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普通股股東的權利
普通股股東享有的權利有:普通股股東的權利包括:1,經營參與權。2,利潤分配權。3,處置股份權。4,剩餘財產分配權。5,股東有權維護自身的權益,當股東權益受到侵犯時,股東有權依法申訴。6,股東有對公司經營活動的知情權與監督權。
拓展資料: 1、公司重大決策參與權。行使這一權力的途徑是參加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必要時也可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股東會議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半數通過,但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須2/3以上通過。 2、公司資產收益權和剩餘資產分配權。一是普通股股東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二是解散時有權要求取得公司的剩餘資產。一般原則是:只能用留存收益支付;股利的支付不能減少其注冊資本;公司在無力償債時不能支付紅利。 我國規定:公司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在支付普通股票的紅利之前,應按如下順序分配:彌補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提取任意公積金。 行使剩餘資產分配權先決條件:第一,解散之時。第二,法定程序: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3、其他權利。第一,查閱,建議或質詢。第二,轉讓。第三,優先認股權或配股權。(□)優先認股權是當股份公司為增加公司資本而決定增加發行新的股票時,原普通股票股東享有的按其持股比例、以低於市價的某一特定價格優先認購一定數量新發行股票的權利。目的:一是保證股東原有的持股比例。
二是保護原股東的利益和持股價值。股東有三種選擇:第一,認購。二是,權利轉讓。三是,不行使聽任失效。是否具有優先認股權,取決於認購時間與股權登記日。股權登記日前,享有;之後不享有。前者含權股,後者除權股。如果簡單記憶的話,記住四大權利:公司重大決策參與權,公司資產收益分配請求權、公司剩餘資產分配請求權和優先認股權。
㈡ 普通股票股東一般的利率與義務
普通股股東享有的權利如下。
(1)參加股東大會的權利。股東可親自參加,也可委託代理人參加。委託代理人參加時須有持有股東書面委託授權。
(2)參加表決的權利。根據平等原則,一般情況下的表決權為一股一票制,這也是股東參與公司經營的重要內容。
(3)股票轉讓權。股票市場上大量股票自由轉讓流通,體現了股東對其持有的股票具有自由轉讓的權利。
(4)股息紅利分配的要求權。在公司盈利的情況下,股東有權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取得公司的分紅。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當年的稅後利潤,先應提取10%列入法定公積金(當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達到公司注冊資本的50%後可不再提取);另提取5%~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也可按股東會議決議提取任意公積金。在公司彌補虧損並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後,所剩利潤可按股東持股比例進行分配。
(5)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權。當公司解散清算後若有剩餘財產,股東有權按持股比例進行分配。普通股股東在公司清算分配的程序中列在最後。
(6)對公司事務的質詢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對公司的賬務、經營狀況等進行質詞並提出建議。
普通股持有者在享有各種法定權利的同時,也必須承擔相應的義務。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普通股股東應承擔下列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的義務。
(2)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它以股東持股數量的比例作為其承擔責任的界限。這種責任又是間接的,它是以公司對債權人承擔責任的方式間接表現出來。
(3)承受股本的非返還性義務。股本作為公司經營的資本金需要長期使用下去,只要公司不解散不倒閉,股本永遠存在於公司中,不能退還給股東。股東想把所持有的股票兌現,只能將股票在流通市場上轉手交易,不能從公司抽回資金而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㈢ 退股份怎麼退錢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入股後想退股退錢有下面幾種方法:
1.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與同一個公司的股東簽訂股份轉讓書,也可以向非公司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份,但是要經過公司其他股東的同意;
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在證券交易所或其他方式進行股權轉讓,並且無需其他經過其他股東同意。
【拓展資料】
股份,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層含義:
一、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成分;
二、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三、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
特點:
1.股份的金額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即股份是一定價值的反映,並可以用貨幣加以度量;
2.股份的平等性,即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3.股份的不可分性,即股份是公司資本最基本的構成單位,每個股份不可再分;
