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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發行的股票股東支付的對價都一樣

發布時間: 2022-06-18 13:27:02

Ⅰ 支付對價的基本概念

(1)充分應用實質重於形式原則。由於支付對價引起原非流通股股東和原流通股股東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的變化,即存在此消彼長的關系,從而導致會計中的權益法與成本法的變化、合並會計報表范圍的變化。按照我國《合並會計報表暫行規定》、《企業會計准則——投資》等的規定,是否將被投資單位納入投資企業合並會計報表范圍主要看投資企業能否對被投資單位形成控制,而是否採用權益法進行核算主要看投資企業能否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
(2)認真貫徹明晰性原則、重要性原則。支付對價是股權分置改革的產物,它將對會計主體產生長期、較大的影響,因此要求會計記錄准確、清晰以便於理解和使用。 支付對價是股權分置改革的一項經濟業務。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對價是送股、縮股、付現、權證等,獲得的是一種流通權。在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日,確認支付對價,進行相關會計處理。其中,權證在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日,只確認已實際發生的金額,其餘損失則在行權日確認。
用權責發生制原則和歷史成本原則進行計量。支付對價具體表現:①送股(縮股)用送出(減少)股份的投資成本(股份數×每股成本)加上按該比例應轉銷的損益調整、股權投資差額、股權投資准備之和計量;②付現用實際發生金額計量;③權證用申請發行的實際支出加行權日的行權價格與當日的收盤價的損失計量。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下分設「投資成本」、「損益調整」、「股權投資准備」、「股權投資差額」四個明細科目。支付對價不屬於損益調整和股權投資准備的性質。在權益法下,投資成本被界定為投資企業取得投資的初始成本,也不適合核算對價。權衡之後可以看出,由於將支付對價作為投資成本的追加,因此將其計入股權投資差額比較合適。《企業會計制度》列舉了股權投資差額的三種情形,雖然尚未考慮股權分置改革的情況,但已經表明股權投資差額的用途在於記錄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昔份額的差額。支付對價可視為這種差額,在「股權投資差額」科目中核算。
將支付對價在「股權投資差額」明細科目中核算雖然有一定道理,但也存在不足。如將支付對價與原股權投資差額混淆,則不便於以後對其進行調整,影響了會計分析與評價,不符合明晰性、重要性原則。筆者認為,應設置「長期股權投資——支付對價」科目用於核算股權分置改革中經濟事項的調整。當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時,借:長期股權投資——支付對價;貸:現金(或銀行存款),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股權投資差額、——損益調整、——股權投資准備。會計期末調整時,「長期股權投資——支付對價」科目余額在借方,表示待轉支付對價。 (1)違約賠償觀將支付討價費用化。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違約金具有彌補流通股股東損失的性質。我國《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因違約而向對方支付的違約金以營業外支出列支。這顯然形成了一項費用,並在損益表中反映。其分錄為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支付對價」科目。
違約賠償觀實際操作比較困難。首先是賠償對象的認定,存在著是賠償申購新股的股東還是賠償從二級市場購入股份的投資者的問題。其次是賠償額度的認定,存在著是補償股票下跌給投資者帶來的全部損失還是扣除其中的系統性風險部分的問題。再次,支付對價費用化直接影響著大股東的業績和考核指標,也關繫到再融資和股票特別處理等問題。這就違背了支付對價的本意,容易形成股權分置改革的阻力。
(2)流通權觀將支付對價資本化。支付對價獲得流通權符合會計上的資本支出條件。首先,支付對價符合資產的定義,流通權有帶來未來經濟利益(未來現金凈流入)的能力。股權分置改革以對價方式承認流通權是具有價值的。其次,支付對價可以用貨幣計量,無論何種形式的對價(股份、現金或權證)都具有明確的金額或具備可以量化的條件。再次,支付對價「 資產」與支付違約「費用」相比,前者在經濟後果方面更容易被接受。尤其是資本化處理解決了國有資產單位出於資產保值增值考慮而對股權分置改革積極性不高的現實問題,也可以防止對其他非流通股股東(包括上市公司)的業績產生不良影響。最後,符合長期資產的時間要求,非流通股在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日雖然獲得流通權,但股權分置改革的本質是解決制度缺陷問題,而不是減持股份,其投資目的仍是長期持有。不少公司配合對價方案做出了穩定股價的承諾,如增持計劃、減持底價、回購計劃、鎖定流通期限等。所以,流通權具有資本化的條件。從會計要素的具體分類項目來看,流通權符合無形資產的定義和特徵。
舍「資產攤銷」而取「成本配比」。筆者認為,非流通股為實現同股同權支付的對價是附會在流通股上的一項權利,它並不會隨時間的流逝而發生損耗,只會因實現流通(或稱減持股份)而兌現。因此,不應對支付對價形成的長期投資進行分期攤銷處理。原非流通股股東期末結轉分錄為:借記「無形資產——流通權」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支付對價」科目。持有期間不攤銷,待減持變現時,用流通性溢價與支付對價配比來計算損益。其企業分錄為: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同時結轉成本,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無形資產——流通權」科目。
流通權觀更符合股權分置改革的精神,不影響企業當期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影響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以及有關負責人的考核,更容易被非流通股股東接受。另外,它也符合會計准則的相關原則,容易被財會人員理解、執行。
(3)權益補償觀將支付對價沖銷權益。支付對價是針對過去的制度缺陷而產生的,非流通股股東將過去多得的權益補償給流通股股東,以實現同股同權。其會計分錄為:借記「資本公積——股權投資准備」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支付對價」科目。
權益的補償觀雖然不影響經營成果,但直接影響著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以及有關負責人的考核,不易被非流通股股東所接受,有悖於股權分置改革的初衷。 流通股股東與上市公司的會計處理
流通股股東是對價的接受者,按照證券交易規則,在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日按自然除權原則進行會計處理。也就是說,流通股股東一方面獲得新增股份、現金和權證,另一方面損失原有股份的市值,其結果是既不受益也不受損。送股在備查賬簿或表外科目記錄;縮股不作記錄;付現沖減投資成本。認購權證在股權分置改革實施日的價格無法確定,因此其是一項或有資產,持有期間在備查賬簿或表外科目記錄,若在行權日之前轉讓,其收益沖減投資成本,核銷記錄。行權之日,若股票市價小於或等於行權價格,則認購權證的價值為零,核銷記錄;若股票市價大於行權價格,則認購權證的價值為市價與行權價格之差,其收益沖減投資成本,核銷記錄。認沽權證是一種保底賣出價格承諾,持有期間在備查賬簿或表外科目記錄。行權之日,若股票市價小於行權價格,則認沽權證的價值為市價與行權價格之差,其收益沖減投資成本,核銷記錄;若股票市價大於行權價格,則認沽權證的價值為零,核銷記錄。
股權分置改革涉及上市公司股本的變化。其具體表現為:對價採取送股則總股本不變,股本明細變化,在股本賬戶內調整;對價採取縮股則總股本減少,股本明細變化,將減少的股本金額轉入資本公積;認股權證發行股份按增發處理;付現、認購權證和認沽權證則不涉及上市公司。

