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科思科技上市時間
科思科技上市時間:2020年10月22日。
深圳市科思科技(688788)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科思科技(688788))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舉行上市儀式。
深圳市科思科技(688788)股份公司本次公開發行股票1,888.36萬股,發行價格106.04元/股,新股募集資金總額200,241.25萬元,發行後總股本7,553.42萬股。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公司主營業務為軍用電子信息裝備的研究、開發、製造、銷售。2019年度,公司實現營業收入67,437.83萬元,凈利潤21,646.19萬元。公司位於廣東省深圳市。
(1)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擴展閱讀
上市地點及上市板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
上市時間:2020年10月22日
股票簡稱:科思科技;擴位簡稱:科思科技
股票代碼:688788
本次公開發行後的總股本:75,534,232股
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數量:18,883,558股
本次上市的無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數量:16,631,354股
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數量:58,902,878股
戰略投資者在本次發行中獲得配售的股票數量:147.7642萬股。其中廣發原馳·科思科技戰略配售 1 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及廣發原馳·科思科技戰略配售2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獲配股票數量為91.1136萬股,貴陽中天佳創投資有限公司獲配股票數量為56.6506萬股。
Ⅱ 鍵凱科技什麼時候上市
公司股票於2020年8月26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
2020年8月24日鍵凱科技(688356.SH)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科創板上市公告書,發行數量1500萬股,無老股轉讓;發行價為41.18元/股;將於2020年8月26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
市盈率:45.2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除以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2)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擴展閱讀
2019年11月1日,上交所受理蘇州敏芯微電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敏芯股份」)、北京鍵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鍵凱科技」)2家公司科創板上市申請。至此,科創板受理企業達到170家。
鍵凱科技主要從事醫用葯用聚乙二醇及其活性衍生物的研發、生產和銷售,是國內外為數不多的能進行高純度和低分散度醫用葯用聚乙二醇及活性衍生物工業化生產的公司之一;
填補了國內長期缺乏規模化生產高質量醫用葯用聚乙二醇及其衍生物的空白,是全球市場的主要參與者。本次公司擬募資3.2億元,中信證券為公司保薦機構。
Ⅲ 石頭科技發行價
根據《北京石頭世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科創板上市公告書》,本次發行價格271.12元/股。
Ⅳ 四川匯宇制葯在哪個板塊上市
你好,四川匯宇制葯再上交所科創板上市。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委員會2021年5月26日審核同意,並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21年8月3日《關於同意四川匯宇制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1〕2596號)同意注冊,匯宇制葯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 股)股票63,600,000 股,發行價格38.87元/股,本次發行的募集資金總額為 247,213.20萬元,扣除相關發行費用人民幣11,145.72萬元,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 236,067.48萬元。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於2021年10月19 日對本次發行的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並出具了編號為天健驗〔2021〕11-44號的《驗資報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的要求,公司對募集資金採用了專戶存儲制度,到賬後已全部放於經公司董事會批准開設的募集資金專戶賬戶內,公司已與保薦機構、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簽署了募集資金相關監管協議。詳細情況請參見公司已於2021年10月25號披露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四川匯宇制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科創板上市公告書》。
由於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需要一定周期,根據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推進計劃,公司的募集資金存在暫時閑置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具體情況如下:
(一)投資目的
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建設和使用安排,並有效控制募集資金風險的前提下,為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有利於降低公司財務費用,增加公司現金資產收益,為公司及股東獲取更多的回報。
(二)投資額度及期限
公司擬使用總額度不超過人民幣16億元(包含本數)的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自本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 12 個月內和額度范圍內,資金可以循環滾動使用。
(三)投資品種
公司將嚴格遵照《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的要求,僅投資於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的產品。包括但不限於協定性存款、結構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額存單等產品,且該現金管理產品不得用於質押,不得實施以證券投資為目的的投資行為。
(四)決議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五)實施方式
在額度范圍和投資期限內,授權公司管理層行使現金管理投資決策權並簽署相關合同文件,具體事項由公司財務部負責組織實施。
Ⅳ 關於發布科創板證券上市公告書內容與格式指引的通知
上證發〔2019〕65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規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的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的信息披露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根據證券品種分別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公告書內容與格式指引》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存托憑證上市公告書內容與格式指引》(詳見附件),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境內科創公司、紅籌企業應按照發行上市的證券品種,適用相應的上市公告書。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公告書內容與格式指引
