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票的貝塔系數是1.4期望收益率是25%,求市場收益和無風險利率
回答:貝塔系數是某隻股票與大盤指數的變動幅度之比,如果一隻股票上漲25%的話,大盤,也就是市場指數上漲就是25%/1.4=17.9%。
(1)股票無風險利率怎麼算擴展閱讀:
1、所謂的無風險利率,是指市場的必要收益率,也就投資的機會成本,即投資收益中去掉風險補償的收益率。由於國債的風險很低,一般被認為是零風險的,所以大家公認可以把一年期國債的利率近似的認為是無風險收益率。當前是3.9%。
2、貝塔系數是用來衡量股票或者股票基金相對於整個大盤的波動情況。如果 β 為 1 ,則市場上漲 10 %,股票上漲 10 %;市場下滑 10 %,股票相應下滑 10 %。如果 β 為 1.1, 市場上漲 10 %時,股票上漲 11%貝塔系數是一種風險系數,用來衡量股票相對於整個市場的波動情況。貝塔系數越高,說明股票的波動性越大機會多,同時面臨的系統性風險就很高。貝塔系數越低,可能說明股價波動小,股價穩定。貝塔系數(Beta Coefficient)是一種評估證券系統性風險的工具,用以度量一種證券或一個投資證券組合相對總體市場的波動性。在股票、基金等投資術語中常見。
貝塔系數是統計學上的概念,它所反映的是某一投資對象相對於大盤的表現情況。其絕對值越大,顯示其收益變化幅度相對於大盤的變化幅度越大;絕對值越小,顯示其變化幅度相對於大盤越小。如果是負值,則顯示其變化的方向與大盤的變化方向相反;大盤漲的時候它跌,大盤跌的時候它漲。比如:一支個股貝塔系數為1.3,說明當大盤漲1%時,它可能漲1.3%,反之亦然;但如果一支個股貝塔系數為-1.3%時,說明當大盤漲1%時,它可能跌1.3%,同理,大盤如果跌1%,它有可能漲1.3%。
請注意:股市實踐證明,貝塔系數並不能准確用來評估股票的市場風險和漲跌關系,在實盤操作中的意義不大。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❷ A公司股票的貝塔系數為2.5,無風險利率為6%,市場上所有股票的平均報酬率為10%。根據資料要求計算:
(1)預期收益率:6%+(10%-6%)*2.5=16%
(2)該股票的價值:1.5/(16%-6%)=15元
(3)若未來三年股利按20%增長,而後每年增長6%,則該股票價值:
2*1.2/1.16+2*1.2*1.2/(1.16*1.16)+2*1.2*1.2*1.2/(1.16*1.16*1.16)+2*1.2*1.2*1.2*1.06/(16%-6%)=43.06元
❸ 某公司股票β系數為1.5,無風險利率4%,市場所有股票的平均收益率8%,求股票的必要收益率
某公司股票β系數為1.5,無風險利率4%,市場所有股票的平均收益率8%,股票的必要收益率為10%。
在確定債券內在價值時,需要估計預期貨幣收入和投資者要求的適當收益率(稱「必要收益率」),它是投資者對該債券要求的最低回報率。公式為:必要收益率=無風險利率+β*(市場收益率 - 無風險收益率)=4% + 1.5*(8%-4%)=10%。
(3)股票無風險利率怎麼算擴展閱讀:
由於投資於投資基金是為了取得專家理財的服務,以取得優於被動投資於大盤的表現情況,β系數這一指標可以作為考察基金經理降低投資波動性風險的能力。在計算貝塔系數時,除了基金的表現數據外,還需要有作為反映大盤表現的指標。
根據投資理論,全體市場本身的β系數為1,若基金投資組合凈值的波動大於全體市場的波動幅度,則β系數大於1。反之,若基金投資組合凈值的波動小於全體市場的波動幅度,則β系數就小於1。
❹ 證券無風險利率的計算
無風險收益率(Risk-free rate of return)是指把資金投資於一個沒有任何風險的投資對象所能得到的收益率
證券,是多種經濟權益憑證的統稱,也指專門的種類產品,是用來證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種特定權益的法律憑證。
