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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新三板交易规则

发布时间: 2022-04-03 14:22:53

㈠ 新三板大宗交易规则

共同交易规则
交易时间
盘中交易时间:早上9:15~11:30、下午13:00~15:00;
盘后交易时间:下午15:00~15:30。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即无论发生什么情况,交易的时间都不会变。
申报价格和单位
股票交易的计价单位是“每股价格”,即一股多少钱。最小的变动单位为0.01元,即可以10.01元申报,但不能10.001申报。
申报数量最低是100股,并且能够以1股为单位进行增减,即可以申报101股或102股。卖出时,如果持仓股票有不满100股的部分,得一次性卖出。
回转交易
股票交易采用的是“T+1”机制,即今天买的股票在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不能够当天买当天卖。比如在5月20号买入了A股票,如果想卖,只有等到5月21号或者之后。
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的条件是单笔申报数量不能低于1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交易时间如下:
成交确认申报时间:早上9:15~11:30、下午13:00~15:00;
成交确认时间:下午15:00~15:30。
成交价格上限:在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130%或当日已经成交的最高价格两者中间,选取较高的那一个价格。
成交价格下限:在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7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两者中间,选取较低的那一个价格。
假如在5月20号,有只股票A的收盘价是10元,当日成交的最高价是12元,最低价是6元。那么,成交价格的上限就是13元,下限就是6元。
各层级交易规则
精选层
价格涨跌幅限制
在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基础上,连续竞价股票有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30%。假如股票B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是10元,那么它的股价就会在7元到13元之间波动。
不过,还有两种情况不设涨跌幅限制。一是在首日上市,即股票采取连续竞价交易方式的成交首日;二是股票终止挂牌后,恢复交易的首日。
临时停牌
“临时停牌”机制仅仅适用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
当股票价格首次比开盘价高或低30%、60%时,就会触发临时停牌机制,单次持续时间为10分钟。如果停牌时间超过14:57分,先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基础层、创新层
价格涨跌幅限制
基础层和创新层的跌幅限制比例是50%,涨幅比例为100%,依据的依然是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股票C的上一交易日收盘价是20元,那么它的股价将会在10元到40元之间波动。
不设涨跌幅的情况和精选层一样。
成交原则
基础层和创新层的成交原则有三个:
一是撮合原则,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规则;
二是成交价确定原则,即按照最大成交量进行交易的原则;
三是在集合竞价期间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收盘价、开盘价
基础层和创新层的开盘价是当日该股票的第一笔成交价;收盘价则是最后一笔成交价。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新三板股票交易执行差异化准入制度,即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的准入条件不一样。
在开通交易权限的前10个交易日的日均资产,基础层的投资者本人名下证券及资金账户得有200万,创新层是150万,精选层则是100万。同时,他们又被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合格投资者。
以上就是新三板股票交易的相关制度。

㈡ 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有哪些

你好,新三板交易规则如下:
一、股票转让方式
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股票可以转换转让方式。挂牌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须有2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二、股票转让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休市。
三、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
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四、股票价格变动单位
股票转让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转让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五、有效报价区间
开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20%以内;当日无成交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
不在有效价格区间范围内的申报不参与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价格区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
六、涨跌幅限制
不设涨跌幅限制。

