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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法律風險

發布時間: 2022-06-18 03:50:39

① 配資炒股 法律風險有哪些

配資炒股法律風險有哪些?配資炒股合作中的雙方稱為操盤方和出資方,操盤方是指需要擴大操作資金的投資者,出資方是指為操盤方提供資金的個人。合作過程如下:首先,操盤方與出資方簽署合作協議,約定股票配資費用及風險控制原則;其次,操盤方作為承擔交易風險的一方,向出資方交納風險保證金(此為操盤方自有資金),以獲得出資方提供的2-5倍於其自有資金的交易賬戶;之後,由操盤方獨立操作該賬戶,同時,出資方按合同約定對該賬戶進行風險監控,以確保其出資安全。股票配資之前,配資客戶和股票配資公司需要先簽署一份協議即股票配資合作協議。股票配資合作協議中明確規定了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如果有哪一方發生分歧,配資合作協議可作為評判的法律依據。證券配資,本質上屬於民間借貸的一種。而民間借貸行為則是合法、有效且受法律保護的。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古已有之。只要雙方當事人意見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因借貸產生的抵押相應有效,但利率不得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相關利率。

② 股權轉讓需要哪些法律風險

股權轉讓有以下法律風險:
1、轉讓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
2、轉讓股權存在權利負擔;
3、股權轉讓後,公司未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4、其他法律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③ 質押股票都有什麼風險

股票質押存在以下風險:
1、股權價值波動下的市場風險;
2、出質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風險;
3、法律制度不完善導致的法律風險;
4、股權交易市場不完善下的處置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④ 股權轉讓糾紛會面臨哪些法律風險

股權轉讓中會面臨如下法律風險:
一、股權轉讓中利益相關者法律風險。例如,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
二、債權人權益保護中的法律風險;
三、股權轉讓履行存在瑕疵的法律風險;
四、股權轉讓中會面臨的其他法律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⑤ 投資者怎樣防範證券投資中的法律風險

我國證券公司(指綜合性證券公司)的主要業務按照《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有經紀、承銷、自營、兼並收購、基金管理、咨詢服務等。因此證券公司風險根據業務可分為以下四大類:

(一)證券經紀業務風險

由於經紀業務收入占證券公司總收入的比例較大,一般達到40—50%以上,因此經紀業務風險是證券公司最基本的風險,主要表現有:

1.經營風險

由於經紀業務的傭金收入占證券公司總收入的比重較大,證券公司對經紀業務的依賴性增強,二級市場行情波動對證券公司收益影響較大,當行情低迷時,固定成本(如通訊費用、場地租金等)居高不下,經營風險凸現。

上海證券交易所2000年度會員年檢結果顯示,96家證券公司類會員只有32%被列為年檢好會員,與99年相比在總體規模、盈利水平有一定提高的同時,仍有近十家證券公司出現虧損或接近虧損,相當一部分證券公司凈資產低於平均水平,在資產經營安全性、合法合規經營、內部控制等方面仍需進一步完善。

2.拓展業務風險

隨著證券市場規范化、市場化、國際化改革的深入,證券公司在激烈的競爭中拓展業務時採用的一系列手段措施,面臨較大風險:

(1)向客戶融資。由於向客戶透支資金的方法已經被嚴厲禁止,變相透支資金的情況時有發生(例如利用國債交易向客戶融資等),有的還與銀行共同協作,使融資行為不易被發現。(2)返佣。返佣使經營成本加大,一旦行情不好,返佣成為節約費用的包袱;返佣的帳務處理有的返還現金,管理漏洞較多;返佣比例制定亦有較大的隨意性,增加了規范管理的難度;同時返佣稅金的收取有的只代扣了個人所得稅,未扣所得稅、營業稅,留下了隱患。(3)提供擔保。證券公司有的分支機構為客戶貸款資金提供擔保,因擔保方比較隱蔽,只有在資金鏈出現斷裂,才有可能被發現,而這時證券公司面臨的風險已十分嚴重。(4)三方監管。有的證券公司分支機構實行三方監管(一客戶提供資金給另一客戶買股票,證券公司分支機構監管客戶的股票,以保證另一客戶資金安全),這是《證券法》不允許的行為,監管協議不受法律保障,監管行為不受法規認可,一旦發生糾紛,證券公司十分被動。(5)業務創新。為追求規模擴大和市場佔有率增加,證券公司開展了一系列的業務創新,並與銀行、保險等機構結成戰略夥伴關系,業務創新遇到來自包括技術、咨詢、培訓和推廣等多方面的挑戰,風險控制難度加大。

