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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22-04-22 06:25:01

㈠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在价格方面有什么规定吗比如:最低不能低于多少之类

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确定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 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规定扩展阅读: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五条 在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 个月,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应当按照规定处理。,上市公司应当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出现负有个人责任的,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出现其他情形的,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㈡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怎么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上市公司以股票市价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为了明确限制性股票的最低授予价格,《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规定:“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增量,即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取得股票,其实质属于定向发行,则参照现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有关定向增发的定价原则和锁定期要求确定价格和锁定期,同时考虑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
①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
②自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激励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低于上述标准,则需由公司在股权激励草案中充分分析和披露其对股东权益的摊薄影响,我部提交重组审核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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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平价格确定之后,行权价格的确定有以下4种:
(1)等现值法 等现值法也叫作平值法。行权价格等于当前股票的公平价格。这种行权价格相对比较适合股权激励的本意,也是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采用的方法。行权价格等于当前股票公平价格的情况下,股权激励方案的内在价值是零,但是拥有时间价值。
(2)现值有利法 现值有利法也叫作实值法。行权价格是当前股票价格的一个折扣,这种方法的激励力度是最大的。在行权价格小于当前股票公平价格的情况下,股权激励方案的内在价值是正的,而且还拥有时间价值。但是这种方法对股东是不利的,会稀释公司原有股东的权益。而且对激励对象的约束也比较小,他们只要维持现有股价,就可以在股权激励到期的时候获得股权激励的收益。一般对于陷入困境、发展潜力不大的公司会采用这种方法。
(3)现值不利法 现值不利法也叫作虚值法或溢价法。行权价格是当前股票公平价格的一个溢价,也就是行权价格高于当前股票的价格。这种行权价格对股东有利,而对激励对象不利。这种方法用得不多,只适用于那些公司盈利状况和成长性都很好的公司。
(4)可变行权价格法 前3种方法确定的行权价格都是依据股权当前的市场价格确定的,授予的时期不同,行权价可能差别很大,尤其是在公司公开上市前后所授予的股权。例如美国雅虎,公开上市前授予的股权的行权价一般在0.01~4.00美元之间,而上市之后的行权价则一般达到30.00美元以上,最高行权价为135.00美元。为了杜绝不科学、不合理的行权价格确定方法,体现对股东和激励对象双方的公平,现在美国上市公司更倾向于设置一个可变的行权价格,行权价格变化的参数主要约定为业绩的变化和同行业股票的变化。例如指数期权、可再定价期权、业绩加速股票期权、业绩生效期权的行权价格就是可变的。

㈢ 股市中的限制性股票指的是什么限制性股票该如何理解

限制性股票是股权激励模式的一种,股权激励就是说公司将拿出一部分股份或股票授予给员工,达到留住人才、激励员工并促进公司发展的目的,成为了“人力资本”时代公司“招人”“留人”的有效方式,被形象地称为“金手铐”。

股权激励也可以分为很多种模式,比如你问到的限制性股票就是其中的一种,除此外还有期权、股票增值权、员工持股计划、虚拟股、延期支付计划等等,不同的模式各有特点和利弊。公司需要结合所处的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及公司需求等因素来选择具体适用的模式,也可以将其中几种结合起来多元运用。

限制性股票的特点在于被激励的员工只有在满足公司设定的条件下才能出售股票且不一定必然获利。因为员工获得公司的限制性股票可能是公司免费给的,但是也可能是以低于某一特定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来购买的。所以如果公司业绩目标达到了,员工就可以售出股票,但是公司股票下跌,员工是要承担风险的。若公司业绩目标未实现,则公司一般有权无偿收回赠与的限制性股票或以员工购买时的价格回购。此外,限制性股票中存在等待期和可行权期,一般为一年。进入可行权期之后,就没有什么特别的要求了,员工就可以将一定数量的股票在二级市场上自由流通。

对于公司来说,限制性股票的优点就在于员工可以免费或者低价获得限制性股票,且基于存在若干年的行权期,激励作用具有长期性可以促进员工持续性地为公司发力促进公司业绩目标的达成。缺点就是取得限制性股票就意味着取得公司实际股票的所有权,员工成为了公司的股东之一,一定程度上会分散公司的股权结构,