證券主要包括資本證券、貨幣證券和商品證券等。狹義上的證券主要指的是證券市場中的證券產品,其中包括產權市場產品如股票,債權市場產品如債券,衍生市場產品如股票期貨、期權、利率期貨等。
拓展資料:
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規定了欺詐發行證券罪(取消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罪名)罪名。
基本特徵
證券實質上是具有財產屬性的民事權利,證券的特點在於把民事權利表現在證券上,使權利與證券相結合,權利體現為證券,即權利的證券化。它是權利人行使權利的方式和過程用證券形式表現出來的一種法律現象,是投資者投資財產符號化的一種社會現象,是社會信用發達的一種標志和結果。
證券必須與某種特定的表現形式相聯系。在證券的發展過程中,最早表彰證券權利的基本方式是紙張,在專用的紙單上藉助文字或圖形來表示特定化的權利。
因此證券也被稱為"書據"、"書證"。但隨著經濟的飛速前進,尤其是電子技術和信息網路的發展,現代社會出現了證券的"無紙化",證券投資者已幾乎不再擁有任何實物券形態的證券,其所持有的證券數量或者證券權利均相應地記載於投資者賬戶中。"證券有紙化"向"證券無紙化"的發展過程,揭示了現代證券概念與傳統證券概念的巨大差異。
證券作為表彰一定民事權利的書面憑證,它具有以下幾個基本特徵:
1.證券是財產性權利憑證。
證券表彰的是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憑證。在現代社會,人們已經不滿足於對財富形態的直接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而是更重視對財富的終極支配和控制,證券這一新型財產形態應運而生。持有證券,意味著持有人對該證券所代表的財產擁有控制權,但該控制權不是直接控制權,而是間接控制權。
例如,股東持有某公司的股票,則該股東依其所持股票數額占該公司發行的股票總額的比例而相應地享有對公司財產的控制權,但該股東不能主張對某一特定的公司財產直接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只能依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從這個意義上講,證券是藉助於市場經濟和社會信用的發達而進行資本聚集的產物,證券權利展現出財產權的性質。
2.證券是流通性權利憑證。
證券的活力就在於證券的流通性。傳統的民事權利始終面臨轉讓上的諸多障礙,就民事財產權利而言,由於並不涉及人格及身份,其轉讓在性質上並無不可,但其轉讓是個復雜的民事行為。
比如由於"債權相對性"的民事規則,債權作為財產的表現形式是可轉讓的,但債權人轉讓債權須通知債務人,這種涉及三方利益的轉讓行為受制於法律規范的調整,並不方便快捷。但一旦民事權利證券化,財產權利分成品質相同的若干相等份額,造就出一種"規格一律的商品",那麼這種財產轉讓不再局限於轉讓方和受讓方之間按照協議轉讓,而是在更廣的范圍內,以更高的頻率進行轉讓,甚至通過公開市場進行交易,從而形成了高度發達的財產轉讓制度。證券可多次轉讓構成了流通,通過變現為貨幣還可實現其規避風險的功能。證券的流通性是證券制度順利發展的基礎。
3.證券是收益性權利憑證。
證券持有人的最終目的是獲得收益,這是證券持有人投資證券的直接動因。一方面,證券本身是一種財產性權利,反映了特定的財產權,證券持有人可通過行使該項財產權而獲得收益,如取得股息收入(股票)或者取得利息收入(債券);另一方面,證券持有人可以通過轉讓證券獲得收益,如二級市場上的低價買入、高價賣出,證券持有人可通過差價而獲得收益,尤其是投機收益。
4.證券是風險性權利憑證。
證券的風險性,表現為由於證券市場的變化或發行人的原因,使投資者不能獲得預期收入,甚至發生損失的可能性。證券投資的風險和收益是相聯系的。在實際的市場中,任何證券投資活動都存在著風險,完全迴避風險的投資是不存在的。