2: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存托憑證上市公告書內容與格式指引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_一九年六月八日
Ⅵ 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試點注冊制首次公
開發行股票相關活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全國人民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
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全國人
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延長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
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期限的決定》
《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及
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上海
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以下簡稱科創板)上市,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應當
符合科創板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
重大需求。優先支持符合國家戰略,擁有關鍵核心技術,科技創新
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術開展生產經營,具有穩定的商業模式,
市場認可度高,社會形象良好,具有較強成長性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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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應當符合發行條
件、上市條件以及相關信息披露要求,依法經上海證券交易所(以
下簡稱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並報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
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履行發行注冊程序。
第五條 發行人作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應當誠實守信,依
法充分披露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所披露
信息必須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
大遺漏。
發行人應當為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及時提供真實、准確、完
整的財務會計資料和其他資料,全面配合相關機構開展盡職調查和
其他相關工作。
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全面配合相關機構開展盡
職調查和其他相關工作,不得要求或者協助發行人隱瞞應當披露的
信息。
第六條 保薦人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按照依法制定的業
務規則和行業自律規范的要求,充分了解發行人經營情況和風險,
對注冊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全面核查驗證,對發行人是否
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獨立作出專業判斷,審慎作出推薦決定,
並對招股說明書及其所出具的相關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
負責。
第七條 證券服務機構應當嚴格按照依法制定的業務規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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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自律規范,審慎履行職責,作出專業判斷與認定,並對招股說
明書中與其專業職責有關的內容及其所出具的文件的真實性、准確
性、完整性負責。
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執業人員應當對與本專業相關的業務
事項履行特別注意義務,對其他業務事項履行普通注意義務,並承
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八條 同意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不表明中國證監
會和交易所對該股票的投資價值或者投資者的收益作出實質性判
斷或者保證,也不表明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對注冊申請文件的真實
性、准確性、完整性作出保證。
第九條 股票依法發行後,因發行人經營與收益的變化引致的
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第二章 發行條件
第十條 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 3 年以上的股份有限
公司,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
履行職責。
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
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第十一條 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報表的編制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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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信息披露規則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
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並由注冊會
計師出具標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發行人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公司運
行效率、合法合規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
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
第十二條 發行人業務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場獨立持續經營
的能力:
(一)資產完整,業務及人員、財務、機構獨立,與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對發行人構成重大不利
影響的同業競爭,不存在嚴重影響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
易。
(二)發行人主營業務、控制權、管理團隊和核心技術人員穩
定,最近 2 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均
沒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
的股東所持發行人的股份權屬清晰,最近 2 年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
變更,不存在導致控制權可能變更的重大權屬糾紛。
(三)發行人不存在主要資產、核心技術、商標等的重大權屬
糾紛,重大償債風險,重大擔保、訴訟、仲裁等或有事項,經營環
境已經或者將要發生重大變化等對持續經營有重大不利影響的事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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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發行人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符合