限制性股票作为股权激励模式的一种,与其他模式的使用并不冲突,反而可以同时适用。比如最近我们正在为一家估值15亿左右的工业化超市公司设计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计划对5名高管和25名普通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如果员工的激励计划都以受限股授予给员工,员工离职的情况下公司会回购股份,如果公司股票价格上涨,很有可能发生员工批量离职的情形。

但是如果都以期权的方式授予,又达不到使高管和公司“同甘共苦”的效果。通过复杂的测算,我们针对高管和员工的不同情况和不同需求,为该公司分别设定了两种方式:对于高管,为激励高管以合伙人的身份参与到公司的经营,与公司共同成长,共担风险,授予高管以限制性股票,使高管可以充分享受到和公司并肩作战过程中享受到的战利品,并激励高管持续留在公司作为更多贡献并换来更大的回报。对于员工来说,我们则建议适用另一种激励方式,即期权模式。

㈣ 什么是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有哪些优缺点

限制性股票通常都是上市公司上市之前对员工提出的一定激励计划,自然就是有一定的限制的,不是什么时候都可以卖出的,它会有一定的禁售期,至少我们大陆是这么规定的。在禁售期之内是不允许出售这个股票的,而且要规定具体期限,但是到底多久得看公司的意愿。

限制性股票对于市场上的普通投资者来说基本是接触不到的,因为那个通常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用于上市公司对原来的员工的一些福利政策。我们买到的都是二级市场上的股票,所谓的限制性股票和我们买的股票是不一样的,它的优点就是对员工会起到良好的激励效果,并且在一定期限之内是没有办法交易的,会让员工对公司更加忠心耿耿,缺点就是它本身真正解禁之后会对公司的股票价格造成一定的冲击,尤其是解禁数额比较大的时候。

㈤ 股权激励不得低于发行价的多少比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确定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㈥ 什么是限制性股票如何理解限制性股票

约束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认的条件颁发鼓励方针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鼓励方针只需在作业年限或成绩方针契合股权鼓励计划规则条件的,才可出售约束性股票并从中获益。下面为我们介绍约束性股票是什么意思吧!

约束性股票是什么意思?

1、约束性股票是面向上市公司的,但其形式在新三板挂牌公司、非上市/挂牌公司中亦可使用。

2、免除限售的条件在颁发前就现已确认。

3、约束性股票颁发鼓励方针的价格低于市场价格。鼓励方针要取得约束性股票,需求先交纳购股资金。

4、约束性股票的要点在约束性三个字,公司颁发鼓励方针的股票是有约束的,只需成绩查核合格,才可以免除这种约束。

5、鼓励方针获益机制是在二级市场转让时取得转让价格与颁发价格之间的差价。

特别提示:

1、上市公司选用约束性股票施行股权鼓励,市场上一直有声响质疑其涉嫌利益输送,所以上市公司规模计划时要充分考虑这一点。

2、新三板挂牌公司也参阅上市公司施行约束性股票鼓励,但由于新三板市场不是一个接连买卖的市场,没有真实的市场价格,所以在定价上灵活性更高;但股转公司买卖系统现在对股票回购刊出还不能做到彻底支撑,所以需考虑到不能免除限售状况下的股票怎样处理(新三板公司做期权时相同需考虑此问题)。
对约束性股票的了解

对上市公司而言,约束性股票最低能够按市场价格的五折颁发职工。按照之前描绘的根本逻辑,这样低的价格:

1、体现出了显着的鼓励性,期望以此鼓励鼓励方针完结成绩方针

2、确认了人力资本的价值,但相同需求以成绩方针的完结状况来点评人力资本的价值 因而约束性股票相当于公司与鼓励方针之间的一种对于人力资本价值的对赌。对公司而言,约束性股票经过限售条件的设置,只需达到条件才能完成真实的股票颁发,有用的操控了公司开释股票的风险;

对鼓励方针而言,只需达到方针,真实实现人力资本的价值,就能够较低的价格取得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取得很大的收益,有很强的鼓励效果。

可是在实践操作中,面对两个不好处理的问题(这两个问题也是后续文章中其他形式难以躲避的问题):

1、单个的人力资本与全体的安排绩效相关性有多大?容易来说便是,我是山君,发明出了很大的价值,可是然并卵其他人都是绵羊,导致了安排绩效相同不高,这样的查核条件对我是否公正?

