅限於"發行在外的普通股"。境外相關立法都有規定,附有可取得有表決權股份的其它有價證券亦屬於公司收購的客體, 如可轉換公司債券、認股權證、優先認股權證、附有新股認股權的公司債券等。在中國,只要是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都享有表決權, 所以從這一點講,都可以成為某次收購的標的。但實踐中,中國現有的上市公司已有發行可轉換債券和認股權證,我們有必要考慮應將這些權益證券納入公司收購的對象范圍。
『陸』 敵意並購是什麼意思
敵意並購亦稱惡意並購,通常是指並購方不顧目標公司的意願而採取非協商購買的手段,強行並購目標公司或者並購公司事先並不與目標公司進行協商,而突然直接向目標公司股東開出價格或收購要約。敵意收購,通常指一家公司以高於交易所股票的交易價格, 敵意並購 向股東收購目標公司的股票。一般收購價格比市價高出20%到40%左右,以此吸引股東不顧經營者的反對而出售股票。因此,對於收購方而言,收購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在比較大規模的並購活動中銀行或證券商往往出面提供短期融資。同時,被收購公司在得知收購公司的收購意圖之後,可能採取一切反收購措施,如發行新股票以稀釋股權,或收購已發行在外的股票等等,這都將使收購的成本增加和成功率降低。理論上說,只要收購公司能夠收到51%的股票,就可以改組董事會,從而最終達到並購目的。
『柒』 惡意收購上市公司有什麼法律後果
一、產權界定問題。由於我國特殊的經濟體制,導致我國公司產權主體的多樣化,有國家、集體、個人,還有外資主體。如果產權不明晰,則導致的法律後果是國有資產的流失,或企業和個人的利益得不到保護。在產權問題的處理上,協議雙方可規避法律的地方很多,使其他股東的利益受到侵害的選擇也很多,這樣的暗箱操作極易使某一方的非法所得增加而使其他產權人的利益受損。因產權界定而產生的訴訟,雙方的舉證往往有一定的難度,這是因為企業成立時間較長,而且在《公司法》出台之前企業的產權結構較為混亂。處理這類案件應從原始的投資狀況入手,先分清投資主體的多少,然後是投資份額的認定,還有後續部分的投資,最後是在經營過程中產生資產的認定,在認定中應嚴格區分債權和股權,如果在投入中約定了固定的收益不承擔風險的行為應視作債權而不應作為產權主體。
五、勞動關系問題。公司重組後的勞動關系問題是最容易被忽視的問題,但也是最易成為不穩定因素的問題。依照法律規定,公司被收購後的勞動關系不應發生變更,已同職工訂立的勞動合同依然有效,但實際情況亦不完全都是這樣。由於原公司往往對公司職工享有的勞動權利不予重視,諸如拖欠的各類保險費用,或職工內部集資等,這些遺留問題轉到了收購者手中,最後又轉嫁到了勞動者身上,而且新的管理層一旦確立一般都會伴隨大量的裁員,這使勞資雙方的關系處於緊張狀態,最終是增加了收購成本。
而且處理不好將會釀成大的騷動,造成社會不穩定因素增加,這些都將會成為訴訟的隱患。企業職工因公司被兼並、收購而出現的失業或變相失業的情況可提起勞動仲裁,受理此類案件應以保護勞動者為主,能夠恢復勞動關系的應盡量予以恢復,不能恢復的則應講明道理,妥善安置。收購方如果在勞動關系問題上對被收購方有虛假承諾的行為,則可認定收購方的主觀惡意,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從而導致收購無效。
六、舉牌問題,即發出要約的時機問題。我國《證券法》規定收購方在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百分之三十時必須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之前在持有該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時應當報告證券管理機構,並公告,以後持有股份每上升五個百分點都應進行公告。舉牌是收購發生的第一步,收購是否成功需要仔細研究市場情況,以確定在什麼時間和以什麼樣的價格容易達到目的。