國家產業政策。
最近 3 年內,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貪污、
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
犯罪,不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涉及國家安全、
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
行為。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最近 3 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
行政處罰,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
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等情形。
第三章 注冊程序
第十四條 發行人董事會應當依法就本次股票發行的具體方
案、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作出決議,
並提請股東大會批准。
第十五條 發行人股東大會就本次發行股票作出的決議,至少
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本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二)發行對象;
(三)定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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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資金用途;
(五)發行前滾存利潤的分配方案;
(六)決議的有效期;
(七)對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具體事宜的授權;
(八)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第十六條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應
當按照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製作注冊申請文件,由保薦人保薦並向
交易所申報。
交易所收到注冊申請文件後,5 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
定。
第十七條 自注冊申請文件受理之日起,發行人及其控股股
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與本次股票公
開發行並上市相關的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及相關責任人員,即承
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注冊申請文件受理後,未經中國證監會或者交易所
同意,不得改動。
發生重大事項的,發行人、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應當及時向
交易所報告,並按要求更新注冊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
第十九條 交易所設立獨立的審核部門,負責審核發行人公開
發行並上市申請;設立科技創新咨詢委員會,負責為科創板建設和
發行上市審核提供專業咨詢和政策建議;設立科創板股票上市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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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負責對審核部門出具的審核報告和發行人的申請文件提出審議
意見。
交易所主要通過向發行人提出審核問詢、發行人回答問題方式
開展審核工作,基於科創板定位,判斷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
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第二十條 交易所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作出同意或者不同
意發行人股票公開發行並上市的審核意見。同意發行人股票公開發
行並上市的,將審核意見、發行人注冊申請文件及相關審核資料報
送中國證監會履行發行注冊程序。不同意發行人股票公開發行並上
市的,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決定。
第二十一條 交易所應當自受理注冊申請文件之日起 3 個月
內形成審核意見。發行人根據要求補充、修改注冊申請文件,以及
交易所按照規定對發行人實施現場檢查,或者要求保薦人、證券服
務機構對有關事項進行專項核查的時間不計算在內。
第二十二條 交易所應當提高審核工作透明度,接受社會監
督,公開下列事項:
(一)發行上市審核標准和程序等發行上市審核業務規則,以
及相關監管問答;
(二)在審企業名單、企業基本情況及審核工作進度;
(三)發行上市審核問詢及回復情況,但涉及國家秘密或者發
行人商業秘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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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市委員會會議的時間、參會委員名單、審議的發行人
名單、審議結果及現場問詢問題;
(五)對股票公開發行並上市相關主體採取的自律監管措施或
者紀律處分;
(六)交易所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中國證監會收到交易所報送的審核意見、發行人
注冊申請文件及相關審核資料後,履行發行注冊程序。發行注冊主
要關注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內容有無遺漏,審核程序是否符合規
定,以及發行人在發行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重大方面是否符合相
關規定。中國證監會認為存在需要進一步說明或者落實事項的,可
以要求交易所進一步問詢。
中國證監會認為交易所對影響發行條件的重大事項未予關注
或者交易所的審核意見依據明顯不充分的,可以退回交易所補充審
核。交易所補充審核後,同意發行人股票公開發行並上市的,重新
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審核意見及相關資料,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
注冊期限重新計算。
第二十四條 中國證監會在 20 個工作日內對發行人的注冊申
請作出同意注冊或者不予注冊的決定。發行人根據要求補充、修改
注冊申請文件,中國證監會要求交易所進一步問詢,以及中國證監
會要求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等對有關事項進行核查的時間不計算
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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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的決定自作出之日起 1 年
內有效,發行人應當在注冊決定有效期內發行股票,發行時點由發
行人自主選擇。
第二十六條 中國證監會作出注冊決定後、發行人股票上市交
易前,發行人應當及時更新信息披露文件內容,財務報表過期的,
發行人應當補充財務會計報告等文件;保薦人及證券服務機構應當
持續履行盡職調查職責;發生重大事項的,發行人、保薦人應當及
時向交易所報告。
交易所應當對上述事項及時處理,發現發行人存在重大事項影
響發行條件、上市條件的,應當出具明確意見並及時向中國證監會
報告。
第二十七條 中國證監會作出注冊決定後、發行人股票上市交
易前,發現可能影響本次發行的重大事項的,中國證監會可以要求
發行人暫緩或者暫停發行、上市;相關重大事項導致發行人不符合
發行條件的,可以撤銷注冊。
中國證監會撤銷注冊後,股票尚未發行的,發行人應當停止發
行;股票已經發行尚未上市的,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
同期存款利息返還股票持有人。
第二十八條 交易所因不同意發行人股票公開發行並上市,作
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決定,或者中國證監會作出不予注冊決定的,