Ⅱ 股份支付對價是什麼

股份支付對價是指非流通股要進入市場,避免給流通股帶來新的損失而對流通股所作的補償。非流通股股東當時獲得股票是在公司改制時,價格非常低,有的是面值獲得的,而流通股股東都是從股票市場獲得的股票,價格高得多,所以公平起見,應該支付對價。

股份支付的定義

股份支付,是“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的簡稱,是指企業為獲取職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務而授予權益工具,或者承擔以權益工具為基礎確定的負債的交易。企業向其職工支付期權等作為薪酬或獎勵措施的行為,是目前具有代表性的一種股份支付交易。目前,部分企業實行的職工期權激勵計劃,即屬於股份支付的范圍。2005年12月31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了《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2006年9月30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和財政部發布了《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這些法規的頒布,為企業實施股權激勵創造了條件,提供了法律依據。

股份支付的三個特徵

第一,股份支付是企業與職工或其他方之間發生的交易。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可能發生在企業與股東之間、企業合並交易中的合並方與被合並方之間、企業與其職工或向企業提供服務的其他方之間,但是,只有發生在企業與其職工或向企業提供服務的其他方之間的交易,才可能符合股份支付的定義。

第二,股份支付是以獲取職工或其他方服務為目的的交易。企業在股份支付交易中,意在獲取其職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務(費用),或取得這些服務的權利(資產)。企業獲得這些服務或權利的目的是用於正常經營,不是轉手獲利等。