❺ 關於市場風險收益率的無風險報酬率是怎麼計算的
市場風險收益率中包含風險報酬率和無風險報酬率,這兩部分無風險報酬率是什麼東西就是這筆錢,你不需要承擔什麼風險,你就能獲得的這種報酬。這個報酬除以你自己有的本金得出來的比率,就叫做無風險報酬率,而現在通常採用的無風險報酬率都是央行所規定的國債。
在市場上面投資,比如買了股票,為什麼你的股票能獲得15個點的回報,而把你的錢存在銀行,只能獲得4個點的回報呢?因為另外的11個點是風險報酬率,也就是你買股票承擔了虧損的風險,虧損的風險越高,你獲得的風險報酬就越多。畢竟風險與收益是成正比的,有可能出現賺更多錢的情況,也有可能出現虧更多錢的情況。
❻ 某公司股票的β系數為1.2,無風險利率為4%,市場上所有股票的平均收益率為10%,則該公司股票的收益率為(
由資本資產定價模型(CAPM)就可以算出來了:
股票預期收益=無風險收益率+貝塔值*(市場收益率—無風險收益率)
=4%+1.2(10%—4%)
=11.2%。
投資股票主要有兩種稅,一是印花稅,二是紅利稅,紅利稅只有在股票分紅後才會徵收,應納稅所得額是股票的分紅收入。這兩種稅都是在賣出股票的時候收取,稅率如下:
【1】印花稅:稅率為0.1%。
【2】紅利稅:不同持股期限的紅利稅繳納標准不一樣,其中持股時間未達一個月的,按照20%的稅率徵收紅利稅;持股時間在一個月以上(包含一個月)但是未達1年的,按照10%的稅率徵收;持股時間達到一年則不需要繳納紅利稅。
印花稅單筆稅率雖然不算高,但是如果投資者頻繁交易的話,那麼一年下來印花稅成本也是不少的。許多投資者在交易中雖然沒有虧損,但是印花稅和交易傭金也會吃掉自己的一部分本金。印花稅,是稅的一種,是對合同、憑證、收據、賬簿及權利許可證等文件徵收的稅種。納稅人通過在文件上加貼印花稅票,或者蓋章來履行納稅義務。
印花稅(Stamp ty)是一個很古老的稅種,人們比較熟悉,但對它的起源卻鮮為人知。從稅史學理論上講,任何一種稅種的「出台」,都離不開當時的政治與經濟的需要,印花稅的產生也是如此。且其間有不少趣聞。
公元1624年,荷蘭政府發生經濟危機,財政困難。當時執掌政權的統治者摩里斯(Maurs)為了解決財政上的需要問題,擬提出要用增加稅收的辦法來解決支出的困難,但又怕人民反對,便要求政府的大臣們出謀獻策。眾大臣議來議去,就是想不出兩全其美的妙法來。於是,荷蘭的統治階級就採用公開招標辦法,以重賞來尋求新稅設計方案,謀求斂財之妙策。印花稅,就是從千萬個應征者設計的方案中精選出來的「傑作」。可見,印花稅的產生較之其他稅種,更具有傳奇色彩。
印花稅的設計者可謂獨具匠心。他觀察到人們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契約、借貸憑證之類的單據很多,連綿不斷,所以,一旦征稅,稅源將很大;而且,人們還有一個心理,認為憑證單據上由政府蓋個印,就成為合法憑證,在訴訟時可以有法律保障,因而對交納印花稅也樂於接受。正是這樣,印花稅被資產階級經濟學家譽為稅負輕微、稅源暢旺、手續簡便、成本低廉的「良稅」。英國的哥爾柏(Kolebe)說過:「稅收這種技術,就是拔最多的鵝毛,聽最少的鵝叫」。印花稅就是這種具有「聽最少鵝叫」特點的稅種。
從1624年世界上第一次在荷蘭出現印花稅後,由於印花稅「取微用宏」,簡便易行,歐美各國競相效法。丹麥在1660年、法國在1665年、部分北美地區在1671年、奧地利在1686年、英國在1694年先後開征了印花稅。它在不長的時間內,就成為世界上普遍採用的一個稅種,在國際上盛行。
印花稅的名稱來自於中國。1889年(光緒15年)總理海軍事務大臣奕_奏請清政府開辦用某種圖案表示完稅的稅收制度。可能由於翻譯原因所至,將其稱為印花稅。其後的 1896年和 1899年,陳壁、伍廷芳分別再次提出徵收印花稅,並了解了多國稅收章程。直到 1903年,清政府才下決心正式辦理,但立即遭到各省反對,只得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