自決定作出之日起 6 個月後,發行人可以再次提出公開發行股票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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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申請。
第二十九條 中國證監會應當按規定公開股票發行注冊行政
許可事項相關的監管信息。
第三十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發行人、保薦人應當及時書
面報告交易所或者中國證監會,交易所或者中國證監會應當中止相
應發行上市審核程序或者發行注冊程序:
(一)相關主體涉嫌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被立案
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偵查,尚未結案;
(二)發行人的保薦人,以及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證
券服務機構因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並購重組業
務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其他業務涉嫌違法違規且對市場有重大影響
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偵查,尚未結案;
(三)發行人的簽字保薦代表人,以及簽字律師、簽字會計師
等證券服務機構簽字人員因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證券發
行、並購重組業務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其他業務涉嫌違法違規且對
市場有重大影響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偵查,尚
未結案;
(四)發行人的保薦人,以及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證
券服務機構被中國證監會依法採取限制業務活動、責令停業整頓、
指定其他機構託管、接管等監管措施,或者被交易所實施一定期限
內不接受其出具的相關文件的紀律處分,尚未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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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發行人的簽字保薦代表人、簽字律師、簽字會計師等中
介機構簽字人員被中國證監會依法採取限制證券從業資格等監管
措施或者證券市場禁入的措施,或者被交易所實施一定期限內不接
受其出具的相關文件的紀律處分,尚未解除;
(六)發行人及保薦人主動要求中止發行上市審核程序或者發
行注冊程序,理由正當且經交易所或者中國證監會批准;
(七)發行人注冊申請文件中記載的財務資料已過有效期,需
要補充提交;
(八)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列情形消失後,發行人可以提交恢復申請;因前款第
(二)、(三)項規定情形中止的,保薦人以及律師事務所、會計
師事務所等證券服務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復核程序後,發行人也
可以提交恢復申請。交易所或者中國證監會按照有關規定恢復發行
上市審核程序或者發行注冊程序。
第三十一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或者中國證監會應
當終止相應發行上市審核程序或者發行注冊程序,並向發行人說明
理由:
(一)發行人撤回注冊申請文件或者保薦人撤銷保薦;
(二)發行人未在要求的期限內對注冊申請文件作出解釋說明
或者補充、修改;
(三)注冊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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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發行人阻礙或者拒絕中國證監會、交易所依法對發行人
實施檢查、核查;
(五)發行人及其關聯方以不正當手段嚴重干擾發行上市審核
或者發行注冊工作;
(六)發行人法人資格終止;
(七)注冊申請文件內容存在重大缺陷,嚴重影響投資者理解
和發行上市審核或者發行注冊工作;
(八)發行人注冊申請文件中記載的財務資料已過有效期且逾
期 3 個月未更新;
(九)發行人中止發行上市審核程序超過交易所規定的時限或
者中止發行注冊程序超過 3 個月仍未恢復;
(十)交易所不同意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
(十一)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 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可以對發行人進行現場檢
查,可以要求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對有關事項進行專項核查並出
具意見。
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質量現場檢查制
度,以及對保薦業務、發行承銷業務的常態化檢查制度,具體制度
另行規定。
第三十三條 中國證監會與交易所建立全流程電子化審核注
冊系統,實現電子化受理、審核,以及發行注冊各環節實時信息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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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並滿足依法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的需要。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四條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
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制定的信息披露規則,編制並披露招股說明
書,保證相關信息真實、准確、完整。信息披露內容應當簡明易懂,
語言應當淺白平實,以便投資者閱讀、理解。
中國證監會制定的信息披露規則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論
上述規則是否有明確規定,凡是對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
有重大影響的信息,發行人均應當予以披露。
第三十五條 中國證監會依法制定招股說明書內容與格式准
則、編報規則,對注冊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的內容、格式、編
制要求、披露形式等作出規定。
交易所可以依據中國證監會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制定信息
披露細則或者指引,在中國證監會確定的信息披露內容範圍內,對
信息披露提出細化和補充要求,報中國證監會批准後實施。
第三十六條 發行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招
股說明書上簽字、蓋章,保證招股說明書的內容真實、准確、完整,
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聲明承擔相應法律
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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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上簽字、蓋章,
確認招股說明書的內容真實、准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
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聲明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上簽
字、蓋章,確認招股說明書的內容真實、准確、完整,不存在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聲明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為證券發行出具專項文件的律師、注冊會計師、
資產評估人員、資信評級人員及其所在機構,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上
簽字、蓋章,確認對發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引用其出具的專業意見無