第三,股份支付交易的對價或其定價,與企業自身權益工具未來的價值密切相關。股份支付交易和企業與其職工或其他方之間其他類型交易的最大不同,是交易對價或其定價與企業自身權益工具未來的價值密切相關。在股份支付中,企業要麼向職工或其他方支付其權益工具,要麼向職工或其他方支付一筆現金,但是,其金額大小取決於未來結算時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其對價的特殊性是股份支付交易最突出的特徵,也是掌握股份支付定義的關鍵點。

環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股份支付對價是什麼? ]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Ⅲ 將以發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對價是什麼意思

發行股票方式有多種,支付交易對價簡稱支付對價。
支付對價是指非流通股要進入市場,避免給流通股帶來新的損失而對流通股所作的補償。非流通股股東當時獲得股票是在公司改制時,價格非常低,有的是面值獲得的,而流通股股東都是從股票市場獲得的股票,價格高得多,所以公平起見,應該支付對價。
俗稱等價交換。

Ⅳ 股票的發行價格一直是一樣的嗎

發行價一直是個固定值。

Ⅳ 定向增發獲得某公司股權,可不可以理解為定向發行股票,但購買股票的一方支付的對價是他的股票,而不是現

不是的,購買方需付出相應的錢,因為增發後總股本變多了,這和股改時支付對價來換取流通權是不一樣的。
剛開始進入股市的朋友可能對股票定增完全不懂,很多賺錢的機會因此而流失,因為這樣還多下了不少功夫。
股票定增到底是利空還是利好,我會向大家做一一說明。全都是干貨,在此同時能夠看懂股市,幫助賺錢可參考的相關因素又多了一個。
在最初研究股票定增之前,先給大家遞上近期機構值得重點關注的三隻牛股名單,有可能隨時會刪除掉,盡可能越早領取:【緊急】3隻機構牛股名單泄露,或將迎來爆發式行情
一、股票定向增發是什麼意思?
先來了解下股票增發是什麼意思,股票增發的含義是已經上市的股份制公司,在原有股份的基礎上再增加發行新的股份。
股票定向增發有兩層含義,發行新的股票一是只針對少部分的特定投資者,二是進行打折出售。只是這些股票,散戶在二級市場市難以購買的。
了解了什麼是股票定增後,大家一起回歸到探討正題上來,然後再來看看股票定增到底是利好還是利空。
二、股票定增是利好還是利空?
通常都感覺股票定增是利好的體現,可是也有一定的可能出現利空,對他的分析要從不同的方面。
為什麼說股票定增一般為利好現象?
因為定向增發有益於上市公司的發展:
1. 有可能它會通過注入優質資產、整合上下游企業等方式給上市公司帶來明顯提高的業績;
2. 有可能會有戰略投資者的到來,為了公司長遠的發展,奠定一個好的基礎。

既然都說股票定增能夠給上市公司帶來不少好處,那為何還會存在利空的情況?別焦躁,我們進而來淺析。
要是發現上市公司為一些前景一定有好發展的項目定向增發,會很受投資者的歡迎,這大概率會導致股價的上升;如果上市公司定向增發的是一些前景不明朗或項目時間過長的項目,這樣一來,很多消費者都會提出質疑,一定程度會導致股價下降的。
所以說,投資者還是要實時關註上市公司的所有動態,這個股市播報可以為你全方位提供金融行業的最新走向:【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如果說,股東們能夠提供的資產均為優質資產的話,其折股後的每股盈利能力明顯優於公司的現有資產,增發是能夠給公司每股價值帶來大幅提升。不然,假設是定向增發,上市公司注入或置換的資產比較劣質,這會變成個別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或向關聯方輸送利益的主要形式,會造成重大利空。
如果還在進行定向增發時,有股價操縱行為,那麼會出現短期「利多」或者「利空」的現象。好比相關公司或許利用壓低股價的形式,以此來減少增發對象的持股成本,達到構成利空的目的;反之,若是擬定向增發公司不跌破增發底價,況且估計有大股東抬高股價的操作,在這種情況下,定向增發難免不會變成短線利好。
所以整體來說,多數情況下股票定增大都是利好現象,但投資者同樣需要防範風險,盡量參考各種信息從多角度出發綜合考量分析,以防帶了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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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什麼是股票對價

對價是非流通股股東為了能解禁,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股票叫對價。每十股獲三股的對價,就是向你送百分之三十的股份。
我國股市上一直存在著「股權分置」問題,被普遍認為是困擾股市發展的頭號難題。
過去由於歷史原因,我國股市上有三分之二的股權不能流通。亦即股市同時存在著流通股與非流通股。此二類股,同股不同權、同股不同利,此即「股權分置」問題。其弊端長久地嚴重影響股市的發展。
股權分置改革(股改政策)就是要在市場條件變化的情況下,對此兩類股東的股份,予以重新確認。並由現況的兩類股權分置,變為將來股票全面流通的情況。