3.系統網路風險

隨著網路信息技術在證券行業的廣泛應用,隨著證券行業業務創新的不斷深入,網路是否安全可靠、網路是否便捷高效變得越來越重要。但證券公司對此的風險控制及抗風險能力仍不容樂觀。

(二)證券承銷業務風險
證券承銷業務是證券公司的主要業務之一,因為項目周期長,受市場不可預測因素影響較大,隨著監管力度的加強,證券公司的連帶責任增加,公司各項風險增大。

如對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及發展前景研究不夠,推薦企業發行證券失敗而使證券公司遭受利潤和信譽損失的風險。對二級市場的走勢判斷錯誤,造成股票價格定位不合理或債券的利率和期限設計不符合市場需求,券商包銷的股票賣不出去;或者在增發配股時成了上市公司大股東,證券公司資金被大量佔用引發財務風險。隨著B股市場將率先成為全流通市場,B股承銷業務將有較大發展,如果履行包銷責任,還可能出現外匯風險。對上市公司進行過分包裝,在信息披露上出現過錯,誤導投資人,造成違規違法的風險。

(三)自營業務風險

作為證券公司傳統業務之一,證券自營收入約佔中國證券公司總收入的30%,但其風險卻比較巨大。首先是市場風險,自營收益與二級市場走勢關系密切。目前我國證券二級市場整體來講投機氣氛較濃,市場波動相對頻繁,很多證券公司未建立有效的業務決策系統、調研系統、操作系統及相應的管理制度責任制度,面對相對較少的投資品種,證券公司無法利用套期保值等手段規避證券市場波動的系統風險,因此,二級市場的價格異常波動會給公司業務帶來較大的風險。其次是新業務風險,很多新的交易品種即將推出,但由於業務新、經驗少,容易出現問題。同時它在能夠規避風險的同時,也有放大風險的效應。「李森事件」把百年歷史的「巴林銀行」毀於一旦就是典型的案例。第三是違規操作風險,追求自營業務收益增加,惡意炒作使股價震盪加劇從中獲利。這種行為是《證券法》所嚴厲禁止的。一旦受到查處,公司的各項業務都將受到嚴重影響。

(四)其他業務風險

在上述三大業務之外,資產管理業務是很多證券公司未來發展的重點,但其帶來的風險在2001年表現得尤為突出。雖然《證券法》以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指出,證券公司在從事資產管理業務過程中不得向委託人承諾投資收益,但是不少證券公司在進行資產管理業務時,還是違規進行保底和收益分配承諾,在操作不當時,易使應由客戶承擔的市場風險,轉化為由證券公司承擔實際的虧損。同時該業務未形成一套完整的收益分配機制,致使收益分配的品種單一、憑經驗確定,客戶可選擇的機會少,證券公司遇行情波動較大時,風險應對的能力欠佳。假設某證券公司注冊資金20億元,實際資產管理的資金100億元。允諾資金的保底利潤率是10%。按此計算,其年成本在10億元左右,在大盤下跌20%,損失應超過15%達8.5億元,加上公司自有的自營資金按10億元計算,大盤下跌損失2億元,則兩者合計損失超過20.5億元,對該證券公司來說已達到生死存亡的地步。因此,證券公司在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時一定要注意風險。不能盲目擴展。其他如國外證券公司獲利豐厚的資產重組、並購業務在我國雖然也開展,但業務量較小,所以其風險並不明顯。

