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票系统交易里的,本方最优价格买入和对方最优价格卖出是什么意思
摘要 股票本方最优价格申报的意思是指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的市价申报方式。简单来说,本方最优价格申报相当于在不考虑行情信息差异的情况下,买入时以“买一”为限价,卖出时以“卖一”为限价的申报方式,当本方最优价格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在原有的“买一”或“卖一”队列中排队。
Ⅱ 什么是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对手方最优价格是指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
就申报执行效果而言,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相当于在不考虑行情信息差异的情况下,以即时行情“买一”价格作为卖出价格的限价申报或以即时行情“卖一”价格作为买入价格的限价申报。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
拓展资料:
本方最优价格申报指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
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指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最优五个价位的申报队列依次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即时成交并撤销申报指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所有申报队列依次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指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若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所有申报队列依次成交能够使其完全成交的,则依次成交,否则申报全部自动撤销。
举例1:某股票的卖方五档情况为:
卖5 7.08 20
卖4 7.07 15
卖3 7.06 500
卖2 7.05 40
卖1 7.04 25
假如买方选择按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方式进行申报,申报手数为1000手,那么该笔买入的委托价为对手方的最优价格——卖一价7.04元作为委托价格进行申报。
反之:若某股票的买方五档情况为:
买1 7.03 20
买2 7.02 15
买3 7.01 500
买4 7.00 40
买5 6.99 25
假如卖方选择按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方式进行申报,申报手数为1000手,那么该笔卖出的申报价为买方的最优价格——买一价7.03 20 元作为委托价格进行委托
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和本方最优价格申报的区别在于交易主机在处理这两种市价申报时,赋予了两者不同的指定价格。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被赋予了当时对手方队列中的最优价格,而本方最优价格申报被赋予了当时本方队列中的最优价格。
因此,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可以保证申报立即成交,而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只能排列在本方最优价格队列中,不能保证申报立即成交。
Ⅲ 对手方最优价 和 本方最优价 是什么意思
就是对自己有利的价格和对对方有利。
买进,优先,价格从低到高择低成交;卖出,优先,价格从高到低择高成交,当在极高位,接盘很大,卖出者货很多,能及时走掉,接盘很小时,不能用这个方式。
否则非让你打到跌停本方最优价格申报,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
就申报执行效果而言,本方最优价格申报相当于在不考虑行情信息差异的情况下,以即时行情买一价格作为买入价格的限价申报或以即时行情卖一价格作为卖出价格的限价申报。
(3)股票对手方最优价格扩展阅读:
对手方和本方最优价格委托:
对手方最优价格委托,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就申报执行效果而言,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相当于在不考虑行情信息差异的情况下。
以即时行情买一价格作为卖出价格的限价申报或以即时行情卖一价格作为买入价格的限价申报。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
本方最优价格申报指是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的市价申报方式。
简单来说,本方最优价格申报相当于买入时以买一为限价,卖出时以卖一为限价的申报方式,当本方最优价格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在原有的买一或卖一队列中排队。
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和本方最优价格申报的区别在于交易主机在处理这两种市价申报时,赋予了两者不同的指定价格。
因此,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可以保证申报立即成交,而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只能排列在本方最优价格队列中,不能保证申报立即成交。
Ⅳ 什么是对手方最优价格
这个要看当时股价的走势,每个价位的申报手数和你买卖的意愿有多强而定
以买进为例
如果股价正在快速上涨,卖一卖二的申报量(特别是卖一)较大,那么你可以按卖一价进行委托.
如果股价正在快速上涨,卖一卖二的申报量较少,而你又有强烈的买进意愿,那么可以按卖二或卖三价进行委托下单,这时不必担心会买得太高,例如你以卖三价委托后卖二价位还有卖出股票,那么会以卖二价成交.
卖出情况类似.
以上是就一般情况而论,如果使用其他特定的市价委托指令,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详细阅读一下市价委托系统说明
完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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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原来是这样.
市价委托上交所和深交所有所不同,见下.具体用哪种看你当时想怎么买了.有风险啊,慎重.呵呵.前不久就有人因为用这个东东亏了五十多万.
