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权激励要花钱买吗
股权激励自己要出钱;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的时候都是带行权价格的,如果价格低于市场价则公告取消或调低。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_分享利润_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在不同的激励方式中,工资主要根据经理人的资历条件和公司情况、目标业绩预先确定,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与公司的目标业绩的关系非常密切。奖金一般以超目标业绩的考核来确定经理人该部分的收入,因此与公司的短期业绩表现关系密切,但与公司的长期价值关系不明显,经理人有可能为了短期的财务指标而牺牲公司的长期利益。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上市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Ⅱ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在价格方面有什么规定吗比如:最低不能低于多少之类
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确定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 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2)股票激励没有行权价格扩展阅读: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五条 在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 个月,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应当按照规定处理。,上市公司应当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出现负有个人责任的,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出现其他情形的,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Ⅲ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怎么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上市公司以股票市价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为了明确限制性股票的最低授予价格,《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规定:“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增量,即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取得股票,其实质属于定向发行,则参照现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有关定向增发的定价原则和锁定期要求确定价格和锁定期,同时考虑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
①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
②自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激励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低于上述标准,则需由公司在股权激励草案中充分分析和披露其对股东权益的摊薄影响,我部提交重组审核委员会讨论决定。”
拓展资料
在公平价格确定之后,行权价格的确定有以下4种:
(1)等现值法 等现值法也叫作平值法。行权价格等于当前股票的公平价格。这种行权价格相对比较适合股权激励的本意,也是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采用的方法。行权价格等于当前股票公平价格的情况下,股权激励方案的内在价值是零,但是拥有时间价值。
(2)现值有利法 现值有利法也叫作实值法。行权价格是当前股票价格的一个折扣,这种方法的激励力度是最大的。在行权价格小于当前股票公平价格的情况下,股权激励方案的内在价值是正的,而且还拥有时间价值。但是这种方法对股东是不利的,会稀释公司原有股东的权益。而且对激励对象的约束也比较小,他们只要维持现有股价,就可以在股权激励到期的时候获得股权激励的收益。一般对于陷入困境、发展潜力不大的公司会采用这种方法。
(3)现值不利法 现值不利法也叫作虚值法或溢价法。行权价格是当前股票公平价格的一个溢价,也就是行权价格高于当前股票的价格。这种行权价格对股东有利,而对激励对象不利。这种方法用得不多,只适用于那些公司盈利状况和成长性都很好的公司。
(4)可变行权价格法 前3种方法确定的行权价格都是依据股权当前的市场价格确定的,授予的时期不同,行权价可能差别很大,尤其是在公司公开上市前后所授予的股权。例如美国雅虎,公开上市前授予的股权的行权价一般在0.01~4.00美元之间,而上市之后的行权价则一般达到30.00美元以上,最高行权价为135.00美元。为了杜绝不科学、不合理的行权价格确定方法,体现对股东和激励对象双方的公平,现在美国上市公司更倾向于设置一个可变的行权价格,行权价格变化的参数主要约定为业绩的变化和同行业股票的变化。例如指数期权、可再定价期权、业绩加速股票期权、业绩生效期权的行权价格就是可变的。
Ⅳ 企业股权激励要花钱吗
股权激励要掏钱。一般公司推行股权激励员工都有明确的带行权价格,如低于市场价的,则公告取消或调低。员工不花钱购买,会导致公司整个管理系紊乱,也会引起别的员工的不满。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实行股权激励的,适用本办法;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Ⅳ 股权激励价格如何定
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就有必要进行定价,即确定股权激励的行权价格。
股权激励行权价格不宜过高或过低,可参考最近一轮融资每股价格的一定比例,通常公司在定价时会参考当轮融资每股估值的一定折扣。在公司A轮融资阶段,行权价格通常为当轮融资每股估值的10%-30%。行权价格会随着公司融资估值的提升而相应调整,越靠近IPO时行权价格越高。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规模的公司预留激励股权的总量不同,但一般会对激励股权的总量严格限制,范围通常为10%-15%。
而针对不同岗位的个量,虽无统一行业标准,但可借助相对科学的计算方法确定。较为常见的做法是以职级体系为参考。
Ⅵ 什么是股权激励行权价
法律分析:股权激励平行价就是公司管理层或者员工达到原来制定的股权激励条件,比如业绩增长目标,那么就可以获得股权激励,在规定的时间里以原来确定的行权价,买入获得的股权激励的股份。行权价就是原来制定的股权激励方案规定的一个价格,一般远远低于股票现价,但是有严格的限售日期。目的是为了激励管理层或者员工更好的为公司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Ⅶ 为什么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价格都普遍低于当前的市场价格
股权激励价格低的原因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以低于股价的条件给予激励对象,将公司的业绩与员工个人收益绑定在一起,实现长期双方共赢。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五节的相关规定,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Ⅷ 什么是股权激励行权价格
不少企业在实行股权激励时,行权价是指企业管理人员以这个价格买进公司股票,这个价格在很大程度是那是公司的目标。具有期权的管理人员只有努力把公司经营好。让股价超过行权价格,他才能赚钱。股价在股权激励的作用下,现实股价会在多方面努力下远远高于这个价格。
扩展知识;根据薛中行创立的五步连贯股权激励法,上市公司股权的授予价格(行权价)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3、在期权类股权激励中,员工为取得股权需要支付行权价格,即在授予时约定的,激励对象未来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员工购买期权时,是寄希望于未来公司股权价值高过此时约定的行权价格,此时,员工购买的期权的价值会通过公司未来股票价格和彼时约定的行权价之间的差额表现出来。
既然员工的逻辑是,价廉物美,还可获取长期收益,而企业的逻辑是,员工未来会给企业带来的增益,以及长期与公司共同创业的稳定,那么,即使员工需要出钱,这个价格也应当按照公司股权市场价值的合理折扣价购买期权。
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价格的法律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价格如何确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因为涉及公众股东的利益,所以要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5、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6、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上市公司以股票市价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7、为了明确限制性股票的最低授予价格,《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规定:“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增量,即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取得股票,其实质属于定向发行,则参照现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有关定向增发的定价原则和锁定期要求确定价格和锁定期,同时考虑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
(2)自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激励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低于上述标准,则需由公司在股权激励草案中充分分析和披露其对股东权益的摊薄影响,我部提交重组审核委员会讨论决定。”
Ⅸ 股权激励授予价格和行权价格的关系 不要复制粘贴,那些我看不太明白,以我举的例子简单描述一下就行。
授予价格就是公司是按5元/股给你的期权,当你达到行权条件时,假如公司的股价涨到10元/股,那么在行权期,你可以有按5元钱/股买下股票的权利,至于现在涨到10元/股,那意味着你可以赚5元/股;但是假如达到行权条件了,在可行权期价格掉到1元/股时,你可以选择不行权,也就是不行使购买这5元/股的权利,因为很明显买下就意味着亏损了;
综上所述,授予价格是公司答应让你购买的价格,行权价格是你行使这个权力进行购买的价格,而这二者的价格其实是一致的;期权本身就是一种权利,给予你在未来某段时间可以按多少价格购买股票的权力,这个权力行使的前提是你达到的公司规定的行权条件,然而当你拥有这个权力时,你可以选择行使,也可以选择不行使,通常股票涨到超过可行权价格时,你才会行权,当股价低于可行权价格时,你肯定会放弃这个权力;
所以说期权只是一种权力,拥有它,并不代表你能赚钱。目的是鼓励大家把公司业绩做好,股价做上去,这样大家才会有收益。更多可了解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