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实施股权激励时行权价格高于现实股价是什么意思
不少企业在实行股权激励时,企业管理人员以行权价这个价格买进公司股票,这个价格在很大程度是那是公司的目标。具有期权的管理人员只有努力把公司经营好。让股价超过行权价格,他才能赚钱。股价在股权激励的作用下,现实股价会在多方面努力下远远高于这个价格。
(1)股票激励价格远低于现价扩展阅读:
在香港现行的股权激励(“购股权”)方案中,以股票期权为主。对于股票期权激励模式,国内外上市公司基本都是依据二级市场股价制定股票期权行权价。
其优点是简单易行,方案设计成本低;主要缺点是容易受股市周期性波动的影响,在牛市时,业绩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经理人员也可能从中获利,在熊市时,业绩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经理人员也可能因股市下跌而没有获得激励。
⑵ 股权激励价格低于股价是利空吗
不确定的。要看具体情况。
拓展资料
股价走势影响
人们常说,股票市场是经济的晴雨表。也就是说股价变动不仅随经济周期的变化而变化,同时也能预示经济周期的变化。实证研究显示,股价的波动超前于经济波动。往往在经济还没有走出谷底时,股价已经开始回升,这主要是由于投资者对经济周期的一致判断所引起的。我们通常称股市是虚拟经济,称与之相对的现实经济为实物经济,两者的关系可以说是如影随形”,彼此都能对对方有所反映。
由于受资源约束、人们预期和外部因素影响,经济运行不会是一直处于均衡状态。经常出现的情况是经济处于不均衡状态。相应地,股市也具有上下波动运行的特点。
当社会需求随着人口增加、消费增加等因素而不断上升的时候,产品价格、工人工资、资本所有者的投资冲动都会增加,连带出现的情况是投资需求增加,市场资金价格(即利率)上涨。工资的增加又使得个人消费再度增加。企业投资的增加和个人可支配收入增加,使实物经济质量不断提高,企业效益不断上升,经济发展得到进一步刺激。当经济上升到一定程度时,社会消费增长速度开始放缓,产品供过于求,企业开始缩小生产规模,社会上对资金需求减少,产品价格回落,经济进入低迷状态。
当实物经济按照上述周期在运行时,以证券市场表示的虚拟经济也处干周期运行之中,只是证券市场运行周期比实物经济周期更为提前。
变化因素
股价走势
就股市而言,概括地讲,影响股价变动的因素可分为:个别因素和一般因素。个别因素主要包括: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其所处行业地位、收益、资产价值、收益变动、分红变化、增资、减资、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供求关系、股东构成变化、主力机构(如基金公司、券商参股、QFⅡ等等)持股比例、未来三年业绩预测、市盈率、合并与收购等等。一般因素分:市场外因素和市场内因素。市场外因素主要包括:政治、社会形势;社会大事件;突发性大事件;宏观经济景气动向以及国际的经济景气动向;金融、财政政策;汇率、物价以及预期“消息”甚或是无中生有的“消息”等等。市场内因素主要包括:市场供求关系;机构法人、个人投资者的动向;券商、外国投资者的动向;证券行政权的行使;股价政策;税金等等。
就影响股价变动的个别因素而言,通过该上市公司的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大抵可以判断是否值得投资该股以及获利预期。对于缺乏一般财务知识的投资者来说,有几个数据有必要了解,它们是:该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和流通股本、前三年的收益率和未来三年的预测、历年的分红和增资扩股情况、大股东情况等等。这些是选股时应该考虑的要素。
⑶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在价格方面有什么规定吗比如:最低不能低于多少之类
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确定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3)股票激励价格远低于现价扩展阅读: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五条在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应当按照规定处理。,上市公司应当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对出现负有个人责任的,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出现其他情形的,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⑷ 高于市价推股权激励怎么分析是好是坏