Ⅶ 支付對價什麼意思

對價原本是英美法律的概念。在英美的法律中,合同的成立是以雙方支付對價為要件,相當於大陸法系的「要約-承諾」。按照英美法的「獲益-受損」規則,如果要約人從交易中獲益,那麼這種獲益就是其作出允諾的充分約因;如果承諾人因為立約而受損,那麼這種損失也是其作出允諾的充分約因。即,獲益和受損都是允諾的約因。
支付對價,指的就是非流通股要進入市場,避免給流通股帶來新的損失而對流通股做的補償。比如10股對付3股,即非流通股東向流通股東按流通股本每10股送3股。

拓展資料:
非流通股股東的股票原來是不能在股票市場上買賣交易的,所以股票市場上他的股票股價高低與他沒有關系。
股改後,這部分股票也可以在股票市場上流通了,享受股票市場帶來的高價,因此,為了獲得流通權,非流通股股東必須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另一個原因,非流通股股東當時獲得股票是在公司改制時,價格非常低,有的是面值獲得的,而流通股股東都是從股票市場獲得的股票,價格高得多,所以公平起見,也應該支付對價。
支付對價是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違約賠償。根據《證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交易必須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的股票經核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即獲得股票上市流通權。但對於發起人股份(無論是國有股還是社會法人股、自然人股等非國有股),則應在招股說明書中載明「暫不流通」。
非流通股股東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和上市時明確其持有的股份「暫不流通」,是投資者做出投資該公司流通股決策的最為重要的條件之一,是「投資合同」中的重要條款。
盡管非流通股股東沒有向流通股股東做出單獨的承諾且雙方之間沒有形式上的協議,但這種合同法律關系是存在的。
實施股權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股東獲得上市流通權就構成了違約行為,對流通股股東的利益造成了損害,從而其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而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就是支付違約金。

Ⅷ 股權轉讓的對價支付主要有哪些方式

對價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中的一個概念,其本意是指一方得到權利、權益、益處或是另一方換取對方承諾,所作出的或所承諾的損失、所擔負的責任或犧牲。「對價」 一詞在我國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最早出現在《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第8條「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之間以對價方式平衡股東利益,是股權分置改革的有益嘗試,要在改革實踐中不斷加以完善」,但在隨後的《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和《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業務操作指引》等文件中並沒有具體明確對價的概念和內涵。

在實踐當中,對價可以理解為非流通股股東為取得流通權,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相應的代價,或者理解為以前非流通股東和流通股東取得相同的股份時所支付的成本不同。必須指出的是,支付的對價並不是對流通股股東支付的初始歷史成本高於非流通股股東的一種補償或調整,而是非流通股股東為了獲得流通權而向流通股股東付出的一種代價-從經濟學角度看,股權分置改革可以視為為了獲得流通權而支付對價所展開的博弈,對價是沖突雙方處於帕累托最優狀況時實現帕累托改進的條件。對價的支付有以下幾種理論依據:

一是流通權價值補償論。

流通權價值指的是在股權分置市場下由於股票價格受到流通股股東對於他們所持股份不流通預期的影響,市場因此所給予流通股的高溢價。非流通股股東獲得所持股份的流通權會導致流通股股東所持股權利益的損傷,或者資本利得的減少,所以非流通股股東必須向流通股股東進行一定的支付或補償。

二是溢價返還論。

根據溢價返還觀點,對價的形成依據實際上包括了流通股的非正常溢價和流通權的客觀好處兩大部分,這里的非正常溢價指的是由於流通限制導致的發行和再融資成本過高,以及二級市場交易價格中所包含的非正常溢價。對價支付的依據是非流通股股東為取得流通權而向流通股股東返還的流通溢價。

三是市場供求論。

該種觀點的核心依據是,通過股權分置改革,原來將近70%的非流通股將獲得流通權,勢必造成二級市場股票供應量大以及快速增加,從而大大降低我國股票市場的價格中樞,如果獲得流通權的非流通股股東不對流通股股東進行補償,價格中樞的下移將造成原流通股股東的盲接損失。對價的支付依據是彌補流通股因為股權全流通所造成的貶值,對價的來源來自於對非流通股份上市流通後企業股權總價值增加的預期。