2、方针的合理性。在没有得到实践验证之前,怎样去断定所拟定的方针是否合理?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施行约束性股票鼓励还要考虑股份支付、市值管理等要素。另外,在A股市场,公司全体成绩体现与股价并非是彻底的正相关,也就意味着免除限售后的股票价格不是一定的高于颁发价格。
约束性股票计划的规模从国外的实践来看,约束首先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取得条件;二是出售条件,但一般来看,要点指向性很清晰,是在第二个方面。而且计划都是按照各个公司实践状况来规模的,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㈦ 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和等待期是一回事吗

不是。

等待期: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

锁定期:授予员工的为限制性股票,即暂时不能在二级市场上流通的股票。此时员工已经取得公司股票。

拓展资料

禁售期(锁定期)。禁售期是指公司员工取得限制性股票后不得通过二级市场或其他方式进行转让的期限。根据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禁售期不得少于1年。

等待期、禁售期和锁定期等规定。股票期权在授予后存在等待期(一年以上),然后进入可行权期。一般设计为分次行权(可为匀速或加速行权)。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均增加设置了可行权条件(如设置一些财务指标门槛等)。

一旦行权认购股票后,股票的出售则不再受到限制,只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对高管出售股票等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则在授予时规定有严格条件(如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激励对象获得股票后存在一定时期的禁售期,然后进入解锁期(3年或者以上),符合严格的解锁条件后每年才可将限定数量的股票上市流通。

限制性股票(restricted stock)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设计从国外的实践来看,限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获得条件;二是出售条件,但一般来看,重点指向性很明确,是在第二个方面。并且方案都是依照各个公司实际情况来设计的,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授予限制性股票当期,如果是增资授予,按照授予日股票市价与收取的象征性价格之间的差额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同时按照股份面值总额增加股本,并按照两者差额增加资本公积;如果是大股东转让股份授予,也需按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

由于限制性股票会在授予当期提高公司的成本费用,而按照税法原则,这部分费用不能用来抵税,在上市公司税收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的前提下,对公司的所得税费用没有影响,因此当年该上市公司净利润的净减少值应该与费用的增加值相当。

持有限制性股票的员工在授予日,按照获得股票市价计量的总额与支出的象征性价格之间的差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美国政府要求限制性股票所有者在股票限制取消后,即使他不出售股票也要缴纳所得税。而在他出售这些股票时,只要股价继续上涨,他还要缴纳另外的所得税。另外,他持有股票时间超过一年还要缴纳资本所得税。

㈧ 限制性股票的规定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原则上应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权归属于被激励对象时确认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即: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时,应以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进行股票登记日期的股票市价(指当日收盘价,下同)和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指当日收盘价,下同)的平均价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减去被激励对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数所对应的为获取限制性股票实际支付资金数额,其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对于限制性股票,征税时需要关注以下环节:
1.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是指公司根据其经过股东大会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在达到计划要求的授予条件时,实际授予公司员工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2.禁售期(锁定期)。禁售期是指公司员工取得限制性股票后不得通过二级市场或其他方式进行转让的期限。根据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禁售期不得少于1年。
3.解锁期。在禁售期结束后,进入解锁期。在解锁期内,如果公司业绩满足计划规定的条件,员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可以按计划分期解锁。解锁后,员工的股票就可以在二级市场自由出售。
对于限制性股票的征税方法,应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于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公司员工就取得了公司授予的股票,只不过这些股票是有限制的,员工不能以任何形式转让并取得所得。因此,在授予日,员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和国税函〔2006〕902号文件所说的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是不一样的,它不是有确定价值的财产。因此,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不能作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对于限制性股票,只有在解锁期内,员工符合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锁条件,公司对员工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实际解锁时,员工才实际取得了有确定价值的财产。因此,实际解锁日为限制性股票所得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员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所得,应在实际解锁日按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二级市场价格,作为员工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并按财税〔2005〕35号文件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公司当初是按有偿方式授予员工限制性股票的,可以扣除员工购入限制性股票时实际支付的价款。
3.应纳税额的计算。限制性股票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和股票期权所得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基本是一致的。需要关注的是限制性股票计算中的"规定月份数","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限制性股票"规定月份数"的计算,应按如下方式确定起止日期:起始日期应为限制性股票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日期,截止日期应为员工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实际解禁日。考虑到我国当前目前的《上市公司股票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限制性股票从授予日到禁售期结束不得少于1年。因此,在计算限制性股票所得时,"规定月份数"一般就是12个月。