異議,信息披露文件不因引用其出具的專業意見而出現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聲明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 發行人應當根據自身特點,有針對性地披露行業
特點、業務模式、公司治理、發展戰略、經營政策、會計政策,充
分披露科研水平、科研人員、科研資金投入等相關信息,並充分揭
示可能對公司核心競爭力、經營穩定性以及未來發展產生重大不利
影響的風險因素。
發行人尚未盈利的,應當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成因,以及對公
司現金流、業務拓展、人才吸引、團隊穩定性、研發投入、戰略性
投入、生產經營可持續性等方面的影響。
第四十條 發行人應當披露其募集資金使用管理制度,以及募
集資金重點投向科技創新領域的具體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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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條 存在特別表決權股份的境內科技創新企業申請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的,發行人應當在招股說明書等
公開發行文件中,披露並特別提示差異化表決安排的主要內容、相
關風險和對公司治理的影響,以及依法落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
各項措施。
保薦人和發行人律師應當就公司章程規定的特別表決權股份
的持有人資格、特別表決權股份擁有的表決權數量與普通股份擁有
的表決權數量的比例安排、持有人所持特別表決權股份能夠參與表
決的股東大會事項范圍、特別表決權股份鎖定安排及轉讓限制等事
項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發表專業意見。
第四十二條 發行人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公開發行股份
前已發行股份的鎖定期安排,特別是核心技術人員股份的鎖定期安
排以及尚未盈利情況下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股份的鎖定期安排。
保薦人和發行人律師應當就前款事項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發表
專業意見。
第四十三條 招股說明書的有效期為 6 個月,自公開發行前最
後一次簽署之日起計算。
招股說明書引用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後 6
個月內有效,特殊情況下發行人可申請適當延長,但至多不超過 1
個月。財務報表應當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為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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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條 交易所受理注冊申請文件後,發行人應當按交易
所規定,將招股說明書、發行保薦書、上市保薦書、審計報告和法
律意見書等文件在交易所網站預先披露。
第四十五條 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及其他注冊申請文件不
能含有價格信息,發行人不得據此發行股票。
發行人應當在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顯要位置作如下聲明:
「本公司的發行申請尚需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監會履行相
應程序。本招股說明書不具有據以發行股票的法律效力,僅供預先
披露之用。投資者應當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說明書作為投資決定的依
據。」
第四十六條 交易所審核同意後,將發行人注冊申請文件報送
中國證監會時,招股說明書、發行保薦書、上市保薦書、審計報告
和法律意見書等文件應在交易所網站和中國證監會網站公開。
第四十七條 發行人股票發行前應當在交易所網站和中國證
監會指定網站全文刊登招股說明書,同時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刊
登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資者網上刊登的地址及獲取文件的途徑。
發行人可以將招股說明書以及有關附件刊登於其他報刊和網
站,但披露內容應當完全一致,且不得早於在交易所網站、中國證
監會指定報刊和網站的披露時間。
第四十八條 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證券服務機構出具的
文件及其他與發行有關的重要文件應當作為招股說明書的附件,在
— 17 —
交易所網站和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網站披露,以備投資者查閱。
第五章 發行與承銷的特別規定
第四十九條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的發行與承
銷行為,適用《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
外。
第五十條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向經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
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保險公司、合
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專業機構投資者(以下統稱
網下投資者)詢價確定股票發行價格。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根據自律規則,設置網下投資者的具體
條件,並在發行公告中預先披露。
第五十一條 網下投資者可以按照管理的不同配售對象賬戶
分別申報價格,每個報價應當包含配售對象信息、每股價格和該價
格對應的擬申購股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價格(或者發行價格區間)確定後,提供有
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方可參與新股申購。
第五十二條 交易所應當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和
本辦法制定科創板股票發行承銷業務規則。
投資者報價要求、最高報價剔除比例、網下初始配售比例、網
— 18 —
下優先配售比例、網下網上回撥機制、網下分類配售安排、戰略配
售、超額配售選擇權等事項適用交易所相關規定。
《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規定的戰略投資者在承諾的持有
期限內,可以按規定向證券金融公司借出獲得配售的股票。借出期
限屆滿後,證券金融公司應當將借入的股票返還給戰略投資者。
第五十三條 保薦人的相關子公司或者保薦人所屬證券公司
的相關子公司參與發行人股票配售的具體規則由交易所另行規定。
第五十四條 獲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後,發行人與主承銷商應
當及時向交易所報備發行與承銷方案。交易所 5 個工作日內無異議
的,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可依法刊登招股意向書,啟動發行工作。
第五十五條 交易所對證券發行承銷過程實施監管。發行承銷
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存在異常情形的,中國證監會可以要求交易所對
相關事項進行調查處理,或者直接責令發行人和承銷商暫停或者中
止發行。
第六章 發行上市保薦的特別規定
第五十六條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保薦業務,適
用《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十七條 保薦人應當根據科創
Ⅶ 新股發行後 幾日可上市交易
講到打新股,大家第一時間都想到的是前陣子的東鵬特飲吧,這上市不久便連續出現十多個漲停板,中一簽就可以賺到22萬,簡直就是打新界的「香餑餑」。打新股這個賺錢方式看著是很賺錢,你知道如何打嗎?中簽率怎麼才會變得更高呢?下面我就給各位朋友們講講打新股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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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股申購什麼意思?需要什麼條件?