㈢ 股票新三板交易规则

新三板的基本交易规则:
1、投资者办理新三板开户须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深圳股东账户没有深圳股东账户的须先开设后再办理新三板开户手续。
2、投资者书面签署《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和《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并抄录《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中的特别声明。
3、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份须委托主办券商办理与主办券商签订代理报价转让协议。投资者卖出股份须委托代理其买入该股份的主办券商办理。如需委托另一家主办券商卖出该股份须办理股份转托管手续。
4、结算篇。与沪深股票类似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的登记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由其作为共同对手方为股票转让提供清算和交收服务;或不作为共同对手方提供其他清算、交收等服务。
新三板股票如何交易:
1.转让方式有哪些如何委托交易?
挂牌股票可以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竞价转让方式 暂未推出之一进行转让。
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应当有2家 含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其中一家做市商应当为推荐其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子公司。
与沪深股票类似已开通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买卖权限的投资者可通过主办券商柜台、互联网、自助终端等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股票。
2.交易时间如何规定?
股票转让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9:15至11:30,13:00至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转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转系统休市。
3.股票转让实行“T+1”交易制度吗?
投资者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卖出股票后获得的资金当天可用于购买证券类资产但不可取现。
做市商买入的其担任做市商的挂牌公司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
4.股票申报数量有何要求?
买卖挂牌公司股票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5.股票转让计价单位是多少?
挂牌公司股票转让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按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相应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6. 股票转让是否存在涨跌幅限制?
全国股转系统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
7.申报有效期是多少?
申报当日有效。
8.是否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全国股转系统目前暂不能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㈣ 新三板市场股票交易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
1、转让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9:15-11:30,13:00-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休市。
2、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
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3、股价变动单位
股票转让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转让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三板市场的股票名称后面有1、3、5的数字,表示每周交易几天。5、表示每天交易,3表示每周1、3、5交易,1、表示周五交易。
三板市场的交易规则是,股份转让以“手”为单位,一手为1000股。申报买入股份,数量应当为一手的整数倍。不足一手的股份,只能一次性申报卖出。从去年9月20日开始,根据股份转让公司的质量,在三板市场上实行股份分类转让制度。净资产为负和为正的公司分别实行每周3次(周一、三、五)和5次(周一至五)的转让方式,转让委托申报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之后以集合竞价方式进行集中配对成交,同时,股份转让价格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前一转让日转让价格的5%。投资者委托股份转让和非转让过户(挂失除外),要交纳印花税和手续费
转让日申报时间内接受的所有转让申报采用一次性集中竞价方式配对成交。在交易时间上,净资产为负值的公司实行每周三次的转让方式;净资产为正值或盈利的公司实行每周五次转让方式。其行情可在中国证券网首页“市场直通车”栏目及相关代办证券公司网站查询。买卖操作指南可以到中国证券业协会及相关证券公司网站查询。

㈤ 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跟其他版块有什么不同

你好,以下是新三板的交易
细则一“
1. 新三板股票代码
新三板交易规则股票名称后不带任何数字。股票代码以43打头。
2.股票转让方式:
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股票可以转换转让方式。挂牌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须有2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3,股票转让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休市。
4,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
新三板股票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新三板交易规则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
5,股票价格变动单位
股票转让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转让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6,有效报价区间
开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20%以内;当日无成交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
不在有效价格区间范围内的申报不参与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价格区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
7,申报委托方式
.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如买卖双方的成交确认委托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系统则不予配对。因此,投资者务必认真填写成交确认委托。
8/涨跌幅限制
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中规定:新三板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9/清算交割时间
新三板股票成交到账时间:股份和资金将在T+1日到帐。
股份报价转让的成交价格通过买卖双方议价产生。投资者可通过报价系统直接联系对手方,也可委托报价券商联系对手方,约定股份的买卖数量和价格。投资者可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栏目中或报价券商的营业部获取股份报价转让行情、挂牌公司信息和主办报价券商发布的相关信息。
细则二:
1、实行股份转让限售期。新三板对特定主体持有股份规定限售期,另对挂牌前增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等也分别规定了限售期。
2、设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额。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于1000股,投资者证券账户某一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的,只能一次性委托卖出。
3、交易须主办券商代理。主办券商代为办理报价申报、转让或购买委托、成交确认、清算交收等手续,挂牌公司及投资者在代办系统所进行的股份交易的相关手续均需经主办券商办理。
4、依托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依托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与中小板、创业板等并列于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
5、投资者委托交易。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委托当日有效。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均可撤销,但已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委托不得撤销或变更。
6、分级结算原则。新三板交易制度对股份和资金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