四是雙向補償論。

雙向補償論認為,非流通股轉化為流通股的時候會導致流通股價格的下跌,但是在全流通過程中非流通股股東也要對充分保障流通股股東的利益不受損害作出相應承諾,因此在非流通股轉化為流通股的過程中,雙方實際上各自作出了讓步,對價的支付依據就是要利用股份全流通所釋放出來的價值,補償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兩類股東在全流通過程中作出讓步所導致的損失。

主流對價支付方式的比較分析

在前幾批試點企業和目前已實施的改革方案中,對價形式已呈現出多樣化的特徵,其中以送股、縮股、權證、派現、回購為主流方式,掌握合理的對價形式有利於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之間利益的均衡。

(一)送股模式由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轉移股權,可以直接或間接降低市盈率水平,實施後投資者對「填權」的預期必將活躍市場交易。雖然由於非流通股股東持股比例下降,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上市公司實施其既定的發展戰略,但是送股模式的操作直接簡便,便於投資者判斷,而且也比較符合投資者的心理偏好,容易獲得市場和監管部門的認可。

(二)縮股模式減少非流通股的股權比例,對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數量沒有任何影響,只改變非流通股在總股本中的比例,流通股股東雖沒有得到直接的實際補償,但他們的預期收益在於希望通過縮股,使公司的財務質量相應提高,並提升公司的整體投資價值。目前縮股的效應很明顯,縮股後由於上市公司的總股本減少,同時也減少了控股股東的股權,對市場的擴容壓力較小。

(三)在權證模式下,當流通股價格在某一時點低於預沒值時,權證持有者可以從發行者那裡獲得市價與預設值差額的補償。對非流通股股東而言,權證對價的好處還在於,在獲得流通權利的同時,還可避免大量的現金流出和股份轉出,實現了對流通股股東利益的保護,以及避免非流通股股東的利益溢出。不過與其他幾種方式相比而言,權證模式的實施難度較大。

(四)派現模式不改變股權分置改革前後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比例,對改革股權分置前後的證券市場價格沒有太大的影響,但會導致上市公司現金流量的減少,造成一定的財務壓力。目前單一的現金對價方案並不是投資者心理上歡迎的方式,從已實施的對價方案看,現金對價通常是作為一種輔助手段與其他對價方式相結合。

(五)回購模式的實質是一種縮股行為,股份回購是國外成熟證券市場一種常見的資本運作方式和公司理財行為,運用到對價支付方式當中,股份回購可以達到活躍市場交易、調節市場供求關系、調整上市公司股本結構的目的。但股份回購方式是否能夠真正提升上市公司的價值,對股價走勢有何影響仍然有待於進一步查證,而且回購方式對監管措施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從市場整體價值角度出發,縮股方式具有較大的優勢。但縮股模式的運用要注意三個原則:

第一,縮股比例的確定應該將原始認購成本與現行市價結合起來考慮,縮股比例不能太小;

第二,縮股之後不能損害國有股東的利益,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

第三,縮股方案的制定和實施要注意市場溝通,防止不必要的市場抵觸情緒。

Ⅸ 什麼叫支付對價不理解

打個比方:一隻股票在上市前已經有國家股一億股,發人股二千萬股,內部職工股一千萬股,這三種股票的成本價都是一元人民幣。現在這只股票已經經過證券會批准,發行三千萬股股票,發行價是十元。此時發行新股公司凈賺三個億人民幣,現在每股凈資產是2.69元。過了幾年後內部職工股上市,這些一元成本的職工股都在二十幾元賣出。此時公司有一億二千萬非流通股,有三千萬流通股。這一億二千萬非流通股通過股改要全流通。它拿出一點錢或股來給流通股你說合理不合理?拿出來的這點就叫對價。說實在的流通股股東最低價也是十元成本,而非流通股成本是一元,而所有股票都有權參與分紅送股,這合理嗎?現在這點對價也不可能達到平衡,這是因為許多上市公司的業績都不算好,又不想把自己的即得利益送給流通股東,所以就象擠牙膏似的一點一點的擠。

Ⅹ 對價支付股份的對價支付

大股東支付對價是當他所持的股票的要上市流通的時候,由於之前他們的所持的國家股法人股的價值比流通股要低的多,如果它要上市流通,流通股的價值要降低,但是流通股東不會同意,怎麼辦呢,大股東就要支付對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