七、信息披露問題。在上市公司收購的過程中,每一步都伴隨著必要的信息披露,因為收購面臨的是不特定的大多數,在股權的變遷中不能損害其他股東的利益,而且證券市場自身的性質決定了消息決定了價格的波動,無形中使股東的風險增大,同時也為大資金造市提供了方便,所以信息披露是相當重要的。信息披露中主要遇到的問題是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不應出現隱瞞真實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的現象,如有,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惡意收購問題。惡意收購的目的不在於收購本身,而是通過收購手段牟取暴利,客觀上擾亂了證券交易市場。一般惡意收購所採用的方式主要是散布虛假消息,使股票價格異常波動,或使用多個帳戶購買某公司股票,等到披露信息時再進行虛假的買賣行為,實際上此時它已經完全控制了該公司股票;或打著收購的幌子,目的是使股價上漲而使自己手中所持有的低價股票在高位拋出,牟取暴利,等等。
惡意收購上市公司有什麼法律後果?惡意收購別人公司可能是為了出一口氣,但最終要承擔的法律後果卻是非常嚴重,提醒每一個決策者在做收購決定時要能夠遵循相關規則。
『捌』 中國證券市場存在惡意收購嗎,市面流通的股票難道不是只佔一部分嗎
1、截至目前為止,中國股市還沒有爆發一次惡意收購的案例。但是潛規則下的惡意收購誰也無法說清楚。
2、前幾年曾經有一個案例類似於惡意收購,就是銀泰系收購鄂武商。由於武商集團不願與銀泰系達成收購協議,所以曾爆發激烈的股票控股權爭奪戰,銀泰系想藉助在二級市場購買鄂武商的流通股成為第一大股東(當時鄂武商指責銀泰系是惡意收購),可是後來在政府的干預下,該收購案不了了之。
『玖』 什麼是惡意收購
惡意收購是與善意收購相對的一種收購方式,是指在目標公司不願意的情況下,當事人雙方採用各種攻防策略,通過收購、反收購的激烈戰斗完成的收購行為,以強烈的對抗性為其基本特徵。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司為擴大自己的實力,改善自己的經營結構或吃掉自己的競爭對手,往往需要通過收購和兼並其他公司的方針,來擴大自己的實力。而在一般情況下,目標公司原來的大股東及經營管理人員是不願意放棄自己對公司的控制權,不願意看到公司被人控制、兼並。因而進攻性公司與目標公司圍繞收購與反收購、兼並與反兼並展開激烈的斗爭往往難以避免,從而使惡意收購成為股市中一種常見的收購方式。
關於惡意收購的特徵與方法
惡意收購以強烈的對抗性為其基本特徵。在善意收購的情況下,收購方與目標公司合作進行收購和被收購。而在惡意收購的過程中,由於目標公司管理部門不願意被收購,當事人雙方會在收購過程中採用各種攻防策略,激烈的收購和反收購將會持續整個過程。
就惡意收購來看,主要有兩種方法,第一種是狗熊式擁抱(Bear Hug),第二種則是狙擊式公開購買。
狗熊式擁抱,是一種主動的、公開的要約。收購方允諾以高價收購目標公司的股票,董事會出於義務必須要把該要約向全體股東公布,而部分股東往往為其利益所吸引而向董事會施壓要求其接受報價。在協議收購失敗後,狗熊式擁抱的方法往往會被採用。而事實上,對於一家其管理部門並不願意公司被收購的目標公司來說,狗熊式擁抱不失為最有效的一種收購方法。一個CEO可以輕而易舉得回絕收購公司的要約,但是狗熊式擁抱迫使公司的董事會對此進行權衡,因為董事有義務給股東最豐厚的回報,這是股東利益最大化所要求的。所以,與其說狗熊式擁抱是一種惡意收購,不如說它更可以作為一種股東利益的保障並能有效促成該收購行為。但是,股東接受惡意收購也不排除其短期行為的可能性,其意志很可能與公司的長期發展相違背。目標公司在發展中,其既得的人力資源、供銷系統以及信用能力等在正常軌道上的運營一旦為股東短期獲利動機打破,企業的業績勢必會有所影響。
狙擊式公開購買,一般指在目標公司經營不善而出現問題或在股市下跌的情況下,收購方與目標公司既不做事先的溝通,也沒有警示,而直接在市場上展開收購行為。狙擊式公開購買包括標購、股票收購及投票委託書收購等形式。所謂標購就是指收購方不直接向目標公司董事會發出收購要約,而是直接以高於該股票市價的報價,向目標公司股東進行招標的收購行為。而股票收購則指收購方先購買目標公司的一定額度內的股票,(通常是在國家要求的公告起點內,我國為5%)然後再考慮是否增持股份以繼續收購行為。投票委託書收購系收購目標公司中小股東的投票委託書,以獲得公司的控制權以完成收購的目的。狙擊式公開購買最初通常是隱蔽的,在准備得當後才開始向目標公司發難。一般來說,採用這種手段針對的是公司股權相對分散或公司股價被明顯低估的目標公司。
『拾』 股票交易中的惡意收購是違法的嗎
上市公司是有可能會被其他公司收購,但收購上市公司的行為應該要按照合理的法律。規定進行,要是存在惡意收購公司的情況,收購者也會因此而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