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操纵股价违法吗
法律分析:机构操纵股市交易、股市价格有违证券法。纵股价是指,某些股票投资者为了获得巨额盈利,通过控制其他投资者具有参考意义的股票投资信息,控制未来股票价格走势的行为。操纵股价不一定是机构,也可能是公司内部管理人员、大股东、隐形股东、个人等,只要集中资金优势、内部信息优势、管理优势等,其他投资不具备的特殊条件,达到使股票价格可持续的改变,为自己获得不正当的巨额利润的行为均属于操纵股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一条,禁止“任何人”以操纵市场的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
2. 现在利用资金优势操纵股价不违法吗
利用资金优势操纵股价的行为是违法的。
我国《刑法》第182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3、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
大资金买股票不违法。大资金一般不涉及到利用资金优势操纵证券价格就不违法。还有就是如果资金量特别大,而买的股票市值比较小的话,当持股比例达到5%要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防止机构大户操纵股价,《证券法》规定,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并且履行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对于投资者来讲,这类容易被操纵的个股,通常都有一些特征。比如总市值小,通常只有几十亿元;每日换手率低,经常不超过1%;每日成交金额小,大多不到1亿元;分时图走势不流畅;业绩平庸,波动大或较差;有经营、信披问题等。投资者易仔细辨别。
对于A股市场来讲,只有保持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才能净化A股生态环境,为A股走出长期慢牛市打下基础。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保护投资者。
3. 操纵股价违法吗
法律分析:操纵股价违法吗:违法,机构操纵股市交易、股市价格有违证券法。 我国《证券法》对市场操纵认定的规定,主要集中在《证券法》第71条中。该条主要采取列举式对操纵行为的类型作了规定,同时也预设了一些认定市场操纵的条件。由于我国是成文法国家,行政和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审裁断案,不允许超越或篡改法律,因此对《证券法》市场操纵规范的解读实际上就关系到我国司法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对市场操纵的具体认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 (七)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4. 应该如何认定操纵股票价格罪
操纵证券罪的认定: 1、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相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准确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 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5. 操纵股票怎么样才算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9年2月修正版第一百八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5)操纵股票价格犯法吗扩展阅读:
形式
虚买虚卖。
又称洗售、虚售。它是指以影响证券市场行情为目的,人为制造市场虚假繁荣,从事所有权非真实转移的交易行为。
洗售的手法有多种:一种是交易双方同时委托同一经纪商,于证券交易所相互申报买进卖出,并作相互应买应卖,其间并无证券或款项交割行为。
另一种是投机者分别下达预先配好的委托给两位经纪商,经由一经纪商买进,另一经纪商卖出,所有权未发生实质性转移。
第三种手法是洗售者卖出一定数额的股票,由预先安排的同伙配合买进,继而退还证券,取回价款。
这种方式就是投资者常说的庄家的对倒行为,其目的是虚增交易量。
庄家以高于或低于证券市场的价格进行某种证券的自买自卖,带动证券交易价格及交易数量的超常变化,造成该证券交易活跃的假象;
使其他投资者做出错误判断参与该证券的买卖,庄家趁机高价抛售,低价吸筹。
相对委托。
又称通谋买卖,表现为交易者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某种证券。
当约定一方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买入或者卖出某种证券时,另一约定人同时卖出或者买入同一证券,从而抬高或者压低该证券的价格。
市场操纵者通过通谋买卖行为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诱使其他投资者参与该证券的买卖,达到高位出货低价吸筹的目的。
与洗售相比,相对委托双方当事人的价款和证券的所有权确实换手,因而此种手法比洗售更具技巧和隐蔽性。
连续交易。
这种行为表现为交易者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进或者卖出某种证券,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使他人对该证券的走势做出错误判断而积极参与交易,市场操纵者则高抛低进,牟取暴利。
联合操纵。
又称集团操纵,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组成临时性组织,联合运用手段操纵证券市场。该手段要求行为人与证券发行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甚至是董事会中的重要成员连手才能完成。
联合操纵有三种主要形式:
1、交易联合操纵,即操纵集团秘密购进并积累证券,然后突然大量出手,使价格猛跌,操纵集团再补进至市场流通数量有限时,又突然公开大量购进,使价格猛涨,最后逐步抛出,谋取暴利。
2、扎空,即操纵集团将某种证券集中吸纳,诱使其他投资者融券卖空,而向卖空者融券者和向卖空者吸纳着均为操纵集团,最后致使做空者无法补回,操纵集团借机控制价格,迫使卖空者扎空结账。
通常,当股票价格上涨至某个价位时,股票投机者认为该股价上涨超过其价值时反而会引起股价下跌。
于是投机者融券卖空,融券者就是证券市场的操纵集团。证券价格上涨后,卖空者继续卖空,操纵者则试图将证券市场上所有卖出的股票全部吸收;
并将所吸购的股票再融券卖给卖空者继续卖空,最后形成融券股数超过流通在外股数的情形。
当此种情形继续道卖空者开始警觉或者感到绝望并试图补回卖空股票时,操纵者也同时要求收回借出股票。此时卖空者已经没有其他证券来源,只好与操纵者扎空了结,价格随操纵者随意决定。
3、期权联合操纵,即操纵集团设法获得某一信誉好而数量有限的股票期权,然后利用下单购买等多种手段,造成该股票价格上扬,操纵集团行使期权高价抛售,至股票价下跌时再补进。
散布谣言、提供不实资料。
它是指行为人借助于散布谣言或不实资料,故意使公众投资者对证券价格走势产生错误判断,自己趁机获取利益或避免损失。
6. 操纵股价的处罚标准
法律分析: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百零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其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7. 恶意操纵股价怎么判
法律分析:操纵股票价格同时违反了证券法和刑法,需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五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六)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
(七)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 (八)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8. 操纵股票市场是什么罪
法律分析:操纵股票市场是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
(七)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9. 操控股票市场定罪标准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犯罪的主观方面。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
(二)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三)犯罪主体。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四)犯罪的客体。本罪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期货合约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仓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在该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数累计达到该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3、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或者期货合约交易,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4、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5、单独或者合谋,当日连续申报买入或者卖出同一证券、期货合约并在成交前撤回申报,撤回申报量占当日该种股票总申报量或者该种期货合约总申报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6、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单独或者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该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7、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表现形式非常多,如果以违法方式操纵证券或者期货市场,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要追究刑事责任,类似于上市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利用信息优势操纵公司的证券交易价格的,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
(4)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
(5)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6)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
(7)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