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權質押後誰行使股東權利
股權質押後出質人行使股東權利。因為股權質押不改變股權所有權,但是股權轉讓改變股權的所有權,股權轉讓後也就不再具有股東資格。股權轉讓時,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 股票質押以後原股東還有股權嗎
有的,通常來說,以股權為質權標的時,質權的效力並不及於股東的全部權利,而只及於其中的財產權利。
換言之,股權出質後,質權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權等財產權利,公司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非財產權利則仍由出質股東行使。
股權質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
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准,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
股權質押就屬於權利質押的一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
3. 股權質押後,分紅給誰
針對滬深股票質押回購業務來說,「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產生的無需支付對價的股東權益,如送股、轉增股份、現金紅利等,一並予以質押。」
在現實生活中,應該大家都有聽到過因為急需資金應急而做過汽車、房屋質押等手續。然而,「質押」這一東西在股市裡也有,那麼我們今天就先來對「股權質押」的相關內容做個了解吧,擴大一下知識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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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股權質押」?
1.股權質押的意思
股權質押屬於擔保方式的一種,就是給履行債務進行保證,債務人(公司)亦或是第三人依法將其股權暫扣給債權人(銀行等),如果出現了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是發生了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時,作為債務人他是有錢享受該股票的優先受償的。在這里所顯示的「股權」不僅是包括了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出資,也是包括了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或者是非上市的股票。
2.公司進行股權質押的原因
公司進行股權質押,這種情況也就說明了,這個公司極有可能出現了資金周轉困難的問題,關於財務狀況無法正常經營了,很著急需要資金來補充現金流。
出現這樣的情況,需要股權質押:
如果某企業近期需要2000萬資金,用股票質押來融資,如果銀行借錢給他,折扣率為5折,那麼實際拿到手的資金為1000萬。為了避免出現無法償還銀行本金的狀況,這也是銀行設置預警線和平倉線的原因。保障自己利益不受損失,一般兩者多為140-160%或130-150%。
其實,公司在做股權質押時是有上限的,大多數股票質押時的質押率會打五到六折,大多5折,期限普遍是半年至2年,質押率水平如何是根據公司的資質來確定的。值得我們花精力關注的是,股權能不能進行質押還是要看股權是否被凍結。
3.哪裡可以查看股權質押的相關內容?
查詢地方可以是:上市公司的官網或者某些金融終端等查詢。在股市裡最要注意的就是公司股權質押信息,當然了,其他信息也要留意。這里有個鏈接,大家去點擊即可獲取一份投資日歷,裡面含有了這些值得大家關注的信息,有公司除權除息、新股申購和停牌復牌等具體信息:專屬滬深兩市的投資日歷,掌握最新一手資訊
二、股權質押是好事還是壞事?對股票有影響嗎?
股權質押是用來融資的一種工具,可以用它來填補現金流現金流,還可以來改善企業的經營現狀。
不過,多多少少還是會有著平倉或爆倉以及為保持股權而喪失控制權的風險。
對股票的影響是否是好的,還得是依據實際情況做分析。
1、利好股票的情況
如果說公司所要進行股權質押來獲得流動資金也都是想要經營主業或是開展新項目,完全可視作利好,畢竟還是比較利於開疆擴土。另外,質押的是流通的股票的話,也就是說市場上有的該股的股票數量已經減少了,需求量變化不是很大,那拉升這個股票的資金量有所減少,處於市場風口的情況下,還是能容易開啟行情的。
2、利空股票的情況
上市公司只是想要償還短期債務以及無關公司發展大計的支出的話,反而就體現出了這個公司財務的窘況,投資者對該公司的預期和好感度會減弱。此外,股權進行高質押的話,要是導致股票下跌,甚至跌破預警線的話,假如證券公司出售質押股票,容易致使不好的反應,如果證券公司出售質押,將影響市場對該股票的做多情緒,最後可能使股價的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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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股票質押後,盈利算誰哪方的。