㈥ 新三板交易规则限价和定价的区别

新三板有4种交易模式:
[1] 新三板集合竞价转让交易方式 
[2] 新三板连续竞价转让交易方式 
[3] 新三板做市商转让交易方式 
[4] 新三板大宗交易交易方式 
新三板转让系统提供三种交易方式:竞价转让、协议转让、做市商转让。(注:1.自2018年1月15日起原有的协议转让类型股票将全部自动转换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2.所有转让类型的挂牌公司股票都可以进行盘后协议转让。)
新三板集合竞价转让交易方式: 
1、申报时间:每个转让日9:15--11:30、13:00--15:00; 
2、成交时间(每次撮合前3分钟不可撤单): 
①基础层:每个转让日9:30、10:30、11:30、14:00、15:00撮合; 
②创新层:每个转让日9:30(含)起,每10分钟对接受的申报进行撮合,总计25次; 
3、委托方式:限价委托(所有转让以同一价格成交); 
4、委托数量 
①买卖时,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股,可以1股为单位增减; 
②卖出时,余额不足1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③单笔申报最大申报数量不超过100万股。
新三板连续竞价转让交易方式: 
1、交易时间 
①开盘集合竞价:9:15--9:25(9:20--9:25不得撤单); 
②连续竞价:9:30--11:30、13:00--14:57; 
③收盘集合竞价:14:57--15:00(不得撤单); 
2、委托方式:限价委托、市价委托; 
3、委托数量 
①买卖时,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股,可以1股为单位增减; 
②卖出时,余额不足1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③单笔申报最大申报数量不超过100万股。
新三板做市商转让交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每个转让日9:15--11:30,13:00--15:00; 
成交时间:每个转让日9:30--11:30,13:00--15:00; 
2、委托数量 
①买卖时,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股,可以1股为单位增减; 
②卖出时,余额不足1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③单笔申报最大申报数量不超过100万股; 
3、委托方式:限价委托(成交价以做市商申报价格为准)。
新三板大宗交易(即“协议转让”)交易方式: 
1、申报时间:每个转让日9:15--11:30,13:00--15:30; 
成交时间:每个转让日15:00--15:30; 
2、委托数量:单笔转让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3、交易方式: 
①成交确认委托方式(即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 
②挂单时,只有买卖方向相反,其他信息(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委托价格、委托数量、成交约定号、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相同的情况才能成交,我司的三板席位号为720200; 
4、委托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的1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格中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7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中的较低者;无前收盘价的股票大宗交易成交价格应当在当日最高成交价与最低成交价之间。

㈦ 新三板股票交易方式

新三板交易方式股票转让,一般可以采取做市方式、协议方式、竞价方式或者是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经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上市股票可以转让方式转让。上市股票以做市方式转让的,应该直接由两个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㈧ 新三板包括哪些股票规则都是什么

新三板股票是指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门槛的公司选择在新三板上市发行股票的行为。投资者可以通过开放新三板的授权进行交易。其中,一类投资者在申请开户权前10个交易日,其证券账户和资本账户中的资产在当日结束时超过20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的投资经验;二类投资者在申请开户权前10个交易日,其证券账户和资本账户中的资产在当日结束时超过15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的投资经验;第三类投资者的证券账户和资本账户中的资产在当日结束时应在100万元以上,并在申请开放授权前10个交易日满足2年以上的投资经验。

信息效应将有效降低公司的资本成本,提高股票流动性和公司估值,改善投融资行为。所选择的创新层也应该产生对上市企业有积极影响的“信息效应”。进一步考察发现,虽然新三板实施的市场分层制度对优质公司的股票交易、股东结构、融资和资本投资效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这些影响主要是由于创新层的“品牌效应”,这已经吸引了更多的投资者,并被市场各方预期“信息效应”并未产生显着影响,这是新三板分层制度的一大遗憾。