股权激励行权价高于当前市价,说明管理层对于公司的未来有信心,对股价是一种利好。
现在股权激励对大家来说已经不陌生了,从各个媒体上都能看到,很多老板也开始关注,不少企业实施了股权激励以后效果也不错。作为一个有效的激励方法,股权激励开始走进更多人的视野并逐渐引发大家的思考,本文着重从人性的角度,从员工和老板这两个不同的群体来分析,以便大家更深入地了解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推股权激励方案,一般指对公司高层一种股权奖励措施,就是给高层员工本公司的股份,该股份未来3年到5年后可以在二级市场上卖掉。这种措施的好处在于让员工把公司看做自己的公司,因为有了股份嘛。有利于激励高层为公司尽力,也可以减少高层员工的流失。所以一般来讲这种措施是一个利好消息。但有的时候也要根据情况来分析。
我这边给您科普一点小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般来说推出高于市价的激励是说明管理层对公司今后的发展是有信心的,也就是对今后股价在他们经营努力下是能上涨超过激励价格的。但是也有另一点问题,现在信心很足,但到实行期权的时候,市场股价没高过行权价格,他们是可以放弃的。
股权激励行权就是公司管理层或者员工达到原来制定的股权激励条件,比如业绩增长目标,那么就可以获得股权激励,在规定的时间里以原来确定的行权价,买入获得的股权激励的股份。行权价就是原来制定的股权激励方案规定的一个价格,一般远远低于股票现价,但是有严格的限售日期。目的是为了激励管理层或者员工更好的为公司服务。
⑸ 什么是股权激励行权价
法律分析:股权激励平行价就是公司管理层或者员工达到原来制定的股权激励条件,比如业绩增长目标,那么就可以获得股权激励,在规定的时间里以原来确定的行权价,买入获得的股权激励的股份。行权价就是原来制定的股权激励方案规定的一个价格,一般远远低于股票现价,但是有严格的限售日期。目的是为了激励管理层或者员工更好的为公司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⑹ 增发价低于现价是利空还是利好
利空。
股票的增发价都是根据现价得出来的,根据规定:公开增发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定向增发发行价格不能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也就是前20个交易日的均价会决定增发价的高低,由于增发价是根据均价而来,所以增发的股价都会远低于股票的现价。但是如果增发价太低,那对于二级市场的股东就不公平,所以二级市场的股票可能会恐慌性地抛售,使得股票的现价自发向增发价靠拢,这样就不能稀释老股东的利益。所以严格意义来说,增发价和现价没有正反比的关系,只是增发价是根据现价的均价计算出来的。而股东认购增发股票之后,这部分股票会成为限售股,限售股只有解禁的时候才会对现价有利空的影响。
增发对股价是利好还是利空。其实,只要是概念,消息,都是主力为了配合股价的拉升或杀跌作准备的。
【拓展资料】
炒股尤其是牛市玩股,既不要注重消息面,也不要注重业绩面,基本面更不用说了。炒股是炒庄。也就是说当你进入某一个股时,只要看其庄强不强就可以了,强者恒强,这是巅扑不灭的真理。如果一个业绩很好,净资流量为正,市盈低的,股价总拉不起来。不是说一月两月,而是近半年时间,从未有个大行情,那只能说此庄弱。不碰为妙。而增发,除了是上市公司圈钱的把戏之外,并不会对其基本面改变很多。很多公司增发一是为了解决资金困难的局面,二是可能向其子公司注资,向外拆钱。就是说子公司赚了钱并不归上市公司所有,三是发展新的项目,或开新的公司,反正增发的钱只会有一点点流入上市公司的财务中。股在增发价之前,公司会同机构勾结,抬高股价,当增发价定下来之后,其股价就不会搞高了。
所以,增发的股要看其时机择机而进,并不是所有的增发都能给你带来利润如果某股通过了董事会的增方预案,还有报批监证会。一般情况下,其增发会通过。在申报增发的过程中,该上市公司为了提高增发股价,达到圈钱的最大化,会暗中与机构勾结拉升股价,也就是说,当股有了增发,其批准的可能性极大时,此时可以介入,机构会狂拉股价,达到上市公司高层的意愿。如果增发方案已经通过,此时还是不介入为妙,因为一通过,其增发的股价也就随之定来了。主力及上市公司是不会让增发价与现股价相差很多的。
⑺ 为什么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价格都普遍低于当前的市场价格
股权激励价格低的原因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以低于股价的条件给予激励对象,将公司的业绩与员工个人收益绑定在一起,实现长期双方共赢。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五节的相关规定,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