㈨ 股权激励的一般都是半价,主要还是看未来增长

半价股权激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确定股票授予价格或者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授予价格不得低于面值,原则上不得低于高于以下价格的价格:
(一)股权激励计划公布前一交易日平均股价的50%;
(二)股权激励计划公布前20日、60日、120日股票交易均价的50%;
上市公司采取其他措施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说明定价依据和方法。
股权激励实施后,企业管理人员和关键成员成为企业股东,其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趋于一致,有效减少了两者之间的利益冲突。
传统的激励方式,如绩效提成、绩效奖金、年终奖等,主要反映的是管理人员和关键员工的短期财务数据。
但短期财务数据不能反映长期投资收益,有利于股权激励后企业的长期发展。
股权激励实施后,一方面,管理者和骨干成员可以分享企业带来的利益,增强归属感和认同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所以股权激励对公司有利。

拓展资料:
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分红比例的依据。
股权即股东的权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股权,泛指股东得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狭义的股权,则仅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综合来讲,股权就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向合伙组织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向法人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以二者虽然都是股权,但两者之间仍有区别。
向法人投资者股权的内容主要有:股东有只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股东有参与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权利;股东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决定法人管理者人选的权利;有参与股东大会,决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权利;有从企业法人那里分取红利的权利;股东有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有在法人终止后收回剩余财产等权利。而这些权利都是源于股东向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向合伙组织投资者的股权,除不享有上述股权中的第一项外,其他相应的权利完全相同。
股权和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财产权,均来源于投资财产的所有权。投资人向被投资人投资的目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被投资人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将财产拱手送给了被投资人。所以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的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
授予出的权利是被投资人财产权,没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权利和由此派生出的权利就是股权。两者都是不完整的所有权。被投资人的财产权主要体现投资财产所有权的外在形式,股权则主要代表投资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内容。
法人财产权和股权的相互关系有以下几点:
一、股权与法人财产权同时产生,它们都是投资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从总体上说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但也有特殊和例外。因为股东大会是企业法人的权利机构它做出的决议决定法人必需执行。而这些决议、决定正是投资人行使股权的集中体现。所以通常情况下,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内核,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灵魂。但在承担民事责任时法人却无需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认可。这是法人财产权不受股权辖制的一个例外。这也是法人制度的必然要求。
三、股权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说是对法人的控制权,取得了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股权,也就取得了对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控制权。
股权掌握在国家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国家的控制;股权掌握在公民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公民的控制;股权掌握在母公司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母公司的控制。这是古今中外不争的社会现实。
四、股权转让会导致法人财产的所有权整体转移,但却与法人财产权毫不相干。企业及其财产整体转让的形式就是企业股权的全部转让。
全部股权的转让意味着股东大会成员的大换血,企业财产的易主。但股权全部转让不会影响企业注册资本的变化,不会影响企业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不会妨碍法人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法人财产权不会因为股权转让而发生改变。
股权与合伙组织财产权的相互关系与以上情况类似。
股权虽然不能完全等同于所有权,但它是所有权的核心内容。享有股权的投资人是财产的所有者。股权不能离开法人财产权而单独存在,法人财产权也不能离开股权而单独存在。
股权根本不是什么债权、社员权,等等不着边际的权利。
人们之所以多年来不能正确认识股权与法人财产权,主要是人们没有看到它们产生的源头,没有研究二者内在联系。一些人对法人的习惯认识还存在一定的缺陷。

㈩ 限制性股票是什么意思

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设计从国外的实践来看,限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获得条件;二是出售条件,但一般来看,重点指向性很明确,是在第二个方面。并且方案都是依照各个公司实际情况来设计的,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限制性股票需注意以下环节:
1.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是指公司根据其经过股东大会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在达到计划要求的授予条件时,实际授予公司员工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2.禁售期(锁定期)。禁售期是指公司员工取得限制性股票后不得通过二级市场或其他方式进行转让的期限。根据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禁售期不得少于1年。
3.解锁期。在禁售期结束后,进入解锁期。在解锁期内,如果公司业绩满足计划规定的条件,员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可以按计划分期解锁。解锁后,员工的股票就可以在二级市场自由出售。

对于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公司员工就取得了公司授予的股票,只不过这些股票是有限制的,员工不能以任何形式转让并取得所得。因此,在授予日,员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和国税函〔2006〕902号文件所说的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是不一样的,它不是有确定价值的财产。只有在解锁期内,员工符合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锁条件,公司对员工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实际解锁时,员工才实际取得了有确定价值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