⑥ 公司收購股權轉讓中的法律風險是什麼

法律分析:公司收購股權轉讓中的法律風險,對此並並沒有法律規定。實踐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如下:1、收購的股權存在瑕疵;2、轉讓的價款可能未按照協議約定支付;3、存在股權置換或者交叉持股。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 收購報告書公告後,相關當事人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業務規則,在證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轉讓予以確認後,憑全部轉讓款項存放於雙方認可的銀行賬戶的證明,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解除擬協議轉讓股票的臨時保管,並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收購人未按規定履行報告、公告義務,或者未按規定提出申請的,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不予辦理股份轉讓和過戶登記手續。收購人在收購報告書公告後30 日內仍未完成相關股份過戶手續的,應當立即作出公告,說明理由;在未完成相關股份過戶期間,應當每隔30 日公告相關股份過戶辦理進展情況。

⑦ 投資者怎樣規避證券投資中的法律風險

根據中國《證券法》和《證券登記規則》的規定,投資者應當開立證券賬戶,以自己的名義買賣證券,否則其權利難以受到法律保護。目前,許多投資者沒有充分意識到法律風險,借他人身份證開戶和買賣股票。貸款人因個人債務涉及訴訟或者涉嫌刑事犯罪的,司法機關可以凍結、拍賣或者變賣貸款人證券賬戶上登記的借款人實際擁有的股份。

在牛市中,基本上所有股票都漲價。在熊市中,股票價格呈下降趨勢。投資者應對市場風險的最佳方式是跟隨趨勢,投資於藍籌股。利率的變化導致貸款或債券承擔價值波動的風險。當利率降低時,人們會從銀行取出資金投資證券,導致購買證券的人數增加,證券價格上漲;隨著利率的上升,購買證券的人越來越少,證券價格也隨之下降。利率變動越頻繁,風險就越大。

⑧ 身份證借給別人開戶炒股有什麼後果

違法,影響個人徵信,不能把身份證借給別人開戶炒股,這屬於違法行為,且有多種風險,嚴重後果很可能會有牢獄之災。證監會規定,股票開戶只能用本人的身份證辦理,別人的是辦不了的;自己的股票賬戶也不能借個別人炒作,以上都屬於違規行為。
一、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規定,身份證不得出借/外借,你將身份證借給別人,不管做什麼,都屬於違法行為。
二、借用他人身份證開戶買賣股票的法律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三方面:
1、出借人因個人債務涉及訴訟或者涉嫌刑事犯罪時,司法機關可能會凍結、拍賣或者變賣登記在出借人證券賬戶下的實際屬於借用人的股票;
2、出借人可能會將登記在其證券賬戶下實際屬於借用人的股票出質給銀行等主體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根據有關政策規定,符合條件的被處置風險證券公司個人債權由國家予以收購,但是嚴格要求名實相符。
拓展資料:
一、用別人的身份證開立股票賬戶是不可能的,只有本人持自己的身份證才能辦理開戶手續,營業部需要錄像的,這都是以後產生糾紛的證據。如果是別人代理你開辦股票賬戶,那也得你本人到場才行。如果別人用你的帳戶進行惡意的買賣,或者內幕交易,被證監會查出來,首先就會先抓你。
二、根據「證券賬戶」規定:一個自然人、法人可以開立不同類別和用途的證券賬戶,但是,對於同一類別和用途的證券賬戶,一個自然人、法人只能開立一個。
三、根據「證券營業部開戶程序」規定:
1、個人開戶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深、滬證券賬戶卡原件及復印件。
2、若是代理人,還需與委託人同時臨櫃簽署《授權委託書》並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法人機構開戶:應提供法人營業執照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證券賬戶卡原件及復印件;法人授權委託書和被授權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單位預留印鑒。B股開戶還需提供境外商業登記證書及董事證明文件。

⑨ 自己炒股10幾年想在自媒體上直播自己炒股請問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風險

首先需要考取投資咨詢資格證書,沒有資格證不能從事投資咨詢活動,推薦股票或其它投資品種,不能和自己持有投資品種有利益關系,祝你一切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