1、什麼是新股申購?
在企業有計劃上市的時候,就會向廣大投資者發行一定數量的股票,其中有部分股票是可以通過在證券賬戶上申購的,另外申購的價格往往低於上市第一天的價格,
2、申購新股需要的條件:
准備好要來參加新股申購需要在T-2日(T日為網上申購日)前20個交易日內,賬戶里必須日均持有1萬元以上市值的股票,才有資格參與申購搖號。以我想參與8月23日的新股申購為例,就按照從8月19日開始算,往前退20個交易日,即計算的首日是7月22日,自己的賬戶里股票市值要在1萬元以上,才有機會得到配號,所擁有的市值逐漸變高,才能獲得更多的配號。只有當屬於自己的分配號處在中簽區段內,才能對中簽的那部分新股進行申購。
3、如何提高打新股的中簽幾率?
從長遠來看,打新中簽和申購時間這二者之間沒有關聯,如果想要提高新股的中簽幾率,各位可以參照下面的幾種做法:
(1)提高申購額度:假如早期持倉的股票市值越高,對應的配號數量也越多,自然中簽的幾率就會隨之增多。
(2)盡量開通所有申購許可權:如若你所有的資金量比較多的話,不妨持倉均勻一些,同時開通主板和科創板的申購許可權。那麼這樣的話,不管碰到什麼情況新股都可以申購,中簽的幾率也是有所增加的。
(3)堅持打新:不能錯失每次打新股的機會,由於中新股的概率是不大的,所以堅持搖號是必須的,相信總會有機會輪到自己。
二、新股中簽後要怎麼辦?
通常的時候,新股中簽的話就會有相應的簡訊通知,在登錄交易軟體時,還會收到彈窗提醒。
在新股中簽本日,我們要確保16:00以前賬戶里留有足夠的新股繳款的資金,不管是從銀行轉入,還是當天賣出股票的資金都可以。直到次日,假若在自己賬戶里發現成功繳款的新股余額,就證明本次打新成功。
許多朋友想打新股卻老是錯失最好的時機,總是錯失調倉時間。證明我們真的需要一款發財必備神器--投資日歷,想獲取有關內容就趕緊點擊下面的鏈接:專屬滬深兩市的投資日歷,掌握最新一手資訊
三、新股上市會怎麼樣?
如果中間沒發生什麼意外的話,新股將在申購日起的8~14個自然日內進行上市。
對於創業板和科創板而言,上市首5日是不對漲跌幅設置限制的,到了第6個交易日開始日漲跌幅限制為20%。而主板新股上市首日的漲跌幅限制不得高於發行價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發行價假設是10塊錢/股,則當天最高只能漲到14.4元/股,最低不得低於5.6元/股,按照我多年的跟蹤研究,一般漲停是在主板新股上市的第一天,後期連板數量超過了5個,
新股什麼時候賣比較合適,那得根據個股的實際情況及市場行情來綜合判斷。要是新股上市當日出現破發還伴隨著不斷下跌,上市當天就把它賣掉,可以將損失降到最低。
因為科創板和創業板新股漲跌沒有限制,防止出現股價回落的情況,中簽的朋友在上市的第1天可以直接賣出。此外,假如股票是持續連板的,在遇見開板的情況時,學姐的建議就是及時賣出,落袋為安。
炒股的本質歸根結底還是在於公司的業績,很多人都不會去判斷一個公司到底是不是好公司或者分析不全面,導致看不準而虧損,現有款免費的診股神器,找到對應的股票代碼,即可看你買的股票到底好不好:【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到底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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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芯導科技什麼時候上市
2021年12月1日起上市交易。上海芯導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芯導科技」或「公司」、「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科創板上市公告書顯示,公司將於2021年12月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該公司A股股本為6000萬股,其中1335.406萬股於2021年12月1日起上市交易。證券簡稱為"芯導科技",證券代碼為"688230"。
拓展資料
1.本次發行後,發行人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股權結構控制關系如下:(源自芯導科技公司公告) 據了解,芯導科技是一家專注於高品質、高性能的功率IC和功率器件開發及銷售的晶元公司,總部位於上海張江高科技園區,產品涵蓋功率IC(鋰電池充電管理、OVP過壓保護、音頻功率放大器、GaN IC、DC/DC電源等)以及半導體功率器件(ESD、EOS/TVS、MOSFET、GaN HEMT、Transistor、Schottky等)。 在公告中顯示,報告期內,芯導科技主營業務收入來源於功率器件和功率IC。功率器件主要產品為TVS、MOSFET和肖特基等,其中TVS產品收入佔比較高,占發行人主營業務的收入比例分別為77.92%、73.99%、70.20%和65.83%,TVS產品主要為ESD保護器件,報告期內ESD保護器件的銷售收入佔TVS的收入比例分別為96.46%、94.13%、94.90%和95.67%,ESD保護器件占發行人整體銷售收入的比重較高。
2. 具體來看,芯導科技產品下游應用領域包括消費類電子、網路通訊、安防、工業等領域,目前主要集中在以手機為主的消費類電子領域,報告期內應用於消費類電子領域的收入佔比分別為95.49%、94.88%、95.71%和95.56%,其他應用領域銷售佔比較小。 芯導科技表示,受下游應用領域集中度較高的影響,全球智能手機出貨量對發行人產品的銷售影響較大。根據IDC數據,2018年-2020年,全球智能手機的出貨量分別為140,190.00萬部、137,100.00萬部和129,220.00萬部,呈小幅下降趨勢。若未來下游消費類電子產品需求量出現波動,如手機市場需求萎縮,或公司在其他應用領域的技術研發及市場開發不及預期,則會對發行人的業績造成一定不利影響。 芯導科技所處的功率半導體行業屬於技術密集型行業,技術門檻較高。
Ⅸ 科創板第一股上市時間一般是什麼時候
6月月27日,科創板第一股華興源創迎來網上網下申購,科創板網上打新拉開帷幕。
據了解,當前已開通科創板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超過270萬人。6月27日,華興源創有275.63萬戶參與網上打新,這意味著幾乎所有的科創板開戶自然人全部打新。網上發行中簽率為0.06%。
2019年7月22日,科創板正式鳴鑼開市,首批共有25家企業上市。
所以科創板第一股上市時間是2019年7月22日。