上交所:
1、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2、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
深交所:
1、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2、本方最优价格申报
3、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4、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5、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
市价委托申报--上交所
(一)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最优五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举例1:
某股票的卖方五档情况为:
卖5 7.08 20
卖4 7.07 15
卖3 7.06 500
卖2 7.05 40
卖1 7.04 25
假如买方选择按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方式进行申报,申报手数为1000手,那么该笔买入的最后成交情况为7.04元25手、7.05元40手、7.06元500手、7.07元15手、7.08元20手,剩余未成交的400手则自动撤单。
(二)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
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五个最优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按本方申报最新成交价转为限价申报
举例2:
同上例的卖方挂单,选择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方式进行申报,同样申报1000手,成交的600手分布状况同前例,但未成交的400手自动转为最新成交价7.08元进行买入申报。
市价委托申报—深交所
(一)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
举例1:
某股票的卖方五档情况为:
卖5 7.08 20
卖4 7.07 15
卖3 7.06 500
卖2 7.05 40
卖1 7.04 25
假如买方选择按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方式进行申报,申报手数为1000手,那么该笔买入的申报价为对手方的最优价格——卖一价7.04元作为申报价格进行申报。
(二)本方最优价格申报:
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
举例2:
某股票的买方五档情况为:
买1 7.08 20
买2 7.07 15
买3 7.06 500
买4 7.05 40
买5 7.04 25
假如买方选择按本方最优价格申报进行方式申报,申报手数为1000手,那么该笔买入的申报价为本方的最优价格——买一价7.08元作为申报价格进行申报。
(三)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最优五个价位的申报队列依次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此方式同上海市价委托方式一。
(四)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所有申报队列依次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此方式同方式三的区别在于前者的申报对手方仅为最优五档的对手方,而后者的申报对手方为所有对手方。
(五)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
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如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所有申报队列依次成交能够使其完全成交的,则依次成交,否则申报全部自动撤销。
此方式同方式四的区别在于使用前一种申报方式进行申报可能会产生部分成交,部分撤单的情况;而采用后一种申报方式如果不能全部成交,则会全部撤单。
Ⅳ 股票中“对方最优价格”是什么意思
股票中“对方最优价格”的意思是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的市价申报方式。
简单来说,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相当于买入时以“卖一”为限价,卖出时以“买一”为限价的申报方式。就申报执行效果而言,本方最优价格申报相当于在不考虑行情信息差异的情况下,以即时行情“买一”价格作为买入价格的限价申报或以即时行情“卖一”价格作为卖出价格的限价申报。
(5)股票对手方最优价格扩展阅读:
股票中对手方最优价格委托和本方最优价格委托的区别,用以下例子说明,你就知道股票中什么时候选择以对方最优价格选择委托了,什么时候选择以本方最优价格选择委托了:
卖1价格为7.04,买一价格为7.02,这个时候你想要买入股票,以本方最优价格去挂单委托,则委托买入价格7.03,以对手方最优价格优先去挂单委托,则委托买入价格为7.04。应该是这个逻辑,没错吧?
你觉得以对手方最优价格委托存在没有必要的原因是因为你忽略了股票市场是实时成交的市场,也就是忽略了挂单之后是不是能够马上成交的结果。你当时看到的7.04和7.02,可能在下一秒就会因为有了其他买家或者卖家因为买入和卖出导致价格波动,从而导致你买不到的情况发生。
还是你的例子,卖1价格为7.04,有200手卖单;买一价格为7.02,有200手买单。那么你现在想要买200手的话,你有3个选择:1)以对手方最优价格委托,直接挂单7.04,可以直接成交;2)以本方最优价格委托,挂单7.03,不一定成交;3)以本方目前最低委托买入价格挂单,挂单7.02,不一定成交。
为什么后面两个不一定成交呢?因为股票市场必须是有人买就得有人卖,你在市场上挂单7.02买入200股的时候,需要刚好有人愿意以7.02的价格卖给你200股,否则你就成交不了。或者你在市场上挂单7.02买入200股的时候,刚好其他人快速的以7.03,7.04,7.05分别挂单去买入1000股,那么你的以7.02买入200股的委托则很可能当天都不会成交。
所以以对手方最优价格去委托和以本方最优价格去委托的区别只有一个,就是你想不想要马上获得成交。
延伸一点知识给你:以对手方最优价格去委托通常发生于,股价正在上升途中,你迫切的想要立即买入成交时。以本方最优价格去委托通常发生于,股价正在下跌或者横震途中,你不在乎是不是马上就能够获得成交。
Ⅵ 股票交易中:对方价格最优的问题