你好,股權質押之後,股權的所有權沒有變化,收益權也沒有變化,還是歸股東的。
如果控股股東在債權到期之後還本付息,那麼股票是可以解除質押的,最後股票的處分權還是在控股股東手裡。
債權人只是拿了股票當質押品,但是在債務未到期或者債務人按時還款的前提下,債權人是無權處理質押的股票的。
5. 股東質押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
短期是利空,長期是利好
1、大股東質押股票融資,資金的流入使公司經營業務變好,公司積極開拓新項目,盈利能力大增,刺激企業短期內的股票上漲,是一種利好消息。
2、如果上市公司本事的財務狀況非常糟糕,債務沉重,利息支出無法承當,企圖用股票質押融資來還清債務的話,那麼就是利空消息。
3、首先這種交易解決了公司的融資需求,股票質押大多是在股東有迫切資金需求,但由於個人不願意賣股套現或者因為股東所持有股票尚在限售期內無法進行上市流通交易,通過這種方式可以在一段時間內融入現金,選擇質押式回收方式不但能夠保住控股地位又能籌到資金。
4、因此,應該從多方面考慮股票質押式回購,不能單一片面的看待這個問題。股票質押式回購算是一個中性的,短期看是利空,中長線要看投資股票的增長態勢,如果增長態勢較好、前景可觀,中長線則是利好。
(5)股東股票質押後的股票權益歸誰擴展閱讀
股份質押一般體現出公司的現金流不足,也表現出公司短期內需要資金經行項目經營以及投資。一般情況理解下,股價下跌是大概率的。但由於市場有主力的存在,股價的走勢不能常規化理解,更多的是利用心理從而進行人為操作。
股票質押式回購。股票質押式回購就是控股股東把持有的公司股票質押在資金融出方,然後獲得資金,並約定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股票的一種交易。
參考資料
網路-股權質押
6. 被質押的股票遇分紅,紅利歸誰
針對滬深股票質押回購業務來說,「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產生的無需支付對價的股東權益,如送股、轉增股份、現金紅利等,一並予以質押。」
如果履約保障比例足夠高,並且券商在合同中有提取的約定,可以提取高於某個比例之上部分的現金。
7. 投資者參與股票質押式回購的標的證券的權益如何處理
根據《業務辦法》,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產生的無需支付對價的股東權益,如送股、轉增股份、現金紅利等,一並予以質押;標的證券產生的需支付對價的股東權益,如老股東配售方式的增發、配股等,由融入方自行行使,所取得的證券不隨標的證券一並質押;融入方基於股東身份享有出席股東大會、提案、表決等權利。
8. 股東部分股份質押 利好還是利空
股權質押,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股權質押就是一種融資的工具,可以用它來填補現金流現金流,還可以來改善企業的經營現狀。不過,其潛在平倉或爆倉以及為保持股權而喪失控制權的風險。對股票的影響是趨於有利方面還是有弊方面的問題,還是要根據現實情況入手分析。
1、利好股票的情況
若是說公司進行股權質押來獲得流動資金,以此為目的希望經營主業或開展新項目的話,則可視為利好,畢竟有利於開疆擴土。另外,你所質押的股票是流通的股票的話,也就是說市場上有的該股的股票數量已經減少了,需求量變化不是很大,那麼就是拉升該股所需的資金量減少,那處在市場風口的話就比較容易開啟行情。
2、利空股票的情況
如果上市公司僅為了償還短期債務以及無關公司發展大計的支出,反而就讓公司財務的窘況浮出水面,會降低投資者對該公司的預期和好感度。再者,股權要是進行高質押,倘若真的發生了股票下跌的情況,並且跌破到預警線,證券公司一旦出售質押股票,容易引發不好的反饋,換言之,市場對該股票的太多情緒是由於證券公司出售質押,最終導致股價的可能下跌。
總的來說,股權質押就是一種融資工具,可以用它來補充現金流,還可以用來改善企業的經營現狀。由於股權質押存在一些潛在的風險,例如平倉或爆倉以及為保持股權而喪失控制權等等,因此對股票的影響究竟是利好還是利空,最終還是要看具體的情況是怎麼樣的,大家不要盲目做出判斷,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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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股東股權被質押後還有什麼權利
對於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而言,股份甚至可以說代表著公司的控制權,所以這也使得股份持有人往往會擁有我們稱作股權的權利,同時因為涉及到分紅等財產所以股權是可以進行質押的。股權質押只是將股票使用權抵押給銀行,並不能改變股東的實際控股地位,只要股東不違約,到期後股權仍會交還給股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條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一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第一百三十九條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0. 被質押股票的股息歸誰所有
股息歸股票所有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