Ⅹ 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規范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試點注冊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相關活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延長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期限的決定》《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以下簡稱科創板)上市,適用本辦法。第三條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應當符合科創板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優先支持符合國家戰略,擁有關鍵核心技術,科技創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術開展生產經營,具有穩定的商業模式,市場認可度高,社會形象良好,具有較強成長性的企業。第四條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應當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以及相關信息披露要求,依法經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並報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履行發行注冊程序。第五條發行人作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應當誠實守信,依法充分披露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所披露信息必須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發行人應當為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及時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的財務會計資料和其他資料,全面配合相關機構開展盡職調查和其他相關工作。
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全面配合相關機構開展盡職調查和其他相關工作,不得要求或者協助發行人隱瞞應當披露的信息。第六條保薦人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按照依法制定的業務規則和行業自律規范的要求,充分了解發行人經營情況和風險,對注冊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全面核查驗證,對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獨立作出專業判斷,審慎作出推薦決定,並對招股說明書及其所出具的相關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負責。第七條證券服務機構應當嚴格按照依法制定的業務規則和行業自律規范,審慎履行職責,作出專業判斷與認定,並對招股說明書中與其專業職責有關的內容及其所出具的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負責。
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執業人員應當對與本專業相關的業務事項履行特別注意義務,對其他業務事項履行普通注意義務,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第八條同意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不表明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對該股票的投資價值或者投資者的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也不表明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對注冊申請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作出保證。第九條股票依法發行後,因發行人經營與收益的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第二章發行條件第十條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第十一條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報表的編制和披露符合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信息披露規則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標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發行人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公司運行效率、合法合規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第十二條發行人業務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場獨立持續經營的能力:
(一)資產完整,業務及人員、財務、機構獨立,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對發行人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同業競爭,不存在嚴重影響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
(二)發行人主營業務、控制權、管理團隊和核心技術人員穩定,最近2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發行人的股份權屬清晰,最近2年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不存在導致控制權可能變更的重大權屬糾紛。
(三)發行人不存在主要資產、核心技術、商標等的重大權屬糾紛,重大償債風險,重大擔保、訴訟、仲裁等或有事項,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要發生重大變化等對持續經營有重大不利影響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