对手方最优价格委托,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就申报执行效果而言,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相当于在不考虑行情信息差异的情况下,以即时行情“买一”价格作为卖出价格的限价申报或以即时行情“卖一”价格作为买入价格的限价申报。 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 举例1: 某股票的卖方五档情况为: 卖5 7.08 20 卖4 7.07 15 卖3 7.06 500 卖2 7.05 40 卖1 7.04 25 假如买方选择按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方式进行申报,申报手数为1000手,那么该笔买入的委托价为对手方的最优价格——卖一价7.04元作为委托价格进行申报。 反之: 若某股票的买方五档情况为: 买5 7.03 20 买4 7.02 15 买3 7.01 500 买2 7.00 40 买1 6.99 25 假如买方选择按对本方最优价格申报方式进行申报,申报手数为1000手,那么该笔买入的申报价为买方的最优价格——买一价7.03元作为委托价格进行委托 以下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申报价格的规定和解释: 3.3.4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接受下列类型的市价申报: (一)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二)本方最优价格申报; (三)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四)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五)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六)本所规定的其他类型。 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 本方最优价格申报,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 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最优五个价位的申报队列依次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即时成交并撤销申报,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所有申报队列依次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如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所有申报队列依次成交能够使其完全成交的,则依次成交,否则申报全部自动撤销。 3.3.5 市价申报只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其他交易时间,交易主机不接受市价申报。 3.3.6 本方最优价格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 其他市价申报类型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 对于你是买方来说本方最优价格指的是以那时候以当时的买方的买盘的最高价格(即买一的价格)进行市价委托。
Ⅶ 买股票按(本方最优价格)划算还是按(对方最优价格)划算。同样卖股票呢
首先,整体而言股市是由三方面要素构成的:股票的买方、卖方以及交易所。如果你是股票的买方,那么把股票卖给你的人或者机构就是对手方,简称为对方。同样如果你想要卖出股票,那么愿意花钱买你股票的人或者机构就是对方。交易所的的角色就相当于裁判或者中间人,他们按照既定的交易规则来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利益,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其次,股票买卖双方如何才能达成交易呢?偌大一个股市,几千只股票可供买卖,每天可能有几千万甚至上亿的股民在买进或者卖出股票。举个例子来说,股民A想买一只股票,但是只愿意出5块钱每股,股民B想卖掉这只股票,但是最少要6块钱才卖。显然这样的情况下,买卖双方是没有办法达成交易的。如果买方和买方都愿意妥协一下,双方都认为5.5元的价格可以接受,那么交易达成,股票的即时价格就会变成5.5元。
问题是股市容量太大了,每天交易的股票数量和价格理论上都有无数个,很难一对一的成交。这个时候就轮到连续竞价交易制度出马了,这个制度它非常聪明,规定所有的交易按照两个原则来执行: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其中价格优先就是说买方报价的最高价和卖方报价的最低价有优先成交的权利,时间优先是指在同一个报价下,先申报的交易优先成交。
现在回到最初的问题,股票买入选对方最优价格更划算吗?既然是买入股票,那么当然更高的报价更容易成交。理论上来说只要你的报价高于对方的最低报价,你就可以买到这只股票。但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买方和买方交易数量是否匹配,举例来说买方A想买一千股某只股票,,卖方B愿意卖出这只股票最低报价4.9元,但是只能卖出五百股。卖方C也愿意卖出这只股票,最低报价4.95元,数量一千股。这个时候买方A如果选择卖方最优价格成交的话,最终结果是4.9元买入五百股,4.95元买入五百股。
而且实际上,有些时候股票价格可能变化很快。如果股价迅速上涨的话,按照对方最优价格买进可能导致买不到股票,因为总是有人报价比你高。但是如果股价在快速下跌的话,选择对方最优价格买进会更划算,因为你总是可以以最低的价格买进。前提是你对这只股票有足够的信心和了解,否则抄底抄在山顶上就大大不妙了。
所以,买股票选对方最优价格的股民朋友们要注意了,这个方法好用但是也不能随便用,要视情况而定哦,不然可能会白白错过你看好的大牛股啦。
应答时间:2021-10-27,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Ⅷ 什么是对方最优价委托
对手方最优价格委托是指投资者无须指定委托价格,当委托申报指令进入交易主机时,交易主机以当时集中申报簿有效竞价范围内对手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指定价格的委托类型。
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最优五个价位的申报队列依次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举例1: 某股票的卖方五档情况为:
卖5 7.08 20
卖4 7.07 15
卖3 7.06 500
卖2 7.05 40
卖1 7.04 25
假如买方选择按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方式进行申报,申报手数为1000手,那么该笔买入的委托价为对手方的最优价格——卖一价7.04元作为委托价格进行申报。
(8)股票对手方最优价格扩展阅读:
“对方最优价委托”功能设计为:
1、只适用于连续竞价期间,不适用于集合竞价;
2、“对手方最优价格委托”无需输入指定价格,如果当时交易主机中集中申报簿的对手方队列中存在有效申报,则与当时对手方队列中价格最优的申报成交;“价格最优的申报”是指集中申报簿中买方“买一”队列或卖方“卖一”队列;
3、没有完全成交的“对手方最优价格委托”将以限价形式保存在交易主机集中申报簿的本方队列中,其指定价格为委托已成交部分的成交价,也就是委托申报进入交易主机当时对手方队列的最优价格;
4、如果当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队列没有有效对手盘,交易主机直接对“对手方最优价格委托”作撤单处理;
5、“对手方最优价格委托”没有撮合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