4.股份的可轉讓性,即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如《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l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此外,《公司法》允許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股份的分派是指公司根據發起人和(或)其他股份認購人認購股份的情況,將股份按照一定分派方法分配給認購人。如果認購的總額超過發行的總額,還應根據一定的原則確定分派的方式。繳付股款和股份分派是同一活動的兩個方面。在股份分派以後,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名稱記載在股東名冊上。
㈣ 普通股股東可以退股嗎
不可以退,只能去交易,賣給別人,除非公司回購,否則你不能主動退。
㈤ 是不是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普通股股東不得退股
可以。如各股東能協商一致,就按協商方案處理。如不能協商,則要看具體情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可以要求退股。不論是協商處理,還是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退股,都應委託律師。協商退股時,應當委託律師設計公司股權方案,避免遺留隱患。按法律規定的條件退股時,應委託律師設計退股策略,才能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第七十二條【股權轉讓的一般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七十三條【強制執行程序下的股權轉讓】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第七十四條【股權轉讓對出資證明書、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的影響】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第七十五條【異議股東請求公司收購股權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七十六條【股東資格的繼承】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注意:1、遇到法律問題應委託律師處理。未建立正式委託關系之前的律師解答,均不得作為自行處理實際案件的依據。2、非專業人士嚴禁擅自以法律條文或者法學專業文章作為實際案件的處理依據。3、如自行處理法律問題,後果自負。
㈥ 原始股能退嗎
1、一般說來,股份制公司的股份沒有退股」一說。股份只能相互間轉讓,不能退。
2、不過,如果該公司的股東大會,或者代表股東大會的董事會同意退,經股東大會同意,可以退,實際上這是由公司把股份買回去,具體的方法由股東大會來商定。
3、公司的法人財產獨立於股東,股東一旦出資,用於出資的財產的所有權即轉移至公司,每個股東都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有限責任,承擔風險,分享利益。股東僅享有股權,公司則以其全部財產獨立地對外承擔責任,股東不得抽回出資。
(6)普通股東有退還股票的權利嗎擴展閱讀:
一、原始股是公司在上市之前發行的股票。在中國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級市場上以發行價向社會公開發行的企業股票。
社會上出售的所謂「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時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份。通過上市獲取幾倍甚至百倍的高額回報。通過分紅取得比銀行利息高得多的回報。
二、在中國證券市場上,「原始股」一向是盈利和發財的代名詞。原始股票的購買機會是十分有限的,購買者多為與公司有關的內部投資者、公司有限的私募對象、專業的風險資金以及追求高回報的投資者。
他們投資的目的多為等待公司上市後出售手中的原始股票,套取現金,獲取投資的高回報。通常這一周期要在一至三年左右,原始股票的利潤是幾倍、幾十倍甚至上百倍。
三、原始股從總體上可劃分為:國有股、法人股與自然人股。
1、國有股是國家持有股份,目前中國的法律還沒有允許上市流通。
2、法人股是企業法人所持有的股份,不經過轉讓是不能直接上市流通的。
3、自然人股是一般個人所持有的股票,一旦該股票上市就可以流通的股票。
四、注意事項
1、看承銷商資質
購股者要了解承銷商是否有授權經銷該原始股的資格,一般有國家授權承銷原始股的機構所承銷的原始股的標的都是經過周密的調研後才進行銷售該原始股的,上市的機率都比較大;反之,就容易上當受騙。
2、企業經營情況
購股者要了解發售企業的生產經營現狀。了解考察企業的經營效益的好壞可從企業的銷售收入、銷售稅金、利潤總額等項情況去看,這些數字都能在企業發售股票說明書中查到。
3、看溢價比例
要看溢價發售的比例。企業發售股票大多採取溢價發售的辦法。溢價發售的比例越小,購股者的風險性越小,溢價發售的比例越大,給購股者造成的風險性就越大。
㈦ 普通股股東有哪些基本權利
普通股東有經營決策的參與權、盈餘分配權、剩餘資產分配權、優先認股權的權利。普通股票股東有權參加股東大會,在股東大會上可以就公司的財務報表和經營狀況進行審議,對公司的投資計劃和經營決策有發言權、建議權,有權選舉董事和監事,對公司的財務預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增資減資決議、合並、解散及修改公司章程等具有廣泛的表決權。普通股票股東可以從公司的利潤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票的股息收益是不確定的,股息的多少完全取決於公司盈利的多少及其分配政策。當公司破產或清算時,若公司的資產在償付債權人和優先股票股東的求償權後還有剩餘,普通股票股東有按股份比例取得剩餘資產的權利。公司現有股東有權保持對公司所有權的持有比例,如果公司需要再籌集資金而增發普通股股票時,現有股東有權按低於市價的某一特定價格及其持股比例購買一定數量的新發行的股票,以維持其在公司的權益。
㈧ 普通股股東的權利和義務有
法律分析:有以下權利:
1、公司重大決策參與權,普通股股東基於股票的持有而享有股東權,這是一種綜合權利。
2、公司資產收益權和剩餘資產分配權,資產收益權和剩餘資產分配權直接體現了普通股股東對股份公司的剩餘索取權。
有以下義務
1、出資義務,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2、不得濫用股東權利的義務,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一百零四條 本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